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监督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两年来,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效益审计及延伸审计调查,发现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审计监督亟待加强,以促进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深入健康发展。 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有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中心没有单独设立;有的虽然分设,但职责界定不明确,不能很好地协调处理政府采购需求、预算、计划与运行等方面的关系,从招标、评标、签
2、订合同到货物采购、验收等环节未能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 二、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约束不力。一是以部门预算代替采购计划,致使政府采购中心不能及时掌握有关部门所需产品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采购信息,难以形成批量采购计划和统一的采购流程。二是达到“门槛价”以上数额的采购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采购项目验收手续不完备甚至无手续等。三是随意性大,先采购后立项以及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现象比较多。四是采购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采购的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等。 三、政府采购规模小、范围窄、品种单一。目前,参与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电脑、汽车、办公机具等货物类商品,而财政投入较大的服务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还没有开展政府采购,限制了政
3、府采购的规模,使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比例偏低。另外,有的地方政府强制各采购人购买本地产品,甚至大型工程项目也由本地区自行承建,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全国统一采购市场的形成。 四、采购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化人才匮乏。据了解,目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采购中心,严重缺乏商业贸易、谈判技能、产业政策、国际贸易以及精通包括招投标、重要工程项目采购、质量管理、大型货物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等专业人才,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加强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对策 一、科学确定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对象。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包括: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和供应商等。为此,应注重从
4、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重点审计。 1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一是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等方面,是否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编报,并经本级人大批准。二是采购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行为;追加的政府采购支出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无随意追加支出的行为。三是政府采购资金筹集、支付和管理是否合规合法;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有无挤占、挪用或截留转移等问题。 2对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计。一是政府采购的内控机制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的规模、方式、程序和采购合同的签订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采取邀请招标等方式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二是招标
5、文件的编制和招投标、评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招投标过程中有无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标底或与投标人恶意串通谋取中标,以及招标人与采购人或供应商是否串通搞虚假招标等。三是政府采购专户的收支及管理、投标保证金收支及管理、自身的财务收支等是否合规合法。 3对采购人进行审计。一是采购人是否编制政府采购专项预算,是否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送采购预算、计划,向政府采购中心报送采购清单等。二是采购人是否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数量、质量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是否作违约处理,限期由供应商更换,并按合同负责赔偿损失。三是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实行自行采购的项目,有无虚报计划,重复采购或与供应商
6、串通搞虚假采购,骗取政府采购资金。四是采购档案是否齐全,有无采购计划或自行采购批复手续,有无验货手续、产品登记记录和采购账务,有无自行处置、变相调剂、变卖或报废产品等问题。 4对供应商进行延伸审计。一是查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企业资质、信誉,以及是否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二是查供应商是否严格履约,有无超期供货或供货数量、质量、价格与合同不符等问题。 二、加大对政府采购审计方法的探索力度。政府采购审计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综合性审计监督业务,除运用内控制度测评、审计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外,还要结合政府采购自身的特点,追踪采购活动的每一个重要环节,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方能取得预想
7、效果。 1从政府采购程序出发,确定审计的重点和内容。首先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审计,检查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其次在认定政府采购执行程序无误后,以政府采购资金和采购货物流向为审计重点,从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到对采购产品的验收,逐项进行审计,有效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2从政府采购中心审计入手,分别对相关环节进行全面审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中心处于关键位置,直接影响着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只要对其接受采购人委托、制定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到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等方面进行审计,就不难发现与其紧密相连的其他方面的问题,以便对政府采购进行全
8、面审计监督。 3以政府采购费用审计为切入点,分别对相关单位进行审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排除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中心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非法利益;采购人提出虚假采购申请而从中渔利等。发生这些行为必定会有相应的费用支出。审计机关可从这些不正常费用支出中寻找到疑点,以此作为深入审计监督的切入点,其他方面的问题就会随之暴露出来。 4以政府采购档案审计为突破口,对政府采购资金进行审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采购中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的每项活动中,都有一整套严格的采购手续和记录,其中包括: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
9、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这些最能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貌。任何采购项目、资金的变动,都应该在相关文件、资料中体现出来,审计机关将其两相印证,就能及时发现问题,从而确定审计的突破口。 5以综合效益审计为最终目的,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水平。实行政府采购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审计机关要在确保采购货物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用量化比较的方法,计算出一般货物和专项建设的节约率。一般货物按照“节约率=(市场批量金额中标金额)市场批量金额”的公式计算;专项建设项目按照“节约率=(标底金额中标金额)标底金额”的公式计算。节约率在10以上为优;59为良;14为一般。据此对政府采购活
10、动的效益性进行评价,以便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强化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应采取的措施。由于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刚刚实施,相应的审计监督机制还需要有较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和完善,目前在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中,应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加大探索力度,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审计规范。目前,各级审计机关普遍把政府采购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依据审计程序对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全部资金进行审计。不仅审计的重点和针对性不强,而且费时费力效果不佳,这必须引起各级审计机关的高度重视。因此,一方面要加大研究探索力度,特别要积极探索对股份制企业及个体、私营、合资企业供应商及国外供应商审计的新路子;另一方面要尽快制定切合实际的政府
11、采购审计办法,经过反复实践和修改后,正式出台政府采购审计准则,规范审计行为,努力完成政府采购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这项新的任务。 2突出审计重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面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应突出以下审计重点:一是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采购中心、采购人、供应商、中介代理机构纳入审计监督的重点范围;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政府采购和重要工程项目、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应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采购而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政府采购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三是把政府采购审计情况列入“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之中,及时向各级政府和人大报告,充分发挥政
12、府采购审计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向深层次发展。 3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力度。政府采购审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同时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审计信息、简报、审计要情、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公示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反映政府采购审计结果,提出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4加强业务培训,造就一支适应政府采购需要的审计队伍。政府采购涉及众多单位,情况十分复杂。 要搞好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当务之急就是要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除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外,还要熟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专业知识、外贸知识和国外政府采购动态,特别是WTO制定的政府采购协议方面的知识,不断开拓视野,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日益繁重的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