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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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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1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劳动部62中劳护字第56号文( 1962年4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一、 为了加强对企业中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保障安全生产和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 提高起重工作效率, 以适应生产建设的需要, 特制定本规程。二、 本规程适用于企业中设计、 制造、 安装和使用的起重机械, 包括桥式起重机、 龙门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高架起重机、 悬臂起重机、 桅杆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 电动葫芦起重机以及叉车、 千斤顶和滑车。不适用于水上起重机、 升降机、 挖掘机、 装料机、 运

2、输机和井下使用的起重机械等。三、 有起重机械的企业, 应当在厂长或者总工程师的领导下, 指定一定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对起重机械的一般要求四、 企业设计、 制造的起重机械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制造起重机械的工厂、 在成批制造各种起重机械时, 应将主要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送当地省、 市、 自治区劳动部门备案, 产品出厂时, 安全附件应当齐全, 应当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 并附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及使用说明书。五、 对新安装的、 自制自用的、 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 应当在企业安全技术部门的参与下, 经过验收手续, 证明符合本规程要求后, 方可使

3、用。六、 起重机械的结构和安设起重机械的地基、 房架、 轨道及其它建筑物, 必须能稳固和安全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而且保证其有足够的稳定性, 以防倾倒、 堕落, 起重机的平衡铁及其它平衡物应当安装得稳固可靠, 使其不致发生移位、 脱离或改变重量的现象。行驶起重机的轨道, 其坡度和轨距应当符合设计要求。汽车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工作的地面应当平坦, 并不和在泥泞或没有夯实的地面上工作, 桅杆起重机的拉索、 地桩应当牢固。七、 起重机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 如果需要增加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 加快起重速度, 延长跨距悬臂或改变其它很重要性能, 必须验算其强度、 刚性、 稳定性和功率, 并对薄弱部分采取

4、必要的加固措施。八、 起重机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 而且应当与附近的设备、 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使其在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九、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 在经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 起重臂、 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6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米) 1.52456 十、 起重机的电气和锅炉设备, 应当符合电气安全和锅炉安全的要求, 在防爆车间, 起重机的电气设备还应当符合

5、防爆要求。第三章 安全装置与劳动保护设施十一、 机动的起重机和绞车必须有音响清晰的喇叭、 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十二、 起重机的卷扬机构和机动的移动、 旋转和变幅机构必须装有制动器。吊运钢水或其它熔化金属的机动的卷扬机构应当装有两套各能承受全部起重量的制动器。十三、 各种起重机的梯子、 平台、 走台和桥式起重机的梁边都应设有不低于1米的防护栏杆栏杆下面应当有挡板。起重机传动装置的危险部分应当设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直梯和倾斜角大于75度的斜梯, 其高度超过5米者, 应该置弧形防护圈。十四、 电动的起重机必须有卷扬限制器和行程限制器。卷扬限制器应使滑轮在提升到距离卷扬极限200毫米以前时, 能自动停

6、止, 条件许可的, 这种距离还可延长。行程限制器应使起重机在驶近轨道末端, 或同一轨道上其它起理机互相靠近时, 或在悬臂转到最大角度、 抬到最高位置时, 能自动停车。十五、 电动的起重机上的金属构架、 轨道、 电气设备的金属以外, 或者其它不带电的金属部分, 都必须有保护性接地。十六、 桥式起重机和龙门起重机, 在由司机室或房架走台进入桥架的门上, 应当有自动连锁装置, 以保证在有人进入桥架时能自动断电, 塔式起重机, 如果司机室设在旋转部分, 应当装有自动连锁装置, 使由通道进入司机室的门被打开时, 旋转部分即停止转动。十七、 桥式起重机除设有必要的维修平台外, 应当设有足够的供上下司机室用

7、的样梯子、 平台。在工人上下起重机频繁的车间, 应设走台以替上下平台。十八、 桥式起重机和具有供电滑线的悬臂起重机, 其供电滑线应当有鲜艳的颜色, 以资区别, 为了防止上下人时发生触电, 如果起重机的上下平台靠近供电滑线, 则应设置防护挡板。桥式起重机的上下平台最好不要与大车的供电滑线同侧; 为了防止钢丝绳摆动时碰着供电滑线, 起重机靠近滑线的一边, 应设置防护杆, 如果在一个厂房跨距内装有双层起重机, 可沿下一层起重机供电滑线的全长, 设置防护杆。十九、 用于高温操作的起重机, 司机室应当有隔热、 隔温设施, 吊运钢水或其它熔化金属时, 司机室还应有防止喷溅烧烫和防火的设施。二十、 带有电缆

8、卷筒的起重机, 电缆卷筒上应当设有保证电缆整齐地卷绕的装置, 以防因乱线拉断的电缆在电与电源由其它部件的连接处须可靠地固定, 并加防护, 以防碰损。二十一、 随着起重臂倾斜角度的大小而变更起重量的悬臂起重机, 应当设有起重量指示器。二十二、 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 除铁路起重机外, 都必须在轨道终端设置末端立柱, 机动的还应设置缓冲器。二十三、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 司机室应当有防雨、 防晒的设施。在地面轨道上行驶的露天工作的起重机, 应当有夹轨钳, 以增加其稳定性, 防止在最大风力吹袭时自由移动或被刮倒。二十四、 绞车、 千斤顶和滑车, 应当有自动的制动性能, 使重物能够停留在任何高度。第四章

9、 对钢丝绳、 链条、 吊钩的要求二十五、 企业使用的钢丝绳、 链条、 吊钩和吊环应当有制造单位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使用的依据; 如没有, 则应经过试验, 查明其规格性能后, 方可使用。二十六、 使用钢丝绳和链条, 应当不超过其最大的容许拉力, 以防折断。每根钢丝绳和链条的最大容许拉力应当按下列公式计算: 最大容许拉力实际破断拉力*安全 系 数 二十七、 起重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当根据使用的频繁程度和其它技术条件决定。机动起重机的钢丝绳, 其安全系数一般不得小于5.5, 少数不经常使用的不得小于5, 使用频繁的和冶炼、 铸造用的不得小于6, 手动起重机的钢丝绳, 其安全系数一般不得小于4.5。供

10、升降起重臂使用的钢丝绳和用作桅杆起重机拉索的钢丝绳, 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带有小钩、 小环供吊挂用的钢丝绳, 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二十八、 卷绕钢丝的滚筒、 滑轮, 其直径应与钢丝绳的直径有一定比例, 以防钢丝绳过早损坏, 这种比例, 根据起重机的类型、 使用的频繁程度等因素而定。铁路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 以及供建筑用的临时其它类型的起重机, 一般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使用频繁的和供冶炼、 铸造用的不得小于30倍, 手动的起重机不得小于16倍。二十九、 机动起重机的供起重用的焊接链的安全系数, 不用链轮的不得小于6, 用链轮的不得小于8, 安装链条的滚筒链轮的直径不得小于链环

11、圆钢直径的30倍。手动起重机的焊接链的安全系数, 不用链轮的, 不得小于3; 用链轮的, 不得小于4.5; 卷绕滚筒或链轮的直径, 不得小于链不圆直径的20倍。带有小钩、 小环供吊挂用的焊接的安全系数, 不得小于5。供捆缚用的焊接链的安全系数, 不得小于6。板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三十、 钢丝绳的绳套, 应装有铁套环; 用编结部分的长度, 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而且不得短于300毫米; 用卡子连结成绳套进, 卡子不少于3个。连接起重钢线绳时, 应当用绳套互相连接, 连接处不能与卷绕钢丝绳的滚筒或滑轮接触。钢丝绳固定于起重机的部件时, 应当用压板、 楔子、 等可靠的办法连接。当重物降

12、到最低位置时, 留在滚筒上的钢丝绳应当不少于2圈。三十一、 钢丝绳被烧坏, 或者断了一股时, 应当更换, 钢丝绳当其表面钢丝被磨损腐蚀达钢丝直径40%以上时, 也应更换。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达到下表所列的数值时, 应当更换。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继续使用时, 应当相应地降低负荷量, 加大安全系数, 但断丝根数不得超不定期下表中安全系数为7以上时所允许的丝根数。钢丝绳的结构 断丝根数 6股19丝+L芯 6股37丝+L芯 6股61丝+L芯 18股19丝+L芯安全系数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6以下 12 22 36 36 6至7 14 26 38 38 7以上 16 30 4

13、0 40 吊运钢水或其它熔化、 赤热金属以及酸液、 易爆、 易燃物品的钢丝绳, 在应用上表数值时应当减半。三十三、 焊接链条, 如果发生变形、 严重磨损或者有裂纹时, 应当更换链环或链条。三十四、 吊钩和吊环应当用锻造、 冲压或钢板迭合的方法制造, 而且应当根据工作条件, 在吊钩上设置保险卡子或防护挡板, 以防脱钩, 吊钩过重不易转动的, 应当装在滚珠轴承上。吊钩和吊环如有永久变形或裂纹时, 应当报废更换。吊钩断面高度磨损达10%时, 应当重新验算, 以确定更换或降低负荷使用。三十五、 经常见于吊运钢水或其它熔化、 赤热金属等物质的链条、 吊钩和吊环, 应当定期作退火处理, 以防脆化断裂。第五

14、章 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三十六、 有起重机械的企业, 应当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 定期检验、 安全规程和交接班等制度, 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起得机械在铁路沿线或铁路上工作时, 操作人员应当熟悉铁路行车信号和有关安全规程。三十七、 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起重机进行登记, 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 性能等有关技术资料, 以及历次技术检验、 大修理、 改变起重机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况, 以备查考。三十八、 安装在机器设备附近由地面操纵的机动起重机, 应当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使用。除此以个, 机动起重机一般应由专职的司机驾驶, 而且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挂钩和指挥工作。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

15、人员, 必须视觉、 听觉正常, 经过专门训练, 并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 方准独立操作。三十九、 各厂应当规定厂内统一的起重机指挥信号, 厂内有关人员包括由其它单位调来的人员必须按照本厂统一的指挥信号执行。除了在吊运工作发生紧急危险时任何人都能够发出停止信号以外, 只许负责指挥起重机的人员指挥吊运工作。四十、 禁止起重机械超负荷运行。四十一、 随着起重臂倾斜角度大小而变更起重量的起重机, 在工作时, 起重臂倾斜角度和起重量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四十二、 用两台起重机吊运一个重物, 应在企业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吊运时起重钢丝绳应当保持垂直, 每台起重机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

16、最大起重量。四十三、 起重机吊运的重物应当捆缚吊挂得牢固平稳。吊运时, 应当先稍离地面试吊, 证实重物挂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 再继续起吊。捆缚吊运带有锋利棱角的重物时, 应当放垫。禁止斜吊。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 设备上的东西。四十四、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 禁止从人头上越过, 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 禁止吊挂着的重物加工。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时停留, 在特殊发问下, 如需暂停留时, 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站立或经过。起重机吊着重物时, 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四十五、 当起重机运行时, 禁止上下人员, 禁止从事检修工作。禁止从一个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

17、一个桥式起重机上去, 除停车检修外, 禁止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走人。当悬臂起重机、 桅杆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汽车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工作时, 其悬臂及的工作区域内禁止站人。使用起重电磁铁的起重机, 应当划分一定的工作区域, 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四十六、 起重机司机、 挂钩工人和维修人员, 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 以保证安全运行, 在进行检修、 工人加油和清洁等工作时, 起重机应当停止运行, 如系电动起重机应当切断电源, 起重机停止工作后, 司机应当将起重机安全稳妥地停放在规定的地方, 方可离开。第六章 技术检验四十七、 企业对于起重机械, 应根据使用情况, 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

18、检验。对新安装的, 经过检修的或者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 在使用前都应当进行技术检验。四十八、 在技术检验时, 应当检查金属构架、 各种动国设备、 传动机构、 电气设备、 安全装置、 制动钢丝绳、 链条、 吊钩、 链、 销和螺丝钉等是否完好, 安装的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 而且对起重机作负荷试验。四十九、 对起重机作静负荷试验时, 应当将试验的重物吊离地面100毫米悬空10分钟, 以检验起重机构架的强度和刚性。静负荷试验所用重物的重量, 对于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 应为大起重量的125%; 对于定期技术检验的起重机, 应为其最大起重量的110%。试验中如果发现其构架有永

19、久变形, 则应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的最大起重量, 始可使用。桥式起重机在试验中, 如果发现桥架的刚性不够, 弹性扰度很大, 凡电动双梁的, 大于跨距的1/700, 电动单梁的, 大于跨距的1/500, 手动的, 大于跨距的1/400时, 也应当经过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的最大起重量, 然后使用。五十、 起重机的动负荷试验, 应当在静负荷试验合格后进行, 试验时, 应当吊着试验重物重复地卷扬移动、 旋转或变幅, 以检验起重机各部分的运行情况, 如有不正常现象, 应当更换或修理。动负荷试验所用重物应为最大起重量的110%。五十一、 对于新的捆缚或吊挂用的钢丝绳和链条, 也应当作静负荷试验, 根据工作频繁程度以后至少每6个月试验一次。试验时, 应当以2倍于最大负荷时的重量悬挂10分钟, 验明钢丝绳没有断丝或严重变形链条的各个链环没有断裂或变形现象, 始可使用。第七章 附则五十二、 各有关企业主管部门能够根据需要, 按照本规程的规定, 结合各企业具体情况, 制定实施细则而且送同级劳动部门备案。五十三、 本规程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五十四、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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