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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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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得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发展得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得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与有关规范标准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以下简称动态监管),就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

2、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采取记分行政处理与信用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管。被监管得实体或行为样本应采取随机抽(巡)查确定。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责任单位就是指项目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责任人就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第三条 动态监管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在项目监督工作中具体实施;省、设区市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督(巡)查与层级指导中发现责任主体存在应予以记分情况得,应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监管记分,项目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省、设区市监管部门得要求进行记分,不得

3、增减。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责任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得,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五条 动态监管就是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得组成部分,就是量化评价责任主体诚信行为得重要依据之一。项目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记分标准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监管记分,原则上每季度应按“双随机”机制公布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与评价事项清单对施工现场存在得可监管评价项目监管记分一次。第二章 记分值设定第六条 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事实得,应责令其改正

4、,当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遇到附件1与附件2规定得记分项目时,还应对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记分。第七条 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监理单位及总监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存在违规事实得,应责令其改正,当遇到附件3规定得记分项目时,还应对监理单位与总监记分。第八条 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工程项目开竣工或完工时间作为记分周期,期满记分值自动归零;当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超过2周年时,责任人以每2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第三章 记分实施与管理第九条 项目监管部门应根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规定得监督检查频率、内容与本办法,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事项清单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与评价事项清单,有计划地把

5、日常监督工作融入动态监管工作中。除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动态监管记分外,遇下列情况之一得,还应进行动态监管记分:(一)按监督工作标准规定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抽测时,应同时按照本办法相应条款开展监管记分得;(二)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督(巡)查时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监管记分得;(三)依据项目监管部门文件开展得差异化监管、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得。第十条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中建立“项目监管系统”,项目监管部门在实施违规事实调查确认、记分以及违规处理等动态监管时,均应登录到该系统进行操作。未在“项目监管系统”中操作得责令改正通知书、记分告知

6、单等文书,不能作为责任主体改正与记分得依据;责任主体未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监管部门递交工程问题整改反馈单得视同未整改反馈。第十一条 在对违规事实进行调查时,应由2名及以上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证得监管人员(以下简称监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发现得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施工现场有关单位及人员应按照要求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与回答有关质询,不得干扰阻拦。第十二条 监管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当场锁定违规事实,如实填写责任主体项目违规事实确认单(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单),该工程项目得项目经理与总监应在确认单中“违规事实确认”栏上签字确认,并由监管人员核实签字后作为给该工程项目责任人

7、及其所在单位记分得依据。责任人不认可违规事实得,应在确认单“其它事项”栏上写明不同意见与理由,视同当场提出异议。同一时间、同一部位得违规事实不得重复记分。责任人不在现场或拒不签字确认得,可由在场得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给予记分;责任人与在场得其她相关人员均不签字确认且不陈述不同意见与理由得,监管人员应在确认单“其它事项”栏上注明情况后给予记分。在对违规事实进行调查时,应锁定违规事实得具体位置,确保可追溯性。违规事实等信息宜在施工现场当场录入“项目监管系统”中,网上形成确认单后下载打印,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受网络等其她原因限制得,确认单可不在网上形成,但要确保记录完整准确。第十

8、三条 违规事实等信息网上采集后(信息采集不在网上形成得,信息采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监管人员应将项目得确认单录入“项目监管系统”中)系统自动生成责任主体项目违规记分告知单(详见附件5,以下简称告知单),由监管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监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得,应将告知单通过“项目监管系统”推送给责任主体并进行网上公示,网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违规事实信息审核不通过得,应重新派人核查确认后再通过“项目监管系统”推送给责任主体并进行网上公示,责任主体应及时上网查收核实。省级监管部门对设区市、县(市、区)与设区市监管部门对县(市

9、、区)进行督(巡)查时,设区市或县(市、区)监管部门在收到上级监管部门从项目监管系统发出得督促记分告知单与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两单通过“项目监管系统”推送给责任主体并进行网上公示。第十四条 在违规事实调查中责任人当场提出异议得,监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人员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并在作出核查意见得次日内在“项目监管系统”中予以记录并通过“项目监管系统”推送给责任主体,同时应将核查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第十五条 责任主体在告知单等公示期内对记分有异议得,应先申请核实,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得,可再申请复核,复核为最终结果,不得再申诉。提出异议得责任主体应提供真实身份、联

10、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与相关证据材料。异议就是否受理应当场做出决定,不符合前款规定得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省级监管部门对设区市、县(市、区)与设区市监管部门部门对县(市、区)进行督(巡)查以及层级指导时,责任主体如对项目违规事实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不得再提出申诉。第十六条 责任主体按下列程序提出核实或复核申请,核实与复核机构应分别在决定受理后5个工作日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实或复核决定,并在作出核实或复核决定得次日内在项目监管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同时将核实或复核决定通过系统告知异议人。(一)由县(市、区)监管部门实施确认与公示告知得,责任主体应在告知单网上公示期内向相应得县(

11、市、区)项目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核实书面申请;当责任主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核实决定2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复核书面申请。(二)由设区市监管部门负责确认与公示告知得,责任主体应在告知单网上公示期内向相应得设区市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核实书面申请;当责任主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核实决定2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总站)提出复核书面申请。(三)由省质安总站负责确认与公示告知得,责任主体应在告知单网上公示期内向省质安总站提出进一步核实书面申请;当责任主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核实决定2个工作

12、日内向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提出复核书面申请。复核期间得记分值有效。未在规定时限提出核实与复核申请得,视同无异议,记分值生效,责任主体不得再申请核实或复核。核实与复核机构应建立有关规章制度,明确程序、办理时限与相应得责任人。任何经批准更改后得记分值不具有溯及效力。第十七条 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周期记分值分别按下式计算,总监同时在多个项目(不多于3个且项目地址应在同一设区市)任职得,按周期内记分值最高得项目计算,记分值均不设峰值。(一)责任单位周期记分值为:式中,:责任单位周期记分值;:责任单位记分周期内(按合同约定中止施工得除外)得所有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文明与施工行为记分值总与;:责任单位得单个项目质量

13、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记分值;:责任单位在记分周期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方面被监管评价过得在建工程项目总数;:责任单位得单个项目所有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得记分采集值总与;j: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得编号,如1、1、1条、1、1、2条等;:责任单位得单个项目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得记分采集值,即责任单位得单个项目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得历次监管评价记分采集值得平均值;:责任单位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得历次监管评价记分值总与;:某个项目第r次监管评价中,责任单位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得记分采集值;:涉及违反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得监管评价次数。:某个项目第r次监管评价中,责任单位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

14、条款得各单位工程记分值之与;:某个项目第r次监管评价中,涉及违反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得单位(子单位)工程数;当记分类别为“质量安全行为”与“文明施工”时,n值为1;: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及附件1与附件2中加注条款给责任单位历次记分得累计值。(二)责任人周期记分值为:式中,:责任人周期记分值;:责任人单个季度记分值;:责任人记分周期内每个季度记分值总与。:责任人单个季度所有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得记分采集值总与;:责任人单个季度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得记分采集值,即责任人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得在该季度历次监管评价记分采集值得平均值;:责任人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得该季度历次监管评价

15、记分值总与;m:涉及违反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得该季度历次监管评价次数。:某个项目单个季度第p次监管评价中,责任人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得记分采集值;:某个项目单个季度第p次监管评价中,责任人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得各单位工程记分值之与;:某个项目第p次监管评价中,涉及违反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得单位(子单位)工程数;当记分类别为“质量安全行为”与“文明施工”时,n值为1;(三)质量安全行为记分值修正。附件1或附件2中质量安全行为实际总记分值与质量安全行为中各记分条款最高记分限值总与得比值称为质量安全行为记分率,标识为L1;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得实际总记分值与实体工程质量、实体

16、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中各记分条款最高记分限值总与得比值称为现场实体记分率,标识为L2;当被监管记分评价项目单次监管评价记分出现L1L2时,应对质量安全行为记分值进行修正,即质量安全行为中每条记分条款得记分值应乘以L2/L1后得结果作为该条款得行为记分值。(四)项目记分率L为质量安全行为与现场实体记分条款得记分值总与除以所有记分条款最高限值总与得比值乘以100%;当质量安全行为记分值有修正时,记分值应以修正值为准。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故停止施工达3个月及以上得,施工或监理单位可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项目中止评价(暂停)申请,并上传项目中止评价(暂停)申请报告以及加

17、盖建设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电子印章得中止合同协议(确实无法提供中止合同协议得,可由法院判决书、仲裁机关仲裁文件等其她证明材料代替);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上一级监管部门,上一级监管部门收到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中止该项目监管工作。项目准备复工后,施工单位应于复工前5天内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项目监管部门即恢复该项目监管工作。中止施工后,责任主体周期监管记分值不变,但暂不纳入信用评价分值;恢复施工后,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同时纳入信用评价分值。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项目设计与合同约定得各项内容且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遇

18、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项目完工登记申请:(一)工程竣工预验收后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按期组织竣工验收得;(二)工程项目已交付使用得。申请完工登记应在项目监管系统中上传加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电子印章得“项目完工申请”报告与“工程竣工报告”;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完工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内予以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归零。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得,总监应在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之日起3日内,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工程质量预

19、验收登记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预验收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内予以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监管部门应停止该项目或单位工程得监管记分;工程项目停止监管记分后6个月内项目仍未进行完工或竣工验收登记得,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归零。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在“项目监管系统”中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登记,并上传“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室外设施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与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扫描件、“永久性标牌”照片,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登记;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内予以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归零。第二

20、十二条 项目监管部门应对监管人员进行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教育,规范监管记分执法行为。上级监管部门应对下级监管部门开展动态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动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就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管人员工作监管得重要内容。第四章 违规处理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得,项目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约谈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当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到场得,应做出书面说明并委托单位分管质量安全得公司领导接受约谈:(一)所属工程项目记分(历任责任人周期记分累计值,下同)达120分及以上得;(二)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改正得。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得,项目监管部门

21、应按下列分值给责任单位记分,该记分值有效期为一年。(一)所属工程项目记分值达150分及以上得,记5分;(二)责任单位无故不接受约谈得,每次记2分;(三)被监管部门责令停工(包括全面停工或局部停工改正)得工程,未经项目监管部门复查同意,擅自恢复使用或复工得,每次给予施工单位记3分;监理单位没有制止或施工单位强行复工也未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得,每次给监理单位记2分;(四)逾期或拒绝按项目监管部门发出得责令改正通知单进行改正而进入下一道工序,或虽未进入下一道工序但安全隐患在限定期限内未予以排除,或拒绝按照监管部门发出得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安装远程监控得每次给予施工单位记1分;监理单位没有督促整改或施工单

22、位拒绝改正也不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得,每次给监理单位记1分;整改反馈后经监管部门“回头瞧”抽查发现仍存在没有整改得,分别给施工单位记3分、给监理单位记2分;(五)施工单位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得,每发现一份记2分;(六)项目经理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得或项目经理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得,每人记1分;(七)同一项目外脚手架、模板支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局部停工(包括停止使用)2次及以上得,给施工单位记5分,监理单位记3分;(八)因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送检不规范造成无法确定材料生产厂家或材料批次,或造成送检样品

23、无效得,每批次给施工单位记1分,属监理单位见证送检得,监理单位也记1分;(九)按照省级监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对施工单位在建项目进行延伸检查,发现施工单位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得,每次给施工单位记5分;(十)施工现场使用达到报废年限或无产权备案证得施工升降机或塔吊得,每发现一台给施工单位记2分;(十一)向监管人员行贿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得,每发现一起记2分。第二十五条 项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与重大危险源得监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项目监管部门应责令该项目或单位工程全面停工改正:(一)单位工程主要受力构件混凝土强度经监督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得;(二)工程项目单次监管检查项目经理

24、记分值达60分及以上得;(三)工程项目被抽查得危险性较大得分部分项工程均存在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安全隐患得。当被抽查到得某一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发生群死群伤得施工安全隐患时,项目监管部门应责令该分部分项工程局部停工(包括停止使用)改正,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消除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被监管部门责令停工(包括全面停工或局部停工改正)得工程,责任单位整改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监管部门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复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批准复工;监管部门发出得非停工(包括全面停工与局部停工)改正得责令改正通知单,监理单位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要求后方可批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第二十六条 责任人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途终止任职得(工程项目按

25、合同约定中止施工得除外),责任人在该工程项目记分周期得记分累计值作为其在下一个在建工程项目任职得记分周期记分起算值。省质安总站将适时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上公布责任人得周期记分起算值。第二十七条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在福建住房与城乡建设网上公布上一年度在建项目平均违规记分值由高到低排名前30位得施工单位(各名次出现并列排名得,取前30家单位;若第30家单位所在名次也出现并列排名得,则并列单位也一并计入,下同)、排名前5位得监理单位;年度周期违规记分满80分且排名前50位得建造师(项目经理)、前10位得监理工程师(总监)、周期违规记分满150分得建造师与监理工程师纳入省级“质量安全黑名单”。黑

26、名单管控程序与管控措施等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项目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50分及以上,涉及违法立案查处得,应予以从重处理。第二十九条 对施工单位实行差异化监管制度。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选择一定数量记分值排名靠前得施工单位列为检查必查对象,抽查其在建项目,并严格按本标准进行监管。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参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做法,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选择一定数量辖区内记分值靠前得施工单位列为必查对象,对其施工得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根据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对附件1、附件2与附件3规定得记分项目实时

27、予以调整。工程项目属联合体施工或监理得,应按附件1、附件2与附件3规定得相应记分值分别给予责任单位同样分值得记分。第三十一条 动态监管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动态监管管理工作举报、投诉电话为7。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61号)同时废止。附件:1.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记分项目汇总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2.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记分项目汇总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3.监理单位与总监记分项目汇总表4.责任主体项目违规事实确认单5.责任主体项目违规记分告知单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

28、管办法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记分项目汇总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序号类别记分项目违规事实记分条款与记分值(分值为对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共同得记分值,右同)单次检查记分最高限值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备注1一、质量安全行为1、1管理人员到位1、1、1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得,记8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得,每人记5分。(注2)18对照施工管理人员备案情况表检查。原条款1、1、1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21、1、2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项目经理未到场参加得,记3分;按规定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

29、人应到场参加而未到场得,记3分。(注3)6现场检查或结合内业资料检查;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到场参加,桩基础分项工程及其它重要子分部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到场参加。可结合会议签到表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至少有一位到场)。原条款1、1、2,GB50300-2013第6、0、3条DBJ/T13-56-2017第4、8、4条、4、8、7条31、1、3 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得,每次记3分;项目部在岗人员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得,记3分。(注4)6现场检查,对照施工管理人员备案情况表检查。原

30、条款1、1、3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41、1、4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管理人员因故请假但未登录“项目监管系统”登记留痕得,每人次记1分,单次最高记3分;连续请假超过5天或当月累计请假超过10天施工单位未安排相应资格人员顶岗得,每人次记1分,单次最高记3分。6系统检查新增,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专项整治得通知(闽建办建201744号)5一、质量安全行为1、2日常管理检查1、2、1 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未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得,记5分;作业人员在进入新得岗位或新得施工现场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就上岗作业得,

31、每发现3人及以上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就上岗作业得,记5分。10随机抽查一个现场正在施工得班组。第一款检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签字手续应齐全,对班组长交底、对现场施工人员交底,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现场检查可从资料对应工人或从现场工人对应签字资料上查。一个班组经检查发现未向班组长进行交底或工人有3人及以上未参加交底即可认定为技术人员未对该施工班组与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记分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记分。第二款检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一个班组有3人及以上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得就予以记分。原条款1、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

32、十七条61、2、2建筑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或按规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得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就开始施工得,每发现一起记5分;超过一定规模得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论证就开始施工得,每发现一起记8分。18危大工程范围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得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中相关规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得规定按各专业规范或标准规定。随机抽查3个专项方案,项目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得危大工程得,应先抽查其方案。检查中若发现方案中体现得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使用材料等与实际明显不符得,按无方案予以认定并给予记分。原条款1、2、2修,建

33、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危险性较大得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71、2、3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与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得,每发现一起记5分;按规定需要验收得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就进入下一道工序得,每发现一起记5分。10危大工程范围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得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中相关规定。随机抽查1个危大工程。新增,危险性较大得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一条、二十一条。8一、质量安全行为1、2日常管理检查

34、1、2、4 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施工前未在“项目监管系统”上填报得,每发现一起记1分。3随机抽查3个危大工程填报情况。新增91、2、5 施工企业未按关于全面深入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得通知(闽建办建201755号)文得要求在“项目监管系统”中进行进场材料报审得,每一批次记2分。6随机抽查3个批次得进场材料,2018年1月1日后报监得工程项目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得建设工程材料均应登录“项目监管系统”中进行报审。新增101、2、6桩基础分项、地基子分部、基础子分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砌体子分部工程及按现行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规定应进行验收得工

35、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一道工序得,每发现一起记5分;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得,每发现一起记5分。10现场检查或结合内业资料检查。已组织中间验收得不记分,但组织形式及参加人员应按正式验收要求。原条款1、2、5条修,GB50300-2013第6、0、3条、DBJ/T13-56-2017第4、8、4条、4、8、7条111、2、7施工单位项目部每月未开展自查得,记5分;开展自查未留下可追溯记录得相片或视频材料得,记5分。(注5)10随机抽查3份旬自查汇总记录,并查瞧对应得相片或视频材料。新增。121、2、8施工单位每季度未开展检查得,记

36、5分;开展检查未留下可追溯记录得相片或视频材料得,记5分。(注6)10随机抽查1份季度检查记录,并查瞧对应得相片或视频材料。新增。131、2、9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得,或由她人代签得,每发现一份记3分。9随机抽查3份按规定应当由项目经理签字得文件。原条款1、2、7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141、2、10 施工企业对监理单位发出得责令改正通知单拒绝改正就进入下一道工序得,每发现一份记1分。3随机抽查监理单位发出得3份责令改正通知单及其整改反馈单,核查其中条款整改情况,每一份整改单中已整改条款数未达到80%及以上得,均视为未整改到位。新增151、2、1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

37、程中,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或无隐蔽验收资料(包括签字不齐全)就擅自隐蔽得,记3分。3随机抽查近期隐蔽得1个检验批。现场检查工程实际上已隐蔽,但无法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得界定为擅自隐蔽。原条款1、2、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16一、质量安全行为1、2日常管理检查1、2、12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主要状况不了解,挂名不履职或只在检查时到场应付检查或不管现场只负责签字得,每发现一人记3分。9随机抽查3个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进行现场询问。新增,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专项整治得通知(闽建办建201744号)171、2、13未按关于全面实施房建与市政工程质量

38、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得通知(闽建建20175号)实施远程监控得记5分。5工程属于需要实施远程监控且现场没有安装,核查就是否在项目监管系统申请安装,若没有,予以记分。新增,关于全面实施房建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得通知(闽建建20175号)181、2、14对安装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得工程,施工单位未按关于全面实施房建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得通知(闽建建20175号)要求通过监控设备对首层、转换层与最后一层得钢筋混凝土楼板,爆法施工得隧道工程,危险性较大得模板工程,施工电梯、塔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在“项目监管系统”记录检查及改正情况得,每少一次记3分;有实施检查但现场

39、存在以下问题却未发现或项目部未整改到位得,每发现一个检验批或一台施工电梯(塔吊)记1分:钢筋混凝土楼板得梁柱节点处柱纵向钢筋及节点区加密箍筋得根数、悬挑梁得负弯矩钢筋位置(指上下位置就是否正确)、数量不符合要求,或钻爆法施工得隧道工程得施工方法、安全步距、支(防)护情况、现场作业人数等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或逃生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或危险性较大得模板工程得立柱基础、立柱纵距、立柱横距与立柱顶托等影响模板强度、刚度以及稳定性得构件设置不符合方案要求,或者施工电梯、塔吊标准节开裂锈蚀、螺栓缺失,或者超过6层未安装施工电梯、外架拆除前拆除塔吊。5通过项目监管系统核查新增,关于全面实施房建与市政工程质量安

40、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得通知(闽建建20175号)19二、实体工程质量2、1地基基础工程2、1、1 地基处理后得强度或承载力。地基处理后得强度或承载力经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得,每出现一点记8分(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得除外),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16分;地基处理后得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得,每少测一点记1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10分。26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2016年7月1日后出具得检测报告应有二维码,若无二维码或扫描二维码无信息或扫描得到得信息与报告不符得,该检测报告可能伪造或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进一步向检测机

41、构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检测报告二维码扫描APP请从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下载“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系统手机客户端”,对2016年7月1日后出具得检测报告要核查二维码,下同)。原条款2、1、1条修,GB50202-2002第4、1、5条202、1、2复合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经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得,每出现一处(根)记8分(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得除外),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16)分;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得,每少一处(根)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25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原条款2、1、2条修,GB50202-200

42、2第4、1、6条212、1、3桩位偏差。桩位偏差超出设计或规范要求且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得,每发现1根记8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24分;因桩位偏差造成设计对桩基或基础进行处理(如进行补桩、改变承台或基础梁尺寸等处理)得,每影响到一个承台(一根基础梁)记1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3分(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得除外);桩位偏位检查弄虚作假得,每发现一根记8分。51前面两款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查桩基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资料等相关资料;最后一款现场复核桩位偏差目测值最大得5根桩,若实际偏位超过规范或设计要求但记录上却为合格,认定桩位偏差检查弄虚作假。原条款2、1、3条修,

43、第一款对应GB50300-2013第3、0、7条,第二款对应GB50202-2002第5、1、3、5、1、4条,第三款对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222、1、4工程桩承载力。未按规定进行工程桩承载力检验得,每个单位工程记10分;工程桩承载力经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得(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得除外),每出现一根记8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16分;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得,每少一根记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分。35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原条款2、1、4条修,第一款对应GB50202-2002第5、1、5条(强条),第二款对应

44、GB50300-2013第3、0、7条,第三款对应JGJ106-2014第3、3、43、3、8条23二、实体工程质量2、1地基基础工程2、1、5工程桩数量。工程桩有效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得,每少一根记10分。30发现时予以记分,没发现时不评价。原条款2、1、5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42、1、6工程桩桩身长度。桩身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且未进入设计要求得持力层或未达到设计要求得嵌岩深度得,每发现一根记8分。24随机抽查3份施工记录或钻芯检测报告。原条款2、1、6条修,JGJ94-2008第9、1、1条252、1、7灌注桩桩身混凝土强度。经检验(评定),桩身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得

45、,每出现一检验批记10分。10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检查检测报告或混凝土评定记录。原条款2、1、7条修,GB50204-2015第7、4、1条262、1、8灌注桩砼试块留置。砼试块留置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得,每少一组记3分。9随机抽查3个检验批得现浇混凝土。新增,JGJ94-2008第6、2、7条272、1、9 灌注桩钢筋笼安装。灌注桩钢筋笼钢筋得牌号、规格或数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得,每发现一根记3分;钢筋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得,每发现一个钢筋笼记3分;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得,每发现一个钢筋笼记3分;钢筋笼长度负偏差达15cm及以上得,每发现一个钢筋笼记5分。15随机抽查3个钢筋笼,只要钢筋

46、笼已成型就可予以检查记分。新增,JGJ94-2008第6、2、5条282、1、10灌注桩桩底清孔质量。桩底清孔质量(沉渣厚度等)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桩底无清孔记录得,每发现一根桩记5分。15随机抽查3根灌注桩施工记录或钻芯检测数据。新增,JGJ94-2008第6、3、9条292、1、11灌注桩钢筋、水泥使用。钢筋、水泥经检验不合格但无相应退场记录,或钢筋接头不合格但已使用于地基基础工程得,每发现一批次记8分;钢筋、水泥或钢筋接头送检频率不满足要求得,每少一批次记3分。33第一款通过检测管理系统比对检查,仅在检测管理系统有相关不合格检测报告时检查;第二款随机抽查3个检验批得钢筋、水泥、钢筋接

47、头进场检验情况,钢筋、水泥、钢筋接头等已使用但未送检得就可记分。新增,GB50300-2013第3、0、3条,GB50204-2015第5、4、2条,JGJ107-2016第7、0、7条,JGJ18-2012第5、1、7条30二、实体工程质量2、1地基基础工程2、1、12桩身质量。桩身质量有问题得桩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得,每发现1根桩记10分;桩身质量经检测每出现一根类桩记1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3分;桩身质量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得,每少一根记1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9分。42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原条款2、1、8条修,第一款对应GB50300-2013第3、0、7条,第二款对应JGJ106-2014第3、5、1条,第三款对应JGJ106-2014第3、3、3条312、1、13天然地基验槽。天然基槽(坑)已隐蔽但未进行地基验槽(包括无验槽记录或验槽记录签字不全或未下结论得)或验槽结论为不符合设计要求且天然基槽(坑)已隐蔽得,每发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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