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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研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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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研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教师、 学生和学校发展, 深化新课程改革, 使我校校本研究工作向科学化、 规范化轨道发展, 开创教育科学研究的新局面, 特制定《校本研究制度》。
第二条 校本研究以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为宗旨, 以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所面正确各种具体问题为对象, 以教师为研究的主体、 理论和专业人员共同参与, 强调理论指导下的实践研究, 着重解决实际问题, 注重经验的总结、 理论的提升、 规律的探索和教师的专业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学习化组织, 从而形成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机制。
第二章 校本研究工作制度
第三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开展校本研究工作。建立起以校长室、 教科室与教务处、 教研组与教师组成的三级教研网络。各级工作职责如下:
一级: 校长室校本研究工作职责
( 一) 校长是学校建立以校为本教研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是学校教学研究的身体力行者。校长室要根据国家、 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发展的实际, 确定校本研究的方向, 制定本校长期和近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目标, 并负责监督实施。
( 二) 构建校本研究的环境。建立和完善校本研究制度和激励机制; 从组织上落实校本研究的机构; 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 观念新颖、 业务精湛的校本研究师资队伍; 构建学校校本研究的资源库。
( 三) 做好校本研究的服务工作。在学校经济条件的承受范围, 尽最大能力支持校本研究工作。
二级: 教科室、 教务处校本研究工作职责
( 一) 把握学校校本研究发展的方向, 落实校长室制定校本研究目标,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和教育教学改革形式发展, 发动全校师生从教学工作出发, 经过 ”反思 发现问题 研究问题 学习教育理论 实践”的模式进行校本研究, 注重联系实际, 加强对实践成果的经验总结和推广。
( 二) 负责全校校本研究的管理工作, 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校本研究的指导和管理, 组织校本课题的论证、 申报工作。及时检查各项校本研究工作的落实、 进展情况和校本研究工作交流。总结校本研究工作情况, 选编教师的校本研究论文集。
( 三) 推荐优秀教师参加高层次进修; 做好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 组织全校教师分期分批参加业务培训。组织好自培工作, 包括学校自己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教师的自我学习培训。
( 四) 加强业务学习与研究, 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 以身作则, 理论联系实际, 促进全校师生形成实事求是、 崇尚学术、 勇于创新、 不断进取的校本研究风气。
三级: 教师、 教研组长校本研究工作职责
(一)教师校本研究工作职责
1.从事校本研究是每一位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无特殊原因不参与校本研究的教师视为未完成教研工作(男55岁、 女50岁以上除外), 年度考核扣除相应条款的分数。
2.认真做好校本研究工作, 开学有计划, 期末有总结有实效。
3.熟悉新课程标准、 教科书及必要的教参资料, 认真参加听课、 说课、 评课活动以及各种校本教研活动。
4.养成良好地学习习惯、 独立思考习惯。在教学实践的同时, 要坚持做到: ”六个一”既: 每年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著作, 确定一个教学研究课题(较大课题可连续五年), 上好一堂教学公开课, 设计并制作一课多媒体课件, 完成一份教学反思, 撰写一篇教研论文。
5.与同事和同行建立多渠道的校本研究合作关系, 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6.了解教育科研的基本程序(如: 选题、 查阅文献及初步调查了解、 制订研究工作计划、 搜集并整理材料、 分析研究、 撰写报告。), 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方法(如: 文献法、 行动研究法、 问卷调查法等), 在教学实践中敢于应用和提高。
(二)教研组长校本研究工作职责
1.组织教师学习本学科课程标准, 明确各时段的教学目的、 任务, 经过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各时段的教学要求, 制定每学期校本研究计划。组织领导全组教师制定学期校本研究工作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学期结束做好校本研究工作总结。
2.组织好日常教学研究活动。组织组内教师进行集体备课, 研究解决教学疑难问题。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反思, 交流校本研究经验。
3.围绕校本研究课题, 有计划地开展各种教学研究活动。如: 公开展示课、 汇报课、 探究课、 经验交流会等, 及时引导教师总结、 交流、 推广校本研究经验, 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4.每学期完成”三个一”活动, 组织一次组内校本研究论坛活动, 组织一次教学反思交流活动, 面向全体教师开展一次校本研究阶段性成果的观摩评议活动, 活动要有总结材料。经过以上形式研究教材、 教法和学法, 提升教学理念, 交流教学经验, 提高教学质量。
5.做好以老带新工作, 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 要落实到人, 加速培养新教师和青年教师。
6.不定期向学校主管部门和教师汇报工作。真正创立严肃活泼, 刻苦钻研, 文明和谐的教研组。
第三章 校本研究反思、 学习、 交流、 培训制度
第四条 教师要逐步养成良好反思习惯。反思是教师以自己的职业活动为思考对象, 对自己在职业中所做出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进行审视和分析的过程。反思的本质是一种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对话, 是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心灵上的沟通。
( 一) 教学前进行反思, 具有前瞻性, 能使教学成为一种自觉的实践, 并有效地提高教师的教学预测和分析能力;
( 二) 在教学中进行反思, 即时、 自动地在行动过程中反思, 这种反思具有监控性, 能使教学高质高效地进行, 并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调控和应变能力;
( 三) 在教学后的反思, 具有批判性, 能使教学经验理论化, 并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总结能力和评价能力。
经验+反思=教师专业化成长
第五条 教师在自我反思的同时, 开放自己, 加强教师之间以及在课程实施等教学活动上的专业切磋、 协调和合作, 共同分享经验、 互相学习、 彼此支持, 共同成长。
第六条 教师要加强理论学习, 自觉接受理论的指导, 努力提高教学理论素养, 增强理论思维能力
第七条 校本培训的目标
( 一) 不断更新全校教师的教育观念, 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 二) 进一步发展教师个性特长, 使之具有鲜明的教育、 教学个性, 并创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特色。
( 三) 掌握现代教育技术, 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 四) 提高教师对新课改的研究, 探索能力, 提高全体教师的科研水平。
( 五) 建立校本培训机制, 使校本培训工作科学化、 规范化、 系列化。
第八条 校本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一) 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探索、 研究新课改下的课堂教学途径。
( 二) 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培训, 要求教师普遍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
( 三) 教科研知识的培训。逐步培养教师教科研工作的意识、 水平和能力。
( 四) 教师基本功的培训。经过培训使教师在三笔字、 普通话、 计算机、 教育组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提高。
( 五) 师德培训。经过各种形式加强教师的师德培训, 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的教师队伍。
第九条 培训方式
我校校本培训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 一) 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 点面结合。
每学期开学初的教师会上, 由教导处布置本学期培训的重点内容要求、 方法。经过集体备课人, 教研活动, 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教师集中学习。把握好”点”与”面”的关系, 将培训的主要内容合理科学地化解为若干部分, 组织教师分块学习。
( 二) 专家指导
在校本培训过程中, 应切实避免闭门造车现象, 主动邀请专家、 教研员、 优秀教师来校指导。
( 三) 充分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 开展校本培训。教师能够经过播放课堂实录, 专家讲座, 上网查阅教改信息等各种现代信息技术方式参加校本培训。
( 四) 开展”导师制”, 师徒结对子活动。经过以老带新, 师徒结队的方式, 提高青年教师的师德素质、 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十条 校本培训的原则
( 一) 辅导性原则: 校本培训的内容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 必须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性, 起到导向作用。
( 二) 灵活性原则: 校本培训的方式具有灵活性, 学校要制定出切实、 可操作的校本培训计划。
( 三) 实效性原则: 校本培训的目标内容、 方式具有实效性, 使教师有实实在在的提高, 真正为建设教师队伍起到重要作用。
( 四) 针对性原则: 校本培训的内容应结合教师教学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校本研究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困难进行。
第四章 校本研究课题的管理制度
校本研究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第十一条 凡在我校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均可向学校申报课题立项。校本研究课题规划工作由教科室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申报校本研究立项课题应以教育教学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为主, 使校本研究切实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十三条 为了加强校本研究的计划性, 校本研究的课题一般以3—5年为一个阶段。每年进行”滚动课题”申报立项。每年5月至7月为我校校本研究课题申报时间。
第十四条 集体或个人可向教科室申报课题。向校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申报课题需经我校教科室同意并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申报课题应先填写《校本研究课题申报表》, 待校教科室审核后, 再填写《校本研究课题实施方案》。填表应实事求是, 严谨周密, 注重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十六条 课题立项表明集体或个人的课题在某一研究系统课题规划中的地位得以确认, 也是该课题管理的教育部门对集体或个人课题研究的确认, 是显示集体或个人校本研究水平的重要标志。课题立项的层次分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五个等级。
校本课题的研究
第十七条 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学校在时间、 人力、 物力、 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确保课题研究的正常开展, 并及时将个人开展课题研究的情况记入业务档案, 作为职评、 考核和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在接到课题立项通知后, 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校教科室提交详细的课题实施方案, 并于每学期期末写出本学期研究情况小结及下学期研究计划, 上交校教科室。
第十九条 申报或申请承担校级以上课题, 应先将有关材料交教科室, 再由教科室统一递交至上级课题管理部门并登记备案。各级立项课题在接到通知后6个月内没有提交实施方案的, 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条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 因故对原研究方案、 研究人员作重大调整、 改变或终止研究的, 须由课题负责人向相关课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第二十一条 为了提高校本研究质量, 推动校本研究的发展, 教科室应对课题研究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检查、 督促。相关课题之间可自发或由校教科室牵头, 成立形式多样的校本研究群体, 重点研究, 横向交流, 协同攻关。
第二十二条 校本研究应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情况记录、 效果分析、 手段应用等, 都要以事实为根据, 不随意夸张, 不主观臆造。
第二十三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 课题负责人向学校教科室和与课题有关的研究管理部门提出总结报告, 提交研究成果及成果的原始资料。
校本研究课题的验收与鉴定
第二十四条 课题完成后, 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应级别的研究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 请求验收与鉴定。
第二十五条 校级校本课题鉴定由学校组成专家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校级以上的课题由学校聘请专家进行鉴定, 也能够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评审。
第三十六条 课题研究者要先填写课题成果鉴定表, 说明研究的目的、 形式、 对象、 范围、 过程、 结论及成果等, 并附有研究过程中积累的数据、 资料, 以及有关评价材料, 其中包括1—4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表在至少与该课题级别相当的教育报刊上的论文。
第二十七条 组织现场鉴定的, 应将材料于鉴定会召开前一个月递交至有关研究管理部门。相关课题管理部门将召集有关专家组成课题鉴定组, 审查全部资料或现场查看, 最后签署学术鉴定及评语。课题鉴定组一般由2个以上单位5个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的高、 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第二十八条 完成鉴定后, 凡符合计划要求, 鉴定合格的课题, 将由相关的教育管理部门发给成果证书, 并将鉴定结论存入研究者的业务档案。对不合要求的, 将予以退回, 请研究者再作修改或深入研究。
第二十九条 成果验收与鉴定的经费由学校承担。
校本研究成果的管理
第三十条 校级校本研究课题成果将定期评奖, 每次评奖设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和鼓励奖若干名, 并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校级教科研课题研究成果颁发证书, 并定期将研究成果的相关内容汇编成册。
第三十二条 凡未申报立项的校本研究成果, 学校不予评审、 评奖。
第三十三条 教科室、 教务处应积极推广校本研究课题研究成果, 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科技含量, 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校本研究课题申报表》、 《校本研究课题实施方案表》、 《校本研究课题鉴定表》及其它相关表册由教科室制发。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 9月2起实施, 修改和解释权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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