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售房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第一条 订立委托基础和目标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接收甲方委托出售房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委托。甲方承诺本委托期间不委托其余企业出售,也不自行出售。 第二条 委托基本事项 1、 甲方自愿将正当拥有座落于市区路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全权委托给乙方居间出售。该房地产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委托售价人民币:元整;租赁情况:抵押情况:附送设施设备有: 2、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订立本委托时已征得该房地产全部共有些人同意并确保该房地产权属清楚。 4、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适合购置该房地产购置方并按政策帮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5、 甲方委托乙方一旦达成上述交易条件即代理甲方收取购置方购置该房地产定金。第三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应按本委托中委托售价百分二负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乙方 1、 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关于证件和资料不实或委托出售该房地产未征得其余共有些人同意; 2、 甲方违反本委托约定或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完成本委托; 3、 甲方在委托期内或在终止委托后六个月内以任何形式或价格不经过乙方而与乙方曾介绍过购置方成交。 4、 甲方委托其余企业出售该房地产或自行出售该房地产。 第四条 补充条款 _ 第五条 发生争议处理方法 甲乙双方在推行本委托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双方约定守约方诉讼过程中发生律师费、交通费等由此引发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六条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立刻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