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奢乡中心小学关于开展我与电力主题系列活动实施方案54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威奢乡中心小学关于开展“我与电力”主题系列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用电安全和积极保护电力设施设备意识,将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电力设施保护常识普及到每一个家庭,普及到社会,保障广大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县教育局赫教( )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我与电力”主题系列活动在我校顺利开展,特成立“我与电力”主题系列
2、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义副组长:程太明 周 敏 成 员:何 勇 陶 升 刘 虎 陶 敏 刘 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由何勇兼任办公室主任,陶升、刘虎、 陶敏、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活动相关工作。二、活动目的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学习与运用相结合”的原则,利用黑板报、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宣传与广大师生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安全用电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树立自觉保护电力设施设备、安全用电模范典型,向师生推广更多方便快捷的电费缴纳渠道,充分发挥“一班带一校、一校带一方、一方影响一片”的辐射作用,将电力设施保护、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便捷缴费常识传播到家庭、传播到社会共同营造
3、和谐氛围。三、活动对象全校小学教师,三至六年级学生。四、活动时间 3月至6月。五活动内容(一)开展“我与电力”主题征文活动以“我与电力”为主题,经过诗歌、散文、议论文等文体(字数在3000字以内),引导教师、学生深刻认识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保护电力设施设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经过师生向家庭宣传扩散,让家家户户老百姓知晓多渠道便捷缴费方式,从而形成有序、方便的用电环境。何勇老师负责本校优秀作品推荐工作,在4月30日前,报学生3篇作品到教育管理中心黄纯才老师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二)开展“我与电力”主题演讲比赛活动我校组织学生(在四至六年级学生中推选)参加“我与电力”主题演讲比赛活动,以演讲
4、活动为载体,充分动员学生、教师、家长等参与到保护电力设施设备,安全用电,防止“农触”事件发生的队伍中来。结合少年宫课程安排,张旬、阳绪菊老师负责我校“我与电力”主题演讲比赛活动的评选推荐工作。我校推选1名优秀学生参加县级演讲比赛(每位选手演讲时间为4到8分钟)。参加比赛的学生要准备演讲稿(纸质、电子各一份)于5月9日前交乡教育管理中心黄纯才老师处。比赛时间定于 6月,具体时间待教育管理中心通知。(三)开展“我与电力”主题绘画比赛活动结合少年宫课程安排,杨进老师负责组织我校学生参加“我与电力”主题绘画比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生想象力和表现力,陶冶学生情操,净化学生心灵,让学生走出课堂,参与社会实践活
5、动,丰富学生精神文化,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增强学生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自觉保护电力设施设备意识。杨进老师负责我校优秀作品的评选推荐工作。我校推荐小学生3幅优秀绘画作品(纸张大小为39cm*54cm,作品背面右下角写上学校名称、班级、学生姓名、指导老师姓名),于5月30日前报送乡教育管理中心黄纯才老师处。(四)开展“我与电力”知识抢答赛“我与电力”主题知识抢答赛,具体抢答内容见用电宣传资料。教务处责本学校选手的评选推荐工作。我校推荐小学生1组(3名)参加县的知识抢答赛;于4月30日前报送乡教育管理中心黄纯才老师处。比赛时间定于 6月,具体时间待教育管理中心通知。(五)开展“我与电力”主题宣传教育
6、活动 我校各班定于4月16日和4月23日召开“我与电力”主题班会,加强对学生电力相关知识的教育,让学生人人知晓安全用电常识、便捷缴费方式,并向家长进行宣传;加强对师生用电安全知识、保护电力设施设备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安全用电、自觉保护电力设施设备的意识,共建校园用电、家庭用电、保护电力设施设备的安全长廊。六、奖项设置(一)征文活动奖项设教师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学生组各组分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200元/名);教师组设一等奖1名(奖金8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300元/名)。(二)演讲比赛奖项
7、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各组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元/名),三等奖5名(奖金200元/名)。(三)绘画比赛活动奖项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各组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元/名),三等奖5名(奖金200元/名)。(四)知识抢答赛活动奖项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各组设一等奖1个(奖金1000元),二等奖2个(奖金800元/个),三等奖3个(奖金600元/个)。(五)征文活动、演讲比赛、绘画比赛、知识抢答赛均设辅导教师奖,奖金与获奖学生同等同酬。 威奢乡中心小学 4月15日附件:1. 赫章县 “我与电力”主题系列活动参赛选手报名表2. 用
8、电宣传资料附件1赫章县 “我与电力”主题系列活动参赛选手报名表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名性别学校年级参赛组别参赛作品名称指导教师备注附件2第一篇:赫章供电局安全用电宣传标语民用电要安全,宣传教育防为先;讲科学守规定,防范事故靠大家;要用电先申请,安装修理找电工;不私拉不乱接,私拉乱接埋祸端;保险丝保险片,严禁铜铝和铁丝;破股线不能用,挂钩接电不安全;小水泵脱粒机,不准带电来搬移;通信线电视线,远离电线才安全;电线下莫盖房,危及安全祸难防;堆柴草打麦场,远离电线免祸殃;修房屋砍伐树,小心触电出事故;机动车要安全,勿碰电杆和拉线;电线杆和拉线,别把生畜往上拴;杆塔边拉线旁,禁止取土把炮
9、放;爬电杆晃拉线,这样玩耍不安全;放风筝躲电线,避免搭挂出危险;高抛物扔东西,莫对电线或电器;玩弹弓打瓷瓶,危害电气触犯法;电杆歪线过低,报告电工来处理;线碰树电打火,赶快通知供电所;电杆倒线落地,派人看守莫大意;远离它莫碰触,及时报告供电局;拉电网属违法,用电捕鱼危害大;一线一地来照明,危及安全损利益;灯头开关和插座,湿手不能去触摸;家用电线与开关,已经破损快更换;晒衣远离电力线,慎防触电保安全;安装漏电保护器,防止事故有效力;为防拒动月月试,退出运行害自己;电器冒烟或起火,切忌带电用水泼;断电灭火须遵章,先断电源莫惊慌;发现有人触了电,立即电送医院;若拉开关有困难,干燥木棍挑电线。第二篇:
10、家庭安全用电常识1.不要贪图省钱而购买、使用“三无”家电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座、开关、电线、槽管等,否则,导致触电或电器损坏。2.电器使用电压和功率应小于家庭电源插座保险丝、电表和电线的允许负荷。3.不要随意将导线插入插座,不要用两脚插头(座)替代三脚插头(座)以免造成电器外壳带电而发生触电。4.冰箱、电视机不能共用一个插座,因其启动电流大,会对插座造成危害。5.严禁把接地线接到自来水管、煤气管和其它管道;不准在地线和零线上装开关和保险丝。6.不要同时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如电炉、电熨斗)。7.用户必须在其电源进线处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其起动电流值:1530mA,动作时间0.1S。每月检测一次。
11、8.不要把电器、漏电保护开关放置在潮湿、热源、灰尘、有易燃和腐蚀性气体的环境。9.当发现煤气泄漏时,切勿开、关排气扇、灯等电器,不要拔插头,不要使用电话。首先要打开门窗,关闭电源。10移动电器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用手拽电线、拖插头;电器使用完毕,应即时切断电源。11.不要把电吹风、电烙铁、电炉通电后人离开甚至遗忘。12.使用电吹风、电烙铁等电器时,勿把电线绕在手上。13.按规定电源插座不要安装过低,以免小孩触及。14.不要再洗衣机内洗涤浸过汽油的衣物。15.禁止在电冰箱内存放易燃液体,如乙醚,其燃点只有-45远低于冰箱内温度。如当100升容积的冰箱放入6克乙醚时,一遇电火花即爆炸。16.录音机
12、长时间开机会导致铁芯、线圈过热,引起短路,甚至导致起火。17.电熨斗不要与洗衣机、电饭煲等同时使用,避免在用电高峰时使用。18.严禁在无人照管情况下让电熨斗长时间通电,以免温度过高烧坏衣物甚至酿成火灾。19.接通电源后,电熨斗应放在专用搁架上。20.电熨斗温度过高时,应断电慢慢降温,不能用水洒泼降温。21.雷雨天,特别是雷电活动强烈时,不要使用电视机,拔下电源插头,拔下室外天线接头。22.室外天线不要假设在大树上,若附近有避雷针时,应设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23.不可直接躺在电热毯上睡觉,应加上薄褥或床单。24.电热毯下不可铺设塑料等不透气物品,否则凝结的水汽会损坏其绝缘布。25.使用电热毯时
13、,睡前用高温档预热,睡下后用保温档或关掉电源,不可通宵通电。26.不要在火坑上使用电热毯。27.电视机起火原因:(1)高压放电;(2)通风散热不好;(3)遭受雷击;28.电视机起火后扑救措施:(1)切断电源;(2)用湿棉被等覆盖;(3)最好用干粉灭火器;(4)不要用水泼,以防显像管炸裂伤人。29.电热毯使用安全措施:(1)严禁在卷曲的折叠情况下通电;(2)在“高温”档时,通电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3)不要触及坚硬物品;(4)贮藏时可卷起折叠,但切忌在其上面压重物。30造成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1)违章使用白炽灯泡和碘钨灯;(2)电线老化;(3)静电起火;(4)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5)电源线
14、的连接处、配电线与开关、保护装置与电气设(6)备连接处,接触不良,电阻较大,导致起火;(7)无避雷设施,雷击引起火灾。31.电器或导线失火时,要立即切断电源。紧急时需用电工钳剪断电线,不要用一般剪刀或用手拖电线;未切断电源时,禁止用水灭火,以防触电,只能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第三篇:校园安全用电常识1.无论是集体或个人,需要安装电气设备和电灯等用电器具时,应由电工进行安装,在使用中,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要由电工进行修理。2.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禁止私拉电网,私安电炉用电捕鱼和捕鼠等。3.电灯线不要过长,灯头离地面应不小于米。灯头应固定在一个地方,不要拉来拉去,以免损坏电线或灯头造成触电
15、事故。4.晒衣服的铁丝不要靠近电线,以防铁丝与电线相碰。更不要在电线上晒衣服、挂东西。另外,还要防止藤蔓、瓜秧、树木等接触电线。5.无论是集体或个人,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时,都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由电工安装,禁止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临时电线要采用橡皮绝缘线,离地面不低于2.5米,而且要有专人管理,用过后要及时拆除。6.禁止使用“一线一地”的办法安装电灯等。7.教育儿童不要玩弄电线、灯头、开关、电动机等电气设备,不要到电动机和变压器附近玩耍,不要爬电杆或摇晃电杆拉线,不要在电线附近放风筝,万一风筝落在电线上,要由电工来处理,不要自己猛拉硬扯,以免电线相碰引起停电和触电事故。不许用石块或弹弓打电线、瓷瓶
16、上的鸟,以防打伤、打断电线或打坏瓷瓶。8.发现落地的电线,离开米以外,更不要用手去拾。同时,要设法看护落地电线,并请电工来处理,以防她人走近而发生触电。9.安装电气设备时,应符合安装要求,不能使用有裂纹或破损的开关、灯头和破皮的电线。电线接头要牢靠,并用绝缘胶布包好。发现有破损现象时,要及时找电工修理。10.在灯泡开关、熔丝盒和电线附近,不要放置油类、棉花、木屑等易燃物品,以防发生电气火灾。如果发现有烧焦橡皮、塑料的气味,应立即拉闸停电,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才能合闸.万一发生火灾,要迅拉闸救火.如果不能停电,应用盖土、盖砂的办法救火。一定不要泼水救火,以防触电。11.在雷雨时,不可走近高压电杆
17、、铁塔、避雷针的接地线和接地体周围,以免因跨步电压而造成触电。12.电器与电源连接,必须采用可开断的开关或插接头,禁止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13.凡要求有保护接地或保安接零的电器,都应采用三脚插头和三眼插座,不得用双脚插头和双眼插座代用,造成接地(或接零)线空档。14.接地线不得接在自来水管上(因为现在自来水管接头堵漏用的都是绝缘带,没有接地效果);不得接在煤气管上(以防电火花引起煤气爆炸);不得接在电话线的地线上(以防强电窜弱电);也不得接在避雷线的引下线上(以防雷电时反击)。 15.电源线不要拖放在地面上,以防电源线绊人,并防止损坏绝缘。16.电器试用前应对照说明书,将所有开关、按钮都置
18、于原始停机位置,然后按说明书要求的开停操作顺序操作。如果有运动部件如摇头风扇,应事先考虑足够的运动空间。 17.电器通电后发现冒火花、冒烟或有烧焦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18.移动电器时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防触电。 19.禁止用湿手接触带电的开关;禁止用湿手拔、插电源插头;拔、插电源插头时手指不得接触触头的金属部分;也不能用湿手更换电气元件或灯泡。 20.对于接触人体的电器,如电热水袋等,使用前应通电试验检查,确无漏电后才接触人体。第四篇:现场触电急救措施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要认真
19、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和血液循环,对脑、心等重要脏器供氧。急救的成功条件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一、脱离电源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脱离电源就是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开关、刀闸或其它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在脱离电源时,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伤员,因为有触电的危险;如触电者处于高处,解脱电源后会自高处坠落,因此,要采取预防措施。对各种触
20、电场合,脱离电源采取如下措施:(一)低压设备上的触电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或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如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不导电的东西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躯;也可戴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绝缘自己进行救护。为使触电者与导电体解脱,最好用一只手进行。如果电流经过触电者入地,而且触电者紧经握电线,可设法用干木板塞到其身下,与地隔离,也可用干木把斧子或有绝缘柄的钳子等将电线剪断。剪断电线要分相,一根一根地剪
21、断,并尽可能站在绝缘物体或干木板上进行。(二)高压设备上触电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用绝缘棒)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架空线路上触电对触电发生在架空线杆塔上,如系低压带电线路,能立即切断线路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或者由救护人员迅速登杆,束好自己的安全皮带后,用带绝缘胶柄的钢丝钳、干燥的不导电物体或绝缘物体将触电者拉离电源;如系高压带电线路,又不可能迅速切断开关的,可采用抛挂足够截面的适当长度的金属短路线方法,使电源开关跳闸。抛挂前,将短路线一端固定在铁塔或接地
22、引下线上,另一端系重物,但抛掷短路线时,应注意防止电弧伤人或断线危及人身安全。不论是何线电压线路上触电,救护人员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要注意防止发生高处坠落的可能和再次触及其它有电线路的可能。(四)断落在地的高压导线上触电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如尚未确证线路无电,救护人员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如穿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紧跳跃地接近触电者)前,不能接近断线点至8-10m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伤人。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亦应迅速带至8-10m以外,并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定线路已经无电时,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立即就地进行急救。二、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
23、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触电伤员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躺平,确保其气道通畅,并用5s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疗部门接替救治。三、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触电伤员如意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的呼吸、心跳情况。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博动。若看、听、试的结果为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博动,则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四、心肺复苏触电伤员呼吸和心
24、跳均停止时,应立即采取心肺复苏法正确进行就地抢救。心肺复苏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一)通畅气道触电伤员呼吸停止,重要的是始终确保气道通畅。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个手指或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通畅气道可采用仰头抬颏法,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下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头部推向后仰,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严禁用枕头或其它物品垫在伤员头下,头部抬高前倾,会加重气道阻塞,并使胸外按压时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甚至消失。(二)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示。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
25、在伤员额上的手的手指捏住伤员鼻翼,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1.5s,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定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触电伤员如牙紧闭,可口对鼻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嘴唇紧闭,防止漏气。(三)胸外按压1.按压位置。正确的按压位置是保证胸外按压效果的重要前提。确定正确按压位置的步骤为:(1)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伤员的右侧助
26、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2)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3)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挨食指上缘,置上胸骨上,即为正确按压位置。2.按压姿势。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按压效果的基本保证,正确的按压姿势应符合以下要求:(1)使触电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或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肩旁,救护人员的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不接触伤员胸壁。(2)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35cm(儿童和瘦弱者酌减)。(3)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按压必须有
27、效,有效的标志是按压过程中能够触及颈动脉搏动。3.操作频率。(1)胸外按压要以均匀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2)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是,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15:2),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另一人吹气1次(5:1),重复进行。按压吹气1min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7s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5s吹气一次(即12次/min)。如脉膊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方法抢
28、救。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s。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五、抢救过程中伤员的移动与转院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有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s。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医院时,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还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能终止。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方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初期恢复后,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
29、、跳动,应设法使伤员安静。六、杆上或高处触电急救发现高处有人触电,应争取时间及早在高处开始进行抢救。救护人员登高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绝缘工具以及牢固的强索等,并紧急呼救。救护人员应在确认触电者已与电源隔离,且救护人员本身所涉环境安全距离内无危险电源时,方能接触伤员进行抢救,并应注意防止发生高空坠落的可能性。若在杆上发生触电,应立即用绳索迅速将伤员送至地面,或采取可能的迅速有效措施送至平台上。在将伤员由高处送至地面前,应再口对口(鼻)吹气4次。触电伤员送至地面后,应立即继续按心肺复苏法坚持抢救。现场触电抢救,对采用肾上腺素等药物应持慎重态度。如没有必要的诊断设备条件和足够的把握,不得乱用。一
30、、电力设施保护常识(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1、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2、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3、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4、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它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5、其它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1、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2、向导线抛掷物体; 3、在
31、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4、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5、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6、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7、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 9、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10、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11.其它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
32、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2、不得烧窑、烧荒; 3、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4、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2、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3、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
33、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经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1、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2、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3、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八)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条款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
34、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35、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它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条款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36、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信集的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及电奢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0.75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二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一百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向导线抛掷物体、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擅自
37、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著,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域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窖、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不得种植竹子;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以上地
38、方水利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离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经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四、贵州省反窃电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代用电秩序,保障供用电安全,预防和制止窃电行为,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窃电是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不计量用电或者少计量用电的下列行为;(一)
39、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用电计量装置的法定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五)故意致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六)安装窃电装置用电;(七)采取其它方式窃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窃电,不得教唆、指使、胁迫或者协助她人窃电,不得生产、销售或者提供窃电装置。第三条 反窃电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范与查处本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窃电工作的统一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窃电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制止
40、和查处窃电行为。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依法维护供用电秩序,制止和查处窃电行为。第五条 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网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企业)在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供用电合同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配合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检查窃电行为。第六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反窃电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用电检查。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维护供用电秩序,举报窃电和生产、销售、提供窃电装置行为。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用电检查与窃电行为的认定第八条 电力
41、行政管理部门能够配备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用电情况和窃电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对用电情况和窃电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供电企业和用户了解供用电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进入现场进行调查,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提供方便。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用电情况和窃电和赤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第九条 电力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有关窃电嫌疑的,应当制止,并依法调查确认;发现确有窃电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第十条 供电企业配备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应当熟悉与供用电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供用电管理制度,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供电企业组
42、织的用电检查资格考试,并取得用电检查资格证书。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必须持有经审核批准的用电检查工作单,并向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户应当配合检查,不得无故拒绝和阻挠。第十一条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有窃电嫌疑的,能够制止和保护现场,并能够采用录像、摄影、现场封存涉嫌窃电的装置等手段取证。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后,应当经过所属供电企业向当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移送证据材料,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调查确认和处理。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确有窃电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能够向窃电的用户开具省级供电企业统一印制的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要
43、求该用户按所窃电量和供用电合同补交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或者不停止窃电行为的,供电企业应当报请当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能够根据有关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在通知用户后,按照下列程序中止供电:(一)对220伏居民照明用户和220380伏非居民照明、营业照明及动力用户或者10千伏用户,经供电力企业的用电检查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对35千伏以上用户,经供电企业负责人批准,并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对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用户,供电企业必须报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供电企业对窃电的用户中止供电时,不得影响其它用户正常见电。被中止供电的用户承担了窃电责任,并停止窃电行为的,
44、供电企业应当立即向其恢复供电,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第十三条 被供电企业确认窃电的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止供电有异议的,能够自被中止供电之日起15日内,向供电企业所在地的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也能够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法提起诉讼。第十四条用户认为被窃电的,能够向当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由接投诉的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并依法处理。第十五条 窃电时间能够查明的,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一)擅自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的,按照私接设备的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窃电时间计算;(二)以其它方式窃电的,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
45、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窃电时间计算,但要减掉已交结算电费的电量。经过互感器窃电的,计算窃电量时还应当乘以相应的互感器倍率计算。窃电时间不能查明的,窃电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十六条 窃电金额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认定的窃电量乘以当时目录电价计算。第十七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窃电或者受理窃电案件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在7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对已立案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下列处理:(一)窃电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予以撤案;(二)窃电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对不予立案和作出撤案处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供电企业错误中止用户供电的,应当责成供电企业立即向用户恢复供电,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第十八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能够聘请社会监督员对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盗窃电能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使用窃电装置的,没收其窃电装置。单位窃电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