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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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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6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苏安办﹝ ﹞21号)、《扬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扬府发﹝ ﹞70号)、《关于印发<扬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统计表式的通知》(扬安监﹝ ﹞59号)等规章、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本单位所属各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公司、分厂、车间等,下同)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 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扬安监﹝ ﹞59号附件一)。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扬安监﹝ ﹞59号附件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驻扬单位)。 (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五)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六)隐患治理评估经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扬安监﹝ ﹞59号附件四)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经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经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经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经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七)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一)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二)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 ﹞478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相关部门、下属单位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五)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六、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鼓励本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等,设立专门用于接受举报的信箱。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登记、汇总工作。来访举报,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书面记录。 (三)对接受的事故隐患举报,由二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四)给予事故隐患举报人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 2、在本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 3、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在对从业人员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 (六)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 (一)每月末,各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将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扬安监﹝ ﹞59号附件一)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扬安监﹝ ﹞59号附件三),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每月次月3日和每季度次月3日前报所在乡镇、街办或主管部门(市及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监部门(驻扬单位)。 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也相应地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主要包括: 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 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3、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 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8、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 9、其它相关资料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长期保存。 九、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季报表 4.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登记单位名称: 序号 排查 日期 隐患概况 隐患所在部位 隐患 类别 隐患 等级 整改措施 投入资金(万元) 整改责任人 整改期限 整改完成日期 验收复查 责任人 注:本台帐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隐患类别”按事故统计“事故类别”填写。事故类别分为:⒈物体打击,⒉车辆伤害,⒊机械伤害,⒋起重伤害,⒌触电,⒍淹溺,⒎灼烫,⒏火灾,⒐高处坠落,⒑坍塌,⒒冒顶片帮,⒓透水,⒔放炮,⒕火药爆炸,⒖瓦斯爆炸,⒗锅炉爆炸,⒘容器爆炸,⒙其它爆炸,⒚中毒和窒息,⒛其它。“隐患等级”分为一般、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 附件二: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邮 编 主要负责人 安全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排查日期 隐 患 类 别 评估等级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 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所在单位组织评估后,及时报当地乡镇政府(街办),市、县两级直属单位分别报其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办)、主管部门登记后按照隐患类别,分别报当地安监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驻扬单位直接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季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季度:200 X 年第 X 季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隐患排查数 (项) 已整改 数 (项) 整改率 (%) 整改投入 资金 (万元) 隐患排查数 (项) 已整改 数 (项) 整改率(%) 整改投入 资金 (万元) 未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列入治理计划 计划 整改数(项) 落实目标任务(项) 落实经费物资(项) 落实机构人员(项) 落实整改期限(项) 落实应急措施(项) 落实整改资金 (万元) 本季度数 一季度至本季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 注:本表由生产经营单位于每季度次月3日前,将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填报当地乡镇(街办),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公司),驻扬单位报市安监局。填报时以附件一、附件二为依据。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四: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 根据你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编号:200X-XX)的要求,我单位实施并完成了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了治理情况评估,现特具报告,并申请予以审查。 一 隐患概况 二 隐患类别、等级 三 主要整改措施 四 整改期限 五 整改完成日期 六 治理情况评估结论 七 评估机构或人员 八 评估日期 生产经营单位(盖章) 二〇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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