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二类、三类)采购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 浔采办申2016(775)】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JMY(采)2016014
项目名称: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二类、三类)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6年12月20日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0
一 总 则 11
二 招标文件 1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四、开标 18
五、评标 19
六、定标 20
七、合同授予 21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湖州市南浔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财政审批编号:浔采办申2016(775)】批准,现就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二类、三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JMY(采)201601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1546.68万元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价
服务期
1
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
1项
1546.68万元
3年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营业范围须含有养老服务或老年人护理服务;
3、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联合体应提供《共同投标协议》)。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 12 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太湖花园太湖路717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范围须含有养老服务或老年人护理服务);
2、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5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2016年新注册企业除外);
3、近二年度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5年度,2016年新注册企业除外);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5、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都须提供以上证明);
6、投标联合体应提供《共同投标协议》;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以转账支票、网银等形式提供给代理机构);
8、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开户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机坊港支行
银行帐号:811267635000117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月10日下午14:0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月10日下午14:00时(时间)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三、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谈先生 电话:0572-2075988 传真:0572-2079507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南浔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3913055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要求
项目名称
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二类、三类)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
服务期限
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有▲标注的项目为实质性条款,必须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采购内容
投标人为招标人特定的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其服务费由南浔区民政局支付。
三、建设目标
以“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为基本服务内容,专业队伍及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为老年人群体建立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四、具体技术要求
1、基础服务
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及普通居民提供专业、规范的养老及便民服务,做到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求必帮。
(1)建立特定服务老人的个人信息档案。
(2)根据老人的需求,定期电话回访、短信回访及上门回访,对老人进行心理关爱、节日问候、生日电话祝福、天气提醒,了解老人的服务需求。除老人明确要求以外,保证每周一次电话回访(含生日问候);对于老人明确提出的上门回访需求以外,保证每月一次的主动上门回访。
(3)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特定对象,政府按照《南浔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补贴暂行办法》文件有关规定,直接将服务费用兑付给服务企业,超出上述服务范围的费用由老人自行承担。其他社会老人的服务费用由老人自己承担,但收费标准不高于上述特定老人的标准。
2、上门实体服务
2.1固定服务对象:
第二类: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确定为中度依赖的特殊困难老人,按《湖州市养老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评估确定(附表1)。
第三类:享受城乡基础养老金年满80周岁及以上且经评估确定为轻度依赖及以上的低收入高龄老人和70-79岁中度依赖及以上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按《湖州市养老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评估确定(附表1);作出特殊贡献的70周岁及以上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老人。
附表1
湖州市养老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评估事项
评 估 内 容
评估分
(1)进食
□ 0分
自己在合理的时间内(约十秒钟吃一口)可用筷子取食眼前的食物。若需进食辅具时,应会自行穿脱。
□ 5分
需别人帮助穿脱辅具或只会用汤匙进食。
□ 10分
无法自行取食或耗费时间过长。
5
(2)移动
□ 0分
可独立完成,包括轮椅的刹车及移开脚踏板。
□ 5分
需要稍微的协助(例如:予以轻扶以保持平衡)或需要口头指导。
□ 10分
可自行从床上坐起来,但移位时仍需别人帮助。
□ 15分
需别人帮助方可坐起来或需别人帮助方可移位。
5
(3)个人卫生
□ 0分
可独立完成洗脸、洗手、刷牙及梳头。
□ 5分
需要别人帮助。
5
(4)如厕
□ 0分
可自行进出厕所,不会弄脏衣物,并能穿好衣服,使用便盆者,可自行清理便盆。
□ 5分
需帮助保持姿势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卫生纸。使用便盆者,可自行取放,但须依赖他人清理。
□ 10分
需他人帮助。
5
(5)洗澡
□ 0分
可独立完成(不论是盆浴或沐浴)。
□ 5分
需要别人帮助。
5
(6)行走于平地上
□ 0分
使用或不使用辅具皆可独立行走50米以上。
□ 5分
需要稍微的扶持或口头指导方可行走50米以上。
□ 10分
虽无法行走,但可独立操纵轮椅(包括转弯、进门、接近桌子和床沿)并可推行轮椅50米以上。
□ 15分
需别人帮助推轮椅。
5
(7)上下楼梯
□ 0分
独立完成。
□ 5分
需要稍微帮助或口头指导。
□ 10分
无法上下楼梯。
5
(8)穿脱衣服
□ 0分
可自行穿脱衣服、鞋子及辅具。
□ 5分
在别人帮助下,可完成一半以上的穿脱动作。
□ 10分
不能自行穿脱衣服。
5
(9)大便控制
□ 0分
无大便失禁,并可自行使用塞剂。
□ 5分
偶有失禁(每周不超过一次)或使用塞剂时需人帮助。
□ 10分
经常失禁,需要别人处理。
5
(10)小便控制
□ 0分
日夜皆不会尿失禁,或可自行使用并清理尿套。
□ 5分
偶尔会尿失禁(每周不超过一次)或尿急(无法等待便盆或无法及时赶到厕所)或需别人帮助处理尿套。
□ 10分
经常失禁,需要别人处理。
5
总 分
评估分值
结 论
□ 正常 □ 轻度依赖 □ 中度依赖 □ 重度依赖
评
估
员
确
认
完
成
评估表编号
完成日期
评估员姓名
(2名)
卫生服务机构1人
签 名
乡镇(街道)干部1名
所属单位
电 话
注:评估分值=总分×1/2。
正常(0分)、轻度依赖(0<X≤5分)、中度依赖(5<X≤25分)和重度依赖(25<X≤50分)
此表由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自留底以备查。
五、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人数、服务补贴金额、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1、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人数。2015年3799人(其中二类老人1796人,三类老人2003人),具体名单根据服务对象变动情况作相应调整。
2、服务补贴金额。2015年二类老人服务政府补贴金额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三类老人每人每月80元。资金按政策变化作相应调整。
3、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1)居家日常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日常生活照料、买菜购物、洗菜做饭、洗晒衣物、翻衣翻被、整理房间、打扫居室、理发助浴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质量。
(2)医疗护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康复保健、医护协助、陪同就医、配药买药、量血压、健康咨询等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医疗护理需求。
(3)精神慰藉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聊天交流、谈心沟通、心里咨询、读书读报、电话问安、陪同购物等服务,为老年人营造愉悦的生活环境。
(4)日间照料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日托照料、膳食、临时护理、临时托管等相关服务项目,为老人子女解除后顾之忧。
(5)简单维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水、电维修,更换水龙头、灯管、插座、拆装电扇等,为老年人提供急需服务。
(二)服务标准:
按照2015政府购买服务的补贴标准,参考市场家政服务业的收费价格和吴兴区南太湖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标准,统筹确定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服务标准如下(服务标准按政府补贴和市场价格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1)二类困难服务对象每月享受不低于9小时无偿服务,其中包括一次定点理发服务和至少二次站点洗涤服务(一次定点理发服务和二次站点洗涤服务要求于当月服务完毕)。服务对象每月享受不低于6小时上门无偿服务一般安排为一周一次,每次不低于1.5小时,也可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作相应调整,具体由老人与服务人员协商确定。
(2)三类困难服务对象每月享受不低于5小时无偿服务,其中包括一次定点理发服务和至少一次站点洗涤服务(一次定点理发服务和一次站点洗涤服务要求于当月服务完毕)。服务对象每月享受不低于3小时上门无偿服务一般安排为二周一次,每次1.5小时,也可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作相应调整,具体由老人与服务人员协商确定。
(3)全年为200名独居、高龄、伤残等部分特困老人提供每月4次免费“爱心午(晚)餐”上门送餐服务。
4、如在服务补贴内容之外老人需求的服务,由老人与服务机构自行协商服务价格和服务内容。
六、验收
1、验收单位:由招标人负责组织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等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招标方造成一定的损失,中标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七、付款方式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三年合同,三年内均按中标方案执行,如需调整,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服务费用根据财政拨款进度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支付。招标人将通过随机抽样,或聘请第三方组织对乙方实际服务成效进行考核评估,根据满意度进行付款,如满意率达100%,甲方将据实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如不满意率为5%-10%(含),甲方将在应据实支付乙方的费用基础上扣除10%;如不满意率为10%-20%(含),甲方将在应据实支付乙方的费用基础上扣除20%;如不满意率为大于20%,甲方将在应据实支付乙方的费用基础上扣除5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二类、三类)采购项目
2
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需求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应按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规定交纳。
5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安排集中现场踏勘。
6
演示时间及地点:暂不纳入议程。
7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6年12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招标采购单位将于2017年1月2日前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按规定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8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信及其他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资信及其他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3份;包装请参照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9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10日下午14时 00 分前交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 1 月10 日下午14时 00 分
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
11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12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2天内,评标结果公示于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13
中标通知书:结果公示结束后,发布中标通知书;
14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交至代理机构备案后7天内退还。
15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6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同时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后自行转为服务的质保金,在质保期内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该款无息退还。
17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8
付款方式: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三年合同,三年内均按中标方案执行,如需调整,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服务费用根据财政拨款进度及季度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19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0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二类、三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采购单位”、“采购人”)和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方便核实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单独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代理机构进行核实,未提供以上证件或核实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格式见本招标文件)。
(五)投标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综合评分最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天前,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通知所有已报名单位。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实质上改变招标需求相关内容,且自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5天的,招标人在通知书中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表示同意,则按原定时间执行。招标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将变更后的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其他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1、资信及其他文件:
1.1投标声明书(详见附件,可由联合体主体投标方提供);
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范围须含有养老服务或老年人护理服务);
1.4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联合体双方都须提供);
1.5近二年度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5年度、2016年新注册企业除外);
1.6投标人信誉、企业认证等证书和获奖情况(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进行编制);
1.7《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用)(联合体双方都须提供);
1.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双方都须提供);
1.9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双方都须提供);
1.10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1.11采购人要求提供或能证明投标人资信能力的其他文件。
2、商务文件:
2.1投标人企业简介等情况说明;
2.2投标人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5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2016年新注册企业除外);
2.3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的养老服务相关业绩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
2.4无偿提供居家养老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方案(提供详细的规划设计、软硬件配置清单、平台及其配套设施的搭建、建设进度计划及工期承诺等);
2.5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
3、技术文件
3.1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3.2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包括前期入档方案、中期服务管理方案、后期维护方案;平台工作人员和外勤服务人员配置方案;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等)、服务理念;
3.3对本项目的现状调查分析、与现有养老服务提供单位的对接(过渡)方案;
3.4投标人建议的验收方法、考核办法或方案;
3.5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内容和措施;
3.6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3.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4、报价文件(需独立密封,不得跟其它投标内容混编在一起):
4.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4.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人工费、设备设施费、投标费用、验收检测费(含质保期内)、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费和税费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为整个采购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 转账支票、电汇、网银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交至代理机构备案后7天内退还。
5.保证金不计息。
6、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4)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其他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资信及其他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装订在一起,报价文件应单独编制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将资信及其他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密封在同一个包封袋中,投标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单独密封在另一个包封袋中。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及其他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3)未按规定密封、签字并盖章的;
(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7)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8)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9)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10)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1)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工期、服务期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未实质性响应或者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14)联合体投标而未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3 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在报价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函总金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
(5)对采购人提供的报价清单进行更改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资信及其他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其中《投标报价文件》先不予以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6.资信及其他、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7.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投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8、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9.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5 人和采购人代表2人,共7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 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报名时已进行资格审查的除外)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不包括价格)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