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版(除北京地区外各地区均适用)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讲义目录:第1章P01-P21 第二章P22-P52 第三章P53-P81 第四章P82-108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是所有章节中占分最高的一章,一般在30分左右。需要熟记的知识点较多。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合计8分10分8分6分32分【内容讲解】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考点1: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 工作的法律,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目前,我国有两部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1月21日,199
2、3年12月29和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 常委会两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指导会计 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基 本依据。会计法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 据。会计法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 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考点2: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
3、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其 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 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考点3: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 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 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4、财政部 令第33号)。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考点4: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只能主要有:(-)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会计法 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务院其他部门没有权力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但并不排除国务院财政部 门会同其
5、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制度,如财政部会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度的会计档案管 理办法。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等。(-)会计市场管理会计市场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过程监管和市场退出管理。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 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不具备证券期 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 业务报告等行为。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6、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 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 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当具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 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我国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和 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会计人才评价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对初级、中级、高级会计 人才的评价。
7、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范围内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各 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 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1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同时每年组织评选表彰 10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止匕外,为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促进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我国规定 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四)会计监督检查包括以下方面:1.各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和其他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
8、具有从业资格。2.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3.对会计市场进行监管,依法加强多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88年的社会团体法人。其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 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 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主要职责:1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2拟 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3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 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
9、年度检查4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 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5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6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7 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8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9协调行业内、外 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10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 活动11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12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 其他有关工作。(二)中国会计学会成立于1980年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主要职责:1组织协调全国会计科研力量,开展会计
10、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科研成 果的推广和运用2总结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教育经验,研究和推动会计专业的教育改革3 编辑出版会计刊物、专注、资料4发挥学会的智力优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务工 作,包括组织开展中高级会计人员培养、会计培训和会计咨询与服务等5开展会计领域国际 学术交流与合作6发挥学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7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业务活动。考点5: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 人。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业企业厂长、经理、
11、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最高行 政官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其会计责任包括:1.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 供组织保证和人员保证。2.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 办理会计事项。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4.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 予表彰和奖励。5.认真审核本单位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在上面签字并盖章,以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
12、 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担任会计职务应当通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或考评,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 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 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
13、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 料进行会计核算。”(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 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编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 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所谓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 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所谓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所谓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 料或直按
14、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无法反映真实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我国建立的会计资料规章制度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 及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考点6:二、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第一,办理需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第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 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规定更正、补充。第三,记账凭证应当根
15、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三、会计账簿第一,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二,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第三,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第四,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 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 相符。四、财务会计报告第一,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第二,财
16、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 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三,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第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期限提供给有关方面。第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 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考点7:五、会计档案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
17、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 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 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 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 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采用电子计算机 进行会计核算的单虚,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六、其他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年度中间成立的企 业,应自成立之日起至当年12
18、月31日止为第一个会计年度,第二年仍应从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一年的会计报表中,应加以注明。我国的会计年度与计划 年度、财政年度或预算年度保持一致,这样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 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 币。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 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 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四节 会计监督我国三位一体的会
19、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会 计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会计监督三个层次。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 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这就明确规定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 计人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为了实施有效监督,保证经济业务事项的顺利进行,必须明确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 相关人员的驭责权限。具体要求是:第一,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
20、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 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第二,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 行职务分离。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 造成的贪污、舞弊和决策失误。第三,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 相互制约。2.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经济业务事项,既是各单位重大的经济活动,也 是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事项,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不仅影响 国家、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削弱财务会
21、计管理职能,并影响会计秩序和会计资料质量。会计法对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程序的要求,突出了两点:一是决策和执行的程 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 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通过财产清查,可以保护财产的安全与完整;通过财产清查,也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 存数,以便查明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制定改进措施,做到 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应当 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4
22、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 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 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可以促使内部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的审计工 作制度化、程序化。在单位内部应当有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外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对会 资料进行再监督,有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该项作应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 审计人员进行;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也可以由其他负
23、责监督的机构、人员进行,如公司制企业的监事会等。(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 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在许多情况下是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进行 的。由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熟悉会计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会计事项是否合法 的界限比较清楚,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严格把关、实行监督,可以 有效防范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这也是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得以具体落实的重要措施。会 计机构、会计人员拒绝和纠正违法会计事项,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如
24、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行使或不认真行使这一职权,其他人员阻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这一职权,都是违法或违规行为,单位负责人应当加以制止和纠正,有关管理部门也有权加以干预。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首先,各单位要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其次,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处理。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 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 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考点8:二、政府监督(-)政府监督的概念政府监督是指
25、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 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监督检查主 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止匕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对于被检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财政部门可以做出罚款、吊销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其他部门只能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 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权限不能超越相关法律的规定。
26、)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具体包括: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 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设置的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具体包括: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
27、完整。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具体包括: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 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 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
28、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定的规定。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具体包括: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考点9:三、社会监督(-)社会监督的概念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 进行的审查,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制度。止匕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 的社会监督的范畴。(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
29、的关系联系: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 性和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区别:1.审计的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曼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与所审的其他职能部门 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双向的立性。2.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安排实施;注册 会计师审计是接受委托进行审计。3.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能作为本部 门、本单位改进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并向外界保密;而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对 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
30、有鉴证作用。(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可以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止匕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被审计单位要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 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会计人
31、员是指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 员。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一定素质和数量的与会计工作要求相适应、具有从业资格的会 计人员,是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考点10: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 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根据上述要求,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 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规模很小、业务和人员不多的单位,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将会计业务并入其他 机构,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不
32、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有组织、管理本单位内部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 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直接关 系到有关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 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考点11:(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
33、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 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在会计工作中,由于亲情关系而通同作弊和违法、违纪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必要。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 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 泵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二、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 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
34、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 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井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 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 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 行下列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 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
35、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 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及 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 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四)法
36、律责任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 的责任。考点12: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会计从业资格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内地从事会计工 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吏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
37、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各单位不得任用或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会计从业资格不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
38、 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按 照规定的管理范围负责组织实施。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 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 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浩追究刑事 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 会计从业资格考
39、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 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 目。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 学等。4.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向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 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中国人 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申请取得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点13:(三)会计从业资格
40、证书管理1.上岗注册登记我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上岗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 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 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 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
41、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 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 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 手续。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考点14:(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
42、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但不在会计岗位的其他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 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时间等方面具有灵活性。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 道德等。(1)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 论指导实践的能力;(2)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
43、计法规制度及其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 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3)业务知识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 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4)技能训练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从事会计工作所具有的基本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高 会计人员的专业操作能力;(5)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在职自学两种。一般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 学为辅。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
44、资格(-)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职务,由各单位根据会计工作需要,在规定的限额和批准的编制内设置。会计 专业职务名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取得初中级会计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可以被单位 聘任或任命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后,可聘任
45、高级会计师职务。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考点15: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 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4.建立岗位责任制(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1)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4)财产物资核算岗位;(5)工资
46、核算岗位;(6)成本费用核算岗位;(7)财务成果核算;(8)资金核算岗位;(9)往来结算岗位;(10)总账报表岗位;(H)稽核岗位;(12)档案管理岗位等。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 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 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 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考点16: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与接管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的一
47、种工作程序。(-)交接的范围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3.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 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 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人员未与接管人员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二)交接的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以下准备工作:(1)已
48、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簿,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 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 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当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 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
49、料。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 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 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 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 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
50、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 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3.专人负责监交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上级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4.移交后的有关事宜(1)会计人员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清册 一般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