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论我国的选举制度【论文关键词】 国家;选举制度;功能;公民参与;社会影响。【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阐述我国的选举制度与其基本功能,得出选举制度对我国社会的影响。一、选举制度概念所谓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选举制度的具体内容由选举法规定。选举制度的中心概念是“选举”。选举一般是指享有选举权利的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择公职人员或代表的一种行为。但宪法学所讲的选举则是单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选举制度的性质由国家的本质决定。有什么样的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选举制度
2、。在不同性质的国家中,选举制度的本质和作用是不同的。就是说,选举制度的本质和性质总体上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选举制度适应产生与存在的目的是适应国体的要求,事先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提供广泛而有效的法律途径。选举制度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法律制度,是当代民主国家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部分。在现代社会里,在正常的情况下,国家政权机关大都通过由公民选举的方式产生和组成。选举制度已成为国家政治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整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石。国家通过一系列方法来规范选举活动以保证国家政权机关得以依法顺利产生。选举制度集中表
3、现在宪法和有关选举的法律规范中。选举制度是指有关选举的各项程序制度的总称,在单独使用时,并不专门确指某项具体制度。选举作为产生和组成国家政权机关的一种程序,涉及面广,包含着众多内容,在实施的过程中要经历一系列环节形成许多具体制度、程序和方法。人们常常提到直接选举制、间接选举制、多数选举制、代表选举制等等,都是就选举制度中某一方面、某一部分,甚至某一具体程序而言。选举制度是具有稳定性规范性的法律制度。选举制度作为一国重要的政治制度要正常有序运作必须以法律制度固定下来,并且不能朝令夕改。选举制度以法律制度固定后,即是一国的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所以更应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1、
4、全面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 的政权组织形式,其基本含义是: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选举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的直接体现,是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权利。由人民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国家机关的有机体系。2、选举制度是
5、建立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与出发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其成立与运作的基础是选民的选举行为。宪法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大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于发展的广泛的社会基础。3、选举制度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政治参与是公民或公民团体试图影响和推动政治系统决策过程的活动。它表明:政治参与的主体是公民和公民组成的团体,政治参与的客体是政府决策及其与之相关的公共生活,政治参与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政治行为,政治参与
6、的目的是影响或改变政府决策。选民选举的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民主的选举制度能够从制度的层面保障选民选举自由的实现,赋予国家政权机关广泛的民主意识基础。选举制度是联系社会主体与公共政权机关之间合理关系的纽带。4、选举制度是合理地调整国家权力机关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基本形式选举制度功能的发挥,一方面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合理组织与科学运作提供原则与具体程序,另一方面有助于以权力监督国家机关与人民代表的活动,保证政权活动的合宪性。在权力与权力之间发生冲突时,选举制度以其特殊的功能提供预防与解决矛盾的途径,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的安定。三、选举制度对我国社会影响选举是当代民主政治制度中最关键的一项制度设置,影响着
7、民主制度的其他制度构成,是其他各种制度形成、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选举制度的社会影响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选举制度有利于选举出符合民意的政府通过民主选举制度,政府权力才会真正来源于全体人民的赋予。政府一旦通过民主选举的法定程序当选,那么它将置于全体人民支持的坚实基础上。一个国家只有选举制度获得普遍支持,并按照选举程序选举政府,那么政府权力才可得到可靠的权威。选举制度可以选出一个高素质的符合民意的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在选举制度下,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被公民普遍享有,因此任何人只要具备了必要的国籍和年龄就可以去竞争和追逐政治权力。这种开放性的制度大大扩展了选择的范围,有利于选出最佳的政府。在选举
8、制度下,掌权者必须在民众的严格控制下,而不敢滥用职权,并注意公共形象。从选举制度的实际运作来看,选举是选出有效民主政府的可靠方法。选举制度能有效地防止权力集中和腐败选举制度下,民主选举中,选民平等参与的结构,有效地防止了少数当权者的全权控制。而且在选举制度下,掌权者只选、候选人自由竞争、普遍认可的选举规则等共同作用,构成了一个开放的权力能在自己任期里组织政府而不能长期占有权力形成集权。长期的权力集中,必然导致腐败。他们有着共同利益,利用垄断权力和地位进行权力分配。而选举制度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通过自由竞争的选举,构建一个开放的政权。在民主选举下,任何个人或集团对政权的掌握只是暂时的。选举制度有利
9、于公民参与选举过程是参政议政的过程,选民通过选举,选出那些与自己政见相同的代表。而政府在制定自己的政策时,就必须考虑到选民的意见。它必须了解民众想要什么,不满什么,需要政府如何做,而后提出符合民众需要和公共利益的政治主张,选民通过选举间接地影响着公共政策。公民政治参与,最大的政治功能和价值在于通过影响政府的行政和决策,使国家政治体系的运作避免或减少对“公意”的可能的偏离。从候选人的角度看,相互竞争的各候选人,为了实现他们获胜当选这个最大目标,就必须充分关注选民偏好,关注社会公共问题。他们出于对自己利益的关心,从而也就必须以关心公共利益为前提。他们的主张必须得到尽可能多的选民认可。选举投票的过程
10、也即是选择政策的过程。政府所制定政策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否得到选民支持,是其能否连任的决定因素。另一方面,选举是普通公民参与政治的主渠道之一。通过参加选举活动,普通公民逐步了解了政治活动的过程。只有在民主的选举制度下,普通公民对政治活动和公共政策的知情权才得以实现。选举过程使得普通公民更加熟悉政策的制定,甚至提出自己的要求和建议。这说明广大民众要求政府解决实际问题对政策的影响起着重要作用。选举制度与公民意识的提高选举制度有利于提高公民的参政意识。参加选举时选民必须比较各个候选人、各不同政策,从而做出选择。通过了解政策并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从而体会到选举是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一种机会、过程,意
11、识到选举投票是显示自己尊严与价值的重要行为。在选举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民主参度与得到相应的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也在不断提高。选民通过选举,也增强了国家责任感和国家认同感。选举制度有助于提高选民和候选人的参政能力。一方面,选民在选举过程中,从选举动员到选民登记,从选区划分到投票站投票,从选票统计到选举诉讼,无论对选民还是对候选人都是一次“洗礼”,选民与候选人之间的交流,选民之间的沟通都对选民的参政能力有重要的提升作用。另一方面,候选人在选举中要想获胜,必须具备良好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学会与选民沟通,增强自己对“民意”的把握,切实关心民众的意见,从而提高自己的政策把握能力和政策制定的能力。四、总结人民是社会的主体,法治社会是全民的法治。所以建设法治社会的力量主体是全体民众,创建法治社会是代表着全民的根本利益,是为全民服务。在法治社会中创建的发展、安定、有序、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成果,享受的正是全体民众。所以全体民众有责任有义务参与法治社会建设。选举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我国政治社会的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选举是在选民与政府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成为政治沟通的媒介。通过选举,整个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得以提高,使公民的政治参与得以实现,有利于影响社会各个方面的民主意识,使民主观念深入人心。由于选举制度本身是以法律形式所体现出来,所以选举制度运作的同时也促进了整个社会法制观念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