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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工程专职岗位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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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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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工程专职岗位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工程专职岗位的工作项目、 任职条件、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责任和权限。
1.2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工程专职岗位的工作。
2. 工作项目
工程专职岗位受营销主管的领导, 负责组织、 督促、 指导、 协调公司所属各供电所用电改造工程、 农网改造工程、 普通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计划指标、 考核办法、 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措施等工作。
3. 任职条件
3.1思想道德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 实事求是, 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 诚恳待人。
3.2上岗资格要求:
3.2.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2.2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
3.2.3具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3工作经历要求:
从事市场营销工作三年以上。
3.4技术知识要求:
3.4.1熟悉《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
3.4.2掌握电力生产、 供电系统和市场营销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 以及工程概预算专业知识。
3.4.3掌握上级公司和本公司关于工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
3.5岗位技能要求:
3.5.1能正确理解国家的方针、 政策及上级文件指令, 结合本企业的目标任务, 正确开展调查研究, 针对本岗位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5.2能起草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 能撰写有关调查报告和总结材料。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和使用的法规政策和上级下达的有关用改工程、 农改工程、 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各项规定。参与制订有关工程业务、 工程收费费率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4.2负责编写用改工程、 农改工程、 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工程计划和费用使用计划。
4.3负责审核各供电所上报的用改工程和农网改造工程的设计书和概预算, 批复工程帐号。
4.4负责对用改、 农网改造、 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资金进行控制、 协调、 分配, 定期对供配电贴费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5掌握工程的实施进度, 参与改造工程的现场查勘、 验收。
4.6检查、 督促各供电所对已批复的用改、 农网改造工程的实施、 结算。
4.7参与农电重大电气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4.8协同有关人员对用电负荷增长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4.9按时准确完成各类报表并作出分析。
4.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5. 责任和权限
5.1有权对各供电所上报的用改、 农改、 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设计书和预概算提出审核意见, 并对批复的工程帐号和资金负责。
5.2对各供电所是否按期完成各项已批复的工程项目有检查权和考核权, 并对此负责。
5.3有责任对完善改进工程管理进行调查研究, 并有权提出改革的建议和方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市场营销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审核人: 汪一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应忠
本标准于 04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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