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722-1170-FE694HNB
项目名称:滨湖西郡一期(1—4栋)项目施工招标
招 标 人:湘潭城市棚户区改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湖南·湘潭
二○一一年八月
善意提醒
1、请各投标人下载本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包括补疑、控制价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封装投标文件。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好开标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证书原件、相关资料等,防止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拒绝接收或被评为废标,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投标人报价应慎重,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标。
3、政府工程的变更、签证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要试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
4、投标保证金应尽量提前汇入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以保证开标当日款能到达帐户,否则将影响投标人参加开标。
5、投标人从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站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补遗答疑栏内关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补遗、答疑等内容,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7、如有疑问请致电或传真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电话/传真:0731-85781912/0731-85783883
滨湖西郡一期(1—4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2-1170-FE694HNB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受湘潭城市棚户区改造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滨湖西郡一期(1—4栋)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竞标。
一、项目综合说明
招 标 人:湘潭城市棚户区改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滨湖西郡一期(1—4栋)项目施工招标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棚户改造安置小区,一期总建筑面积约38837㎡,一期总投资估算约5000多万元。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砂子岭以西,北临长城乡渔场,西至湘潭市计算机学校,东侧为107国道。
资金来源:自筹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招标工期:450日历天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性 质:新建
保修要求: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招标范围:滨湖西郡一期(1—4栋)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潜在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不得有在建工程;
(4)湖南省以外的企业来湘进行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湘建建[2010]136号文的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
(5)湘潭市以外的投标企业来潭进行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潭建办发[2009]169号文件的规定,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外地来潭企业预备案手续(详见
(6)所有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潭建招[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已办理备案的不再办理。
(详见
必须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确认书》并经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后,方能参加投标。
三、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备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应在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的USB锁(USB锁办理方式详见附件)到《湘潭建设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投标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中包含资格审查内容。)
四、报名时间:2011年8月25日8:30起至2011年8月31日17:00止 (北京时间)。
五、报名时段内网络随时自动受理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投标申请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六、各投标人均不得采用串标、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方式获得中标,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七、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湘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湘潭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湖南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中路13号华美欧大厦1905室
联 系 人:张宏 焦春平
电话/传真:0731-85781912/0731-85783883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5
二、投标须知……………………………………………………………………7
(一)总则……………………………………………………………………7
(二)招标文件………………………………………………………………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四)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投标工程质量………………………………1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
(六)开标……………………………………………………………………17
(七)评标……………………………………………………………………19
(八)合同的授予……………………………………………………………20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23
合同协议书……………………………………………………………… 24
安全生产合同…………………………………………………………… 28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图纸…………………………………………………… 31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 34
第五章 资格审查须知……………………………………………………………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47
投标函汇总表…………………………………………………………… 48
投标函…………………………………………………………………… 49
项目管理部组建情况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 5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意向协议………………………………………… 52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5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70
第九章 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71
第十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80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滨湖西郡一期(1—4栋)项目施工招标
2
1.1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砂子岭以西,北临长城乡渔场,西至湘潭市计算机学校,东侧为107国道。
3
1.1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棚户改造安置小区,一期总建筑面积约38837㎡,一期总投资估算约5000多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2.1
招标范围
滨湖西郡一期(1—4栋)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6
2.2
工期要求
450日历天
7
2.3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8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和要求
(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不得有在建工程;
(4)湖南省以外的企业来湘进行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湘建建[2010]136号文的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
(5)湘潭市以外的投标企业来潭进行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潭建办发[2009]169号文件的规定,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外地来潭企业预备案手续(详见
(6)所有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潭建招[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已办理备案的不再办理。(详见
必须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确认书》并经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后,方能参加投标。
9
1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0
13.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立的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汇丰支行
名 称: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账 号:78001012010010023280
11
4.1
4.2
招标现场踏勘
时间:2011年9月6日(北京时间)
12
15.1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 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投标文件商务标: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工程造价文件: 一式叁份(单独装订,和商务标一起封装)
技 术 标: 一式叁份(明标)
13
20.1
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地 点:湘潭市大湖路63号
时 间:2011年9月1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14
22.1
资格审查及开标
资格审查确定方式:当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九家(含九家)时,则首先实施开标,再对投标人实施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参与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当投标人数量超过九家时,对投标人实施开标前资格审查后,对入围投标人进行开标。
地点: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时间:2011年9月1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注:如实施开标前审查,开标时间向后推移七天其开标时间为2011年9月22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15
工程计价方式
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报价
16
24
评标方法和标准
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综合评估法(Ⅰ),具体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17
16.3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将在开标前十天公布。
18
32
付款方式
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9
33
履约保证金
双方合同中自行约定
20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注意
事项
投标人参加资格审查和开标会议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
投标人参加资格审查和开标会议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
(1)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关键岗位人员证书。
(2)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资料。
(3)投标人上一年度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4)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
(5)企业认证体系、信用情况有关证书或文件原件;
以上所有原件需与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复印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敬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滨湖西郡一期(1—4栋)项目施工招标建设项目已经潭发改法规【2011】395号批准建设,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砂子岭以西,北临长城乡渔场,西至湘潭市计算机学校,东侧为107国道。本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投标人依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至第4项;
1.2 施工临时用水、电:施工临时用水、电已到位;
1.3 上述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到湘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招标范围及工期、质量要求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3.2 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职工,并具备前附表第8项所述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时及施工中替换注册建造师,须经招标人确认并在市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
3.4 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职工,并具备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等级;
3.5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如果自身没有劳务资质,必须与有资质的劳务总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意向协议。
3.6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住建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的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7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湘潭市检察院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建议函并未列入湘潭市检察院的行贿档案黑名单。(湘潭市检察院预防科:万主任13875289229,58514611)
4.现场踏勘
4.1 由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三部分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图纸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五章 资格审查须知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 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第十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6.2 除本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11年9月6日前以不署名的书面形式以传真、邮寄或在网上邮件的方式(邮箱为zgydgj_hn_jcp@)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答复将在湘潭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8.5.投标人自行在湘潭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后,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并确认。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之含糊不清等所有歧义,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告知招标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规定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以招标人在指定网上发布的电子文档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文件、工程造价文件、技术标文件组成。
10.1.1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1.1.1资格审查申请函;
10.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1.1.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1.1.4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10.1.1.5近三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10.1.1.6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0.1.1.7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往来款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1.1.8拟任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及简历表(本省投标人将在湖南省建筑管理信息平台上查询,如有在建工程将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外省投标人必须出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在建工程的有效证明,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10.1.1.9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简历表;
10.1.1.10拟任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类似项目经历(附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10.1.1.11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
10.1.1.12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0.1.1.13 企业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10.1.1.14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近3年获奖情况(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发布的表彰文件或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的工程,附有效加分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10.1.1.15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本省投标人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为准;外省投标人必须出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否则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其中企业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6个月内记录为准,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24个月内记录为准,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10.1.1.16承诺书(统一格式附后);
10.1.2商务标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0.1.2.1 投标汇总表(统一格式附后),并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0.1.2.2 投标函(统一格式附后),并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0.1.2.3项目管理部组建情况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统一格式附后);
10.1.2.4劳务分包协议(统一格式附后)和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0.1.3.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部分:
10.1.3.1.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清单工程量按湘建(2009)406号文的规定编制工程造价文件。
10.1.4.技术部分(一式叁份,不分正、副本)
10.1.4.1 技术标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0.1.4.1.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0.1.4.1.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0.1.4.1.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0.1.4.1.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10.1.4.1.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10.1.4.1.6资源配备计划;
10.1.4.1.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10.1.4.1.8施工设备;
10.1.4.1.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10.2投标报价是招标人本次提供的工程量的价格体现。本项目招标人依据湘建建[2010]318号文规定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十天发放,在招标控制价以下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投标人应当接受并响应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的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1.2投标函部分和商务标文件采用明标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
11.3技术标文件采用明标格式。
11.3.1.技术标的编制要求如下:
11.3.1.1内容要求:技术标文件必须按以上10.1.4.1.1~10.1.4.1.9款要求内容及顺序编制,不得自行编制目录。
11.3.2技术标合格性评审原则
11.3.2.1技术标中应当具有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为不合格;
11.3.2.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为保证项。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及以上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其技术标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11.3.2.3资源配备计划、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为为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中有二项及以上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其技术标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11.3.2.4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定合格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1.3.2.5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市招标办核准,招标人可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3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13.2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 10 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凭交入的投标保证金专户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往来款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或企业在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开立的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帐户汇出。
13.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3.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4.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参加投标或被拒绝参加投标,且其已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凭招标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4.2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人拒绝延长的,自拒绝延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招标人出具的书面证明经市招标办备案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4.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或其他原因被依法依规作废标处理的投标人,凭招标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并经招标办备案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4.4对参加投标而未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经招标办备案之日起5日内,凭招标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4.5对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了履约保证金,支付了项目交易服务费,并在中标人与招标人依法签订合同后并备案,凭合同备案表5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
13.5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投标企业在参加项目的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依法依规不予退还的,经招标办核准后,到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的划转手续,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13.6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3.6.1因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不一致的,拟退款单位应当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以及变更后单位出具的划款申请并加盖公章,经招标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按上述13.4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13.6.2招标人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出具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申请,经招标办审核后由交易中心办理;
13.6.3其他特殊情况退款须经招标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办理。
13.7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3.7.1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
13.7.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7.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向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或阻碍开标会议的;
13.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13项规定的时间、份数、制作要求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14.2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技术部分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及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投标工程质量
15.投标报价
15.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15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考虑综合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本工程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十天通知各投标人。
15.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5.3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出自己的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15.4 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
15.4.1 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图纸、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施工现场条件;
15.4.2 现行的湖南省消耗量定额即: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15.4.3参照湖南省湘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二○一一年同期“湘潭建设造价”调整材料预算价格,缺项的主材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质量要求自行确定价格;
15.5报价的约定:
报价方式:按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综合单价及总价。
15.6投标报价计价说明:相关费率按照湘建价(2009)406号文,人工工资标准执行(2009)396号文;
15.6.1劳保基金应按规定标准计入投标报价;
15.6.2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单独报价,且其报价不得低于现行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规定的标准;
15.6.3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省建设厅发布的当地最低人工工资单价;
工程造价文件未按15.6.1、15.6.2、15.6.3规定编制作废标处理。
15.6.4消耗量标准缺项子目和缺项的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15.6.5如有投标人漏项或删除工程量清单,视为投标报价不完整,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如投标人未填报单价和合价,视同包括在投标总报价内,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15.7投标人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格式及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清单报价文件进行投标报价。投标函附表、清单报价文件封面应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投标人单位无注册造价工程师者,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由注册造价师签字、盖章,在标书内应附有委托编制合同协议。
16.投标工期
16.1投标工期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建设工期要求,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建设工期要求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视为投标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16.2 投标工期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17. 投标工程质量
17.1 投标工程质量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视为投标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17.2 投标工程质量目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18.1.1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及工程造价文件、技术标文件各密封为一袋。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密封后,在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8.2 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投标须知18.1款规定的,招标人将拒收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9. 投标截止日期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地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
19.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六)开 标
21. 开标
2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持以下资料验证(原件):
(1)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持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2)同时提供如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人(如有)、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关键岗位人员证书。
(3)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资料。省外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4)投标保证金收据。
21.3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不得迟到。
21.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21.4.1投标人未按规定持相关原件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参加开标的;
21.4.2投标函中出现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21.4.3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
21.4.4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1.4.5无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意向协议的。
21.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1.5.1 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1.5.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密封、标记的;
21.5.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
21.6 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
21.7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七)评 标
22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 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委由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22.2 评委会全面负责评标工作。
22.3 资格审查完后,评委先根据招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对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对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再详细评审,对商务标进行评审计分,汇总计算,确定排名顺序。评委会完成评标后写出评标报告。
22.4 评标过程的保密。
22.4.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5 本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