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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湘鄂赣地区的“讼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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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明清湘鄂赣地区的“讼风”中国历代统治者讲究以“礼”治国,其重要理念之一,便是使民无争,民无争则无讼,这既是“礼”的表现,也是天下太平的标志。孔子曾经自我标榜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1“无讼”也就成为儒家治国行政的最高境界。唐律疏义之为后世奉为立法圭臬,也是因为律文简要、“一准乎礼以为出入”。但社会的发展却并不按照统治者所定下的规则行进,社会矛盾、经济纠纷无时不在、无处不有。不管统治者愿不愿意,听讼实际上已经成了地方官员的主要事务。正如明代学者丘浚所说:“民生有欲,不能无争,争则必有讼。苟非聴讼者中而聴不偏,正而断合理,则以是为非、以曲作直者有矣,民心是以不平。初则相争,次则相鬬,

2、终则至于相杀,而祸乱之作,由此始也。是以为治者,必择牧民之官、典狱之吏,非独以清刑狱之具,亦所以遏争鬬之源而防祸乱之生也。”明清时期,不仅诉讼已为社会生活中习以为常之事,一些社会关系复杂、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讼风”更成了令人注目的社会现象,江西、湖广即今日之湘鄂赣地区尤为典型。 一、江西的“讼风” 江西“讼风”始于唐末而盛于宋明,并在明清时期随着江西人口的大规模流动而向湖广以及四川、云南、贵州、河南等地扩散。隋书地理志说:“豫章之俗,颇同吴中,其君子善居室,小人勤耕稼。俗少争讼,而尚歌舞。”宋史地理志则说:“永嘉东迁,(江南东西路)衣冠多所萃止。其后文物颇盛,而茗荈、冶铸、金帛、粳稻之利,岁

3、给县官用度,盖半天下之入焉。其俗性悍而争,丧葬或不中礼,尤好争讼,其气尚使之然耳。”是在唐初以前江西尚无诉讼的风气,历唐至宋,则风气大变。隋书和宋史的修撰者言及江西习俗,无论是隋时的“俗少争讼”,还是宋时的“尤好争讼”,都将其和“吴中”、“江东”即今日江苏省的南部、昔日人们所说的“江南”地区联系在一起。但是,比起吴中、江东,江西的“好讼”引起了社会的更多关注。晚唐民谚说筠、袁、赣、吉四州民风:筠袁赣吉,脑后插笔。北宋沉括在他的名着梦溪笔谈中,直指江西人“好讼”:世传江西人好讼,有一书名邓思贤,皆讼牒法也。其始则教以侮文,侮文不可得,则欺诬以取之。欺诬不可得,则求其罪劫之。盖“思贤”人名也,人传

4、其术,遂以名书。村校中往往以授生徒。南宋周密癸辛杂识也说:江西人好讼,是以有簪笔之讥,往往有开讼学以教人者,如金科之法,出甲乙对答及哗讦之语。盖专门于此,从之者常数百人,此亦可怪。10江西人的“好讼”,也引起宋廷的关注。宋会要辑稿载:(绍兴)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礼部言臣僚札子:江西州县百姓好讼,教儿童之书,有如四言杂字之类,皆词诉语。乞付有司禁止。国子监看详,检准绍兴敕:诸聚集生徒教辞讼文书,杖一百,许人告。再犯者不以赦,前后邻州编管。从学者各杖八十。今四言杂字皆教授词讼之书,有犯合依上条断罪。11可见,在两宋时期,江西人“好讼”的风气遍及城乡,其影响则远远超出江西自身的范围;并且,诉讼在一定

5、程度上也超出了民众自发的阶段,形成了专门的职业,为了适应这一职业的需求,“讼学”悄然产生。宋元易代,但江西的讼风却在延续。明太祖朱元璋凭借农民战争摧枯拉朽的力量和新政权的高效机制,以重典治天下,希望将所有的社会活动纳入政府控制的范围之内,“讼风”自然不允许继续存在。为此,明太祖一再命户部向既为财赋之地又是“好讼”之乡的江西及浙江、苏松等地发布“榜文”,要求这里的民众息争止讼、应役输粮: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则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斯为忠孝仁义之民,刑罚何由而及哉。近来两浙、江西之民,多好争讼,不遵法度,有田而不输租,有丁而不应役,累其身以及有司,其愚亦

6、甚矣。曷不观中原之民,奉法守分,不妄兴词讼,不代人陈诉,惟知应役输租,无负官府。是以上下相安,风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以此较彼,善恶昭然。今特谕尔等,宜速改过从善,为吾良民。苟或不悛,不但国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12两浙江西等处人民,好词讼者多,虽细微事务,不能含忍,径直赴京告状。设若法司得人,审理明白,随即发落,往往亦要盘缠。如法司囚人数多,一时发落不及,或审理不明,淹禁月久,死者亦广。其干连之人,无罪而死者不少。详其所以,皆由平日不能互相劝诫,不忍小仇,动辄经由官府,以致身亡家破。如此者连年不已,曾无警省。今后老人,须要将本里人民恳切告诫,凡有户婚、田土、斗殴、相争等项细微事务,互相含忍。

7、设若被人凌辱太甚,情理难容,亦须赴老人处告诉,理事轻重,剖断责罚,亦得伸其抑郁,免致官府系累。若顽民不遵榜谕,不听老人告诫,辄赴官府告状,或径赴京越诉,许老人擒拏问罪。13在发布告民榜谕的同时,对热衷参与讼事的“刁民”进行严厉打击。兹列大诰所举洪武十八、九年间明太祖亲自过问的几个案例。江西郭和卿状告王迪渊等四十五人,称其为害民之胥吏、皂隶、豪民。经通政司提审,令原、被告面质,但原告郭和卿竟“默然无对”,坦言所有被告人的姓名、劣迹,都是一个名叫周继奴的人所提供,自己只是代人投诉。14又浙江处州松阳县民杨均育,与同乡叶惟宗不和,便以惟宗的名义,告其兄叶允名为积年老吏、弟叶允槐为逃军。待官府勾提原告

8、,叶惟宗愕然不知。15又有福建沙县县民罗辅等十三人,不务生理,专在城乡搬弄是非、起诉词状。经官擒获严惩,仍然不改旧习。161(魏)何晏撰(梁)皇侃疏:论语集解义疏卷六。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十二史部三十八政书二唐律疏义。参见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丘浚:大学衍义补卷一百六治国平天下之要慎刑宪。关于明清时期江西的“讼风”,拙稿明代吉安的诉讼(载南昌职业师范学院学报1990年第4期)和明清江右商与商事诉讼(载南昌大学学报1995年赣文化研究专辑)曾经作过初步考察,许怀林教授则在民俗“好讼”(同上)一文重点讨论了宋代江西的讼风。但两湖地区明清时期的诉讼则未见论列。2001年,人民出版社

9、出版了我的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在该书中,我论及了明清湘鄂赣地区的“讼风”,并将其与当时的人口流动联系起来,但未暇作深入的讨论。隋书卷三一地理志下。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江南东西路。御定全唐诗卷八七七江右四郡谚。按,(元)于钦齐乘将这一民谚移于山东:“登莱沂密,脑后插笔。”(卷五风土)可见流行之广、影响之大。沉括:梦溪笔谈二十五十四条。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说:“尝见人戏呼一哗讦者为邓思贤。初不可晓,后读笔谈,始得其说云:世传江西人好讼,有一书名邓思贤,皆讼牒法也。”(卷十五邓思贤)可见“邓思贤”之说流行甚广。10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上。11徐松:宋会要辑稿

10、刑法三之二六。又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九:“绍兴十有三年七月丁未,度支员外郎林大声言:江西州县百姓好讼,教儿童之言,有如四言杂字之类,皆词诉语,乞禁示刑部,请不以赦,前后编管邻州,从之。”是所谓“臣僚札子”,乃度支员外郎林大声所上。12明太祖实录卷一五0,洪武十五年十一月。13张卤:皇明制书卷九教民榜文。14大诰三编代人告状第三十一。15大诰三编诡名告状第三十二。16大诰续编断指诽谤第七十九。这类事情,本来各地都在发生,按大明律论处,不过徒、流,但在“治乱世用重典”思想的指导之下,均被“押回原籍,枭令于市,阖家成丁诛之,妇女迁于化外”。1同时,又令各布政司和府、州、县所在官司,以及“贤良

11、方正、豪杰之士”,如有在役之吏、在闲之吏,以及城市乡村老奸巨滑的“顽民”,“起灭词讼、教唆陷人”,即行绑缚赴京治罪。不仅如此,明太祖对江西的“刁民”和“讼风”,比浙江、苏松似乎有更多的成见和警惕,故在处理了郭和卿诬告之事后,特别指出:“天下十三布政司良民极广,其刁顽者虽有,惟江西有等顽民,奸顽到至极之处,变作痴愚。”在明初的高压政策的严厉打击之下,江西有组织的“讼学”及“讼风”曾一度沉寂,但随着严酷冷峻的洪武、永乐时期的消逝,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复苏和发展,“讼风”重又死灰复燃,并有越演越烈之势。成化十八年二月,镇守江西太监在奏疏中对当时江西的“讼风”作了全面的描述:江西地方,虽曰文献之邦,然民俗

12、刁顽,素称健讼。有等刁泼之徒,不务生理,专以捏词告人,图利肥己。有因争斗小忿,就将远年病死人命,捏作打死;有被强盗窃去家财,就告平昔有仇之人强劫;有因争竞一事理,作不干己数事,牵告百十余人。所司审出虚诈,不予准理,私忿不遂,辄便赴京,捏词奏告。及行提问,百无一实。中间又有一等豪恶之徒,因事打死人命,或占人田土、奸人妻女、抢人家财、骗人财物。被人告,自知罪恶深重,不肯出官对理。妄捏谋逆重情,赴京伸诉,声动朝廷,烦渎圣听。着名学者、弘治初年官至大学士的丘浚在其大学衍义补中也说:臣按近制,有诬告人十人以上者,发口外为民。盖欲以止嚣讼之风也。然此法行而天下之顽民皆知所警,独江右之民略不以为患,乃有如布

13、(按:指宋曾布)所言者。盖其地狭民贫,游食四方,乃其素业。乞下法官集议,别为法以处之。今日健讼之风,江右为甚,此风不息,良善不安,异日将有意外之变。江西的“讼风”,又以有“文章节义之邦”美誉的吉安为最盛。成化四年七月,新任吉安知府许聪刚刚受命,就忐忑不安地向朝廷诉说他所听到的传闻:吉安地方虽广而耕作之田甚少,生齿虽繁而财谷之利未殷,文人贤士固多而强宗豪右亦不少。或相互争斗,或彼此侵渔,嚣讼大兴,刁风益肆。近则报词状于司府,日有八九百;远则致勘合于省台,发有三四千。往往连逮人众,少不下数十,多或至百千。其间负固不服者,经年行提不出;恃顽变诈者,累发问理不结。不仅是许聪,当时的各级官员也都对吉安的

14、“讼风”给予密切关注。成化十五年三月,巡视江西南京刑部右侍郎金绅上疏,反复陈述“吉安地广讼繁”,明廷为此升南京大理寺署寺正黄韶为江西按察司佥事,“专分巡吉安府地方”。二十三年七月,吉安知府张锐上疏:“江西多大家,往往招纳四方流移之人,结党为非。如吉安一府,健讼尤甚,囚犯监禁,常累至千人。缘官少不能决断,多致瘐死。今宜增设推官一员,专理词讼,不得以他事差遣。”刑部支持了张锐的请求,增设吉安府推官一员,专司理刑。弘治十七年,巡抚江西都御史张本上疏,极言江西“吉安、瑞州等府刁民妄起词讼”,刑部为此下令:“禁军民奏诉泛及七、八人以上,仍治其人。”江西的“讼风”,又随着江西人口的外迁和江西商人的活动而向

15、外省传播,成为朝野高度关注的影响全局的社会问题。宣德十年五月,河南南阳县知县李桓疏称:该县有江西流民,“多越讼告讦”10。正统十四年十月,河南布政使年富上疏,说江西在河南的“逃户”,“诱人刁泼”,请示朝廷批准,将在河南的江西人尽皆驱逐出境。11天顺二年九月,刑部所上题本说,该衙门几乎每天都要收到各地商人赴京投诉的案子,其中最多的是江西商人在湖广一带有关债务的纠纷。12成化时,刑部题本再一次指责江西等处流民“进入湖广等处禁山寄籍并捏词”13。成化十年八月,刑部题本又说,“江西人民”携带火药、布匹等物,至四川交易铜铁,屡起词讼,请命江西有司严给文引、西南各省严加盘查。14万历时王士性任云南腾冲兵备

16、道,屡屡受理江西特别是江西抚州商人的案子,但其中多有欺诈。一怒之下,王士性表示,凡江西抚州人的案子,概不受理。15好讼之风、告讦之习,也影响着朝野上下对于江西民风士习的看法。洪武时定制,苏州、松江二府及浙江、江西二省之人不得在户部任职,舆论即认为,这是因为苏松、浙江为财赋之地,而“江西士风谲诡”16。由于江西商人在河南经商放债、累起词讼,河南邓州籍的新科进士李贤竟然拒见江西泰和籍大学士杨士奇17,并且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将河南民众的贫困归之于江西商人的盘剥。18由于江西籍在京官员卷入派系斗争,明武宗便将其原因归之为“江西土俗,自来多玩法者”19。还是由于江西人的好争喜讼,遂落了“浮躁”、“蹊跷”

17、的名声,金瓶梅的作者特别将其拎出,进行数落。201大诰续编断指诽谤第七十九。大诰乡民除患第五十九。大诰三编代人告状第三十一。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五十。丘浚:大学衍义补卷一0五治国平天下之要慎刑宪明流赎之意。明宪宗实录卷五六,成化四年七月。明宪宗实录一八八,成化十五年三月辛巳。明宪宗实录卷二八八,成化二十三年七月壬戌。入清,推官革除,由同知理刑,江西各府同知及通判的养廉银每年六百两,独吉安一府为九百两(据皇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二国用考四俸饷)。明孝宗实录卷二一一,弘治十七年闰四月辛酉。与吉安同处赣江中游且经济发达的临江、瑞州等府,也是“讼风”盛行。成化时由扬州知府改任临江的周源,到任伊始,就感觉到此处比

18、扬州更难治理,并将这一感受告诉友人:“临江民好讼,株连蔓引,动千百人,比扬尤号难治。”(吴俨吴文肃摘稿巻四明故广西左政致仕周公合塟墓志铭)而宋元以来盛行、在明初受到打击的“讼学”,也在这一带出现。张景疑狱录明言:“今古筠等府,书肆有刋行公理杂词,民童时市而诵之。”(疑狱集卷九虔效邓贤)诸晦香明斋小识也说:“凡村垫蒙师,多取呈状课童子。”(明斋小识卷一打轿夫)10明英宗实录卷五,宣德十年五月丙申。11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四,正统十四年十月辛亥。12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三九。13皇明条法事类纂卷十二。14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二九。15王士性:广志绎卷五西南诸省云南16沈德符:万历野获编遗补卷三历法算学。17明

19、史卷一七六李贤传。18李贤:古穰集卷九说吾乡说:“吾乡地广土肥,民亦竭力其中,而卒无千石之富者何也?岂上之人侵渔,或下之俗侈靡邪?已而觇之,盖非二者之弊,乃贾人敛之耳。吾乡之民朴钝少虑,善农而不善贾。惟不善贾,而四方之贾人归焉,西江来者尤众。岂徒善贾,谲而且智,于是吾人为其劳力而不知也。方春之初,则晓于众曰:“吾有新麦之钱,用者于我乎取之。”方夏之初,则白于市曰:“吾有新榖之钱,乏者于我乎取之。”凡地之所种者,贾人莫不预时而散息钱,其为利也不啻倍蓰。奈何吾人畧不计焉,一有婚丧庆会之用,辄因其便而取之。逮夫西成,未及入囷,贾人已如数而敛之。由是终岁勤动,其所获者尽为贾人所有矣。专此之利,宁有既乎

20、。吾乡之民,坐是卒无千石之富,尚不觉悟,若恃贾人以生者,宁与之利而甘心焉。呜呼,朴钝少虑,一至于此。惟长人者能禁其弊,不数岁而吾民富矣。”19明武宗实录卷五九,正德五年正月己卯。20金瓶梅第四十九回叙西门庆宴请蔡御史及巡按宋御史,费去千两金银,但宋御史只坐片刻即回。如此叙述,本来正常,不料中间却插出一段话来:“那宋御史又系江西南昌人,为人浮躁,只坐了没多大回,听了一折戏文,就起来。”西门庆送了一大堆礼物,回头对蔡御史说:“我观宋公,为人有些跷蹊。”这也本属正常,却又让蔡御史说出一番话来:“他虽故是江西人,倒也没甚跷蹊处。只是今日初会,怎不做些模样。”作者对江西人的成见溢于言表。二、江西人口的迁

21、入与湖广“讼风”的盛行 明亡清兴,改朝换代,江西“好讼”之风仍在延续,湖广则有后来居上、超越江西之势。康熙十三年,于成龙为黄州知府,就任伊始,便极言“楚黄健讼,从来久矣,而安邑刁风,于今为烈”;此处奸棍,“专以起灭词讼为长技、鱼肉良善为儿戏、破人家产为得志、诬蔑绅衿为威风”。1康熙三十九年,湖广总督郭琇条奏湖广的八项“陋弊”,第四项即为“讼棍包揽词讼”。到干隆时期,有关湖广“讼风”的记载已是连篇累牍。干隆四年十一月,署湖南按察使彭家屏奏:“湖南民风健讼,或因细故忿争,服毒自缢;或因伙夺坟山,抢亲厮闹。”次年十月,湖北巡抚张渠奏:“楚省民风刁悍,加以吏治废弛,急宜大加整顿。”干隆二十五年正月,湖

22、广总督苏昌奏:“两湖民情刁健,地方官不实时审断,遂致讼牍日繁。”干隆五十五、六年之交,湖广总督毕沅与干隆帝有关湖广“讼风”的公文往来以及干隆帝给军机大臣的谕旨,更可以看出湖广特别是湖北“讼风”之盛:干隆五十五年十一月,湖广总督毕沅奏:楚北民气浇漓,讼风最甚,一经控准,即窜迹远扬,以遂其迁延拖累之计,致民间有“图准不图审”之谚。批:实在可恶。又奏:现饬令各州县每届放告之期,控案稍涉紧要,即将原告押送藩臬,立时审办。倘有原告逃避,行提已逾两月者,即将被告人讯明销案。批:似此恶人,莫若竟以不审结案,则恶徒或敛迹矣。干隆五十五年十二月丁未,谕军机大臣等:楚省民情刁悍,素以健讼为能。嗣后该督等务,须经所

23、属,遇有控案,立即管押原告,迅速审断。倘敢潜行逃避,情虚已可概见。莫若照原告两月不到、立案不行之例,竟可毋庸审办,详明销案。其任听原告逃匿之地方官,即行从严参处。仍俟缉获原告到案,重治其罪,庶使此等刁恶讼棍,知所警惧,或可稍为敛迹也。干隆五十六年正月己丑,谕:向来各省民人赴京呈控案件,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不敢壅于上闻,即行据呈转奏。朕勤求民隐,惟恐乡曲小民,含冤莫诉,每遇来京具控之案,无不特派大臣前往审办。其中屈抑者固有,而近日不安本分之徒,见来京者控无不准、准无不办,赴诉求理者,遂觉接踵而来。及钦差大臣提集案犯,认真研鞫,所控情节,多属子虚,不过挟嫌逞忿、妄砌诬捏之词,冀遂其拖累之计。即被

24、控之人,讯明省释,而辗转审解、拘禁囹圄,胥役等又复借事生风,从中吓诈,事虽得白,而身家已破。情形殊堪怜悯。此等刁健讼棍,各省多有,而湖北、湖南为尤甚。上述记载显示,清代湖广“讼风”之兴有一个渐进过程。康熙前期,“讼风”开始引起统治者的关注,但所涉地区有限;干隆前期,“讼牍日繁”,“健讼”在湖广成为普遍现象;干隆后期,湖广特别是湖北则被视为“讼风最甚”、“素以健讼为能”,而各省“刁健讼棍”更以“湖北、湖南为尤甚”。可见,“讼风”不仅已在湖广蔓延,而且在最高统治者看来,其严重性更超过江西。但湖广的“讼风”,恰恰与江西有关,或者说,是江西“讼风”向湖广的蔓延和扩散。只是江西“讼风”之向湖广蔓延或扩散

25、早在宋代已经开始,而并非始自清代康、干时期。宋史地理志对宋代荆湖南北路即明清时期湖广的地位和社会习俗进行了分区叙述:江陵国南巨镇,当荆江上游,西控巴蜀;澧、鼎、辰三州皆旁通溪洞,置兵戍守;潭州为湘岭要剧,鄂、岳处江湖之都会,全、邵屯兵以扼蛮獠。大率有材木茗荈之饶,金铁羽毛之利,其土宜谷稻,赋入稍多。而南路有袁、吉壤接者,其民往往迁徙,自占深耕溉种,率致富饶,自是好讼者亦多矣。北路农作稍惰,多旷土,俗薄而质,归峡信巫鬼重淫祀。故尝下令禁之。这段记载明确指出,在湖南的某些地区,宋代已开始“好讼”;而致其“好讼者”日多的原因,则是江西吉安、袁州人口迁入。历元至明,湖广各地的习俗都在陆续发生变化,在这

26、些变化中,“讼风”的发生和盛行最为令人瞩目。首先见于记载的仍是黄州。皇甫汸明慎堂记说:“楚俗谲诡而好讼,动抵谰词相报怨,其所株染以百数,经岁莫可竟案,麻城为最,蕲黄次之,广济而下又次之。”10虽说是“楚俗”,其实是“黄俗”。各地习俗的变化也先后见于记载。嘉靖衡州府志记,成化、弘治以前,当地风俗简朴;正德、嘉靖间,“客户渐多,主俗颇变,健讼之风近年浸长”,“客户间主,军民相杂,耳濡目染,以讼为能,环坐聚谈,多及讼事”11。嘉靖常德府志记:“吾郡人多淳朴、少宦情,厥惟旧矣。风气日开,则向文绩学、擢巍科、跻朊仕者,项背相望,而应贡、纳例、胥吏之流,亦皆争相效用。第以郡当孔道,人聚五方,气习日移,尚侈

27、靡者僭礼逾分之不顾,习矫虔者竞利健讼之弗已。所谓淳朴之风或几于熄矣。”12万历宝庆府志记:成化、弘治间,本府风俗,“士耽经术,重清议;小民职勤治生,多不事商贾。”正德、嘉靖以后,“户口日增,民渐殷庶,彼鼠此雀,未免讼狱繁兴云。”13张居正荆州府题名记说荆州:余闻里中父老,往往言成化、弘治间,其吏治民俗、流风蔑如也。荆州为楚中巨郡,户口蕃殖,狱讼希简,民各安其乡里。其继也醇俗渐漓,网亦少密矣。一变而为宗藩繁盛,骫权挠正,法贷于隐蔽。再变而田赋不均,贫民失业,民苦于兼并。又变而侨户杂居,狡伪权诡,俗坏于偷靡。嗟乎,明兴才百九十年,而变已如是。14古今图书集成记明代郴州:(旧时)食无纷华,敦朴崇素。

28、近因四方射利者沓至杂处,转相唆诱,邑始多事,浸失其初。明官制于兴宁号曰简淳,迄今民心烦缛,扰扰多事,则简者安在;民心险诈,机变百出,则淳者安在。顷年屡事刁讼,假公注私,令人莫可穷诘。一邑骚扰,上下摇动,弱肉强食,害无底止矣。奸民倡党,匿名飞诬,扛帮舞断,取债索偿。15万历兴宁县志记该县习俗:(旧时)器用服食无纷华,语言无所调掉,敦朴崇素,十室八九。近岁四方射利者,习闻本土易畜,舁父母,携妻子,群然沓至,杂处不逊,转相唆诱,实繁有徒。日渐月化,民之无守者翕然效慕。迩来机诈相习,误信地棍挑唆成讼,甚至服毒图赖,猾变百出,邑始多事,浸失其初。16嘉庆宁远县志引万历志记该县有明一代风俗的变化:明之初年

29、,士多耕读,不求仕进;景泰天顺间,风犹古朴,虽仕进为公卿者,居家不耻为耒耜之事,出入乘款,仅一仆自随,凡遇旧知于委巷,必下马握手,相与敷寒温。今者风斯靡矣,无先辈之显达,习晚近之恣讼,多捕风影,理必求胜。屠儿贩竖,奢侈是尚,布帛菽粟之风阙然不讲,而越礼犯分莫可言也。17万历时湖广籍着名学者李维桢对安陆县社会风尚的变化作了阶段性划分,其实也是整个湖广地区的缩影:成化、弘治以前,县之俗椎鲁少机械,有小忿辄能遣恕,不相质论。其读书为士者,虽被儒服彬彬,齿于缙绅学士之列矣,亦长厚。食不重味,衣无绮纨之饰,宴会招宾客,幅纸单报,转相传视。至则罗短案,妻子出拜,剌剌笑语,不以为嫌。长老有事,后生小子为之执

30、役,若子弟童奴,其忠厚少文如此。自后声名渐辟,文物转盛,生齿繁多,机心猬起。强弱之势一分,侵蚀之计从入。甚或巧文舞断,愚氓敛手。故仅当道言俗美下移者,盖在壬午、癸未(15221523即嘉靖元、二年)之间;县之风俗实一变矣。自后密迩郡邑,车马繁会,五方奇巧之选,杂然并集。盖在丙午、丁未(15461547即嘉靖二十五、六年)之间,县之风俗又一变矣。18上述记载都强调了一个基本事实:成化、弘治以前,湖广各地的风俗大抵是“敦朴崇素”、“狱讼希简”,但至正德,特别是嘉靖中期以后,则陆续变得“越礼犯分”、“讼狱繁兴”。而且,这些记载又都特别强调,造成风俗变化的根本原因,就是外地人口特别是外地工商人口的迁入

31、,并由此导致当地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当时迁入湖广的外地人口特别是工商人口,又以江西人口为主,故有“江西填湖广”之说。1于成龙:于清端政书卷二黄州书请禁健讼条议。清圣祖实录卷一九九,康熙三十九年五月。清高宗实录卷一0五,干隆四年十一月。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九,干隆五年十月。清高宗实录卷六0六,干隆二十五年正月。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六七,干隆五十五年十一月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六八,干隆五十五年十二月丁未。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七0,干隆五十六年正月己丑。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荆湖南北路。10皇甫汸:皇甫司勋集卷四九记明慎堂记11嘉靖衡州府志卷一风俗。12嘉靖常德府志卷一风俗。13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一二三四

32、宝庆府风俗志。14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文集九荆州府题名记。15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一二九二郴州风俗考。16光绪兴宁县志卷五风俗。17嘉庆宁远县志卷二风土。18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一一四二安陆府风俗考。成化时,丘浚有一篇着名的文章江右民迁荆湖议,专论江西人口向湖广的迁徙: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自荆湖之人观之,则荆湖之民异于江右;自江右之人观之,则江右之民殊于荆湖;自朝廷而观,无分于荆湖、江右,皆王民也。以今日言之,荆湖之地,田多人少,江右之地,田少人多。江右之人,大半侨寓于荆湖。盖江右之地力所出不足以给其人,必资荆湖之粟以为养也。凡江右之民,寓于荆湖多历年。

33、所置成产业者,则名以“税户”之目;其为人耕佃者,则曰“承佃户”;专于贩易佣作者,则曰“营生户”。1江西人口之迁入湖广,更见于各地的记载之中。武昌府为湖广首府,又居南北东西交通要冲,“五方杂处,商贾辐辏,俱以贸易为业,不事耕种”。而在这五方杂处的人口中,大多来自江西。正如徐世溥所说:“豫章之民为商者,其言适楚,犹门庭也故南昌之民客于武汉而长子孙者十室居九。”黄州府地邻江西、南直:“元末流贼之扰,至明初,而土着者多迁四川,所有江右迁来之家,又或各自为俗。”是黄州一带的居民在元末明初大量迁往四川,而江西居民则填补黄州,这是湖广接受江西人口最多的地区之一。承天府本为安陆州,嘉靖十年为承天府,清代改名安

34、陆府。史称:“湖多易淤、土旷易垦,食物旋给,他方之民萃焉,而江之右为甚。”“地多异省之民,商游工作者,僦屋以居,小民恒以赋役烦重为之称贷,质以田宅,久即为其所有。语言服食之间,杂于中州、江右。”“地多异省之民,而江右为最,商游工作者,赁田以耕,僦屋以居,岁久渐为土着。”荆州、襄阳本是湖广开发较早的地区,但经多次战乱特别是宋元之际及元末明初的大动荡之后,人口骤减,经济凋敝。但至弘治、正德时,荆州已是“四方客云集,娼船附(江)面”。襄阳也“为商贾所萃荟,自西来者尚循朴俭,自南来者多习侈靡”。所谓“四方客”,所谓“自南来者”,多为江西商人,“南北之民随处游食,而江右尤众”。郧阳府是明代大规模流民运动

35、的产物:“陕西之民五,江西之民四,德(安)、黄(州)、吴、楚、山东、河南之民二,土着之民二,皆各以其俗为俗焉。”10长沙府当湘江之冲,清代为湖南省会,“四方游民转多就食其间”,而“江西人尤多”11。岳州府在洞庭湖区,人“多以舟为居,随水上下,渔舟为业者十之四五。江湖渔利亦惟江右人有”12。所属石门县,“城市肆店贸易多江右人,其盐铁杂货多取给于津市”13。常德府为鱼米之乡,也是江西人口特别是江西商人的重要集结地。正德时府志的编撰者说:“版籍每十年一更制也。吾郡屡更屡绌者何哉?土民日敝而客户日盛矣。客户江右为多,膏腴之田、湖泽之利,皆为彼所据,捆载以归东。去住靡常,因有强壮盈室而不入版图、阡陌遍野

36、而不出租米者矣。”14衡州、永州二府和郴州直隶州地处湖广南部,“土少出产,河道险隘,不通贩运,惟常德、江右有受厘此地者,土人任负贸迁谋夕而已”,在这里从事手工业和商业的,也“皆两粤、江右及祁阳等处人为之。”15“民多汉语,亦有乡谈,军音类茶陵,商音类江西。”16可见江西商人在这里的势力。上述记载也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明代湖广各地“讼风”的兴起,其根源是由于“客民”的进入,而进入湖广的“客民”又多来自江西。那么,顺理成章的结论便是:“江西填湖广”在造成江西人口居住地转移的同时,也造成了江西地域风尚向湖广的转移,其集中表现,便是江西的“好讼”之风向湖广的扩散。经过明清易代时的战争摧残,湖广的许多地

37、方人口锐减。康熙二十年“三藩之乱”平定后,大量的江西人口重又涌入湖广,掀起了新一轮的“江西填湖广”的运动17,湖广的“讼风”也重又兴盛。与明代不同的是,清代湖广的“讼风”不仅引起当地民众和政府的关注,更引起最高统治者的关注,认为湖广已经取代江西,成为“讼风最甚”的地区。而且,由江西人口迁入而带入湖广的“讼风”,又随着江西及湖广人口向四川的流动而继续扩散。康熙五十二年的谕旨说:“湖广、陕西,人多地少,故百姓皆往四川开垦。闻陕西入川之人各自耕种,安分营生;湖广入川之人,每每与四川人争讼。所以四川人深怨湖广之人。”18这里所说的入川之“湖广人”中,其实有相当多的来自江西,或者是江西移民的后裔。19半

38、个多世纪后,署四川总督孙士毅乃奏:“川省五方杂处,民情犷悍,命案倍于他省,应从重办理。”20此时四川所发生的情形,竟与明代正德、嘉靖间及清代康熙、干隆时期在湖广所发生的情形极其相似。1丘浚:大学衍义补卷十三治国平天下之要固邦本蕃民之生。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一一二0武昌府部风俗考。徐世溥:榆溪集选楚游诗序。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四黄州府。嘉靖沔阳志卷八食货。万历承天府志卷六风俗。祝允明:前闻记。同治襄阳府志卷四风俗。丘浚:大学衍义补卷三十五治国平天下之要制国用屯营之田。10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一一六0郧阳府部风俗。11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一二一0长沙府部风俗考12弘治岳州府志

39、卷首风俗志、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一二二三岳州风俗考。13嘉庆石门县志卷十八风俗、同治石门县志卷一风俗。14正德常德府志卷之六食货志户口。15同治江华县志卷十风土16嘉庆宜章县志卷七风俗。17关于明清时期江西人口特别是工商人口向湖广的流动,谭其骧先生湖南人由来考(载长水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傅衣凌先生明代江西的工商业人口及其移动(载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曹树基教授湖南人由来新考(载历史地理第九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及中国移民史的明代卷和清代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张国雄教授明清时期的两湖移民(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以及拙着明清

40、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有较为详尽的论述。18清圣祖实录卷二五六,康熙五十二年十月丙子。19这从四川本地的史料记载中即可看出。嘉庆南溪县志记:“(本县)江西早,种自江西来,一岁可栽两次。”(卷四物产)光绪威远县志记:楠竹,“欧阳氏自江西带来”。(卷二食货志)民国中江县志记:“纺线织成各种式样,最坚牢,刘氏自江西来,携匠自此,独专其利,今绝矣。”(卷二物产)民国合川县志工业志记:“淡豆豉制法,由江西传来。城中程姓,江西瑞州府人,干隆时来合,即业此。程有孙某,媳亦江西娶也,尤擅此,今继其业,每岁所制销售绥定七属,其获利足以赡家。近虽有能仿制,然较程姓不及远甚。”

41、可见江西移民对当地的影响。20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五一,干隆五十五年三月庚子。三、“讼风”的主要特征和表现 即使没有江西人口的迁入,湖广各地仍然存在着各种社会矛盾,诉讼也就自然不可避免,但未必形成“讼风”。任何一次较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或迁移,也都必然导致地域文化的转移,却未必导致“讼风”的发生与扩散。通常意义上的诉讼是社会生活中的常数,特定意义上的“讼风”则是社会生活中的变量;诉讼是“讼风”的基础,“讼风”则是诉讼的变异。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有重大的区别。与一般的诉讼相比,明清湘鄂赣地区的“讼风”有三个显着特征,或者说主要表现:一、从一般的民众中分离出专门从事或者热衷于从事诉讼并从中获得利益

42、的群体或社会职业,诉讼成为职业;二、民众对基层调解及审判丧失信任,越讼成风乃至成为时髦;三、普通的民事、刑事诉讼往往转化为行政诉讼,民告官形成风气。在所有涉及明清时期湘鄂赣地区“讼风”的文献中,几乎都要谴责那些在诉讼中或者推波助澜或者无风起浪的“刁泼之徒”。正是因为有他们的存在和积极活动,才造成了江西、湖广及其它一些地区“讼风”的盛行。这既是“讼风”的主要表现及特征,也是判断一个地区“讼风”是否存在的重要依据。来自社会底层的于成龙,在康熙十三年出任黄州知府后,根据自己的亲身体验,对那些在民间诉讼中起教唆和鼓动作用的“刁泼之徒”的类型进行了细分,并概括了他们的活动方式。其一为“讼棍”,活动方式是

43、“代告”:“小民之讼也,非尽原告之失也。止因稍有口角,在傍讼棍,陡起风波,挺身代告,书名作证,即原告亦不能自主之也。且牵告无辜,或以泄宿忿,或以食弱肉。及至提审,彼飞扬远遁,脱身事外,致原被两败俱伤。”其二为“光棍”,活动方式是“包揽”:“有一等光棍,聚集省会,出入衙门,开张客店,专以包揽词讼为生涯。或有愚民,一时小忿,投入罗网,便成惊天动地之词。”其三曰“讼师”,活动方式为“代书”:“有一等讼师,凡告诉不准之词,一经毒手,无不耸准。有以田土之事而捏称伙兵活杀者,有以口角之微而捏称杀伤人命者,诬之以不得不准之词。及至质审,不曰代书张大其词、已不知情,则曰事不告大、不得上准;不曰无谎不成词,则曰

44、路遇人误写。加以反坐,哀号乞命,是原被证佐之家,尽沦丧于讼师之笔端。”1于成龙说的虽然是清康熙时的湖广黄州府,却反映了整个湘鄂赣地区“讼师”、“光棍”、“讼棍”们活动的一般情况。这些人一般没有政府所认定的正当职业,既不从事农业生产,也不从事手工业或商业活动。但他们却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接受过教育,有的曾为生员、监生、塾师、儒士,属于知识阶层;同时,又都仕进无门,既不愿或不屑从事农、工、商、贾,又耐不住塾师、学究的清苦,遂干起了代告、包揽、代书的勾当,并以此为职业。与一般的腐儒不同,他们见过世面,懂得法律,不惧官府,敢于对簿公堂,如果说他们是“无赖”、是“光棍”,那也是知识“无赖”、知识“光棍”

45、。按明代江西镇守太监的界定,他们是“不务生理,专以捏词告人,图利肥己”的群体。因此,他们理所当然被官府视为好逸恶劳者,视为“异端”,视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抨击。既然以诉讼为职业、为生计,则“讼棍”、“光棍”、“讼师”们首先考虑的自然是经济利益;既然被视为“异端”,其手段则没有道德的限制,无中生有、颠倒是非、夸大事实、牵连无辜,无所不用其极。经他们之手,平常小事或许成了惊天大案、个人恩怨可能牵连数百上千人、片言只语可以协调的关系或者成年累月无法结案。但不管其动机如何贪婪、手段如何卑劣,也不管官府如何厌恶、舆论如何指责,他们的活动却无疑在一定范围内为希望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

46、民众提供了法律帮助,也可能在弹指挥臂间为事主排忧解难,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官府的胡作非为起着制约作用。因而,他们的活动也得到一定范围的认可。正是因为有这种社会的需求,有存在的合理性,这一职业、这一群体遂能长期存在,并在部分地区如江西、湖广、江浙、苏松等地民众的社会生活中发生重要作用。在江西广为流传的邓思贤、四言杂字、公理杂词等讼书,以及散布于城市乡村的“讼学”,正适应了这一需求,培养出一代又一代、一批又一批热衷诉讼的人群。“越诉”既是湘鄂赣地区“讼风”的主要表现和特征,也是影响统治者及社会舆论对某一地区的看法并将其视为“好讼”的重要因素。明太祖指责两浙、江西之民“好词讼者多”,是因为这里的民众“虽细微事务,不能含忍,径直赴京告状”;吉安知府许聪称吉安人好讼,是因为这里的诉讼者“近则报词状于司府”、“远则致勘合于省台”;干隆帝说湖广人好讼,“讼风最甚”,也是因为“赴诉求理者,遂觉接踵而来”。据清高宗实录所载,仅干隆五十五年下半年,赴京告状并惊动干隆帝的湖广诉讼案就有五起。其中,湖南湘乡县民童高门为了呈控该县折勒重征事,甚至直赴密云途次“叩阍”。干隆帝关于“讼风”以“湖北、湖南为尤甚”的结论,正是在此时形成。1于成龙:于清端政书卷二黄州书请禁健讼条议。雍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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