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等两个研究生管理制度的通知浙财院201017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等两个研究生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等两个研究生管理制度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年三月十一日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为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鼓励其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根据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精神,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助经费来源学校按每位研究生每月8元(一学年以10个月计)的标准,划拨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二、补
2、助对象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研究生;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3持有家长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且同时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等相关证明; 4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困难补助方式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1特别困难补助。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补助标准为:一等8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三等400元/人年。 2临时困难补助。补助对象为因病因伤,或因个人及家庭遭受突发性重大意外伤害,造成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 (1)意外事故补助
3、研究生遭受意外事故(如家乡遭受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最高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2)重大疾病补助在校研究生(含因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的研究生)长期患病或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且通过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理赔后,自负部分医药费仍造成严重经济负担的,学校将酌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1000元。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各类困难补助总额最高一般不超过3000元。四、补助比例 研究生困难补助的总比例控制在全校研究生总数的10%以内。五、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研究生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和有关补助条件及规定,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困难补助
4、的书面申请,经研究生辅导员初审,报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由财务处核发补助经费。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姓 名性 别年龄民族寝室号宿舍电话手机家庭详细地址 邮编:家庭电话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姓 名年龄与本人关系职业月平均收入情况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月家庭总收入 元 在校月消费水平 元当年已获资助1.国家助学贷款 元 2.奖学金 元 3.普通奖学金 元/月 4.助研 元 5.助教 元 6.助管 元 7.其他 当年受助总金额 元 交费情况学费住宿费其它 总欠费金额 元应交 元应交 元应交 元已交 元已交 元已交 元申请补助原因:二级学院: 专业: 年级: 导师:
5、 学习成绩附成绩单奖惩情况附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对上述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签名:导 师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二 级学 院意 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研 究生 处意 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此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处、二级学院各一份。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延长修学年限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对研究生延长修学年限(以下简称延期)作如下规定:一、申请延期的条件与期限1申请延期的条件: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得延期。在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者,可申请延长修学年限:(1)因病或因其
6、它原因休学未能完成学习任务者,可延长相应的修学年限;(2)未完成培养计划,达不到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者,可适当延长修学年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3)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者可适当延长修学年限,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研究生延期学习期间不算学制。2延期研究生每3个月要向导师递交学位论文进度报告,经导师同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导师应加强对延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科研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经两次报告表明研究生在延期期间学位论文未取得积极进展的,应停止延期,由研究生处上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作退学处理。研究生学制期满未办妥延期,或延期已经到期未被批准再延期的,不再准予常规注册,
7、由研究生处上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作退学处理。二、审批程序1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应当在学制期满前提交延期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延长修学年限申请表,经导师同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其中,定向与委托培养研究生的申请延期必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2延期到期者,不再准予常规注册。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继续延期的,应当提交特别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同时提交论文已完成部分的稿件、已发表论文、待完成工作内容及进度说明等,经导师、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批。经批准继续延期的,由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给予注册。三、延期的费用与延期后的待遇1获准延期的研究生,需向学校缴纳相应的培养费,
8、费用参照自筹研究生学费标准。2获准延期的研究生,经研究生处开具证明,由宿管中心继续安排住宿,校图书馆允许其继续使用借书证。3.延期研究生自延长之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不参与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在按照学校规定标准,向校医保办缴纳延期期间基本公费医疗费之后,可享受延期期间的公费医疗。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延长修学年限管理规定(暂行)(浙财院2006277号文件)同时废止。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延长修学年限申请表基 本 情 况学号姓名性别所属学院专业培养方式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寝室电话寝室号手机延期毕业原因:申请延期至 年 月毕业。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导师意见同意该生延期至 年 月毕业。导师签名: 年 月 日二级学院意见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研究生处意见同意该生延期答辩,列入 年 学期答辩方案。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三份,研究生处、二级学院、学生档案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