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 方:乙 方: 合作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标准订立合作协议以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 第二条本合作依法组成合作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假如需要延长久限,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关于手续。 第四条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投资百分比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百分比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该按百分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部分。 第五条他人能够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以下事项,合作终止: (一)合作期满; (二)合作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作经营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1 (四)其余法律要求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能够补充要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