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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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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管理工作流程
目 录
1、
科研项目工作流程………………………………………………………………
1.1
科研计划项目……………………………………………………………………
1.2
基金项目…………………………………………………………………………
1.3
人文社科类项目…………………………………………………………………
1.4
宁波市科技局项目………………………………………………………………
1.5
校内科研项目……………………………………………………………………
1.6
科技成果鉴定……………………………………………………………………
2、
科研奖励工作流程………………………………………………………………
2.1
科技奖励申报程序………………………………………………………………
2.2
论文、 论著、 专利、 获奖成果奖励……………………………………………
3、
学术团体、 学术交流管理流程…………………………………………………
3.1
学术团体管理……………………………………………………………………
3.2
学术交流管理……………………………………………………………………
4、
科技合作与开发工作流程………………………………………………………
4.1
科技成果洽谈会…………………………………………………………………
4.2
对外科技合作交流………………………………………………………………
4.3
横向合同签订……………………………………………………………………
4.4
横向科研经费划拨………………………………………………………………
4.5
横向科研经费结算………………………………………………………………
5、
基地建设与专利工作流程………………………………………………………
5.1
申报校级科研机构( 研究所、 中心) …………………………………………
5.2
申报市级以上科研机构( 实验室、 实验基地、 研究所) ……………………
5.3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利申请与服务………………………………………
5.4
申请成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科性公司…………………………………
1、 科研项目工作流程
1.1 科研计划项目
申报流程
系部审查、 分管领导签字、 系部盖章
( 限项申报项目的推荐、 排序)
返回课题组修改
科研处形式审查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书
科研处下达申报通知
科研处确定申报项目
分管校长或科研处审批、 签章
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管理流程
学校下达立项通知
科研处将项目信息建档
项目负责人签订计划项目合同
建立经费卡、 下拨科研经费
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进展情况表
系部检查、 科研处审核后再按计划拨款
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
系部、 学校审查签署意见
报送项目立项部门
1.2 基金项目
国家基金、 省基金申报流程
科研处下达申报通知
申请者按要求网上填写申请书, 上报系部 ( 新会员需注册)
系部审查, 主管领导签字, 统一上报科研处
署协议书, 按协议书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科研处形式审查, 返回申请者修改, 正式上报
署协议书, 按协议书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科研处确定申报项目
分管校长审批
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管理流程
科研处下达立项通知
项目负责人签署项目协议书
建立经费卡, 项目负责人按协议书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通知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
署协议书, 按协议书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系部、 学校审查签署意见
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1.3 人文社科类项目
申报流程
科研处下达申报通知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申请书, 上报系部
部
系部审查, 主管领导签字, 统一上报科研处
署协议书, 按协议书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科研处确定申报项目( 需修改的返回申请者修改)
署协议书, 按协议书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分管校长审批
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管理流程
科研处下达立项通知
项目负责人签署项目协议书
建立经费卡, 项目负责人按协议书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通知提交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
署协议书, 按协议书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系部、 学校审查签署意见
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注: 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省社科重大招标课题以及其它各类人文社科类项目。
1. 4宁波市科技局项目
申报流程
实行网上申报, 部分项目需附可行性报告和查新报告
科研处在线初审
署协议书, 按协议书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在线受理
学校审批, 报送书面材料
署协议书, 按协议书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管理流程
科研处下达立项通知
项目负责人签署合同书、 用款计划表
市科技局划拨科研经费
建立经费卡,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结查表或结题申请
署协议书, 按协议书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系部、 学校审查签署意见
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1.5 校内科研项目
申报流程
科研处下达申报通知
申请人向系部上交申报书、 校内查新报告
系部推荐并排队, 统一上报科研处
,
科研处根据上报项目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审, 择优选择项目资助
管理流程
学校下达立项通知
项目负责人签署确认书
建立经费卡, 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书要求开展研究
项目负责人递交年度进展报告
系部检查、 科研处审核
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要求完成任务, 撰写项目结题报告, 报科研处审查
1.6 科技成果鉴定
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
( 附全套提交鉴定的技术资料)
系部审核、 签署意见
技术资料建文件( 档案室盖章)
函审鉴定
鉴定材料归档
鉴定许可证、 鉴定证书( 8-15份)
报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鉴定委员会形成鉴定意见
检测鉴定
会议鉴定
填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科研处初审盖章
领取《鉴定许可证》
组织鉴定单位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说明:
鉴定材料按不同成果特点而定, 一般需包括: 计划任务书、 技术研究总结、 试制工作总结、 检验报告、 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化审查报告、 查新报告、 实施条件、 应用情况、 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 已发表一年以上的主要论著等。
2、 科技奖励工作流程
2.1 科技奖励申报程序
科研处下达报奖通知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推荐书
系部领导初审同意并签字
科研处审核汇总, 推荐报奖等级
分管校长审批
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参加评奖
说明:
1、 报奖成果必须是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2、 若我校作为协作或参加单位参与报奖, 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报奖, 经科研处审核盖章后报出。
3、 报奖人应按要求备齐全套技术资料和效益证明。
2.2 论文、 论著、 专利、 获奖成果奖励
年末各部门统一上报本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本部门教职工的论文、 论著、 专利、 获奖成果
一
各部门审核、 汇总
科研处整理、 归类、 统计
公布奖励论文、 论著、 专利、 获奖成果, 异议期
分管校长审批
奖励清单发至财务处
各部门或个人到财务处领取奖金
3、 学术团体、 学术交流管理流程
3.1 学术团体管理
要求挂靠的各级学术团体递交申请报告( 表格: 《学术团体挂靠申请表》)
( 学术团体挂靠申请表)
系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上报
校科研处初审确认
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年底递交年度总结报告
( 表格: 《学术团体工作年度考核表》)
下年初发放学术团体资助活动经费
3.2 学术交流管理
1.承办国内外大型学术交流活动递交申请表
2.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来校学术讲座递交申请表
申请材料: 1.《承办国内外大型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
2.《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来校讲座资助申请表》
以及学术交流活动通知
系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上报
校科研处初审确认
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发放资助经费
递交会议纪要、 学术论文集、 会议通讯录、 讲座纪要等材料科研处备案
4、 科技合作与开发工作流程
4.1科技成果洽谈会
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参加洽谈会的通知
( 企业技术需求及难题)
校科研处
企业技术需求及难题上网并通知有关系部
项目对接或组织教师前期考察企业
组队赴地方参会
设展位与企业洽谈
赴企业考察、 进一步洽谈 签订正式合同
签定合作意向协议
会后意向项目的跟踪
4.2 对外科技合作交流
科技合作信息、 企业技术需求
校科研处
地方科技局、 企业
学校科研情况、 最新科技成果
考察企业
参观实验室
企业与学校、 教师对口洽谈
达成合作意向
增进相互了解、 建立联系渠道
事后意向项目的跟踪
4.3 横向合同签订
双方起草合同文本( 开具技贸发票的合同必须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填写《合同审批表》
所在系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科研处审核
盖 章
( 开具技贸发票的合同, 委托方必须先盖章)
如需开具技贸发票
科研处开出《技贸类发票开具凭证》( 一式三联)
课题组向财务处预交1%合同总金额的开票费后,
财务处开具技贸发票。
凭证的一联交回科研处
科研处统一交宁波市地方税务部门审批
备注:
1、 合同至少四份: 科研处一份( 技贸合同: 科研处留四份) ; 系部一份; 课题组一份; 委托方一份。
2、 标准的合同文本可在科研处主页下载, 技贸合同的履行地必须是宁波, 而且, 合同中不含设备费。
3、 技贸合同未被批准, 须补交5%合同总金额的开票费。
4.4 横向科研经费划拨
外单位经费已确认入校财务, 并已从计财处开出收据或发票
填写《横向科研经费划拨审批表》
系部审核签章
科研处审核( 合同、 经费)
开出划拨经费的内支
财务处办理入经费卡手续
4.5 横向科研经费结算
合同项目完成( 委托方已开具完成证明)
填写《横向项目结算表》
系部审核签字
科研处审核签字
财务处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5、 基地建设与专利工作流程
5.1申报校级科研机构( 研究所、 中心)
填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科研机构申请表》
系部审核同意
学院审核
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
填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科研机构评审表》
科研处审核
分管校长审批
学校发文成立
5.2 申报市级以上科研机构( 实验室、 试验基地、 研究所)
发布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信息
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申请书
系部审核同意签字
科研处审核
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分管校长审批
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经过
5.3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利申请与服务
学校对授权专利
进行奖励
申请人提交
技术交底书
获得专利证书
办理登记手续、 交费
代理人撰写
申请文件
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交纳申请费
申请人提取
申请费资助
国家专利局受理
专利申请
5.4 申请成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科性公司
科研处
签署意见
如学校冠名或学校占有股份的
申请人上交有关材料备案( 章程、 营业执照)
学校分管校长审批
申请人办理
工商、 税务手续
学科性公司
登记造册
所在系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盖章)
学科负责人
签署意见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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