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总结一、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领导,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农村消防工作,解决农村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安监、公安、民政、建设、农林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完善农村消防安全行政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要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检查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逐步完善农村消防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乡镇、安全生产乡镇达标、文明社区建设等活动的考评范畴,共同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健康发展。各镇要依托公
2、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村委会治保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网络,确保农村消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细化工作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镇安监办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村委会应建立由主任、警务区民警、治保主任和村民小组长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开展防火检查、巡逻、消防宣传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反馈消防工作情况。二、加快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切实增强抗
3、御火灾的能力各地要按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城镇总体规划的镇应按照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要点要求,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镇撤并调整尚未到位、城镇总体规划尚未完成的镇应保证城镇总体规划与消防规划同步完成编制任务。对已经编制完成消防规划的镇要督促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没有完成消防规划的镇要将消防队、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结合农村“改水”、“灰色路面”建设、电话普及和电网改造等工作,提高农民住宅耐火等级,改善消防水源、镇村消防车通道,规范用电用气用油管
4、理,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状况,切实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三、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农村扑救火灾的水平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消防安全的实际需要,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提高农村扑救火灾的水平。镇、村和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或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泵等灭火器材装备,做到“小火不出组、初起火灾不出村、一般火灾不出镇”。要切实加强消防队伍的管理,明确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主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消防队伍的实战灭火能力。要整合各种灭火资源,建立协调统一的指挥机制,提高整体灭火水平。各类消防队伍要根据需要,配备队长、班长、战斗员、驾驶员
5、等岗位人员,设立消防车辆、器材库和队员值班室,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要定期组织队员深入镇、村和企业单位,熟悉消防水源、道路和单位内部情况,制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灭火预案,组织实战演练,增强队伍实战能力。要保证消防队员执勤训练、器材装备经费和工资福利待遇。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要组织镇、村和企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贴近农村、贴近实际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广播、橱窗、报栏等宣传阵地,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我防范、自我管理的能力。要通过对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消防法制观念,以及安全操作技能。要通过对农户发放宣传资料、制定村民防火公约、设立宣传广告牌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各级文广、司法、教育等部门要将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三下乡”、农村普法教育和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营造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以上通知,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