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的通知
金煤技字[2014] 号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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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72页 共73页
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总 则
一、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防止和减少煤矿水害事故,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各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公司成立“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各副总经理
成员:技术管理部、生产经营部、安全监察部、发展规划部、物资供应部、综合办公室、人事劳资部、财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公司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部,主任由部长担任。
公司所属各煤矿对应成立防治水工作组,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水害防治中心是防治水工作具体执行单位。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三、各矿必须建立如下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1、各级(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
2、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3、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5、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6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7、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8、 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9、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0、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1、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
12、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及技术补充规定
13、冲击地压分析与排查制度(冲击地压矿井)
14、冲击危险性预测预报制度及冲击地压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制度(冲击地压矿井)
15、探放水管理制度
16、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17、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
18、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19、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20、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21、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22、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23、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
24、重大水害井下停产撤人制度
四、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重中之重,公司、矿都要把防治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水害防治组织机构,足额配齐专业人员;完善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探放水设备;要及时进行隐患排查与治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五、本规定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等的具体要求,同时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煤矿水害事故,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为实现矿井地测质量标准化管理,发挥地测专业在矿井生产过程中眼睛和参谋的作用而编制。
六、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符的,从其规定,本制度由公司技术管理部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公司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 公司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是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规定、条例及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指令。
3、负责领导公司及各矿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工作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4、保证公司对各矿矿井防治水工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
5、定期组织召开公司防治水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安排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落实。
6、组织制定公司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水灾事故抢险应急预案。
7、组织指挥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主持重大水害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 公司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方针、 政策、 法令、规程、规定、条例及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指令等。
3、负责审核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
4、组织审批各矿矿井防治水的中长期规划、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
5、组织审批各矿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6、定期组织召开公司防治水技术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研究制定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落实总经理防治水工作会议精神,并检查落实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7、参加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水灾事故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参加重大水害事故的调查工作。
8、组织观摩各矿一年度的矿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9、负责防治水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建立和完善矿井防治水技术保障体系。
10、负责公司防治水安、技、措工程项目及资金的落实。
11、负责领导防治水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防治水工作考核、奖惩等的制定和实施。
12、负责组织防治水工作经验技术工作总结交流和有关技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公司技术管理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技术管理部是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具体业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矿“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并监督检查防治水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方针、 政策、 法令、规程、规定、条例及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指令等。
3、负责制定公司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
4、组织会审各矿矿井防治水的中长期规划、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
5、组织会审各矿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6、参加公司防治水技术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参加研究制定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7、参加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参加水灾事故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参加重大水害事故的调查工作。
8、参加各矿一年度的矿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9、参加防治水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建立和完善矿井防治水技术保障体系。
10、具体负责公司防治水安、技、措工程项目及资金的落实。
11、具体负责组织防治水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防治水工作考核、奖惩等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2、参加防治水工作经验技术工作总结、交流和有关技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并具体负责实施。
13、经常深入各矿现场,检查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解决的方案,并监督各矿实施。
四、生产经营部
1、参加会审各矿矿井防治水的中长期规划、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水灾事故抢险应急预案。
2、参加会审各矿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3、参加公司防治水技术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参加研究制定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4、参加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参加水灾事故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参加重大水害事故的调查工作。
5、参加各矿一年度的矿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6、负责公司调度管理,与各矿调度保持畅通的联系,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统一调度,认真做好防治水工作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证文件、材料呈批、催办、传递准确及时。
7、及时掌握各矿防治水工作的动态情况,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有权下达停产撤人调度指令。
8、发生水灾事故时,在公司领导指挥下,协调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五、安全监察部、
1、组织各矿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水灾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会审。
2、参加会审各矿矿井防治水的中长期规划、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2、参加会审各矿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3、参加公司防治水技术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参加研究制定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4、参加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参加水灾事故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5、组织参加各矿一年度的矿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6、负责组织定期对各矿进行水害隐患排查,有排查记录备案,并负责监督隐患治理与整改落实。
7、组织水害事故的调查工作,分析确定事故原因,事故的性质,事故的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罚,并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
六、 发展规划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方针、 政策、 法令、规程、规定、条例及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指令等。
2、负责防治水工作投资计划的审核确定,确保防治水工作资金投入。
3、参加各矿年度防治水计划及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审查。
4、参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水灾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审查。
5、参加会审各矿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6、参加公司防治水技术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参加研究制定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7、参加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参加水灾事故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参加重大水害事故的调查工作。
8、参加各矿一年度的矿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七、公司其它职能部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作,各职能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各有侧重,密切配合。
2、物资供应部负责提前采购备足各种防治水的救灾抢险物资、工具及排水设备和配件等,保证满足各矿防治水工程和水灾发生时救灾物资需要。负责每月对各矿治水的抢险救灾物资进行检查,各矿防治水的抢险救灾物资不仅数量、质量要满足要求,还要设专库,不得揶用。
3、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各矿水害防治中心设立情况,人员配备情况,没有按照要求设立水害防治中心的,人员配备不足的,由人事部提出批评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人事部考核。
4、办公室负责各种会议的安排,在救险救灾期间,负责各方的协调接待。
5、财务部负责防治水资金的落实到位。
八、各矿要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为使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矿地测与技术、设计、施工、采掘等单位应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业务联系单、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通知单、会议纪要等制度进行。
2、 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科提供地测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地测部门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采区地质说明书,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交付。
2)、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质部门在设计前30天交付。
3)、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在回采工作面贯通后10天内提交。
3、 地测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地测科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科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
3)、日常延设中腰线,施工单位应提前1~2天通知地测部门。
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巷道的中腰线,如果跑线,应及时通知地测科进行检校。
4)、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
5)、如遇巷道相互贯通,遇老巷,测量人员应按保安规程的有关要求, 提前书面(贯通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和有关单位。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6)、在测量给线,地质观测、超前钻探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科应随时把掌握的资料通知有关部门,以指导生产。
4、大型重要贯通测量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地测部门组织测量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验算,编制贯通测量方案,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确定贯通允许偏差,审查贯通测量设计方案,对特大型贯通,设计方案须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5、凡存在水患、老空等隐患时、地测部门要按规定的安全距离,提前以书面形式并经总工程师签字后下发预报通知单,按照预报通知单要求停止施工,处理隐患,待隐患彻底处理后,以复工通知单形式并经总工程师签字后下发施工单位复工。如预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 或遇较大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时地测部门必须提出临时预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安排施工单位执行。
6、各种巷道内的导线点、中腰线, 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点号及地质观测点,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和进行交接,如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校检。
7、凡没有委托书的,地测部门有权不予提供资料,委托书时间不按规定要求的,地测科有权滞后提供资料。
8、 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质量和人身事故的,按照《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及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矿井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各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地测科长、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各施工队负责人等
3、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岗位职责:
1)、总工程师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的组织、领导责任者。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和落实富有组织领导责任。负责每月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研究制定防治水工程设计、防治水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落实矿长防治水工作会议精神,并检查落实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参加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水灾事故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2)、地测科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的责任主体,科长是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水害隐患排查,提出水害隐患具体情况,发出水害预报,制定水害隐患处理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通过,签字认可后下发给水害防治中心、施工队执行。
3)、水害防治中心是水害隐患治理及报告的责任主体,主任是是水害隐患治理及报告的直接责任者。在地测科提出水害隐患及水害预报、水害隐患处理措施后,具体负责施工,执行措施,消除水害隐患,发出停工和复工通知。
4)、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施工单位等是辅助配合和检查监督单位,配合地测科、水害防治中心做好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报告工作,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共同审核水害治理措施,检查监督防治水工程质量,验收防治水工程等。安全科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4、水害隐患的认定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中所列水害隐患内容。
2)、《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所列的重大水害隐患内容。
3)、其他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害因素。
5、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1)、每周一,由地测科科长组织对全矿水害隐患地面、井下分别进行排查。
2)、对查出的水害隐患、登记建档,填写《煤矿水害隐患排查表》。
3)、根据排查出的水害隐患,分析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整改期限、整改单位、责任人等,于周二及时上报总工程师。
4)根据总工程师的批示,根据水害性质,编制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下发水害预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给水害防治中心、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执行,对水害进行治理。安监部、生产技术科等、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工作。
5)、每月28日,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通报汇总本月月度查出的水害隐患,通报上月度水害隐患、治理情况,研究制定水害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水害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填写《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月度表》,由总工程师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安全监察部。
6、凡没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对负责单位和负责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正职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上报公司批复后下发执行。
3、矿井必须按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柱,并报公司批复。
4、每年汛期前由安全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准备必要的防汛材料物资,并设专用库房保管备用。汛期来临时,矿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领导小组,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委派地测部门专人在河道、渠沟、工业广场、塌陷区及其他可能发生水害的场所巡视,随时向防洪值班室报告水情和汛情。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抗洪抢险,保证矿井的安全。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地测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专业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取得“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探水工等要取得“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数量要符合标准化具体要求。
7、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物探先行,钻探跟进”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上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内正在生产的小煤窑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及时发出隐患通知或预报进行处理。
9、 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0、 水文地质预报
1)、水文地质预报应包括年报、月报、及临时性预报。
2)、每周一由水文地质人员参加进行本周水情水害分析,对威胁安全生产的水害,根据水害性质编制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措施,或临时水文地质预报,向有关单位部门及总工程师报告,经审批后落实实施。
3)每月5日前编制完成月度水文地质预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
4)、根据矿年度生产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每年元月5日前必须编制完成年度水文地质预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
5)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6)水情、水害预报要装订成册。
11、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导水断层、强含水层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测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探水警戒线时,必须严格超前探水。探放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部门及生产技术部门有关人员编制设计。设计中要规定探水起点至积水区实际边界的距离、钻孔的数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径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2、在安装探水钻机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档板。(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沟。(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电话。(4)由地测人员与探放水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共同定孔位、角度。
13、在打钻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调度室,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4、地测科是水害隐患排查主体,每周必须进行排查,填写《水害隐患排查表》,报总工程师批准下发相关单位整改。;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通报汇总本月月度查出的水害隐患,通报上月度水害隐患、治理情况,研究制定水害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水害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15、凡没有履行水害隐患预报、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对负责单位和负责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地测科(或水害防治中心),明确责任,制定岗位责任制。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 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计划及措施。
2、由矿长组织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并组织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演练。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年度防治水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公司批复。
3、地测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探水工等要取得“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数量要符合标准化具体要求。
4、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要有年报、月报、临时报,对水患要及时预报并及时处理,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5、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地测科每周必须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治水安全会议,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项落实,并在安全会上对水患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奖罚。
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及周边煤矿积水等水患情况的调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调查,要把调查情况及时登记上账,准确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调查完毕后,要进行综合分析,如有水患要及时发出预报。
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9、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各采区、采、掘工作面要配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管路、水泵要紧跟工作面。
10、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11、矿要保证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划分
第二条 防治水科(地测科)职责
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年度、月度、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每周进行水害隐患排查。
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及向公司的上报(传)工作。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告工作。
第三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 通风科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第五条 水害中心及施工队组职责
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
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防治水科科汇报。
三、 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现有三维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质构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断层、陷落柱、褶曲、冲刷带、薄煤区和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4、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坑透仪、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5、根据超3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6、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的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8、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9、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四、 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防治水科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防治水科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同时上报集团公司。
3、防治水科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防治水科科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室。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防治水科科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防治水科科反馈现场情况。
7、水文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防治水科科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防治水科科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11、重点防治水工作面必须加强预报。
第八条 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三)陷落柱预报预测内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
(四)冲刷带预测预报内容
冲刷带的位置,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冲刷带切割深度、范围。富水情况。
(五) 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五、 奖惩和其它
第九条 防治水科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地质工程技术员处罚100元,对防治水负责人处罚50元,对防治水科部门负责人处罚50元。
第十条 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防治水科科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处罚5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50元,对生产技术科长处罚50元。
第十二条 职能科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 对施工队组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第十四条 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煤矿在不同的生产阶段,必须具备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开拓延深地质报告和矿井地质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分类报告等各类地质报告。各类报告的修编要符合相关规定。
2、矿井地质报告、兼并重组储量核实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开拓延深地质报告由有资质的勘探单位承担勘探施工并编制报告,并经省国土厅评审批复。
3、建井地质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分类报告的编制与评审必须先经上级公司评审批复。并要符合当地政府的相关要求与规定。
4、矿界、工业广场、村庄等各类煤柱压覆储量报告由各矿编制,经矿会审,并经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后报上级集团公司审批并备案。
5、水平延深设计、采区设计、重大探放水设计及方案、年度防治水计划、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各类水害应急预案、采区地质说明书、井上下大型测量工程、岩移观测工程设计等由各矿编制,经矿会审,并经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后报上级集团公司审批并备案。
6、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重新计算、储量报损、注销、年度储量动态表、年度损失量报表、年度储量报告等由各矿编制,经矿会审,并经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后上报上级集团公司审批并备案。
7、回采、掘地质说明书、地质、防治水年服、月报、临时预报、边掘边探设计、探水钻孔设计,地质孔、水文孔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储量、损失量月报、三量月报、生产中所需各种地测资料、图纸等,由矿地测部门或水害防治中心编制,矿总工程师主管召集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会审。经修改后,所有会审单位人员全部签字后,经矿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提供使用。
8、各种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的编制、图纸绘制,要根据《矿井地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煤矿防治水规程》、《地测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规定,要符合相关要求,资料、图纸要真实、准确,图件、文字、说明必须相符。
9、资料室地测资料借用,经科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外借。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质量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水害防治中心是防治水工作具体执行单位。
3、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或滞后、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或造成事故的均属于地测工作质量事故。
4、凡因地测资料收集不及时,地测原始等记录不规范,上台账不及时,图纸有错误等;操作不当,造成小的可挽回经济损失的,损坏仪器、丢失仪器的等为地测工作质量一般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批评、罚款等。
5、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造成地测重大质量事故的,造成较大的不可挽回经济损失的,如贯通有误,巷道打偏造成废巷、涌、透水小仅影响个别班次等为地测工作较大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及罚款、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
6、凡因违反地测技术操作规程、提供资料不正确、预报错误、防治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造成地测防治水重大安全事故的,如贯通老窑、小窑,火区、积水区等造成透水事故、瓦斯大量涌出、造成大的不可挽回经济损失、造成人身伤亡等为地测重大事故,视具体情节,给予及罚款、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造成人身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7、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地测科或水害防治中心分析,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总工同意;较大事故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长审核。重大事故根据事故大小由矿长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出现人身事故的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追查。
8、地测工作质量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责任、今后应吸取的教训和采取的措施,并根据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批复。
9、矿总工程师每月必须主持召开防治水专项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要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10、地测防治水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发现防治水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
11、凡重大工程,如大型贯通工程、探放水工程达到精度和要求,应受到奖励。
12、地测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准确无误的资料,避免了安全事故,如贯通老窑、小窑,火区、积水区等应给予奖励。
13、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先进设备在生产运用中取得实际效果,应给予奖励。
14、工作成绩显著和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地测人员应给予奖励。
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第一条 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羊东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技术管理
1、设立地测防治水机构,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
3、每年1月前上报上一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由公司组织会审对本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4、每月月末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并对下月工作做安排。会议上对各时期的工作要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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