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容院合作协议书 合作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合作人(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一) 合作项目名称: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向工商部门申请。 (二) 经营地:南京市南湖路香缇丽舍6栋架空层。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美容(详细以工商部门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自20 年5月9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共 年。假如需要延长久限,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50000 元(包含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房六个月租金16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
2、额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0 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5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到时给予返还。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甲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每个月工资暂定2400元(后期详细工资随经营和管理改变而定)。 (二) 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受工资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参加日常经营和管理,能够享
3、受同甲方相同工资待遇。 (三)盈余分配:每个月核实盈余,利润按出资百分比分配。 (四)债务负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百分比为依据,按百分比负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一)入伙。 他人能够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 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 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 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三) 出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第三人转让,第三
4、人应按入伙对待,不然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责任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甲方为合作责任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惯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权利: 1、 合作事务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不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百分比或者
5、按协议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权利。 (二)合作人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统一。 2、 分担合作经营损失债务。 3、 为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合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加经营与本合作竞争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活动。 (五)合作人不得泄露合作项目标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应负担对应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
6、律责任。 第十条 合作营业继续。 在退伙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能够选择、吸收新合作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以下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消。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合作企业解散其余原因。 (二)合作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作人或者其余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
7、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次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职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债务;返还合作人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下,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方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方法办理。各合作人应负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因为负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出其应该负担数额时,有权向其余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应该赔偿由此给其余合作人造成损失;假如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余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假如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
8、人应赔偿其余合作人所以而造成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余合作人造成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造成合作企业解散,应该对其余合作人负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要求,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余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退伙。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关于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其余。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补充、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因应酬产生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五)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