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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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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 16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交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发挥行业先进典型引领作用,提升驾驶员素质,提高公交行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交通局是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评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公共交通指挥调度中心(以下称公交中心)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评定设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其中一星、二星为初星级驾驶员;三星为中星级驾驶员;四星、五星为高星级驾驶员。   第五条星级驾驶员的评选采取申报考评制。申报考评原则上从一星级开始逐级申报。如驾驶员表现特别突出,满足较高等级星级除年限外其它条件的,经公交中心审核,能够不受年限限制越级授星,原则上不超越两个星级。   第六条星级驾驶员的考评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考评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驾驶员申请星级驾驶员,星级驾驶员调入公交行业其它企业的,其原有星级继续有效。   第八条获得星级驾驶员称号的,可在行业各类先进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形象。按规定放置服务卡,着工装,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在服务过程中能坚持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具有较高的服务技能。   (二)在申报日前一年内无违章违规行为和有责投诉事件。   (三)在申报日前一年内无同责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火灾事故。   第十条申报星级驾驶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一星级驾驶员。   1.连续从事公交驾驶一年以上;   2.星级公交驾驶员年度考评得分80分(含)以上。   (二)二星级驾驶员。   1.评定一星级满一年或有其它可破格授星情况;   2.获得所从业企业授予的先进荣誉称号,或有先进事迹受到媒体表扬;   3.星级公交驾驶员年度考评得分80分(含)以上。   (三)三星级驾驶员。   1.评定二星级满一年,且工作业绩突出;   2.荣获局级荣誉称号及奖励;   3.星级公交驾驶员年度考评得分85分(含)以上。   (四)四星级驾驶员。   1.评定三星级满两年;   2.荣获市级荣誉称号及奖励;   3.星级公交驾驶员年度考评得分90分(含)以上。   (五)五星级驾驶员。   1.评定四星级满两年;   2.荣获省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及奖励;   3.星级公交驾驶员年度考评得分90分(含)以上。   公交企业依据《沈阳市星级公交驾驶员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每季度对星级公交驾驶员进行考核评分,四个季度平均分为年度考评得分。   第三章考评程序   第十条申报星级和晋升星级的驾驶员,应向公交企业填报《沈阳市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评定申报表》,由所属企业按规定核实材料,并进行初审;星级维持不变的,不需要重新申报,但应当接受考评。   第十一条一星级、二星级驾驶员由公交企业评定。公交企业应成立由3人(含)以上单数人员构成的考评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和年度考评得分形成评定结果。企业应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期限为10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公交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驾驶员由公交中心评定。每年1月上旬由企业参照第十一条考评方式对三至五星级驾驶员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公交中心。   公交中心按规定对申报材料复核,并组织实地考评,公交中心考评得分和企业年度考评得分按照60%、40%比例计算最终年度考评得分。   公交中心在评定结束后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企业,并进行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交中心书面申诉。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交中心授予相应级别的星级驾驶员称号。   第四章星级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星级评定与驾驶员工资相挂钩,各企业应在驾驶员每月基础工资以外,专门设立星级工资项目。其中,一星级对应星级工资不低于50元,二星级对应星级工资不低于100元,三星级对应星级工资不低于150元,四星级对应星级工资不低于200元,五星级对应星级工资不低于300元。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本单位星级公交驾驶员档案,如实记录星级驾驶员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情况,加强星级驾驶员管理。   第十五条星级驾驶员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年度考核情况和申报条件,由企业确定低星级的晋升和降低,公交中心确定中、高星级的晋升和降低。   第十六条星级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能够撤销星级称号:   (一)未参加年度星级评定考核的;   (二)驾驶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经查证属实的;   (三)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四)被缴销《沈阳市公交车辆准驾证》的;   (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有造成公交行业不稳定行为的;   (七)因违法、犯罪等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   (八)出现其它应撤销星级称号行为的。   低星级称号撤销由企业认定并作出撤销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公交中心提出申诉;中、高星级称号撤销由公交中心认定并作出撤销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被撤销星级称号的驾驶员,次年度不得申报星级评定,第三年度从一星级开始申报;星级称号被降低的驾驶员,应在次年年度考核符合原星级条件后,方可在第三年度申报晋升原星级。   第十八条星级驾驶员办理注销从业登记后,其星级称号自动取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公交驾驶员原因,对乘客或当事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以及受到公交中心及以上机关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公交行业__星级驾驶员评定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从业年限   准驾证号   联系方式   所属线路   所属企业   从业车号   邮编   家庭住址   主要事迹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所属企业意见   行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沈阳市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考核评分细则   公司:线路:车牌号:驾驶员姓名:时间: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记分   1   安全行车(30分)   累计发生一般行车事故2起的,每起扣1分;2起以上的,每增加1起扣2分   2   违反公交管理法规超期未主动接受处理的,发现1起扣5分   3   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不及时抢救伤员或者提供伪证,发现1起扣5分   4   发生同责或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交通事故的,每起扣5分   5   发生交通违章被交警部门抄告的,每次扣5分   6   行驶中追逐、抢道、开斗气车、无故急起急刹的,发现1次扣5分   7   行车中熄火滑行的,发现1起扣2分   8   服务质量(30分)   未着工装或未携带公交准驾证上岗的,发现1起扣1分,最高扣5分   9   未做好车内乘车秩序维持工作的,发现1起扣1分,最高扣5分   10   未放置服务卡或服务卡·放置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起扣3分   11   未按规定放置有效乘车票据的,发现1起扣1分   12   营运过程中与乘客发生争执、谩骂的,发现1起扣2分   13   被乘客投诉经查证属驾驶员责任的,发现1起扣3分   14   驾驶室卫生差或随意堆放杂物,影响美观的,发现1次扣2分   15   规范运营(30分)   未按规定开启或使用车载设备(暖风、电视、GPS等)的,发现1次扣3分   16   报站器、刷卡机、电视等车载设备或标识缺损未及时报修的,发现1次扣1分   17   营运中使用手机、抽烟、随意闲谈等行为的,发现1次扣2分   18   营运中无故离开岗位,发现1次扣3分   19   营运中发生故障未及时处理和安排乘客换乘的,发现1次扣5分   20   擅自甩站的,发现1次扣2分   21   不按规定进站(未依次进站、未二次进站、边停不规范等)的,发现一起扣1分   22   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发现1次扣5分   23   其它(10分)   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属实但未被媒体报导的,每次加2分   24   受到市(含)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5分   25   否   决   项   违反《沈阳市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不予考核   注:扣分项目扣完考核项目单项分值为止,加分项目不超过考核项目单项分值。   季度得分:年度得分:考核人:(签名)被考核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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