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营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标准,为了愈加好地开拓市场,扩大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双方联合经营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联营内容 1.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联营使用期内,乙方能够以甲方名义,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经营项目。乙方能够以甲方单项资质(土石方)去参加乙方内部招投标、承接和完成工程。甲方应该及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等证实文件,并主动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工作。 1.2乙方以甲方资质承接工程由乙方独立施工,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60万元整,作为联营费。 1.3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则乙方需
2、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百分之 ( % ) 第二条 甲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2.1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联营费; 2.2在联营期限内,无条件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等证实文件,并主动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工作。 2.3对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提出合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上岗人员配备、发票开具及涉税事项、项目施工事项等尽可能提供良好周到服务。 第三条 乙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有权以甲方名义,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单项资质(土石方)经营项目。 3.2乙方有权以甲方资质去参加乙方内部招投标、承接和完成工程。 3.3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和实施工程在经营上实施内部独立核实,自负盈亏。 3
3、.4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和实施工程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全部,处置分配不受甲方干涉。 3.5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3.6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乙方自主负责处理。 3.7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标质量和安全,对发生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乙方因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而造成质量问题和瑕疵所造成返工及损失,均由乙方独自负担,与甲方无关。 3.8乙方应维护甲方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事情, 第四条 联营关于事项约定 4.1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出甲方经营单项资质许可证所要求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需甲方同意。 4.2乙方以
4、甲方名义承接和实施工程项目,由甲方配合乙方开设项目独立账户,双方共同监管;全部项目工程营业税(3.4%)、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1%)等费用,由乙方缴纳给甲方,甲方完成税务缴纳程序。 4.3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和实施项目现场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不定时对施工项目进行检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负担,甲方不负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申明。 4.4如因项目需要甲方企业派遣相关人员到场,所需全部费用均由乙方单独负担;乙方项目由甲方派专门财务人员负责项目标帐务,薪资将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其 他 5.1 乙方在用甲方资质订立第一个项目协议生效十五个工作日内支
5、付甲方联营费30万元;在甲方按约推行相关服务工作,在订立第一个协议生效后五个月内支付余下30万元联营费。 5.2本协议以订立日期为生效日,联营使用期一年,联营使用期满未续签,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和资质承接项目。但在联营使用期内乙方订立相关项目协议,在联营使用期满后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推行相关义务直至该项目协议推行完成,甲方也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联营费,应按日以未付款项 %负担违约金。 6.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推行相关义务,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当年全部所交联营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