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如何看待易“象”.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426153 上传时间:2024-09-20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24.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如何看待易“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如何看待易“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如何看待易“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如何看待易“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如何看待易“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如何看待易“象”由虞翻、王弼与朱熹对易“象”的不同看法说起一、“象”在易中的重要性与指涉内涵 “象”在易中,是相当重要与关键的项 内容 ;根据易系辞传:所述,伏羲仰观俯察所制作的易八卦,即取法于 自然 界的天、地、雷、风、火、水、山,泽之“象”,所谓:“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易系辞上传第十一章),故“八卦成列,象在其中”(易系辞下传第一章)。就连筮法中的数字运用,所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易系辞上传第九章),这里的一、二、三、四以及大衍之数等,也都蕴含着“象”的意义。据此,则经由占筮行为所得的各个卦爻,便足以“定天下之象”(易系辞上

2、传第十章),卦爻辞中所说的吉凶、悔吝、变化、刚柔之预示;便可视作人事得失,忧虞、进退、昼夜之所象(参易系辞上传第二章)。因此,周易一书,可以说是无往而不有“象”,“象”可说是周易所特有的一种传达天道的方式。易系辞下传第十二章谓:“八卦以象告”,上传第十二章:“圣人立象以尽意”;下传第六章谓:“是故易者,象也”;此皆足以见“象”在易中的重要性。易系辞传的作者所以勉人:“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其故在此。 “象”既如此重要,商我们今日若要明臼易中的“象”,主要应可采取以下两种角度:其一是探索易作者最初究是如何取象,并为何如此取象?这是有关周易起源与成书的 问题 。许多古史 研究 者及考古人类学者皆在

3、这一方面作过相当的考证与厘测,值得大家的重视。其二则是就周易成书以后所呈显的内容,探问究竟那些部分是“象”?它的指涉范围如何?我们应该如何透过这些“象”,对周易的义理有所理解?这是有关周易诠释学上的问题二本文的研究重点即在于此。 根据朱熹所作的归纳,易“象”大抵应可包括以下三大部分: 指卦爻画的符号本身最基本的,乃指一奇一偶的爻象符号,即一与。若由一与加一倍而生,乃有 四象;并由四象而有八卦象 ;进 而衍为六个四卦之卦象符号如等。此类卦爻符号,为易的基本象画,也可称作“本象”。此即朱子语类卷六十六所谓:“象,谓卦画”,系“本卦自有之象”。 (二)指易说卦传中所申述的象这又可分为三类:(1)近取

4、诸身之象;如八卦分别取象于人身体的首、腹、足、股、耳、目、手、口等(见易说卦传第九章)。(2)远取诸物之象:如八卦分别取象于自然界的天、地、雷、风、水、火、山、泽,或取象于动物界的马、牛、龙、鸡、豕、雉、狗、羊等(易说卦传第八章)。(3)广八卦之象:如乾为圜、君、父、玉、金、寒、冰、大赤、良马、老马、瘠马,驳马、木果等(易说卦传第十一章),又如荀九家易所推广的直、衣等。甚至如坎为加忧、心病、耳痛,艮为径路,小石,门阙、果蒇、阍寺;此中含括人病之类,职任之类,珍宝之类,器物之类,物形之类,物色之类等等,盖为占事知来之用、或系古代宗教术数之遗留与推衍。 (三)指卦爻辞中所取的象即以事物之各类形态取

5、象者,所谓“圣人以意自取那象来明是义者”(参朱子语类卷六十六)。如需卦( )卦辞谓“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朱熹即以“有孚”与“涉大川”为象。他如初九爻辞的“需于郊”、九二的“需于沙”、九三的“需于泥”,六四的“需于血”,九五的“需于酒食”,上六的“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等,也都是象。故其周易本义的卦爻辞注中,每有“其象如此”,“其象占如此”或“有之象,故有之占”等字句,朱子语类类六十七也说:“盖其所谓象者,皆是假此众人共晓之物,以形容此事之理,使人知所取舍而已。”可见卦爻辞所言诸事,在朱熹眼中,都是一种作为征兆性、预表性、象征性,且足以显示该卦或该爻吉凶顺逆,使人知所取舍的事象。

6、朱熹的这个看法,可说是对易“象”的广狭义涵提供了全面性的说明。然而,一般人的看法,多半只注意到朱熹所列举的第一义或第二义而已。譬如汉代易学家所引申者,甚至魏代王弼所癖斥者,主要即是针对第二义中所申述的实取诸物之象而发的。汉易是在此“象”中作无尽的比附,王弼则对此一比附采取廓清的立场.曲于历代易学家对“象”的宽严定义、认识角度、价值判断与取从态度,有所不同,因此也连带地 影响 到解易观点与易学 应用 上的差异,对于易书所常见的这些“象”,究竟应挣何种态度来看待?是具体的去理解,并作质实的掌握与广泛的类比应用为宜?还是抽象地去理解,并作原则性的把握与 哲学 性的 分析 为宜?本文乃是选取汉代“取象

7、”说的代表虞酣,与魏代“扫象:说的代表王弼,以及宋代采取调和折衷立场的朱熹为例,试图经由他们对易“象”看法的一些差异,重新探讨有关“如何看待易象”的问题。 二、虞翻“取象说”对易“象”的附会与引申 汉代由于天人交感,阴阳五行学的流行,对周易的把握,整体来说,是相当着重于“象”与“数”的比类引申,以致繁衍纷杂,不一而足,而有所谓六日七分,七十二候,纳甲,爻辰,互体,半象,两象易、旁通,八宫卦,世应,飞伏、游魂;归魂等新奇怪异的名目。其中,有讲“灾异”的术数,也有讲“卦变”的术数。前者多关乎历,把阴阳、五行、天平、地支:节气、时辰等都牵扯了进去,以便符合人事界的实际应用,后者多关乎象,把卦爻弄出许

8、多变化的 形式,经由互体、旁通、半象之类的 方法 ,牵涉到无穷的卦,获得所欲得到的各种象,以便进行广泛的比,附和解说。此由孟喜,京房起,一直到虞翻,汉代象数易学中的“取象说”可以说 发展 到一个高峰。据惠栋于易汉学的统计,虞翻所取的八卦逸象:乾象六十二,坤象八十二,震象五十,坎象四十六,艮象三十八,巽象二十,离象十九,兑象九,共达三百二十六就乾卦的逸象说,乾可“为王,为神,为人,为圣人,为贤人,为君子,为善人,为武人,为行人,为物;为敬,为威,为严,为遭,为德,为性,为信,为善,为良,为爱,为忿,为生,为庆,为祥,为嘉,为福,为禄,为积善,为介福,为先,为始,为知,为大,为盈,为肥,为好,为施

9、,为利,为清,为治,为高,为宗;为甲,为老,为旧,为古,为久,为畏,为大明,为昼,为远,为郊,为野,为门、为大谋;为道门;为百,为岁,为朱,为顶,为圭,为蓍。”就坤卦的逸象说,坤可“为妣,为民,为姓,为邢人;为小人,为鬼,为尸,为形,为自,为我,为躬,为身,为至,为安,为康,为富。,为财,为积,为聚,为重,为厚,为基,为政,为用,为包,为寡,为徐,为营,为下,为裕,为虚,为书,为永,为迩,为近,为思,为默,为恶,为礼,为义,为事,为类,为闭,为密,为耻,为欲,为过,为丑,为恶,为怨,为害,为终,为丧,为死,为杀,为乱,为丧期,为积恶,为冥,为晦,为夜,为暑,为乙,为年,为十年,为盍,为户,为阖

10、户,为庶政,为大业,为土,为田,为邑,为国,为邦,为大邦,为鬼方,为器,为缶,为辐,为虎,为黄牛。”如此取象,何其繁多! 若问其所以如此取象的缘由,则似乎并无严格的规矩,且与卦爻辞的本义也未必有一定的关联,看来几乎都是说者为求自圆其说所作的附会。而其所以能自圆其说,主要则是建立在“互体”、“半象”等方法的应用上。所谓互体,就虞氏易而言,有指二至四,三至五,以三画互三画卦者,有指初至四,二至五,三至上,以四画互六画卦者;也有指初至五,二至上,以五画互六画卦者,于是每一个卦若连同它所原有的内外卦之卦象,便可获得十个不同的卦象;至于所谓的“半象”,对于“象”的获得,更是变化多端,它乃是就一卦中取相近

11、的两爻代表卦象的一半。如虞氏注需卦云;“四之五;震象半见”,盖以四五二爻所呈之 “ ”象为“震之半象”而于小畜卦曰:“上变为阳,坎象半见”,则以四五二爻所呈之“ ”象为“坎之半象”。依此以观,一个上阳下阴相叠的半象“ ”,既可代表“震的半象”,亦可代表“坎的半象”,同时当然也可代表“离”、“兑”、“巽”、“艮”的半象了。如此一来,一个卦中,若用“半象”的方法加以附会与引申,那简直可以讲得天花乱坠、四通八达哩!此外,若再添入“两象易”、“反卦”、“旁通”、“卦变”等方法,则于各种逸象的获取,就更琳琅满目了。故清代王夫之便批评道:“汉儒泥象,多取附会。流及于虞翻,而约象,互体,半象,变爻,曲以象物

12、者,繁杂琐屈,不可胜记。”像这样倾琐的象数之字,怎能不遭人反对?首先发难而以“扫象”的主张成家立说的,便是魏代的王弼。三、王弼主张“得意忘象,得象忘言” 由于汉儒言易,几乎迷,失在“象”的迷魂阵中卜而忽略了“象”背后的形上意义,王弼因此提出“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的主张,以矫其弊。他的盲“象” 理论 ,主要见于周易略例明象。他说:“夫象者,出意者也乙盲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盲。言生于象,故可寻言的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箸。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面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

13、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盲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二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这一段话,可就两方面分说(一)就易作者表达易理的程序来说,他认为是“意象言”的依次展现。这里,“意”是居于首位的,“象”则是从属于“意”而有,并为表意而生的弓种征象流露;“言”之于“象”亦然;“言”是从属于“象”而有,并为表“象”而生的一种传达媒介。所以说:“言生于象;象生于意”。(二)就易读者领受易理的途径来说,他认为是“言一象十意”的溯求。这

14、里,“意”才是最终目标,“象”与盲皆是达到目标之前所需凭借的过程,所以说:“寻言以观象,寻象以观意。”依王弼之见;“言?是“象”的代表,“象”又是“意”的代表;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故寻绎言之理,则可以得象;寻绎象之理,则可以得意。换句话说,“言”和“象”二者,不过是作者为求“达意”,读者为求“得意”的工具而已,它们都不是“意”本身,它们的位阶也都在“意”之下。因此,对于工具性意义的“盲”或“象”,便不能拘泥之或固守之,以免将“言”“象”直认作“意”,甚至取代了“意”。所以必须随用随忘,随取随遣,常保无执无累的心,抛除“言”“象”的粘滞与牵绊,才能达到“意?的领悟与把握。这也就是王弼所强调的

15、“忘”! 在这种主张下,对于易“象”,王弼便以四两拔千斤似的方法,把气象”给摆置在一个仅作传意媒介而需“遽忘”的不重要的地位了。据此,他便大力阅斥两汉象数学对“象”的执迷和附会,说;“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中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关。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有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远。纵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周易略例明 象)这意思就是说;易“象”只具有工具性的意义,它跟易“理严之间的联系并非那么胶固不移夕以为某卦某爻非得

16、采用某象不可。乾文言传注中说:夫易者。象也。象之所生,生于义也。有斯义,然后明之以其物,故以龙叙乾,以马明坤,随其事义而取象焉。”依王弼看,只要合乎所要表达的意义,凡物似乎都可取为象征。故义苟在健,乾卦未必一定要取象于马;义苟合顺,坤卦也未必一定要取象于牛。因而某卦某爻之所以用某一物事取象。那只是易作者刚好如此譬喻,并非必然如此,其中也并非蕴含着某种超理性的天机或宗教性的神秘意义。据此,王弼不仅极力反对拘泥象数和附会象数,也反对咬文嚼字式的解经法。他的易学特质,可以说是站在维护哲学和理性思维的立场来考虑韵。四、朱熹主张“象不宜穿凿,亦不可遽忘” 面对王弼“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的主张,朱熹最感困

17、惑的 问题 是:“圣人要说理,何不就理上剖判说?何故恁地回互假托,教人不可晓?又何不别作一书?何故要假卜筮来说?又何故说许多吉凶悔吝?”(朱子语类卷六十六)这一连串趵质疑,很 自然 地便引向周易成书性质的检讨:到底周易是一部 哲学 性的说理的书?,还是宗教性的占筮的书?若是前者,其宗旨既在“说理”,则直接诉诺理性思维与逻辑推论即可,为何还需假托那么多神秘奇特、隐晦难明的易“象”?若是后者,其宗旨既在“神道设教”,则具征兆与预表性质的诸种“象”,理当有它质实而具体的意义,则“象”在易中的地位,岂可像王弼所说舶那样把它等闲视之呢? 为了排解这样的困惑,朱熹首先提出“易历三圣”的看法。认为:“易之为

18、书,更历三圣,而制作不同。若包牺氏之象,文王之辞,皆依卜筮为教,而其法则异。至于孔于之赞),则又一以义理为教,而不专于卜筮。”(文集书伊川先生易传板本盾)基本上,朱熹是采经学史的观点,认为周易“经”“传”之成书,原非一时一人之作。“经”的部分(即卦爻辞)是伏羲、文王时为占筮用途而作,“传”的部分(即十翼)则是孔子时为阐发卦爻辞的义理而作。因此,卦爻辞可视作宗教类书,十翼则可视作哲学类书。但因基于尊经崇圣的立场,朱熹虽然认为周易“经”“传”成书的性质与时间有所不同,却是坚决相信“经”“传”的作者皆同本一心,同契一理,即或隐晦难明的象占,其原始意义亦必与后世儒家所阐述的天道相融无碍。 为了融通“象

19、数易”与“义理易”两大门派各有偏执的矛盾,朱熹对易“象”与易“理”之间的关系,确曾作过一番深刻的检讨与 理论 的建构。根据笔者朱熹论易“象”与易“理”一文的 研究 ,朱熹从界义“象”的占筮意义与预表功能,到析辩“理”“象”“事”之间的形上、形下关系,从而提出“理实事虚,稽实待虚哟观点;并进一步申明“易有定象,定辞,但作假托说与包含说用”,至终则主张“象不宜穿凿,亦不可遽忘”而倡言应采行象数,义理兼治的途径与立场。此一系列的思维过程与观念呈显,都在显示朱熹易学风貌与剑发性意见的建立,实取决于他对易“象”的看待方式。在他看来,周易卦爻辞所使用的表达符号与语言文字(由原先一奇一偶的一与-,到八卦及六

20、十四卦的卦画符号,乃至卦爻辞中所言及的诸般事物),实与其他诸经大有不同。其池诸经如涛、书、礼或春秋所言者,大抵都是具体事项或思想意念的描述,而卦爻辞所言者,则只是“象”;它必须基于占筮的观点来理解,而绝不能视同某些既成事实的记录或易作者的个人思想来看待。所以,要把握周易的语盲,第一必须认识易本筮之书的原始性质与用途;第二必须知道易历三圣的自然 发展 ,且对“经”传”之间的分合与异同关系有所辩识,第三必须把一切卦画、卦爻辞等都当作征兆性与预示性的“象占”来了解,第四必须认识“理实事虚,稽实待虚”的道理。把“象”当作是?理之影严或“理之似”一方面对“理一象一事”之间的形上形下关系有所了解,不至于轻

21、视了“有是理,必有是象”的意义另方面也能把“象”的征兆性功能把握得准确,不致于把易晰取象的形、身、物、事等,看拘,看死! 因此,对于汉儒的“取象”说与王弼的“扫象”论朱熹都一一提出了他的驳正:“易之有象,其取之有所从,其推之有所用,非苟为寓言也。然两汉诸儒必欲究其所从,则既滞泥而不通。王弼以来,直欲推其用,则又疏略而无据。两者皆失之一偏。而不能阙其所疑之过也。故王弼曰:“义苟在健,何必乾乃为马?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中?”而程子亦曰:“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此其所以破先儒胶固支离之失,而开后学玩词玩占之方则至矣。然观其意,又似直以易之取象,无复有所自来,但如诗之此与,孟子之譬喻而已。如是则

22、是说卦之作为无所与于易而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亦剩语矣。故疑其说,亦若有未尽者。因窃论之,以为易之取象,固必有所自来,而其为说,必已具于太卜之官,顾今不可复考,则姑阙之,而直据词中之象,以求象中之意,使足以为洲戒而决吉凶。如王、瑗,程子与吾本义云者,其亦可矣。固不必深求其象之所自来,然亦不可直谓假设而遽忘之也。”(朱文公易说)朱熹易学特质与两汉易及王弼易歧异最大的地方,从他看待“易象”的态度与观点,即足以见。朱熹坚信易之取象,固必有所自来”,故对不可考者,宁可采取”不知阙疑”的态度;此与两汉之“拘泥”并“附会”象数,及王弼之倡言“忘言”、“忘象”的看法,皆有不同!两汉是把易当作宗教类书来看待,王

23、弼是把易当作哲学类书来理解,朱熹则是二者兼取,既不否认其原始宗教功能,亦不抹煞其哲学义理。而当宗教之神秘义涵与哲学之理性思维有所 格时,他便采取尊经的立场,保持审慎存疑的态度。因此,我们若说王弼是一个把易当作自我思想注脚的玄学家,朱熹便可说是一个力求不违经学立场的 理学 家。故王弼用“意象言”或“言象意”的方式来说明“象”的中介性与工具性地位,朱熹则用“理象辞”的方式来说明、“象”居“形上之理”与“形下之辞”间的关系。,这便透露了朱熹理学性格与王弼玄学性格的不同。因为朱熹所惯用的“理”字,含具着“所以然”与“所当然”的实理内涵;王弼的“意”字则不然。再说,朱熹言及“象”辞” 的出现意义,特别强

24、调“有是理,则有足象;有是象,则有是辞”(朱子语类卷六十七)乃在申明“理”是“象”辞”的形上依据,“象”辞”是“理”的必然形式。易由“理”?落到“象”,再落到“辞”,其中乃具股“若有所迫”而“不得不然”的理势。因此一切易“象”,背后都有理据。它的出现;必有它千定的意义和价值,而不容随意更替或抹煞乙故读易者实不宜如王弼,将它仅仅视同一般的虚设、譬喻或表达技巧。当然;对那些不易查索明白者,也不宜如汉人之穿凿附会,妄 弓I申。总之,朱熹对易“象”的态度,乃是采取一种趋近于调合折衷的立,场,因而主张:“象不宜穿凿,亦不可遽忘。”五、结论 综上所述,虞翻,王弼与朱熹对“易象”的看法不同,约可归纳为以下四

25、点: 一从对易象的宽严定义看;朱熹所讨论的是易中“象”的全面性意义;王弼因系针对两汉象数学的流弊而发,故其所批评的“象”,就其指涉范围言,实与两汉易学家致,皆是偏指那些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或作质实比附与推衍韵“象” 。 二从对易象的认识方式看:虞翻视易“象”如易的灵魂,特就实物实象的角度,作具体而广泛的比附,以符人事之 应用 为其目的。王弼则视易“象为介乎“言”与“意”之间的传意工具,它的作用殆如比喻或寓言,故与“意”之间的关系,并非胶固不移,因此认为某卦某爻何以出现某象,那只是一种适巧、偶然,而非必然、定然。朱熹则视易“象”为具宗教性质的征兆符号或预示性语言,然而他却未尝以其隶属宗教而视为荒

26、唐无稽,且还一直强调“理”与“象”之间具有形上与形下的依存关系,故主张:“有是理,必有是象。”他对汉代象数易的执迷,多少抱有一点同情的理解态度。 三从对易象的价值判断看;虞翻视易象如实象;认为可以具体把握与质实理会,并广作比类应用。王弼财视易象如比喻,认为可以籍以显示周易的哲理内蕴。朱熹则视易象如征兆,认为可以籍以显示人事之吉凶进退,但其启示意义必须符合理据,不可妄加附会。可见虞翻与朱熹都相当重视“象”在神道设教方面所具有的宗教启示功能,此与王弼仅仅标举“象”的哲学表述功能,实有不同。若就价值之衡定言,显然虞、朱二氏之看重易“象”,应较王弼为深为重。 四从对易象的取从态度看:虞翻大方“取象”;

27、他的眼目中似乎只有“象”。王弼则以“扫象”起家,他看重“意”实甚于“象”。朱熹为了排解象数与义理两派的偏执,强调“象不宜穿凿,亦不可遽忘”,乃是采取一种比较折衷的态度。 今人言易,仍然有人喜在“象”中神化其说,但也有人对它等闲视之,今由易学史中虞翻-,王弼、朱熹对易“象”取从态度的不同,应可给予我们以一个新的启示:(1)如果我们视易为哲学类书,则对易“象”的神秘义涵,按理便可不必过度钻营、吹毛求疵,其如王弼之“忘象”主张,可也!(2)如果我们视易为宗教类书,则对易的原始意义与占筮性质,便不可轻意略过,恐怕还需懂得实际的揲筮操作,才能落实它对人事界的指引功能。(3)如果我们视易为一部古代史籍,则

28、当依其着成 时代 还其本来面目,并依历代易学史的演变,进探它在 中国 学术思想史上的地:位与价值。这么说来,我们现在究竟应该如何来看待易“象”?是采取经学的立场?抑或史学的立场?抑或哲学的立场?抑或宗教的立场?自然这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但窃以为理念上实须先对周易“经”传”之间的关系,性质、成书经过以及历代易学史上的争辩有所认识,其次还需弄清楚自己的诠释角度,这样治易研易,才不致于治丝愈繁,而可予易以一个持平而客观的认识。 附注:惠栋易汉学,收录于皇清经解续编中。据惠氏之自行统计,八卦逸象共计“三百三十一”;然据笔者统计,当作“三百二十六”为宜。所谓“两象易”,盖指上下两体相更易。如大过卦(上兑下

29、巽),若上下两体相易,即成中孚卦(上巽下兑),故(周易集解引虞翻曰:“中孚上下易象也故取诸大过。”所谓“反卦”,盖指六爻一一反转。如搴卦,(屑易集解)gI虞翻即曰:“反否也。”所谓旁通”,盖指两卦相比,爻体互异:此阳则彼阴,此阴则彼阳,两相通如大有卦,(周易集解)引虞翻即曰:“与比旁通”。至于“卦变”盖本彖传往来上下之文,以爻位消息推其卦之所自来。见周易外传系辞下传第三章请参拙文朱熹论易“象与易“理”,中央 研究 院 中国 文哲研究所筹备处出版国际朱子学会议论文集)上册,页一五三至一八二朱子语类卷六十五有云:“如他书则元有这事,方说出这个道理。易则未曾有此事,先假 09说在这里。如(书便有个尧

30、舜,有个禹汤文武周公出来做许多事,便说许多事今易则元未曾有。圣人预先说出,待人占考,大事小事无一能外于此。圣人大抵岁是垂戒。”易学启蒙附录有云:“理定既实;事来尚虚。用应始有,体该本无。稽实待虚,存悻 应用 执古御今,由静制动沽静精徽,是之谓易。“朱子语类卷六十七载述朱熹答敬之问,曾对上语作了如此的诠释:圣人作(易只是说一个理,却未曾有许多事,却待他甚么事来揍。所谓事来尚虚,盖谓事之方寒,尚虚而未有,若论其理,则先自定,固巳实矣用应始有,谓理之用实,故有。“体滨本无,谓理之体该万事万物,又初无形迹之可见,故无下面云“稽考实理,以待事物之来:存此理之体,以应无穷之用。执古,古便是易书里面文字言语;御今,今便是今日之事。以静制动,理便是静底,事便是动底。可见朱熹认为理是实的,先在的:“事”是虚的,未生的所以(易,取象时所涉及的形”身”物”事”等,并不能视之为 历史 性的实事、实物,而须槐之为占筮性的征兆、预示。易系辞下传第三章朱注云:“易卦之形,理之似也。”朱子语类卷六十七云:“易是个育道理的卦影”又云:(易,如一个镜相似,看甚物来,都能照得。包含,是说个影象在这里,无所不包。”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