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销售收入管理制度62020年5月29日文档仅供参考第九章 收入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销售收入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收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销售收入,主要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第三条 企业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一般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
2、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第四条 公司销售的会计核算业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收回销售收入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并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第五条 公司的产品由销售部门统一销售及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与帐款回收。第六条 销售收入主要涉及销售及收款两部分。 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下列职责应当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货物保管职能相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货物保管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开具发票、记账职能与收款职能相分离。第七条 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催收工作由销售部及财务部共同负责实施,并负责对催收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第
3、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八条 销售收入的实现第九条 发票的开具:销售部根据货物到达时间及时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后及时传递给财务部。加盖财务专用章,邮寄给客户,确认销售收入。第十条 财务部协助销售部门负责拟定各月回款计划。第十一条 销售部发货时必须经过严格检验,不得擅自发货和随意替换货物。在运输过程须确保货物安全和及时到达。第十二条 财务部根据销售统计人员开据的发票与合同及发运单进行核对,并据以入帐进行会计核算。每月编制帐龄分析表传递给销售部进行货款催收,财务部主管销售收入的人员定期与销售统计人员核对应收帐款,保持一致性。第十三条 销售统计人员依据发货产品所开具的发票,建立应收账款台帐,使之与发出商品及
4、合同相一致。第十四条 收到货款时,根据回款票据注明的单位,经过销售统计人员确认后,记入财务帐薄。第十五条 财务部根据销售统计人员报送的回款明细确认客户,正确冲减用户应收账款金额。第十六条 财务部每月对应收帐款进行分析,分析结果传递给公司领导。对于超过多年未收回的应收帐款,必要时,应经过法律程序解决。第十七条 财务部对愈期3 年的应收帐款及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其它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组织清理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转作坏账损失并注销相关的应收账款明细账。第十八条 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退回产品须经质检部门和销售部验收、清点并开具退货接受单后方可入库。财务部根据销
5、售退回单和红字发票进行帐务处理。销售部对正常销售产品和销售退回产品分别保管,定期统计数量上报公司并根据生产计划部意见处理。第十九条 已注销的应收账款应做好账销案存,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有偿债能力的客户应立即追索。第四节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本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环节由财务部主管销售收入的会计人员及财务部长会同总会计师行使监督检查权。第二十一条 销售与收款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 财务部对凭证是否妥善保管,特别是空白发票的管理,信用政策的变动是否经过审批,应收帐款的管理是否及时。(二)销售退回的凭证是否健全、审批是否越权,处理退回产品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三)销售部门对应收帐款的催收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第二十二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五节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