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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峤中心小学教师绩效(年度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同名2710)
东峤中心小学教师绩效(年度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
按照《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莆秀教[2009]148号)及《转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莆秀教[2010]20号)文件精神,结合《秀屿区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莆秀教[2006]8号)、《关于实施〈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的通知》(莆秀教[2006]85号),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特制定《东峤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讨论稿)》,希各遵照执行。
一、职业道德(30分)
根据《转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莆秀教[2010]20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30%)、合格(70%)、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分值10分):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具体测评见附件《东峤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其中爱岗敬业2、3、4,教书育人3(不含边远地区1分)得分不得超过教师本人年度相对应考核分值的1/2分。
(四)职业道德按绩效总额30%单列核算,优秀每月170元,合格每月除优秀外余下的部分均分,不合格每月领合格的1/2。
二、工作量(25分)
(一)出勤分(8分)
1、满勤:8分。
2、各小学(中心园)以《秀屿区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为依据,中心小学下达给各校每师7.5分。学校总分=7.5分×考核人数(包含产假教师、借入教师,不含借出教师)-中心小学、局批准请假所扣的分值(住院、提高学历请假不扣分)。
3、事假、病假(不含住院):事假每天扣0.2分,病假每天扣0.1分,每周按5天计,8分扣完为止;病假学年累计达半年以上的,不得参加绩效考核,但可按本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及履行职责情况参加年度绩效量分;属职称参评对象的,当年度不予晋升职务,且其晋升高一级职务所要求的低一级任职年限相应增加一年。事假(私假)学年累计超过30天的,本学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且当年度不予晋升职务。
4、缺席:签到(含坐班、课间操)每月缺签累计超过5次的每次扣0.2分,每月迟签累计超过5次的每次扣0.1分,每旷课半天(1节课按半天算)扣2分,对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年段会议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1分。不参加晚办公每次扣0.5分(中心小学经审批免于参加晚办公的除外),以上各项8分扣完为止;每月旷课累计达7天报局停发工资。
(二)工作量(17分)
1.课时工作量(16分)
(1)小学教师每周14节,得12分(中心校工作量相应减少2节,即每周12节,得12分),每超一节加0.5分,少一节扣0.5分。
(2)小学学生数以35基准,每增一生相应加0.2分,年段设单班的减生不扣分,年段分班的每班少于30的(必须报中心小学批准)每减一生相应扣0.5分;专任综合科教师学生数以所任科班生平均数,每周节数少于7节的,增加学生分数部分不加分。
(3)基层小学校长任课时不少于7节。
(4)担任两班语、跨年段两班数的教师加3分,担任两班数教师加1.5分。
(5)A、幼儿工作量每周6午(18节)得12分(中心园工作量相应减少1午,即每周5午,得12分),每增加1午加1.5分,每减少1午减1.5分,幼儿寄午值班每学年每园另加3分,由值班教师按值班时间分配;B幼儿数规定小班为15-20人,中班为20-25人,大班为25-30人,每增减一生相应加减0.2分,年段单班的减生不扣分,同年段分班的不小于相对应年段学生数低限,少于低限的必须报中心小学批准。
(6)法定产假、进修培训、工勤人员得12分。
(7)教师上、下两学期任教周节数不同的,按平均分得分。
(8)教师教几个班级的人数按平均人数得分。
(9)教师无周工作量的按0分计,则工作量按0分,教学常规、教学质量相应为0分。
(10)体育基地的教师按9分计,另加的教学工作量按每增加1节加0.5分。
(11)学年度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低于12分),不得评为“优秀”,近三年内工作量不足者不能晋升职务。
(12)小学或幼儿包班的教学工作量按16分计。
以上封顶16分。
2、边远地区(1分)
边远、困难地区指山香(1分)、岐新(1分)、百叶(0.5分)、后埭(0.5分)、赤岐(0.5分)、田庄(0.3分)、铁炉(0.3分)、下房(0.3分)。
三、业务能力(12分)
(一)管理工作(7分)
1、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4分)
(1)当年度班主任4分,每月120元按5月计。
(2)中心小学管理人员、小学校长可视同班主任得4分,每月120元按5月计。小学副校长、教导、少先队总辅导员可视同兼任得4分,每月100元按5月计。
(3)协助班主任2分,按5月计,每月按中心小学绩效的15%除以上(1)(2)项分放余下的部分均分。
(4)各小学教导、小学少先大队辅导员,要进行年度履行职责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不能视同班主任及课股得分。
(5)班主任要进行履行职责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不能按班主任得分。
(6)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选取最高项不累计得分,按绩效总额15%单列核算。
2、校级领导(3分)
(1)当年度获各级示范校、文明校、素质教育合格校、平安校园等表彰的按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以上得分选取最高项累计。中心小学校级有关领导及取得上述荣誉的小学校长、小学副校长、教导按上述标准得分,每校参加创建的教师总分不得超过区级班级数×1分、市级班级数×2、省级班级数×3分,参加创建的教师得分不得超过标准的1/2。
(2)学校管理年度量化总分在中心小学前六名的,校长加1分,副校长、教导各加0.5分;
(3)镇先进学校:校长加1分,副校长、教导加0.5分,所有教师加0.3分。
(4)校级领导封顶3分。
(二)教学常规(5分)
1.中心小学组织检查组对学校教学常规整体量化名次定出五类学校.各校应如实公平量化,以每个月的常规检查汇总成绩为依据进行全学期汇总,按成绩高低排出各教师的名次顺序。中心小学不定期随机复查,若发现失实的该校校长、副校长、教导各扣1分,学校常规量名次退一个档次。平时中心小学(或学片)抽检一次未达标或被通报的教师扣0.5分,被表扬的奖励0.5分。但封顶5分,保底2分。
分
数
百
分
比
名次
优
良 合 格
5
4.5
4
3
2
1-5名
20%
20%
45%
15%
6-11名
15%
20%
45%
17%
3%
12-17名
12%
18%
45%
20%
5%
18-23名
10%
15%
45%
23%
7%
24-27名
8%
12%
45%
25%
10%
2.幼师常规得分按学片进行量化,标准如下:
5分12%
4.5分18%
4分45%
3分20%
2分5%
3.法定产假、脱产进修培训、工勤人员常规得分基本分4分。
4.中心小学教学常规检查时无材料体现的按0分计。
四、专业发展(11分)
(一)继续教育(1分)
1、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在职进修提高,有参加培训的过程记录和总结,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得1分。
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校本培训无故缺席一次扣0.1分,最多扣1分。
(二)教学研究(10分)
1、公开教学(2分)
本项目总分2分。校本教研每次得0.25分,学年封顶1分,学片教研每次0.5分,教学开放周,联片开放日,送教下乡等每次得1分,学年封顶2分,区级以上得2分。选最高项一项得分。区级(含区级)以上的,以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
2、教研教改(4分)
(1)教研课题项目得到有关部门认定,并在各级交流或推广,有经验总结或教研教改成果,省级(含省级)以上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
注:区级及以上课题需有正式批文,各级课题均有课题过程性材料方可得分。(三年内必须结题,否则不得分)
(2)当年度任教研网络组成员:区级1分,中心小学0.5分,学片0.3分,选最高级得分。
(3)在《芳菲园》刊登者及指导教师每篇得0.25分,累计封顶1分,生活化习题、例题每小题得0.1分,区级封顶2分,中心小学封顶1分,不累计得分。
(4)教研教改包括说课评课、现场教学设计、下水文、教师征文、教学具(课件)制作、教学案例(反思)比赛等。以上各类比赛参照以下标准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得分,封顶3分。
①省级及以上: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5分;
②市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
③区、镇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④校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5)当年度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得0.5分。
以上教研教改封顶4分。
3、论文(2分)
本项目总分2分。
(1)CN刊物或由学校组织选送参赛获得省级以上发表汇编2分,市区级得1.5分,中心小学1分。
(2)个人自荐须到教研组登记,且有发表批文或证书、论文著作出示的可按标准的1/2得分。
注:①以上各级均以当年度汇编本或获奖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发文为依据,选最高项得分,封顶2分;②截止时间均以当年度获奖证书或汇编本落款时间为准,统一限定在当年度6月30日之前方可得分;③论文属多人合作的,其得分不分主次按作者人数均分;
4、指导培养教师(2分)
本项目总分2分。按省级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执行,但须出示证书或文件原件。指导教师只能选1人选最高项得分,不能累加。区级及以上同一位获奖教师的指导教师,若是几个合作指导的,只能按一位指导教师的分数进行均分。
五、工作成效(21分)
(一)教学效果(14分)
1、教学质量(10分)
年段过关测试总分10分。
①按照综合比分以班级数次序排名次。
②交按班与上学年比较,每增一个名次加0.5分,每退一个名次减0.2分。保持前5名退步的不扣分。
③撤并班按实重新认定名次或等级,再与上学年的名次比较进退增减名次进退分同上。
④产假、工勤人员、进修培训按4.5分计。
⑤质量检测成绩属多人的按实际成绩均分得分。
⑥年度质量检测的人数按实际人数扣除5%(包括智残学生)统计。
以上项目累计得分,封顶9分,保底2分。但质量检测无成绩的按0分计。
2、授课情况(5分)
(1)学生测评3分,教学质量学年验收成绩测试量化9-10分得3分,7-8.99分得2分,4-6.99分得1分,3.99及以下得0.5分。
(2)课堂教学情况测评2分。(评定:办法实行等级制,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对应分值1.5-2分,B级对应分值1-0.5分, C级对应分值0.49分以下。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等级百分比名次
A级
B级
2
1.5
1
0.5
1-10名
30%
20%
50%
11-20名
25%
25%
45%
5%
21-27名
20%
30%
40%
10%
①A级由教师个人向学校申请,中心小学监督小学组织评定,各校必须根据校情制定出授课评分细则,由校长、副校长、教导、教研组长等人员组成的评定小组,进行教学全程管理,公开量化。
②各校依据教师个人等级申请及校评定小组的教师授课量化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出全校教师(不含幼师、产假、长期病假、脱产进修培训的对象)的名次。授课量化结果必须经本人签名公示。中心小学将下校抽检,发现学校没有组织听课或自行商定名次的,该校校长、副校长、教导的等级分直接降为C级。
③学校名次的确定。中心小学实行与本年度教学质量检测捆绑,即按语数学科在中心小学同年段同学科综合比分名次数目相加之和除以本校参考班级总数,得出数值越小名次越前。依次排出各小学名次。
④中心小学将根据教师个人在该校的评定名次及该校所在中心小学的校际间名次百分比对号入座给予评定得分,如百分比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进行,若各等级间出现不便的可原则上就高顺推得分。
⑤凡当年度内参加中心小学及以上课堂教学展示的对象,可以直接申请评定为A级,但A级比率包含在该校之内,不得突破。
⑥专职综合科教师视同语数学科教师一并申请测评。
⑦幼儿教师按原方案执行,即先向中心小学申请,中心小学组织测评并按幼儿教师总人数定出A级50%(2分、1.5分各占25%)、B级50%(1分45%、0. 5分5%)比例。
⑧产假、工勤人员、脱产进修培训可以申请B级,但对应分值应是B级中限。
⑨凡是长期病假或自己放弃申请(逾期不申请者)直接定为C级。
(二)育人效果(7分)
1.综合性表彰(2分)。本学年具体为: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包含集体奖)等按省市2分、区镇1.5分,中心小学1分,选最高项得分,不累计加分。
2.教育教学单项奖(2分)指年度验收获奖和平时抽测获奖,区级及以上的得2分。
中心小学按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标准执行。不同项目可累计得分,封顶2分。
1、2两项分别得分。
3、指导学生获奖(3分)
本项目封顶3分。
①省级及以上: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5分;
②市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
③区、镇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④校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以上获奖均以中心小学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为准,以证书或批文为依据。只评名次不设等奖的,分别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相应计分。中心小学级的可按不同项目累计得分,但封顶2分。区级以上获奖不同项目可累计得分,封顶3分。《快乐语文》投稿刊登指导教师每篇得0.5分,封顶1分。幼儿环境创设参照中心小学指导学生执行。
4、惩罚扣分:
(1)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1分
(2)行政记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2分
(3)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分
(4)行政降级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4分
(5)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处分、开除党籍处分:5分
除通报批评每一次扣一分外,其他惩罚取最高项扣分。
说明:绩效考核除职业道德30%、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15%和其他工作量津贴10%(加班每天不得超过25元,余下的教师均分)单列核算外,余下的40%部分按考核分值核算。
东峤中心小学
2010年4月12日
东峤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备注
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1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0.5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0.5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0.5
爱岗敬业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0.5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4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2.5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8
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0.5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0.5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0.5
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0.5
教书育人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0.5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0.5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5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0.5
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0.5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0.5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0.5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0.5
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0.5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0.5
3.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0.5
4.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0.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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