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资料仅供参考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建价发 16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现将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过资格考试,取
2、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和从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造价员资格证是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和专业水平的资格证明。 第三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建设工程 造价员的 监督 管理工作。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 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工作,受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专业、级别与标准第四条 造价员资格按专业划分为: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暖工程、电气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园林工程七个专业,每个
3、专业设一级、二级、三级及见习。 第五条 造价员资格级别标准 (一)一级造价员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二级 造价员资格证书 满三年并从事工程造价专业;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近三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专业培训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二)二级造价员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三级 造价员资格证书 满三年并从事工程造价专业; 2.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近三年每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业务方面的业绩。 (三)三级造价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工程造价岗位工作。 2.其它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工程造价岗位工作满一年。 3.不具备上述学历的
4、,须连续在工程造价岗位工作满三年 。 4.取得见习 造价员资格证书 满一年并从事工程造价专业。 (四)见习造价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全日制工程造价专业专科、建筑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章 考试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题库,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分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按专业分为:土建、装饰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市政、仿古园林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三个科目。 考试合格者,颁发 造价员资格证。 第七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年龄在60周岁以下,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第(
5、一)款至第(三)款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省组织的造价员资格 考试或升级考试。 第八条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本人应向所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确认后,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登录相关网站, 填写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下载、打印,然后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条 申请造价员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 一级造价员资格考试: 1.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网上下载); 2.二级 造价员资格证书 原
6、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6.近三年从事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专业培训等方面业绩材料证明。业绩材料应为以下内容之一: (1)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编审成果; (2)省级及以上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成果; (3)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有关工程造价确定、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论文、专著或研究成果。 (二) 申请 二级造价员资格考试: 1.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网上下载); 2.三级 造价员资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5.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和近三年工程造价业绩
7、资料证明。 (三) 申请 三级造价员资格考试: 1.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网上下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5.所在单位出具的在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四) 申请 见习造价员资格考试: 见习造价员资格考试,由所在院校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考核、答辩合格后,颁发见习造价员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造价员申请增项专业考试,只允许报考增项专业三级造价员资格。 第四章 从业范围第十二条 取得一级 造价员资格 ,可在本专业范围内从事工程概、预、结(决)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投标报价的编
8、制或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第十三条 取得二、三级 造价员资格 ,可在本专业范围内从事单位工程概、预、结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及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第十四条 取得见习 造价员资格 ,可在本专业范围内配合造价员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 第十五条 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从业印章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级造价员可在本人从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从业印章;二、三级造价员可在单位工程成果文件上加盖从业印章。第五章 造价员管理及行业自律 第十六
9、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造价员资格考试、验证、从业及继续教育的管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考试报名、验证、变更的初审及建立和保存造价员文字档案等工作。 第十七条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造价员应自觉遵守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行业规范和规程等工程造价相关规定,保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 第十八条 造价员应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从业行为检查。 第十九条 造价员应受聘于一个单位,并以所受聘单位的名义,从事与本人取得的造价员资格证专业、级别相符的工程造价业务活
10、动。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 第二十条 建立造价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造价员在从业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造价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由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 造价员每三年应接受不少于 30学时的继续教育。 造价员继续教育,由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 造价员资格证 变更第二十二条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动或因单位名称改变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 造价员资格证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每月第二周集中受理 造价员资格证 变更,办理变更后不满一年的,不再予
11、受理。 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资格证 变更分为市内变更、跨市变更及跨省变更。 (一)市内变更: 造价员将变更资料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履行变更手续,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二)跨市变更: 1.造价员将变更资料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将变更资料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履行变更手续。 2.申请人携带经批准的变更资料、 造价员资格证及印章,到变更以后单位所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换发造价员资格证及印章 。 (三)跨省变更:(转入、转出变更) 造价员转入、转出变更的,须先向
12、原省级造价员管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原省级造价员管理机构同意后履行手续,其它办理程序与省内变更相同。 第二十五条 办理 造价员资格证 变更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填写、下载); (二)原单位解聘证明,现单位聘用合同或证明; (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 造价员资格证 和印章; (五)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跨市、跨省变更); (六)由其它单位调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员,须 提交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外省造价员转入变更
13、的,原 造价员资格证 设有专业的,按同等专业或相近专业换发造价员资格证。 原造价员资格证无论是否设有 等级,一律换发三级 造价员资格证 。 第七章 造价员资格证及印章管理第二十七条 造价员资格证 由中价协负责监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 造价员资格证的用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造价员资格证 打印、印章制作及颁发工作。 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资格证 编号由 11位字符、数字组成: 第12位为汉字“辽”; 第34位为发证年份后两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5位为市代码,按省辖市大写英文字母编排: A (沈阳建安、 沈阳市政 )、 B(大连市)、C(鞍山市)、D(抚顺市)、E(本溪市)、F
14、(丹东市)、G(锦州市)、H(营口市)、J(阜新市)、K(辽阳市)、M (铁岭市)、N (朝阳市)、L(盘锦市) 、 P(葫芦岛市)、Q(大连开发区)、V(省直); 第6位为 造价员 专业 代码: 1表示土建、2表示装饰、3表示水暖、4表示电气、5表示安装、6表示市政、7表示仿古园林; 第7位为 造价员 级别 代码: 1表示壹级、2表示贰级、3表示叁级; 第 811位为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二十九条 我省造价员印章规格为4822mm,颜色为蓝色原子印。姓名为宋体小四,其它为宋体小五。第1行为专用章名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第2行为姓名;第3行为资格证编号加专业等级;第4行为造价
15、员从业单位简称。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印章图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王 小 玲辽07A130001(土建叁级)沈阳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条 造价员资格证和印章应由本人保管。 造价员资格证或印章遗失,本人须在相关网站刊登遗失启事,同时登录相关网站填写、打印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章)遗失补办申请表,到所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办理补办手续,重新制作造价员资格证或印章。 第三十一条 造价员资格证验证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验证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二条造价员资格证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从业行为、职业
16、道德等方面。 第三十三条 造价员资格证 验证须填写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验证申请表,并携下列书面资料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办理验证: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验证申请表(网上下载); (二)造价员资格证; (三)近三年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证明; (四)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合格证明。 第三十四条 造价员资格证验证分为合格、不合格。验证 合格的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造价员资格证 “验证记录栏”栏内加盖“ XX年度验证合格”印章。 验证不合格的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印章,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条 造价员资格证验证合格与不合格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为合格: 1. 近三年每年至少有1项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材料; 2.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30学时; 3.恪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已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的。 2.以不正当手段取得 造价员资格证的。 3.在从业中, 有不良行为记录并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 4.涂改造价员资格证或转借印章的。 5.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6.年龄满70周岁及以上的。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 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