1、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7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05月20日 13:33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一、培养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
2、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它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三、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四、培养方式(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
3、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五、培养工作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1、必修课(27学分)(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2)外语(3学分)(3)法理学专题(2学分)(4)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5)宪法专题(2学分)(6)民法学专题(3学分)(7)刑法学专题(3学分)(8)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9)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10)行政法专题(2学分)(11)经济法专题(2学分)(12)国际法专题(2学分)2、选修课(选满10学分)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选修课程。(二)实践教学(15学分)实践教学时间
4、不少于1年。1、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3学分)2、实践必修环节(6学分)(1)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2学分);(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2学分);(3)法律谈判(2学分)。3、实务实习(6学分)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三)职业能力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
5、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6、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四)学位论文(5学分)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
6、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规范,字数在1.5万至2万字为宜。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六、学位授予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
7、并经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七、附则本方案属于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名单院校名称所在省市院校名称所在省市安徽大学安徽省吉林大学吉林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省延边大学吉林省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北京大学北京市吉林财经大学吉林省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南京大学江苏省清华大学北京市苏州大学江苏省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东南大学江苏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市河海大学江苏省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市扬州大学江苏省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南昌大学江西省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江西
8、师范大学江西省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辽宁大学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市东北财经大学辽宁省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市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省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市青海民族大学青海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市山东大学山东省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市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省厦门大学福建省青岛大学山东省华侨大学福建省烟台大学山东省福州大学福建省山西大学山西省兰州大学甘肃省山西财经大学山西省西北民族大学甘肃省西北大学陕西省甘肃政法
9、学院甘肃省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省中山大学广东省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暨南大学广东省复旦大学上海市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同济大学上海市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深圳大学广东省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广东商学院广东省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广西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市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贵州大学贵州省上海大学上海市贵州民族学院贵州省四川大学四川省海南大学海南省西南交通大学四川省河北大学河北省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省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省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郑州大学河南省西南民族大学四川省河南大学河南省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省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南开大学天津市武汉大学湖北省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市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省新疆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省云南大学云南省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云南财经大学云南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云南民族大学云南省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省浙江大学浙江省湘潭大学湖南省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湖南大学湖南省宁波大学浙江省中南大学湖南省重庆大学重庆市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