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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企业广告传媒.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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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年8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闽建设200451号)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

2、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v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包括:v一、政策性审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v二、技术性审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v第一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v第二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第一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二、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三、政策性审查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四、其他政策性审查内容五、有关表格一、勘察设计单位资

3、质管理1、主要审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是否越级设计,并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资质章。2、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闽建设20095号)。2009年5月1日起,办法实施前省外企业备案的资料同时失效,应重新办理有关备案手续。3、人防工程设计:关于明确部分行业设计单位承接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0618号);关于建筑工程附(结)建式人防工程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0622号)。附(结)建式人防工程应由建筑工程主体设计单位设计,不得将其独立发包给其他的设计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可以与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设计。取得建筑工

4、程设计资质的,可以承担附(结)建式人防工程设计。取得建筑(限人防工程)资质的只能承担单建式人防工程设计。二、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1、主要审查执业注册人员是否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注册号是否与勘察设计单位的证书编号一致,注册有效期是否过期,是否越级承担设计任务。2、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注册建筑师是否一致。建筑专业负责人是否为注册建筑师。3、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小型规模的项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设计规模划分表)。三、政策性审查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3、建设工程安全

5、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6、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86号)7、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

6、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第十九条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第二十二条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得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

7、级许可得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九条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二十一条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09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二十八

8、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9、)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

10、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一条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第十五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11、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四、其他政策性审查内容1、重大设计变更: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0510号)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0717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勘察设计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

12、设200510号)对已经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1)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高、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标准(如:增设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3)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4)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幕墙面积,使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发生变化的;(5)改变外立面,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6)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7)改变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等。属重大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并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单位要求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

13、报告;2、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总平面图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勘察设计单位书面说明(内容包含:修改的依据、各专业修改的主要内容、部位和图号等);4、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修改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单);5、修改图的目录;6、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因某专业重大变更,使其他专业修改的,设计单位应同时修改到位,建设单位应一并报审。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0717号)重大设计变更超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规模和范围,特别是突破容积率、初设概算等指标的,建设单位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审批文件,否则不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单位要加

14、强内部设计质量管理,把好校对、审核关。送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要避免施工图出现错、漏、缺等现象。住宅设计不得出现功能缺位。改变建筑规模(如层数、面积、建筑高度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提供规划审批文件,否则设计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图修改变更。2、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住宅建筑层高不宜小于2.8m,但不应大于3.2m,首层和顶层层高可适当提高但不应大于3.3m;酒店式公寓(集住宅、酒店、会所多功能生活设施于一体)层高不应大于3.6m。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通过

15、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的室内净高应严格遵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定。户内贮藏室(含衣帽间)层高不应小于2.2m,且该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套型建筑面积的5;阳台和入户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应大于套型建筑面积的15。跃层式住宅客厅上空楼板开洞部分面积不应大于本楼层建筑面积的30%。设计图纸应明确标注各套型基本空间的使用功能,总说明中应明确标注正确的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空间在设计时不受上述层高和面积的限制。五、有关表格v建筑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重大变更申报表v建筑

16、工程装修设计技术复核表v建筑幕墙设计技术复核表v节能设计修改涉及结构专业技术复核表建筑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重大变更申报表建筑工程装修设计技术复核表建筑幕墙设计技术复核表节能设计修改涉及结构专业技术复核表第二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一、设计说明六、居住建筑设计二、总平面设计七、无障碍设计三、地下室设计八、建筑节能设计四、设计基本规定九、建筑防火设计五、公共建筑设计一、设计说明v1、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性文件(批文和相关规范),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v2、项目概况。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

17、类和耐火等级(地上、地下)、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仓库)、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v3、设计标高。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v4、卫生间等有水房间的楼地面及墙脚的防水处理;变形缝的防水、防火、保温节能构造。v5、阳台、楼梯栏杆及低窗护拦的安全要求。v6、外门窗、玻璃幕墙类型与玻璃的选用,气密性等级;玻璃幕墙的防火封堵做法;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及大玻落地门窗的警示标志。v7、电缆井、管道井每层楼板处的防火封堵(非23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10条v8、木部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

18、剂。强制性条文(房)第八篇第8.8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第4.3.10条v9、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无障碍电梯(公建)。v10、建筑防火设计说明。v11、无障碍设计说明。v12、节能设计说明。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说明示范文本(闽建科200879号)二、总平面设计v1、总平面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规划。v2、消防道路、出入口、工程周围相邻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房屋间距(日照、防火要求)、消防登高面等。v3、无障碍设计。人行道交叉路口缘石坡道、盲道,区内道路纵坡应小于2

19、.5%,无障碍坡道坡度1:12,宽度大于1.5m。v4、汽车库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规划红线7.5m,在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v5、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第4.1.2条三、地下室设计v1、地下室防水等级,构造作法及防水材料厚度。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第3.2.2条条文说明明确规定地下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等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v2、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双层机械停车库防火分区面积是否折减。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5.1.1条注规定应折减35v3、变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

20、设备用房是否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应有直接对外出入口。v4、地下商场不应在防火墙上开设通向非商场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另一安全出口。地下商场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为2000m2,当地下商场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城需局部连通时,可采取下列防火分隔措施: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v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v6、人防工程设计:设计说明;人防顶板底面标高是否高于室外地坪;人防口部直接通向楼梯间时不应将防护

21、密闭门和密闭门当作防火门(人防门虽然具有一定的防火功能,但由于门扇较重、开启不便,平时处于常开状态);每个防护单元对外出入口战时采用预制构件封堵数量不应超过2个;人防疏散宽度(0.3m/百人)。2008年4月国家人防办颁布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v7、汽车坡道出入口是否按照省建设厅规定设置挡水槛。四、设计基本规定v1、厕所、盥洗室、浴室等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22、第3.4.3条旅馆建筑的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第3.2.3条v2、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的防护栏杆是否符合规定,底部有可踏面,防护高度是否从可踏面起算。v3、低窗、凸窗是否设防护栏杆,或选用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第10.5.3条)v4、阳台玻璃栏板按照省建设厅规定不应为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外挂式玻璃栏板。v5、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

23、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v6、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五、公共建筑设计v1、中小学校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v2、托儿所、幼儿园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

24、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v3、商店建筑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3.1.6条: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m。v4、商店建筑营业厅与空空调机房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3.1.11条v5、商店建筑的安全出口应与其他部分(不同使用功能部分)分开。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

25、J48-88第4.1.4条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4.5.4条v6、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4.2.2条v7、综合医院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3.1.4条v8、疗养院建筑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第3.1.2条六、居住建筑设计v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

26、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v2、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v3、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v4、住宅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包括封闭阳台)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包括封闭阳台)

27、净高不应低于1.1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v5、住宅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v6、住宅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28、v7、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v8、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或用户单独使用的走廊作厨房时,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第7.4.5条v9、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v10、七层及七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21m时,应设置电梯。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4.5.6条v11、宿舍建筑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

29、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4.5.3条v12、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楼梯扶手应采用竖向栏杆,且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2m。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4.5.5条七、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无障碍。加强无障碍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类建筑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

30、GJ50-2001第5.1.15.2.3条),并可参照福建省建设厅无障碍设计规范研讨会会议纪要(200322号)。v1、无障碍坡道坡度与建筑入口平台宽度。(1:50的无障碍入口可以不设平台)住宅建筑坡道的坡度:v2、无障碍通道的最小宽度。v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净宽。v4、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宽度(0.5m)、门内外地面高差(15mm)。v5、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应设无障碍电梯。v6公共厕所、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v7、无障碍客房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v8、设有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v9、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公共走道;无障碍住房

3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第5.3.1条八、建筑节能设计v1、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v2、省建设厅2008年4月10日发布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手册(闽建科200823号)。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J13-62-2004配套设计资料v3、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说明示范文本(闽建科200879号)。v4、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分区。居住建筑:福州、莆田、龙岩、宁德、南平、三明为夏热冬暖地区北区,厦门、泉州、漳州为夏热冬暖地区南区;公共建筑:宁德、南平、三明为夏热冬冷地区,

32、福州、莆田、龙岩、厦门、泉州、漳州为夏热冬暖地区。v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定性指标:建筑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天窗面积及其传热系数、本身的遮阳系数;屋面、外墙的传热系数K、热惰性指标D;外门窗的传热系数K(南区不要求)和综合遮阳系数Sw;外门窗的可开启面积;外门窗的气密性。v6、公共建筑能设计规定性指标:屋面、外墙(加权平均)、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的传热系数K;外门窗、屋顶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K、遮阳系数SC;地面、地下室外墙热阻R;建筑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当窗墙面积比小于0.4时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屋顶透明部分占屋顶总面积比;外门窗的可开启面积;外门窗、玻璃幕墙的气密性。v7、规

33、定性指标不满足要求,应进行性能化评价。(居住建筑对比评定法、公共建筑权衡判断)v8、设计说明中的节能专篇、节能计算书、报审表三者应一致。九、建筑防火设计v1、游乐场所设计不当:位于地下二层;不靠外墙布置(宜);处于袋形走道的房间门的疏散距离大于9m;设在三层以上或地下一层的一个厅室面积大于200m2;超过50m2的房间设一个门;厅、室疏散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14条、5.1.15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4.1.5A条v2、位于高层建筑四层及四层以上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一个厅、室建筑面积大于400

34、m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4.1.5.1条v3、建筑内部上下层连通的中庭、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区面积超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9条、5.1.10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5.1.4条、5.1.5条v4、玻璃幕墙跨越防火分区,未作防火分隔措施。(可在2m范围内采用耐火极限0.9h的防火玻璃)v5、低层屋顶天窗与上层外墙侧窗洞口防火距离不足。(内转角应4m)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建筑05SJ807第4-14页示例(二)v6、住宅低窗台凸窗

35、、落地窗(含封闭阳台)窗槛墙高度小于0.8m(18层以下单元式住宅为1.2m)。v7、玻璃幕墙窗槛墙高度(包括梁高)小于0.8m,防火封堵措施表达不清。v8、18层以上高层住宅剪刀梯至首层仅设一个对外安全出口(18层以下住宅单元为一部楼梯时,相邻单元两部楼梯在首层可合用一个门厅,但疏散门宽度应大于1.4m)。v9、楼层安全出口被会议室、报告厅等大空间阻隔,两侧房间不能满足双向疏散要求。v10、袋形走道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最大距离超过最大值,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的袋形走道房间的安全疏散距离计算方法可参照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第1册第112页(a+2bc)。v11、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

36、营业厅、阅览室和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等大空间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超过30m。(多层公建有喷淋时可加25%,即37.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5.3.13注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7条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第5.0.2条v12、病房楼、多层旅馆、超过5层的其它公建、超过2层的商店和通廊式居住建筑未设封闭楼梯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5条、5.3.11条v13、高层裙房、地下商场和游乐场所未设封闭楼梯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2.5条高

37、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2.2条v14、无直接采光通风的封闭楼梯间未按防烟楼梯间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2.1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2.2.1条v15、楼梯间首层未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四层以下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15m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3.3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2.6条v1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开设其他门窗洞口(仅住宅允许电缆井、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

38、前室,但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2.3条、7.4.3.5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2.5.1条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第9.4.3.4条v17、通窗跨越地上、地下楼梯间。v18、疏散楼梯采用大于10度的扇形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7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2.6条v19、塔式住宅采用三合一前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2.6条条文说明“两个楼梯口均开在一个合用前室之内,不利于疏散,不能采用

39、,更不能推广。”v20、疏散门开启方向有误,自动门、转门一侧未另设平开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12.1条“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10.4.4条“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v21、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和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m,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5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40、(2005年版)第6.1.11条v22、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5.2.4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5.4.3条v23、商场疏散楼梯宽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7条商场的疏散人数=ABC非营业用房核定人数A(营业厅建筑面积)=商场建筑面积非营业面积B(建筑面积折算值)=地上商场50%70%,地下商场70%C(疏散人数换算系数)(高层裙房是否适用,尚有争议)v24、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

41、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7.2条v25、宿舍建筑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4.5.3条v26、房间设置一个疏散门的条件:多层建筑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0.9m,尽端房间内直线距离15m,疏散门的净宽1.4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8条、第5.3.14条高层建筑房间建筑面积60m2,疏散门的净宽0.9m,尽端房间建筑面积75m2,疏散门的净宽1.4m。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2、GB50045-95(2005年版)第6.1.8条v27、中高层住宅(9层)底部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顶部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高层是否适用,尚有争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2条注2v28、采用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其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2m2和3m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2.1.1条v29、其它建筑内的厨房,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3.5条v30、综合医院: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1)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第4.0.3条(2)楼梯、电梯:第4.0.4条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应有一座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病房楼的疏散楼梯间,不论层数多少,均应为封闭式楼梯间;高层病房楼应为防烟楼梯间。每层电梯间应设前室,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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