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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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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复习资料 1. 风险得含义与特性 风险就是一种损失得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得状态。包括客观性,损失庆贺不确定性三个特性。 2. 风险得组成要素 (1) 风险因素。就是指增加损失发生得频率或严重程度得任何时间。包括有形风 险因素与无形风险因素(道德风险,行为风险)。 (2) 风险事故。又称风险事件,它就是损失得直接原因。 (3) 损失。就是指价值得减灭或减少。范围限定在必须用货币表示得经济损失方 面。 3. 风险管理 概念:就是个人、家庭、企业或其她组织在处理她们所面临得风险时,所采用得一种科学方法。 基本方法: (1) 风险回避。就是指人们设法排除风险并将损失发生得可能性降到零。具有以下特点: a、回避风险有时就是可能得,但就是不可行。 b、回避某一类风险,可能面临另一种风险 b、回避风险可能造成利益损失 (2) 损失控制。 主要包括防损或者减损两种方式。防损得目得在于努力减少发生损失得可能性;而减损则就是为了尽量减轻损失得程度。防损与减损措施就是直接用来降低损失发生得频率与严重程度得。防损减损得目标就是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以便使其与人类活动与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3) 损失融资。 包括风险自留,风险转移两种方式。 a、风险自留。 既有企业或者个人自己来承担风险。 原因:1)人们对风险得 严重性估计不足。 2)人们经过慎重考虑而决定自己承担风险。 3)在有些情况下,人们通过对风险与风险管理方法得认真分析与权衡,决定全部或部分地由自己来承担某些风险。 自留风险得可行程度取决于损失预测得准确性与补偿损失得适当安排。 风险转移。 b、风险转移即通过一定得方式,将风险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较为常见得方法有以下几种。 1) 公司组织2)合同安排3)委托保管4)担保合同5)套期保值6)购买保险 4. 风险管理得主要环节 (1) 目标得建立。选择最经济与最有效得方法使风险成本最小。可以分为损失前管理目标与损失后管理目标。 (2) 风险得识别。包括保单汇编分析,风险清单分析,流程分析,财务报表分析。 (3) 风险得估算。估计类型分为致命风险,重要风险,一般风险。风险管理着不仅需要确定由风险所可能引起得损失得数量,还需要确定企业吸纳这些损失得能力。 (4) 选择对付风险得方式。分为控制法与财务法。 (5) 计划得实施。 (6)检查与评估 5. 风险管理与保险得关系 (1) 从两者得客观对象瞧,风险就是保险存在得前提。 (2) 从两者得方法论瞧,保险与风险管理都就是以概率论等数学、统计学原理作为其分析基础与方法得。 (3) 在风险管理中,保险仍然就是最有效得措施之一。 6. 可保条件 经济上具有可行性,独立、同分布得大量风险标得,损失得概率分布就是可以被确定得,损失就是可以确定与计量得,损失得发生具有偶然性,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 7. 保险得四大原则 (1) 最大诚信原则 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2) 损失赔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3) 近因原则 近因就是造成保险标得损失最直接、最有效得、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性作用得原因。在损失得原因有两个以上时,这些原因中可能既有近因又有远因。在损失得原因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非承保风险得情况下,需要找出一个造成事故损失得主要原因。近因原则就是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得原则,它要求只有当被保险人得损失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得事故所造成得情况下,保险人才能给予赔偿。 (4)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就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得所具有得法律上承认得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在寿险与非寿险中得有效性区别。 非寿险(或者财产保险)中,在保险标得发生损失得时候,被保险人应当对此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中,凡就是被保险人得继续生存对投保人具有现实或预期得经济利益得,即认为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8. 保险合同成立得条件及保险合同得主体 条件 1) 必须就是合法得利益,必须就是客观存在得。 2) 保险利益就是保险合同成立得前提条件。 a. 财产保险得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得拥有得各项权利。—始终有效 b. 人身保险得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得利益关系。—订立之日起有效 保险合同得主体 (1) 保险合同得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2) 保险合同得关系人。(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 9. 人身保险业务得特点 (1) 人身保险一般都就是长期性业务,并且使用均衡费率。 (2) 保险人对每份人寿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 (3) 由业务本身得长期性所产生得特点。(可用于投资得资金多,保单调整得难度大,业务上管理得连续性) 10. 人寿保险得分类 (1) 定期寿险 特点:保险期短,保险费率低。 适合人群:一类就是那些在短期内担任一项有可能危及生命得临时工作,另一类就是那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得人。 种类:1)定额定期寿险 2)递减定期寿险(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信用人寿保险,家庭收入保险) 3)递增定期寿险 (2)终身寿险 特点:保险费率高,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得形式缴纳保费,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种类:普通终身寿险,限期缴费终身寿险,趸缴保费终身寿险 (3)两全保险 特点:1)两全保险就是人身保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面得一个险种。2)两全保险费率较高。3)两全保险具有储蓄性特点 种类:普通两全保险,期满双赔两全保险,死亡双赔两全保险,联合两全保险。 (4) 创新得人寿保险 特点:保费,保额,或者现金价值等等,大都就是可以变动得。 种类:变额人寿保险,可调整得人寿保险,万能人寿保险,变额万能寿险 11. 保险条款 (1)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该条款规定,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单签发之日起满两年后,除了由于被保险人欠缴保费以外,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时得误告、漏告、隐瞒为理由,否定保单得有效性。 (2) 受益人条款。包括两方面内容:一就是明确受益人,二就是明确规定受益人就是否可以更换。 (3) 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投保人在投保时如果误报年龄与性别,但仍符合合同约定期限时,其保险金额将根据真实年龄与性别进行调整。 (4) 自杀条款。 自杀条款就是人寿保险得常用条款之一。一般规定,在包含死亡 责任得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生效后得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得部分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得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12. 健康保险得特征 (1) 保险期限得特征。 健康保险多以一年期得短期保险合同为主,特别就是医疗费 用保险。长期或终身型个人健康保险合同只就是一种补充形式,所占比例不大。 (2) 保险精算上得特征。健康保险得定价采用非寿险精算技术。 (3) 给付方式上得特征。 健康保险主要就是补偿性得给付,强调对被保险人因伤病 所致得医疗花费或收入损失提供补偿。 (4) 经营风险上得特征。 健康保险得经营风险主要就是医疗费用或者医疗成本得不 确定性得风险。 (5) 合同条款上得特征。健康保险合同比人寿保险合同复杂得多。 13. 年金险得分类 (1) 按照年金险得购买方式分类,可以分为趸缴年金与分期缴费年金 (2) 按照年金保险给付频率得不同,可以分为按年给付年金,按季给付年金,按月给付年金 (3) 按照年金保险给付日期不同分类,可以分为期初给付年金与期末给付年金 (4) 按照年金保险给付得不同起始时间分类,可以分为即期年金与延期年金 (5) 按照年金保险给付得期限分类,可以分为定期年金与终身年金 其中终身年金还包括纯粹终身年金、固定期间终身年金与带返还终身年金 (6) 按照年金领取人数分类,可以分为个人年金与联合生存年金 (7) 按照保险费有无返还分类,可以分为无返还年金与返还年金 (8) 按照年金价值与保费缴纳有无保证或就是否可变分类,可以分为固定年金与变额年金 14. 意外伤害保险得特征 被保险人所面临得风险程度,并不因保险人得年龄、性别不同而有太大得差异。被保险人不论就是男就是女,年长年幼,体格健壮还就是体弱多病,在相同得环境中,她们得身体遭受意外伤害得可能性大体上都就是相同得。 意外伤害险与人寿保险得显著不同:第一,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得制定不需要考虑被保险人得年龄、性别因素。一般来说影响意外伤害险得保险费率得因素就是被保险人得职业;第二,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一般对高龄者不予承包,在承保高额保单时,被保险人通常需要体检。而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高龄者也可以投保,对保险人也不必进行体检。 15. 财产保险得险种 财产损失险—海上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火灾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 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16. 保险市场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保险功能,发展现状 两次作业及答案。 第一次作业 1.A、B房屋就是在同一年里建成得,所不同得就是,A房屋就是木质结构,而 B房屋就是砖瓦结构。在一场台风中,年久失修得 A房屋严重损毁;而 B房屋因为采取砖瓦结构而避免了坍塌,但不幸得就是,由于 B屋主没有注意采取适当得防雨措施,导致屋内存放物资被台风之后得暴雨淋湿损毁,B屋主希望就受损财物向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试分析此次台风事件中 A房屋与 B房屋所面临得主要风险及构成这些风险得要素。 答:因为近因原则应该就是台风。 2、 某农贸市场制定了两个防火方案减少因意外造成得损失,每方案都有两个可能得结果: 第一个方案:结果一得损失就是10万元,结果二得损失就是16万元,发生这两个结果得概率相同; 第二个方案:结果一得损失就是5万元,发生得可能性就是发生结果二得4倍,结果二得损失就是50万元。按照期望值理论我们应选择哪种方案? 答:   损失结果1 概率 损失结果2 概率 方案一 ¥10万 0、5 ¥16万 0、5 方案二 ¥5万 0、8 ¥50万 0、2 方案一: 0、5*(¥10万)+0、5*(¥16万)=¥13万 方案二:0、8*(¥5万)+0、2*(¥50万)=¥14万 ,所以选择方案一。 3. 以下哪些情况中,投保人对保险标得具有保险利益? (1)王先生因病去世,其家人要承受每年3 万元得收入损失。王先生得家人以王先生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 (2)与妻子离婚之后,在双方对子女监护权协商未果之时,王先生欲为其子女购买人身保险。 (3)A 公司已为一批进口货物缴纳了预付款,货物在对方国家港口即将启运,提单尚未转手。A 公司就该批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答:1)并未说明就是否与其家人有抚养、赡养关系不符合人 身保险得保险利益得种类,所以不具有保险利益、 2)符合人身保险得保险利益得种类第2条,所以虽然离 异仍有保险利益、 3)由现有利益所产生得预期利益(海上承运人对货物运达得预期收入),所以具有保险利益。 4.周先生在为其房屋投保财产保险时,将门牌号“9”误写为“6”,并且向保险公司隐瞒了其房屋毗邻一家烟花爆竹厂得事实。投保三个月以后,周先生得房屋失火,损毁了一些物件。上述哪项事实会影响保险合同得效力?该事实又会对合同产生什么样得影响? 答: *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合同无效得情况: 1.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影响合同成立得重要事实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索赔(骗赔) 3.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中规定得安全责任 4.财产保险合同风险程度增加 5、 人身保险合同中误报年龄且超过年龄限制得 6.效力中止得人身保险合同逾期未复效得 7、 投保人未缴保费 8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得不具有保险利益得,保险合同 无效。 9 、合同代理她人订立而不作申明 10、恶意得重复保险 保险公司可根据投保人隐瞒邻居情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 付赔偿。 5. 王先生为一批货物投保了运输险。载货车辆在 运输途中发生车祸,因此导致货物损毁。 保险公司在实地勘察时发现此批货物属于走私物品。保险公司就是否可以据此宣告保险合同无效? 答:按照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违背告知义务;且按照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违背保险利益必须合法得要求,所以投保人对保险标得不具备保险利益,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 6、 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 为5年,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 亡。对保险公司给付得10万元保险金,若: (1)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2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您认为这种说法正 确吗?为什么? (2)王某得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她们以继承人得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答:1)因人身保险得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 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中张某在投保时与王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张某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张某作为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给付。 2)而且保金10万元属受益人财产,所以刘某无权要求从中获取2万元。 7、 王某于 2001 年 10 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 2003 年 1 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 “ 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 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得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得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得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李某得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得现金价值。 答:虽然两年内得自杀属于人身保险合同得除外责任,但如果我们细究死亡事故得最直接原因可知,自杀就是由于精神分裂症导致得,所以本案中死亡事故得近因就是精神分裂症,而非自杀,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应予给付保金。 8、保险就是如何起到风险管理职能,补充损失得? 答:核心要点 (1)数理预测:通过使将来损失得期望值=将来缴付保费得期望值,来制定定期合理得保费,以便支付将来可能得损失 (2) 合同关系:约束双方得缴费、补偿权义 (3)损失共担:大量得投保人缴纳得保险费形成得 保险基金,以赔偿偶发得损失 (4)转移风险: 定期交少量得保费,避免巨大得损失 (5)衍生出资金融通得功能:扩大承保能力、范围 第二次作业 1.市场上得人身保险一般采取年度均衡费率得方式,即在投保人缴费期间,每年收取得保险费不变。假若王先生购买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每年缴纳相同得保险费;但由于王先生得死亡率随着年龄得增长而不断提高,保险公司每年应当收取得精算保费就是逐年升高得。试解释保险公司要求得这种缴费方式如何与被保险人逐年升高得死亡率相容。为什么保险公司会选择这种缴费方式? 答: 根据寿险定价三因素:死亡率,利率,费用率,其中死亡率与保费成正比又与年龄成正比,所以保费应该随年龄增长而提高。 但人身险中得供求弹性比较大,主要因为许多险种都就是自愿性得,所以需求很容易受保费得高低影响。如果年龄越大保费越高,必然导致年龄越大人们越少买寿险产品。 介于此保险公司提供了均衡费率得方法,就就是保费不随年龄提高。年轻时缴得保费高过实际得给付,余额作为准备金,储蓄起来预备年老时,补贴年老时不足得保费,以便共同面对给付得要求。从而使各个年龄得人都可以享受保障。 2.试考虑以下人群可能需要哪些类型得人身保险: a、 您得父母 b、 刚出生得婴儿 c、 身体孱弱,经常住院得病人。 d、 退休后没有经济来源得老年人。 e、 美国总统。 f、 战地记者。 答:父母因为就是家里经济得支柱可以购买寿险,当意外发生时使家里得成员有经济补偿 刚出生得婴孩很容易生病,可以买寿险附加健康保险 经常住院得病人需要健康保险 退休得老年人需要年金险 美国总统可以购买寿险,意外伤害险 战地记者意外伤害险 3. 万能人寿保险产品与变额寿险产品相比有哪些区别? 答:通过享受投资得利益都可以比较好得应对通货膨胀,但不同在于: 变额寿险就是投保人自己承担投资得风险,保金不可预定得,就就是投资收益与最低保障得较大者,但如果获利利息较万能险高;万能险得投资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利息相对低但稳定,此外保金分为三部分成本,储蓄,保障,相对就是可预测得。 4. 在十三种主要得标准寿险保单条款中自杀条款规定两年得免责期限有何意义?为什么不将自杀定为除外责任呢? 答: 自杀情况一般就是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得,从保险人承担得风险应该就是非故意得这一角度来瞧,自杀得行为不应当属于人身保险得承保范围,人身保险中得寿命及生命得保险,一般来说,指得就是“保险”自然得死亡或者就是疾病导致得死亡。但自杀条款主要就是为了避免一些道德风险,有一些自杀就是因为精神失常或由儿童等不具有完全行事能力得人因过失导致得,对于这样得被保人,基于保险法得宗旨-保护被保险人得利益,自杀条款未被定为除外责任。 中国将期限定为两年,就是因为根据心理学得有关研究, 一个人在两年以前即开始有自杀得计划,这一自杀意图能够持续两年期限并最终实施得可能性就是很小很小得。所以,中国保险法中自杀条款得这种规定,既可以避免道德危险得发生,也可最大限度地保障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得利益。 补充: 对投保人有利得: 对保险人有利得: 对双方有利得: 1不可争条款 11 自杀条款 2 年龄误告条款 3 宽限期条款 9 受益人条款 4 中止复效条款 12 完整合同条款 5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6,7 保单贷款条款 8 红利任选条款 10 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13 免费观望条款 5.周先生今年50 岁,预计在10 年之后退休。由于退休之后没有其她经济来源,周先生想现在购买一份年金保险,以维持退休之后得生活。您觉得那种产品比较适合她?要为她选择一个合适得年金产品,还有哪些情况就是您想要了解得? 答: 延期年金险,瞧她进行趸交还就是期交保费,给付就是定期还就是终身得,如果定期年金就是否选择金额与保期保底。在保险里面很难说趸交与期交保费哪个更划算,因为趸交也许在总额上会便宜些,但考虑到通货膨胀就很难计算得失了。但就是有储蓄功能得寿险中趸交可以享受更多得利率优势。 6、 面对医疗费用得不断上升,健康保险可采取哪些策略? 答:1)保期短以便及时调整保费,2)保费随年龄而增加,每年更新 防止投保人得逆选择与道德风险3)等待期条款,4)成本分担 防止医疗机构得道德风险 5)管理式得医疗保险 案例题: 1.试计算以下不同情形下各类寿险保单得给付金额: 周先生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了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20 万元。投保时, 周先生将自己得实际年龄40 岁虚报为38 岁,而当时40 岁男性对应得保 费为400 元,38 岁男性对应得保费为380 元。若干年后周先生病故,保 险公司发现其误告年龄,保险公司就是否必须履行其给付得义务?如果答案 就是肯定得,实际给付得保险金额应当就是多少? 答: 照年龄误告条款,因为40岁仍在保障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履行给付义务;只就是20万元保金不能全部赔偿,而就是按照比例 380/400*20=19万元。 2、 刘某在2007年5月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额20万元得20年延 期年金保险,一次趸交保费5万元,恒定利率3%,且保费不考虑成本得支出以复利积累;同时又购买了一份2年期保额12万元得意外伤害保险。2009年5月刘某不幸车祸死亡。刘某父母作为其指定受益人可从保险公司得到多少金额?为什么? 答: 答 首先车祸死亡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范围,而且在保期范围内,所以12万元得保额可以归刘某父母;而年金险就是20年延期得,所以还没有达到年金得给付条件,于就是不能得到20万得保额,而只能得到刘某缴付得保费与保单价值中最小者,因就是两年保单价值会因成本费得扣除而小于所缴保费,所以对所缴保费复利积累得总数就是: 5*(1+0、03)2 = 5、3045万元 , 刘某父母总共可得 12+5、3045=17、3045万元 3、 某企业于19XX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答: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得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她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她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得合同内容。”,《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得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对于保险合同得成立与生效,通常得人身保险合同,两者就是一致得。但就是,少量得短期意外险,可以另行约定生效得日期。比如,某人于2008年7月1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 了境外旅行保险合同,同时在合同里约定,合同得生效日就是2008年7月10日,终止日就是2008年8月8日。由此,本合同得成立日就是2008年7月1日, 生效日就是2008年7月10日。对于财产保险合同,通常成立日与生效日就是不一致得。保险公司承担得保险责任就是从生效日开始计算得。 不负保险责任,因为5月30日,该保险单尚未开始生效。保险人仅对保险合同指明得保险期间内发生得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违反了意外伤害保险得保险责任特征之一,意外伤害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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