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试行)WHNYLM/ZD-0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避免吊装伤害和设备事故, 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21- 、 集团起重( 吊装) 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要求、 集团选煤厂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要求及乌海能源公司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职责。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厂、 矿、 部及相关方进行的吊装作业。第四条 专为载人用的、 简易自制的起重设备和辅具不适用于本制度。第五条 各厂、 矿、
2、 部及相关方应保证所属车间、 班组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第六条 术语和定义( 一) 吊装机具: 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0.5t的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和以承重形式固定设置的电动葫芦等。( 二)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 工件、 器具、 材料等吊起, 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七条 安健环部为吊装作业管理的主控部门, 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和维护, 并监督、 指导各厂、 矿、 部、 相关方对本制度的落实。第八条 机电动力部负责业务范围内监督指导相关起重作业, 组织或参与重大起重作业方案的审批。
3、第九条 各厂、 矿、 部及相关方的动火作业人员, 要严格遵守制度要求, 按照制度内容, 认真完成各项动火作业相关流程, 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条 吊装作业人员接受本制度的培训, 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第三章 控制要求第十一条吊装作业中的起重机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 起重机械的购置、 安装、 改造、 维修、 使用、 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 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 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1- ) 。( 二) 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 主要零部件、 电气设备、 安全防护装置以及使用和管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
4、程( GB6067.1- ) 的相关规定。( 三) 起重机械应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 载荷能力铭牌并根据现场情况醒目设置。移动式起重机械应随机备有使用手册、 操作规程。( 四)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根据起重机械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状况, 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 )确定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 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的周期和内容, 并接受政府指定部门的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 应进行检修处理, 并保存检修档案。第十二条 吊装作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 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各厂、 矿、 部依据本制度办理许可证, 相关方由各厂、 矿、 部协助办理,
5、 以下吊装作业需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 并由主管部门审核, 公司领导( 即分管厂领导) 审批: 1. 吊装物体重量大于10吨的吊装作业; 2. 在易燃易爆区进行的吊装作业; 3. 吊装危险、 特殊物体的吊装作业; 4. 移动式起重机械进行的吊装作业; 5. 两台以上起重机械联合起吊作业的; 6. 吊装物体形状复杂、 刚度小、 长径比大、 精密贵重, 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 7. 其它危险性较大、 施工条件复杂的非常规吊装作业。( 二) 吊装作业审批签字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地面生产单位: 分管领导签字: 厂长或副厂长;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安健环部部长或副部长; 吊
6、装点所在车间/区队负责人签字: 车间主任或副主任( 主任或副主任不在时, 可由分管厂长代签) ; 安全员签字: 安健环部安全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 本单位由检修单位车间主任或副主任( 检修车间主任不在时可由机电副厂长代签) , 外来单位由单位负责人; 完工现场人员签名: 本单位的由吊装点所在单位和检修单位的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外来单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 煤矿: 分管领导签字: 矿长或安全副矿长;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安检科科长或副科长; 吊装点所在车间负责人签字: 生产办主任或副主任; 安全员签字: 安检科安检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 外来单位单位负责人; 完工现场人员签名
7、: 生产办主任或副主任及外来单位单位负责人; ( 三) 吊装安全作业方案内容包括: 风险评估结果、 吊装作业计划、 起重机械使用前检查情况、 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 相关人员资质证件。( 四) 吊装指挥人员、 司索人员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五) 参加作业的全部人员必须接受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 而且均应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方法。( 六) 吊装作业同时存在高处作业、 动火作业时, 应同时遵守高处和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 在存在或可能产生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作业, 应根据作业许可管理程序中的要求进行气体检测。( 八)
8、 吊装作业现场有输电线路时, 起重机械、 附件及吊装物品等均应与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 应停电后再进行吊装作业。其安全距离见下表: 电压(kV)距离 (m)6以下2.56至102.710至353.035至1103.2110至2204.6220以上5.2( 九) 吊装作业中捆绑重物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捆绑应牢靠, 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2. 起吊绳、 链所经过的重物棱角处应加衬垫; 3.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 4. 吊装零散物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 吊斗等器具; 5. 吊装体积较大物件应使用拖拉绳控制物品摆动; 6. 多人捆绑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十) 作
9、业前的安全检查1. 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2.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 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 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 标识、 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并设专人监护, 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 暴雨、 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 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10、。( 十一) 作业中安全措施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应佩戴安全帽, 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2. 应分工明确、 坚守岗位, 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 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 其它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 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 地锚受力情况, 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 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 确认一切正常, 方可正式吊装。4. 严禁利用管道、 管架、 电杆、 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 不得将建筑物、 构筑物作为锚点。5. 吊装作业中, 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
11、 暴雨、 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 应停止作业。6. 吊装过程中, 出现故障, 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 没有指挥令, 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7. 起吊重物就位前, 不许解开吊装索具。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 升降、 运行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9. 在下列情况下, 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货物处于悬吊状态; 操作手柄未复位; 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 吊臂未回位; 门锁未锁好。10. 任何情况下, 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 起重机械工作时, 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 十二) 作业完毕的安全措施1. 吊装作业完毕, 应将吊钩和起重臂收
12、放到规定的位置; 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 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 应断开电源开关;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 应将其有效锚定。2. 吊索、 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 并对其进行检查、 维护、 保养。3. 对接替工作人员, 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4. 吊装作业结束时, 由作业人员、 监护人员及相关人员共同确认, 清理作业现场后方可离开。第十三条各厂、 矿、 部及相关方应按吊装作业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 严禁涂改、 转借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同时, 一张吊装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作业, 施行 ”一证一吊”制, 作业审批手续齐全, 安
13、全措施落实到位, 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 方可进行作业。第十四条各厂、 矿、 部及相关方所办理的吊装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72小时, 若继续作业, 需重新办理; 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 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作业申请单位保存, 第二联交现场作业人员或指挥人员以备检查, 第三联交现场监护人员以备检查, 许可证保存为至少2年。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五条各单位根据本制度要求, 落实相关工作。第十六条安健环部对各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安健环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二O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附件: 1. WHNYLM/ZD-012-JL01煤化工板块吊装作业许可证吊
14、装作业安全管理流程图单位名称安健环部流程名称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流程图单位公司领导安健环部生产单位(外围施工单位)节点ABD123456789审 批现场审核、 签字确认审核、 审批中存在不符合项现场监督、 检查结 束开 始按照制度要求提出作业申请, 填写作业许可证作业完成后, 按照制度对现场进行验收、 签字安排监护人员、 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公司名称利民煤焦公司编制单位安健环部煤化工板块吊装作业许可证编号: WHNYLM/ZD-012-JL01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作业负责人联系电话吊装单位吊装单位作业负责人联系电话吊装作业内容吊装人员姓名监护人姓名特殊工种编号监护人工种吊装货物名称货物的规格吊装半径m货物
15、质量kg吊装质量(物质量x1.25) kg吊装角度。起重机额定载荷作业时间年 月 日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作业危害分析( 可另附作业危害分析) 序号吊装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吊装人员作业前对吊装作业进行工作危害分析。2夜间进行吊装作业, 有足够的照明。3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4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 起重机械工作时, 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5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升降。6严禁斜拉重物, 看不清重物时不应进行作业。7下放吊物严禁自由下落(溜), 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 钩子辅助就位。8作业前应预先在作业区域设立明显的警戒线、 围栏或其它安全警戒标志, 并设专人
16、监护, 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9应分工明确, 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GB5082-1985) 规定的联络信号, 统一指挥, 所有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10货物处于悬吊状态, 操作手柄未复位, 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 吊臂未回位, 门锁未锁好,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 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各台起重机的升降、 运行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12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 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 地锚受力情况, 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 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 确认一切正常,
17、方可正式吊装。13吊装作业完毕, 应将吊钩和起重臂收放到规定的位置; 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 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 应断开电源开关;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 应将其有效锚定。14作业过程中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都应立即停车; 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均应立即报告指挥者处理, 且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 吊笼、 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15作业前必须对吊装重物的质量和起重机械、 吊具、 索具的载荷能力进行计算并确定。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 吊具混在一起使用。严禁起吊超载、 重量不清的物品或与其它物体相连的物体。16其它安全措施( 可另附页) : 施工单位负责人吊装点所在车间负责人签字安全员签字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厂领导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 月 日年月日年月 日完工验收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现场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