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幼稚园承包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关于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关于事宜达成协议以下:
一、 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该房屋位于 。
该场地为:小区配套幼稚园用房。建筑面积约 ㎡,室外面积 ㎡,室内无其余基本设施,乙方作幼稚园使用时,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增补基本设施,并确保幼儿安全。甲方仅提供现实状况房
屋及室外场地,不负责乙方在经营办园以及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
二、 权属情况
甲方对该房屋享受全部权。甲方确保向乙方出租房屋系甲方拥有完全全部权和独立使用权,并有权将该房屋依照本协议要求有偿租给乙方;甲方所出租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其余经济纠纷。
三、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幼稚园。乙方确保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书面
同意并按要求经关于部门审核同意前,不得私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四、租赁期限
(一) 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
3.非甲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
(二)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协议。如乙方继续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租赁期满,乙方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余第三方继续租赁权利。
五、租金
协议使用期内,房屋租金按年计收, 年为定额租金。第
年起每年按上年租金标准提升 %比率收取租金。即:
年数
建筑
面
积
(
约
)
年租金(
元
)
年租金
递增系
数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年
第年
第年
第年
年累计租金额
租金支付地点:甲方办公楼。
租金支付方式:转帐。
一、乙方应该及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款项交割以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或发票为准。
房屋租赁确保金
(一)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支付房屋租赁确保金,金额为 元(大写: 万元整)
(二) 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房屋租赁确保金除抵扣应向甲方负担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负担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下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二、 其余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关于各项费用负担方式为:
(一)乙方负担房屋使用期间(水费/电费/暖气费/燃气费/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费用/新增幼稚园教育设施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留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物业收费标房屋所在小区住宅收费标准收取,双方也可另行约定。
(三)房屋维修自交付乙方房屋之日起至国家现行要求房屋保修期限内,由甲方负责维修。
(四)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协议中未列明其余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按国家法律要求应有乙方应负担正常经营过程中相关费用除外)。
三、 房屋交付与返还
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隶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现实状况照片后视为交付完成。
返还: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隶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负担费用。(乙方添置可动独立设备用具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部分,详细处理方法为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全部)。
四、 房屋及隶属设施维护五、房屋改进及修缮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订立后对该房屋按幼稚园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出租方交房标准后附明细)。
(二) 租赁开始后,乙方正常使用前提下,甲方应保障该房屋主
体结构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乙方发觉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三) 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范围是:室内幼稚园必须设施、外墙面装饰变更时须甲方同意并征得规划部门同意,不添置与幼稚园无关装饰内容,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四)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负担。甲方应确保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五)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给予修缮,超出3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因维修房屋需乙方人员搬出房屋超出 1 日时,应对应降低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对房屋进行修缮费用,乙方能够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五)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或威胁到乙方生命财产安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刻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假如甲方对此怠慢,或不给予理会,或采取维修保养方法不力,乙方能够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六) 对房屋进行修缮费用,乙方能够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 租赁期间,对于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造成损耗,乙方不负担责任。房屋内原有隶属设施、设备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属于易损部件,如水嘴、灯泡、开关、下水道堵塞等,甲方不负担维修责任。
(八)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屋内原有隶属设施、设备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如乙方拒不负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负担,
(九) 在保修期内,甲方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房屋情况查验,发觉问题,当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确保配合维修,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不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租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二)接收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造成损坏,应有乙方向甲
方负担赔偿责任。
七、 全部权变动
租赁期内甲方将该房屋全部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该事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于第三人受让权利。
八、 协议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协议。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余损失。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内。
2)交付房屋不符合协议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3)不负担约定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
4)交付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该房屋:
1)逾期不支付房屋租金 日以上。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
3)私自改变该房屋用途。
4)私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5)私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协议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情形之一,应按年租金日仟分之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天数按乙方收到甲方出具提前收回房屋通知时间起至协议约定房屋租赁截止日止实际天数计算。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推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甲方过失责任程度负担赔偿责任(乙通知甲方维修,甲方书面表示负担维修费用时除外)。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或者乙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将已收取租金余额退还乙方。
(四)其余:提前收回房屋与提前退租,自对方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清算, 日内交房,按以上协议条款约定,视为协议到期方式处理。本协议推行之日起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五年内提出退租,确保金不退还。
十、 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订立本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甲方代理人和乙方代理人应在甲方开具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协议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协议详细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或申请调解处理。
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其余约定事项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叁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立案一份。
(二)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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