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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培育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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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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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培育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智能制造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在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框架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智能制造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区域或园区,加快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智能制造产业链整合、配套分工和价值提升,利用智能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建设一批引领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示范基地,打造高端企业集聚、产业链条健全、服务功能完善的智能制造产业集群,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
(二)主要原则。
强化规划引导。围绕智能制造产业高端化发展方向,各地市根据本地产业基础和优势,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科学布局产业,突出发展重点,规划建设智能制造产业示范基地。
强化省市联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省市(区)各方优势,省市联手在政策配套、招商引资、资金扶持、项目建设、技术攻关、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强化龙头引领。突出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突出龙头企业引领带动,扶持一批骨干企业发展,逐步完善智能制造产业链,促进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
强化应用带动。经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和产品,发挥示范效应、促进规模应用,以应用培育智能制造产业市场,带动产业发展。
(三)总体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建设10个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做大智能制造产业规模,力争在2-3年内形成1个以上规模超千亿元、3个左右规模超百亿元、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链比较完善、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区。推动智能装备制造业向高端化方向加快发展,促进制造业领域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创新发展和应用。培育发展100家智能装备整机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骨干企业,以及拥有自主技术和核心能力的智能装备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实施重点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应用,运用智能制造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提高生产装备、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智能化水平,争取到 底全省各行业应用机器人数量较 实现翻一番,智能装备制造能力和应用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二、产业范围和类型
(一)产业范围。
智能制造是指运用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信息系统与技术,研发制造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以及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与应用服务。包括:
1.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和系统。数字化加工车间和自动化生产线(机械加工、汽车摩托车、轨道交通、航空、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行业);流程制造领域数字化车间(化工冶金、纺织建材、造纸印刷、食品医药、材料、家电、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典型制造领域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2.智能测控装置与系统。工业机器人、机械手;数控加工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数控雕铣机、伺服压力机、加工中心);控制系统(DCS、PLC);智能识别系统、运程监控系统、定位遥感系统;自动导引车;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在线检测分析装置;精密传动装置、伺服装置、变频装置;安全检测与预警系统。
3.智能制造技术集成应用与服务。集成和应用智能技术、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以及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或系统,为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智能技术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
4.其它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制造装备、智能产品及相关集成应用服务。
(二)类型。
示范基地以产业集聚和产业园区为主要形态,智能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及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与应用服务等企业较为集中,初步形成从数控机床到智能机器人,从硬件、软件到信息技术集成服务的智能制造产业链,并在相关行业开展智能化改造、设备换人、智能技术应用等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的示范应用推广。
三、入选条件
(一)产业空间集聚
1.基地具有相对集中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园区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2.基地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亩,并已预留足够可开发的土地空间,智能装备研发制造和系统集成企业相对集中入园。
(二)产业发展基础
1.产业规模和发展潜力。智能制造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对所在地区的产业支撑、带动、示范作用较强。
2.龙头企业。基地拥有3家以上智能装备制造或系统集成服务龙头企业,或10家以上产业链相关企业,初步形成龙头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制造体系。
(三)应用示范项目
以基地为中心,辐射至基地所在地市及省内其它相关地区,在家电家具、纺织服装、食品医药、五金模具、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汽车摩托车等对智能制造应用需求较强的领域中,实施了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应用重大示范项目,对区域内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四)创新能力
1.基地内的企业一半以上建立了专职研发机构,拥有智能制造相关领域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
2.龙头企业近3年有申请及新增授权智能制造相关领域专利,牵头组建或正在组建智能制造产业联盟,或参与了全省同类型产业联盟。
3.拥有或正在建设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服务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检验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融资服务等平台,能够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
(五)产业发展政策
1.市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基地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符合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方向。
2.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有扶持基地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投资环境较好,当地政府重视招商引资工作。
四、培育建设目标
基地培育建设期一般为3年,培育期满后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产业发展目标
1.智能制造产业总产值达到或超过3年发展的预期目标,而且增加值占当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在10%以上。
2.智能制造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不低于当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或年均增长20%以上。
3.新增智能制造相关产业项目不少于5个。
(二)税收
基地智能制造规模以上企业年均税收增速不低于25%。
(三)龙头企业
基地内产值超20亿元的龙头企业3家以上。有一批相关企业因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而入园发展,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聚发展、完善产业链协作配套能力建设作用明显。
(四)创新能力
入驻基地的智能制造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不低于3%,其中龙头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
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5家以上。
基地内企业创造专利申请受理和授权量年平均增速不低于20%。
建成2-3个为智能制造产业服务的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资质认证、融资、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
(五)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
基地单位土地面积工业增加值高于当年本市或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指标水平。
基地内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低于当年本市或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指标水平。
(六)两化融合
实施重大应用示范项目依托企业普遍根据《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要求,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开展贯标试点工作。
五、培育建设的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产业规划布局。
加强对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支持。示范基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基地自身产业基础和优势,选择智能制造产业中若干重点行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基地产业布局,解决产业发展空间需求和环保条规约束,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等。
(二)实施政策扶持。
1.经确定进入培育建设名单的示范基地及基地入驻企业,可优先获得省、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2.优先在示范基地中择优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基地试点、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等。
3.基地内重点企业可优先被培育发展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入驻企业申报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项目计划。优先推荐基地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等国家重点项目。
4.在基地内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以“产学研用”对接的方式,支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商、高校科研机构、用户企业等共同开发应用示范项目。
5.对基地内定位于基础性与高端核心技术、关键核心器件与系统开发,具有技术自主性和产业公益性的产业公共创新平台,优先给予平台建设支持。
(三)开展招商引资,促进高端项目和企业落户。
省市联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引资。推动示范基地引进智能制造高端项目或并购收购设立公司,试点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利用地市招商引资优势,推动国外著名机器人公司及国内外高端智能制造企业落户示范基地。对于成功落地的重大项目,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中给予重点支持。积极配合示范基地协调解决土地、环评等项目落地问题。
(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支持示范基地企业建设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示范基地采取依托国家和省级技术机构、系统服务商、骨干企业、专利联盟等形式,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等产业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
(五)组织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
对基地内重大智能制造项目创新成果,组织专场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搭建智能制造科技成果与产业化现实需求对接平台。
六、基地管理
(一)管理体制
在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按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进行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范围内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的培育建设,制定促进示范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基地所在地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当地基地建设,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基地建设书面推荐函,制定当地扶持基地发展的措施,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各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基地培育建设,依据基地发展规划,对基地建设和发展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年度报告。
各示范基地所在地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基地上一年发展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组织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省相关扶持政策挂钩。对于评价优秀的基地,将优先推荐申报省政府和国家组织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智能制造基地试点。对于评价不合格的基地,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对于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基地,将撤销称号。评价办法另行制订公布。
(三)示范基地经验推广。
在示范基地建设期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基地所在地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示范基地建设经验交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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