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舍管理制度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校舍管理制度一、 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 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 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 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二、 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三、 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不得随意拆建、 改建, 不得违章搭建建筑( 构筑) 物。确需改建的校舍, 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 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四、 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 结构质量低、 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 地处山坡边、
2、水岸边, 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 石结构的校舍, 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校舍的走道、 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 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 上锁。五、 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 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 切实做好防洪、 防风、 防爆、 防雷、 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六、 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 不得擅自装拆室内设施,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树立主人翁意识, 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 要加强值班巡查, 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 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 加固。七、 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 并限期拆除, 及时改造。属B、 C级危房的, 要及时加固、 维修或改建。八、 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给排水系统、 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 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 发现破损, 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电器和供电线路, 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