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调租赁协议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制订本协议,方便共同恪守。 (一) 租赁空调品牌: 型号:KF32/35 /25 数量: 8 套 附件: 遥控器 (二) 租赁期限 出租方自 年 5 月 22 日起将空调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9 月 22 日前租赁期结束。 (三) 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租金:150 元/月/台,在安装调试后当日一次性现金支付。押金:700 元/台,在安装调试后当日一次性现金支付。 (此租金包含空调安装费、使用费、送货费,押金退空调时退还。) (四) 租赁责任: 租赁财产租赁期间,空调维修与保养出租方负责,承租过程中一切空调
2、,故障,维修、更换空调相关费用全部由出租方负担,(天灾、人为除外)不过部件及附件缺失由承租方赔偿。在非空调故障或非出租方责任时空调不能正常工作,出租方维修及检验费用由承租方负担。由出租方安装空调,空调安装相关后果承租方不付任何责任。在出现故障期间,在得到出租方允许后方可继续使用。超出租赁期空调,出租方将不再对空调维护以及空调产生相关后果付任何责任。 (五) 承租方变更 承租方如因需要,将空调转让给第三方负担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取得空调使用权第三方即成为本协议当然承租方,享受原承租方权利,负担原承租方义务。转租过程中,空调从新安装后,出租方将不再对空调安装造成相关问题负责。而且空调使用
3、地要是脱离原来使用地造成出租方空调维护,回收成本增加部分由新承租方负责。不然,出租方有权终止服务,以及拒绝负担空调相关一切后果。 (六) 空调是大功率电器,请承租方务必确保空调插头、插座接触良好且可靠接地。由电线老化、接触不良等原因造成漏电、火灾以及相关损失出租方不负担责任。 (七) 出租空调回收:由承租方电话通知出租方登记,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三日内集中无偿回收。对承租方迁居,去外地等原因要求出租方在加急,或者承租方要求出租方在要求时间回收,出租方需要收取30 元/台定时回收费用。出租方也能够自行偿还。超出租赁期十五天内承租方通知出租方回收空调或继续租赁。在承租方通知出租方回收空调当日为租赁结束,出租方应在 5 日内对空调进行回收,超出 5 日后给出租方带来不便及损失承租方概不负责。 (八) 提前退租,押金全额退清。因为空调是节令性服务产品,租金不退。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退租空调,降低租金需要协商处理。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署名(盖章): 承租方署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