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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会计税收学公式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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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会计税收学公式汇总 资料仅供参考 自考会计税收学公式汇总 增值税: 1、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折扣销售---购买数量较大给予的优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能够扣除 销售折扣---古老尽早付款的折扣,不得扣除 销售折让---质量问题未退货给予的价格折让,能够扣除 以旧换新---按新货物的销售价格计算,不得扣减旧货物 包装物押金---1年内收回的不计入销售额,逾期的计入销售额,押金为含税价,需换算 2、 视同销售---销售额按照平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确定 不同时征收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同时征收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一般情况下,成本利润率为10% 3、 返还收入----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回资金/(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4、 进口业务---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不缴纳消费税的进口货物: 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缴纳消费税的进口货物: 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5、 出口退(免)税----17% 15% 14% 13% 11% 9% 8% 6% 5% 当期期末留底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底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相反,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消费税 1、 卷烟、白酒----复合计税 甲类卷烟-----56% 加0.003元/支 乙类卷烟----36% 加0.003元/支 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ml 2、 黄酒、啤酒----从量计税 成品油(汽油、采油等) 其它从价 黄酒--------250元/吨 啤酒-----甲类啤酒 250元/吨 乙类啤酒 220元/吨 3、 复合计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4、 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 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缴纳消费税------视同销售 用于福利、赞助等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同类消费品加权平均价格 应纳消费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5、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消费税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6、 进口应税消费品 从价定率 应税消费税税额=(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 应税消费税税额=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征收 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税率+数量*单位税额 7、 分期付款销售消费品的,按照合同收款日期确定销售额 营业税 1、 交通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3% 2、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 3、 娱乐业-----5%--20% 4、 营业税的起征点适用于个人。 5、 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税率 交通运输业:收到的运费—支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 建筑业:工程的全部承包额—付给分包人的价款,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不包括建筑方提供的设备价款 从事安装工程的,安装设备作为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按照建筑业----营业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文化体育业:全部票价收入/包场收入—付给各方的费用 娱乐业:全部价款+价外费用(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等) 6、 对于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按同类的平均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营改增 1、 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部分服务业、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 2、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3、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11% 现代服务业、增值电信服务----6% 4、 增值税征收率----3% 5、 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后36个月不得更改 6、 视同提供应税劳务的-----平均价格、组成计税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关税 1、 货物应纳税额 从价税 关税税额=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从量税 关税税额=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税 关税税额=进出口数量*单位税额+进出口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滑动税 关税税额=进出口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动税税率 2、 行邮税 关税进口税税额=进境物品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企业所得税 1、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销售货物、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注:分期付款销售——合同约定收款日确定收入实现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工程业务的,超过12个月----按年度内完成进度确认收入实现 2、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非营利组织收入 4、 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工资、薪金支出——合理的能够全部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以后年度扣除 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可扣除、补充养老医疗可扣除、特殊工种安全保险扣除、为投资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不可扣除 利息费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可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不超过金融利率数额的可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发生额的60%,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 广告费、宣传费——销售收入的15%可扣除,超过部分以后年度扣除 公司参加财产保险,保险费——可扣除 租赁费——经营租赁,按期限扣除;融资租赁,按折旧费扣除 劳保费——可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可扣除 5、 不得扣除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 6、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45%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附加减除费用,外籍、港澳台或中国非居民,工资、薪金—3500—1300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生产、经营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 9月1日起,个体商户、个体独自、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是4 元/年、即3500元/月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税率—速算扣除 3500元/月 3、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每次收入的应税所得额超过 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税率—速算扣除 3、 稿酬所得——税率20%,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14%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20%)*20%*(1-30%)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注:居民储蓄利息 10月9日起免征收 6、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7、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8、 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9、其它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注:个人将所得捐赠公益事业、自然灾害等,数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扣除; 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年度纳税所得额12%,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0%可扣除 个人——非营利社会团体——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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