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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改造工程制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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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改造工程制度 13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第115号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更新改造工程管理制度》, 已于 12月17日经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规 章 制 度 控 制 表 制度名称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更新改造工程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Q/YX-2.7.4-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归口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8.7 .8 张志权 荆树友 谢国强 张勇 是 .12.17 .12 张志权 荆树友 谢国强 翟金梁 是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更新改造工程管理制度》系原来的《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改工程管理制度》修订而来, 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 更新改造工作程序、 职责、 工作要求与考核等。 解释部门 生产管理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生产管理部经理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更新改造工程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更新改造工程管理, 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 稳定、 经济运行,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更新改造工程。包括主要设备.辅助设备和生产建筑物。主要设备包括锅炉、 汽轮发电机组、 变压器及其附件。辅助设备是指主要设备以外的生产设备, 生产建筑物包括厂房、 建筑物、 构筑物、 水工建筑等。改造项目分为: 集团公司审批重点改造项目、 一般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和自筹资金更新改造项目等。 3 职责 3.1 生产副总经理 3.1.1 具体负责领导更新改造工作。 3.2 生产管理部 3.2.1 生产管理部负责审定技术协议, 签定更新改造合同, 审阅预算。 3.2.2 生产管理部负责更新改造工程进度, 资金控制, 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等工作。 3.3 安全监察部 3.3.1 负责审定技术协议中安全部分。 3.3.2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3.3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文明生产管理。 3.4 经营管理部 3.4.1 经营管理部需了解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 图纸、 工程量、 技术措施、 安全措施等。 3.4.2 经营管理部负责更新改造工程物资采购, 同时上报生产管理部费用发生情况。 4 工作内容、 要求、 程序、 检查与考核 4.1 更新改造是指对电力工业现有设备和设施, 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 生活福利设施, 利用国内外成熟、 适用的先进技术进行的完善、 配套、 改造, 以消除其重大隐患和缺陷进行的维持电力工业的简单再生产和进行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的技术更新与技术改造的工程。更新改造项目应遵循的原则以安全生产为基础,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以节能降耗、 环境保护为重点, 有计划、 有步骤地进行。 4.2 更新改造资金使用 4.2.1 更新改造资金的使用应以对影响安全、 环保、 节能的项目优先考虑。 4.2.2 更新改造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项目和金额执行, 原则上不得突破工程概算。 4.2.3 资金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搞好工程概算, 控制投资;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增加项目, 追加工程概算或将投资挪作它用等, 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2.4 对于当年未完成工程的投资可根据计划经批准后预留第二年继续使用。 4.3 更新改造计划编制 4.3.1 各单位应在每年9月底以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或系统状态及存在的问题将下年更新改造计划报生产管理部, 更新改造计划应写清楚存在的问题、 改造措施、 内容并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并附可研报告。 4.3.2 生产管理部将各单位报的更新改造计划汇总后, 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讨论, 确定更新改造项目和资金的分配, 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批复后方可开工, 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随意安排。 4.4 更新改造工程管理 4.4.1 工程设计 4.4.1.1 对于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 均应进行方案设计( 单纯性购买设备除外) 。方案由使用单位设计, 经生产管理部专业人员审定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4.4.1.2 对于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编制可研报告, 委托设计院或有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设计。 4.4.2 工程开工 4.4.2.1 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有公司批准的施工图纸, 工程概预算, 材料计划, 详细的施工方案, 明确施工负责人, 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 否则不准开工。 4.4.2.2 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签定技术协议及经济合同。 4.4.3 合同签定 4.4.3.1 工程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办理合同立项并起草技术协议, 生效后交生产管理部作为合同签定依据, 并由生产管理部审阅预算。 4.4.3.2 十万元以下工程合同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谈判与签订, 十万元及以上合同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招( 议) 标。 4.4.3.3 单纯购置项目的合同立项、 技术协议及报价由生产管理部费用专责送交经营管理部, 并参与由经营管理部组织的合同签订( 壹万元以下零星购置除外) 。 4.4.3.4 经营管理部会签后的经济合同必须在一周内送交生产管理部费用专工一份, 以便各级领导查阅更新改造费用发生情况。 4.4.4 施工单位的选择 4.4.4.1 施工单位一般由项目使用单位施工, 确需外协项目由生产管理部调研汇报生产副总经理确定单位施工。 4.4.4.2 为了缩短工期, 确保工程质量, 降低工程造价, 提高经济效益, 十万元以上应实行工程招标, 择优选择施工队伍。 4.4.4.3 施工单位每一个工程开工前须到安全监察部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且其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遵守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安全规定。 4.4.5 工程的竣工验收 4.4.5.1 更新改造工程竣工后, 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竣工报告( 含预决算和竣工图) , 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由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三级验收, 评定工程质量。最后由施工负责人整理竣工报告书, 并将图纸资料, 文件完整准确归档。 4.4.6 单纯购置项目 4.4.6.1 单纯购置项目, 必须根据技术协议要求, 由经营管理部与生产管理部协商择优选择厂家。 4.4.6.2 购置设备的验收, 设备到货后, 由经营管理部及时通知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组织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开箱验收。并按装箱单清点随机附件、 备品和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 由经营管理部办理入库手续, 使用单位办理领用手续, 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 4.4.6.3 设备在验收时, 若发现设备型号不符, 质量不好或运输过程中设备损坏等问题, 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同生产厂家或运输部门交涉处理。设备验收后, 使用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技术文件送交档案室登记归档。新设备的安装、 调试和验收均按部颁《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经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并将资料归档方可使用。 4.4.7 工程决算和审查 4.4.7.1 重点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 负责单位必须编制竣工报告( 包括决算书、 竣工图纸、 说明书和相关设计资料等) 报上级主管部门, 各种资料、 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并及时归档, 坚决杜绝虚假工程和垃圾工程。 4.4.7.2 较大工程、 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要进行分部验收。生产管理部、 设备管理部、 安全监察部、 相关单位及施工方进行验收。 4.4.7.3 工程全部竣工后, 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 生产管理部、 设备管理部、 安全监察部、 经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及施工方共同参加对工程进行质量、 工艺、 文明生产、 工期及费用的整体评价验收。 4.4.7.4 工程验收时, 若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和工期延误的, 按5%~20%扣取工程费。若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损失巨大的, 除取消其在厂内施工的资格外并处罚金额。 4.4.7.5 验收合格后, 相关领导和单位、 生产管理部、 设备管理部、 安全监察部、 经营管理部及有关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会签, 审计部门依据工程决算有关资料进行审计, 财务部以工程验收单和工程决算审计意见书为依据进行结算。 4.4.7.6 工程竣工的当月, 应根据工程性质编制相应的”新增固定资产报告单”报财务部门增加固定资产。工程施工过程中, 财务、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资金情况的检查指导, 确保工程资金的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工程竣工后的效果评估制度, 发现工程质量差, 概预算偏差大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4.8 其它 4.4.8.1 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竣工后, 应及时对该项目的工期、 投资效果、 经验、 教训进行分析, 并将总结报生产管理部费用专责汇总。 4.4.8.2 更新改造工程结算, 必须手续齐全, 由生产管理部费用专责办理, 并统计汇总。 4.5 零星购置管理 4.5.1 固定资产划分 4.5.1.1 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 单位价值在人民币 元及以上能独立发挥作用的设备、 工具、 仪器、 仪表、 办公用品均属零购。 4.5.1.2 凡购置价值在 元及以上的运输机械、 零加工机构, 大型检修工器具, 校、 试验仪器、 泵类、 冷却器、 开关柜、 加工机具等设备均属零购。 4.5.2 零星购置程序 4.5.2.1 公司各单位视具体情况在每年9月底前提出下年度零购申请报生产管理部初审。 4.5.2.2 零购申请经初审后交生产副总经理研究审批, 并以年度计划下发。 4.5.2.3 各单位根据年度计划需要购买时在生产管理系统填报审批; 紧急情况报计划一式三份( 需写清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价格、 数量及制造厂家) , 由相关领导签字生效后由生产管理部费用专责交经营管理部按计划购买。 4.5.2.4 在紧急情况下, 经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后即可购置, 但需及时补办手续并在生产管理部费用专责处登记。 4.5.2.5 经营管理部在按计划购置时, 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市场价格超过计划价格1000元及以上时, 应报生产管理部, 经生产管理部经理请示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后再购置。 4.5.2.6 设备到货后, 由设备管理部组织进行验收、 核对, 确认无误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后才可领出。 4.5.2.7 凡擅自修改设备型号、 性能, 超计划购置, 造成费用超出控制者, 由生产管理部进行考核。 4.6 重点技措管理 4.6.1 重点技措划分 4.6.1.1 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 4.6.1.2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公司指定的更新改造项目。 4.6.2 重点技措管理 4.6.2.1 对重大更新改造项目厂部指定专人或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可行性报告, 对工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并对工程改进提出充分论据说明其必要性, 对技术方案、 工程效果、 进度、 投资及运行费用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可研报告经生产副总经理审定后连同项目计划在每年9月底前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批准。 4.6.2.2 更新改造计划及可研报告批准后, 由生产副总经理委托或指定有关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条件具备后由生产管理部报送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经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批准后, 根据有关规定实施。 4.6.2.3 对于重大更新改造项目, 公司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掌握项目计划和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汇报以加强更新改造工程的管理, 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6.2.4 重大更新改造项目开工前必须具备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的”三措”( 组织措施、 施工措施、 安全措施) 。工程进行中要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 严把质量关。 4.6.2.5 工程竣工后, 设计资料及施工资料要及时归档, 并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对工程管理、 资金使用、 工程规模标准、 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4.6.2.6 重大更新改造项目竣工后, 生产管理部要及时填报重大更新改造项目竣工报告及分析报告, 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 4.7 设备报废审批手续 4.7.1 对工程拆除的设备、 器材, 经鉴定凡是有利用价值的, 要妥善保管, 进行有偿处理, 并登记入帐, 经鉴定没有使用价值, 履行相应报废审批手续。 4.7.2 根据设备的物质寿命、 经济寿命和技术寿命决定。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报废。物质寿命指因磨损、 腐蚀、 侵蚀等, 而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物质寿命; 经济寿命指由于设备老化, 检修费用日益增加, 由设备检修费用所决定的寿命; 技术寿命指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 出现技术上更先进、 经济上更合理的先进设备, 使原有设备在物质寿命未结束就被淘汰的寿命。 4.7.3 设备报废由设备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 经设备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 财务部审核、 总工程师和副总经理批准, 并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7.4 欲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前, 使用单位应保管好, 不准拆毁或处理, 只有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按报废物处理。经批准报废后的设备, 由财务部负责进行帐务处理, 物资保障部负责报废物处理。 4.7.5 设备报废后, 生产管理部与有关单位对设备档案进行整理或增减。 4.8 责任考核 4.8. 1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各项条例, 如有违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处罚; 性质恶劣、 情节严重的由生产管理部上报公司给予严肃处理。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同时废止其它有关更新改造管理制度。 5.2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5.3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者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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