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澄江化石地博物馆配套服务设施(含游客服务中心、科研中心等)、配套停车区及片区绿化勘察设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WCZB-YX-2017-05-19
招标人(盖章):澄江奇元文化旅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06月01日
提 示
各投标人:
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按下列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由公证人员登记,交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束后退还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4、投标人资质证书(原件);
5、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保险保函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原件);
6、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以及勘察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
7、省外单位相关的入滇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原件);
8、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时间之日起,原件);
9、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注:请用档案盒收纳上述所有资料,并将此注意事项做为目录粘贴在档案盒上,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电话,避免所提交证照资料的遗漏。
目录
目录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1、招标条件 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6
4、招标文件的获取 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7
6 联系方式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1. 总则 16
2. 招标文件 18
3. 投标文件及格式 19
4. 投标 20
5. 开标 21
6. 评标 21
7. 合同授予 22
8. 纪律和监督 22
附件一:异议书(适用于投标人) 24
异 议 书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5
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1.评标方法 30
2.评审标准 30
3.评标程序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五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43
第六章 勘察设计依据、规范标准 4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 49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提供) 49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提供) 50
三、投标函 51
四、投标函附录 52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分别列表) 53
六、其他资料 54
八、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表 57
九、拟派人员不更换承诺 58
十、投标人信誉 59
十一、前一年度建设工程廉洁自律情况书 61
十二、廉政承诺书 62
十三、合同履约担保承诺书 63
十四、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64
第二部分、投标商务部分 65
一、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 65
二、投标人2014年以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情况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各列一表) 66
三、投标人正在进行的与该项目类似工程情况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各列一表) 67
第三部分、技术设计方案部分 68
一、方案及服务工作大纲 68
二、勘察部分主要内容 69
二、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7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项目已获批准,招标人为澄江奇元文化旅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由社会投资人以及政府资金构成,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澄江奇元文化旅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澄江化石地博物馆配套服务设施(含游客服务中心、科研中心等)、配套停车区及片区绿化勘察设计;
2.1.2项目编号:WCZB-YX-2017-05-19;
2.1.3建设地点:玉溪市澄江县;
2.1.4建设规模:澄江化石地博物馆配套服务设施(含游客服务中心、科研中心等)约24000平方米;澄江化石地博物馆配套停车区10900平方米,停车237辆;澄江化石地博物馆片区绿化44495平方米;估算投资17000万元。
2.1.5质量标准:
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设计深度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建质函〔2016〕247号,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保证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
勘察: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及设计院岩土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以保证勘察质量,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正确性,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对提供的勘察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
2.1.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7中标单位须在设计任务书出具后10日历天内完成规划设计,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勘察:中标单位须在勘察任务书出具后20个日历天内逐步按单位工程提供中间成果供设计使用,20个日历天内提供竣工成果。
2.2设计补偿:中标单位不予补偿,第二中标候选人补偿3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补偿2万元,第四中标候选人补偿1万元。
2.3招标形式:概念性规划方案招标,编制概念性规划方案作为本次招标的技术评审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条件:设计单位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和城市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地质勘察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3.3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公司注册在职人员,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具有工程师或更高职称;勘察负责人应为本公司注册在职人员并具有工程师或更高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职称证原乡镇企业核发的不予认可)
3.4人员要求:拟派的设计团队为完成本项目设计所有的设计专业及人员配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园林绿化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概预算专业,结构专业等)。
3.5业绩要求:
3.5.1设计单位2014年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的类似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指投资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以及建筑面积20亩以上(含)规划设计业绩各一个);勘察单位2014年至今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类、商业地产类、市政工程类等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1个(含1个)以上。(即设计、规划设计、勘察各一个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附能反映出项目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评价意见)
3.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作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类似业绩;
3.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报表(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7、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时间之日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8省外企业应具有入滇登记证;
3.9本次招标接受设计单位与地质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06月02日至06月0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相关资料到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溪市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购买招标文件(可以自带U盘拷贝),文件获取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入滇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6)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带全所有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 年07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玉溪市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
5.2开标时间:2017 年07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玉溪市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澄江奇元文化旅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总 联系电话:0877-202584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62号中玉酒店副四楼网球馆
联系人: 关师 联系电话:0877-2770680 邮箱:163810668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说明与要求
1.1.2
招标人
名称:澄江奇元文化旅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总
联系电话:0877-202584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62号中玉酒店副四楼网球馆
联系人: 关师 联系电话:0877-2770680
1.1.4
项目名称
澄江化石地博物馆配套服务设施(含游客服务中心、科研中心等)、配套停车区及片区绿化勘察设计
1.1.5
建设地点
玉溪市澄江县
1.2.1
资金来源
由社会投资人以及政府资金构成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勘察:地质勘察,成果应满足工程设计需要,并提交工程勘察报告;
设计: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配合施工图审图公司审查及调整、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施工阶段设计人员驻场服务等(根据业主所委托项目情况决定);
1.3.2
设计周期
中标单位须在设计任务书出具后10日历天内完成规划设计,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勘察:中标单位须在勘察任务书出具后20个日历天内逐步按单位工程提供中间成果供设计使用,20个日历天内提供竣工成果。
1.3.3
质量标准
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设计深度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建质函〔2016〕247号,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保证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
勘察: 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及设计院岩土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以保证勘察质量,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正确性,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对提供的勘察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条件:设计单位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和城市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地质勘察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3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公司注册在职人员,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具有工程师或更高职称;勘察负责人应为本公司注册在职人员并具有工程师或更高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职称证原乡镇企业核发的不予认可)
4人员要求:拟派的设计团队为完成本项目设计所有的设计专业及人员配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园林绿化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概预算专业,结构专业等)。
5业绩要求:
5.1设计单位2014年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的类似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指投资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以及建筑面积20亩以上(含)规划设计业绩各一个);勘察单位2014年至今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类、商业地产类、市政工程类等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1个(含1个)以上。(即设计、规划设计、勘察各一个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附能反映出项目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评价意见)
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作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类似业绩;
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报表(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时间之日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8省外企业应具有入滇登记证;
9本次招标接受设计单位与地质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1.9.1
踏勘现场及基础资料的收集和调研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2017年 月 日 点 分
踏勘集中地点:建设地点
基础资料收集和调研:自行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1.12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20日上午09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2.3
勘察设计费计价及
报价规定
设计费计价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内容按费率进行计算,拦标价费率为2%,报价不得超过拦标价费率2%,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自身因素报价。计费基数为通过前置审计的施工清单、拦标价建安工程费(规划用地内设计的建筑,室外场地及附属设施),报价费率含规划方案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期现场服务费用,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抗震专项审查专家评审费、施工图审查费及不少于3分钟宣传动画片。
勘察费计价标准:依据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费率,结合市场情况,本项目勘察拦标上限价为75元/m,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自身因素报价;以甲方确定的勘察布点图计算工程量。
注:报价超过拦标价作废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可查询真伪为有效)
(1)转账:
投标保证金为: ¥50000.00元(大写: 伍万元整)
开户行:澄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开户名: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800 0158 5308 2012
联系电话: 0877-6682589
注:请投标单位持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及授权委托原件、 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请投标单位进账和电汇投标保证金时在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原件上注明“xxxxx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便查验和退还。)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07月19日下午4点30前到账。
(2)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本项目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2、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退投标保证金时,须向工作人员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办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到我中心换取的收据(往来结算票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公司账户信息(开户名、账号、开户行);
(5)投标人出具的收到我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专用章);
(6)成交人须提供两份合同原件;
3.5.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处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在投标人(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处盖单位公章。
3.5.4
投标文件份数
文档标书: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U盘或光盘一份一起密封;
投标时需提交的设计成果包括:项目地块的规划总平面图,规划设计方案,各种场地分析图,各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鸟瞰图等,且有不少于3分钟的规划用地内建设项目动画;图纸规格A3(含图纸部分文字内容),须提供五份文本。
3.5.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2、采用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7年07月20日上午09时 00 分;
递交地点: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玉溪市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及设计成果
□是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0日上午09时 00 分;
开标地点: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玉溪市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4)密封情况检查:经工作人员检查密封完好并询问投标人是否有异议,
(5)开标顺序:随机抽取;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报价唱标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玉溪市澄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三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8%。
履约担保的退还:项目完成后退还给中标人,退还的方式与提交的方式一致;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0.2
重新招标的情形
1.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须组织本项目重新招标;
2.经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仍可以满足招标要求具有竞争性,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进行综合评议通过投票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不具有竞争性,招标人须组织本项目重新招标;
10.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4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澄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
10.5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条款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6
设计方案陈述
投标人陈述时间:10分钟;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间: 5分钟,总计:15分钟。
10.7
设计补偿费及知识产权
设计补偿费及知识产权
1、本项目对未中标的部分设计方案进行经济补偿,补偿办法为:对提交了有效投标文件且经过评委评审后,按照最终得分排序前4名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补偿,在评审过程中其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的投标人将不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为:招标人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第一中标候选人不予补偿,对第二名给予 叁 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对第三名给予 贰 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对第四名给予 壹 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
2、投标人接受设计补偿后,其提交的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使用及展示获得设计补偿的所有投标设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设计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3、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8
付款方式
设计费用:根据实际进度分阶段付款,其中签订合同后付5万元,规划设计完成后付10万元,初步设计完成后付10万元,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付10万元,审计完成后付至本设计费总额的70%,全部图纸提供完后预留30%质保金;
勘察费用:提交地质勘察成果以及工程勘察报告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预留30%质保金。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及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亦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人可要求招标人提供投标准备、投标费用等并签约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招标公证费由发包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收取为12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1.5.3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1.5.4设计方案补偿费:招标人对中标单位不予补偿,对第二中标候选人补偿3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补偿2万元,第四中标候选人补偿1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分包的,分包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范围。
1.13联合体投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设计要求
(6) 设计依据、规划标准
(7) 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据投标截止时间1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文字、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招标答疑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招标答疑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招标答疑后,在二个工作日内应予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招标答疑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的相关内容必须是经过澄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意的。)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答疑)、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答疑)、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答疑)、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3.5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及格式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以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为准
3.2 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3条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设计费计价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内容按费率进行计算,拦标价费率为2%,报价不得超过拦标价费率2%,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自身因素报价。计费基数为通过前置审计的施工清单、拦标价建安工程费(规划用地内设计的建筑,室外场地及附属设施),报价费率含规划方案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期现场服务费用,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抗震专项审查专家评审费、施工图审查费及不少于3分钟宣传动画片。
勘察费计价标准:依据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费率,结合市场情况,本项目勘察拦标上限价为75元/m,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自身因素报价;以甲方确定的勘察布点图计算工程量。
注:报价超过拦标价作废标处理。
(2)报价内容: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
3.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3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设计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合同时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或总价)的;
(3)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
(4)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的;
(5)被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4.1.1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章或密封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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