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考试资料——保险基础知识.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4412443 上传时间:2024-09-19 格式:PDF 页数:216 大小:6.75MB 下载积分:17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考试资料——保险基础知识.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16页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考试资料——保险基础知识.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保险基础知识_ 2_第一章风险管理与保险.8第一节风险与风险管理.8一、风险的含义.8二、风险的构成要素.8三、风险的度量.9四、风险的特征.11五、风险的分类.12六、风险的管理.12第二节保险的概念和特征.14一、保险的含义.14二、保险的要素.14三、保险的特征.16四、保险的职能.17第三节保险的分类.18一、保险形式的种类.18二、保险业务的种类.19第四节保险的基本原则.19一、保险利益原则.19二、最大诚信原则.22三、近因原则.24四、损失补偿原则.25第二章保险合同.26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26一、保险合同的含义.26二、保险合同的特征.27三、保险合同的种类.27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订立.29一、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29二、保险合同的订立.29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30一、保险合同的内容.30二、保险合同的形式.30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31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31_ 3_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33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33一、保险合同的变更.33二、保险合同的解除.34三、保险合同的终止.35第六节无效保险合同.36一、保险合同的有效.36二、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36三、无效保险合同的类型.36四、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36第三章保险产品的定价.37第一节 保险产品定价概述.37一、保险产品定价的基本概念.37二、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38第二节保险精算.39一、保险精算的概念.39二、保险精算在保险产品定价中的运用.40第三节财产保险产品的定价.41一、财产保险费率的构成.41二、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方法.41第四节 人寿保险产品定价.42一、人寿保险产品的保险费.42二、人寿保险产品定价的各种假设.43第四章财产保险.44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44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业务体系.44二、财产保险的特征.46第二节团体火灾保险.49一、火灾保险及其基本特点.49二、团体火灾保险的概念.49三、团体火灾保险的基本内容.50四、团体火灾保险险种.53五、利润损失保险.53第三节家庭财产保险.554一、家庭财产保险的特点.55二、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56第五章运输工具保险.59第一节机动车辆保险.59一、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险种和特点.59二、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60三、机动车辆保险的责任免除.61四、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62五、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63六、保险费的计算与无赔款优待.63七、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64八、机动车辆的承保与理赔.66第二节船舶保险.69一、船舶保险的特点与内容.69二、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70三、船舶保险的责任免除.72四、船舶保险的保险期限.72五、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免赔额.73六、船舶战争、罢工险条款.73第三节飞机保险.74一、飞机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74二、飞机保险基本险的责任免除.75三、飞机保险基本险的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75四、飞机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费率和免赔额.76五、飞机保险的附加险.77六、飞机保险的其他规定.77七、飞机保险实务.77第六章货物运输保险.78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78一、货物运输保险概述.78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79三、陆上货物运输保险.82四、航空货物运输保险.82五、邮递货物保险.83第二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84一、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84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865三、国内铁路包裹运输保险.87第七章工程保险.88第一节工程保险的基本特征及类型.88一、工程保险的概念及特征.88二、工程保险的类型.89第二节建筑工程保险.89一、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89二、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90三、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92四、建筑工程保险的费率.94五、建工险的保险期间与保证期.94六、建筑工程保险承保与理赔.95第三节安装工程保险.96一、安装工程保险的特点.96二、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97三、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97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98五、安装工程保险的费率.99六、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99第四节机器损坏保险.100一、机器损坏险的保险标的.100二、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100三、机器损坏险的保险金额与理赔.101四、机器损坏险的费率与停工退费规定.101第五节船舶工程保险.101一、船舶建造保险.101二、拆船保险.103三、船舶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103四、船舶工程保险的理赔.104第六节科技工程保险.104一、航天工程保险.105二、海洋石油开发保险.105三、核能工程保险.106第八章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107第一节责任保险.107_ 6_一、责任保险概述.107二、公众责任保险.109三、雇主责任保险.111四、产品责任保险.112五、职业责任保险.114第二节信用保险.116一、信用保险概述.116二、国内信用保险.117三、出口信用保险.119四、投资保险.123第三节保证保险.125一、保证保险概述.125二、合同保证保险.126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127四、诚实保证保险.128第九章人身保险.129第一节人寿保险.129一、人寿保险的概念.129二、人寿保险的类型.129三、人寿保险标准条款.131第二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37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137二、人身意外伤害的含义.137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138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140第三节健康保险.142一、健康保险的概念.142二、健康保险的特征.143二、健康保险的类型.145附:天安保险产品简介.146第十章保险业务管理.150第一节投保管理.150一、保险人的投保服务.150二、投保人的投保选择.151第二节保险公司的承保管理.1537一、承保管理的内容.153二、承保管理的程序.155三、续保.156第三节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156一、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则.156二、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157第四节 天安保险业务管理.159一、职能概述.159二、组织框架与岗位设置.159三、日常主要工作操作规范.161四、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关系.166第十一章再保险.168第一节再保险概述.168一、再保险的概念.168二、再保险的业务种类.169第二节再保险业务管理.170一、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方式.170二、再保险合同.172第十二章保险公司财务管理.174第一节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概述.174一、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含义.174二、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特点.175三、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176第二节 保险资金的筹集与占用.176一、保险资金的筹集.176二、保险资金的占用.177第三节保险公司成本费用核算.178一、保险成本的概念.178二、保险公司成本费用核算的基本要求.179三、保险公司成本费用核算的主要内容.180四、保险公司成本费用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81第四节保险公司的利润分配.181一、保险公司利润总额的构成.181二、保险公司的利润分配.182第五节保险公司财务指标体系.183一、经营状况指标.183二、经营成果指标.185三、财务指标的使用.187第六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188一、偿付能力概述.188二、偿付能力的经济内容.189三、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规定.193第十三章保险市场.194第一节保险市场概述.194一、保险市场的含义.194二、保险市场的要素.195三、保险市场的特征.196四、保险市场的模式.197五、保险市场的机制.198第二节保险市场供给分析.199一、保险市场供给的含义.199二、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因素.199三、保险商品供给弹性.200第三节保险市场需求分析.201一、保险市场需求的含义.201二、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因素.202三、保险商品需求弹性.203四、保险市场的供求平衡.206第四节保险市场中介.207一、保险中介概述.207二、保险代理人.207三、保险经纪人.209四、保险公估人.210第五节天安保险公司简介.211第十四章保险监管.213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213一、保险监管的含义.213二、保险监管的必要性.213_ 9_三、保险监管的目标.214四、保险监管的原则.216第二节保险监管体系.216一、保险监管体系.216二、保险监管的方式.219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内容.220一、保险组织的监管.220二、保险经营的监管.221三、保险财务的监管.223第一章风险管理与保险第一节风险与风险管理一、风险的含义风险的一般定义是指某一事件发生的结果的不确定性。而保险中的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 不确定性,即损失发生的时间、发生地点及其结果在主观认识上的难以确定和预料。没有风 险就没有保险,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 据。人们的主观努力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 的频率和损失幅度。二、风险的构成要素(一)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损失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因素,包括引起 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机会和加重损失程度的条件。比如,如:桌子是木制的,于是它便具备 了燃烧的风险。(二)风险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然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如,汽车刹车失灵 造成车祸,导致车毁人亡,其中刹车失灵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三)损失财产或个人所得的减少或丧失。(四)三者的关系产生 引起 产生图1-1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损失三者关系图三、风险的度量风险的严重性主要与损失程度、损失频率有关。众所周知,巨灾风险虽不经常发生,但 是一旦发生损失,其损失严重程度非常大,巨灾风险远比那些经常发生小损失而无大损失的 风险严重的多。当然,这不是说,风险的度量可以忽视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频率。如果两种风 险所致的损失程度相同,损失频率较大的那种风险就会更严重些。一般而言,衡量风险要同 时考虑风险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但风险的严重性排列顺序主要是以损失程度为依据。(一)损失频率的估计在衡量损失频率时,一般要考虑三个因素:风险单位数、损失的形态、损失原因。这三 个因素的不同组合相对应的损失频率也不同。1.一个风险单位遭受单一损失原因所致单一损失形态的损失频率。例如,估计一幢建 筑物遭受火灾所致财产直接损失的损失频率。这是损失频率估计中最简单的一种。2.一个风险单位遭受多种损失原因所致单一损失形态的损失频率。例如,估计一幢建 筑物同时遭受地震、火灾所致财产直接损失的损失频率。3.一个风险单位遭受单一损失原因所致多种损失形态的损失频率。例如,估计一幢建 筑物遭受火灾所致财产损失、责任损失和人员损失的损失频率。这种损失频率低于一个风险 单位遭受单一损失原因所致单一损失形态的损失频率。4.多个风险单位遭受单一损失原因所致单一损失形态的损失频率。例如,某一公司有8 辆汽车,这8辆汽车是相对独立的,则这8辆汽车发生碰撞导致财产直接损失的频率。5.多个风险单位遭受多种损失原因所致多种损失形态的损失频率。例如,某企业有6 个仓库,要估计这6个仓库遭受火灾、爆炸、台风等损失原因所致财产直接损失、责任损失 和人身伤亡的损失频率。不论风险单位、损失原因、损失形态的组合如何,风险管理人员为了风险管理的目的可 以将损失频率分为4类:几乎不会发生、不太可能发生、频率适中、肯定发生。(二)损失程度的估计损失程度是指一旦发生致损事故,其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值。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经济单 位自身特点,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来衡量损失幅度。1.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可能损失是指单一风险单位在企业生存期间在每一事件发生条 件下所致的最坏情况的损失额。所谓的“事件”与“意外事故”概念有所不同,“意外事故”仅指事故发生是不可预料的。而“事件”包含的范围就比较大,不仅包括意外事故,而且还 包括意料之中的事故。例如,某人每日回家将车倒入车库,常不慎撞到围墙,久而久之使围 墙倾倒,此种倾倒属于“每一事件的发生”而不是“每一意外事故”。作为风险管理人员,重点要研究的是“每一事件”,因为他们要考虑所有可能引起经济单位财务负面影响的因素,而对于保险人,为限制其赔偿责任就往往采用“每一意外事故”的观念。2.最大可信损失。最大可信损失是指单一风险单位在每一事件发生下所遭受的可能最 大损失。最大可信损失并不以企业的生存期为观察期,其数值的大小不超过最大可能损失,并会因风险管理人员主观估计不同而不同。3.年度预期损失。年度预期损失是指在客观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经过长期观察的年度 平均损失,它等于年平均事故发生次数与每次事故的平均损失金额的乘积。例如,在长期观 察下,年平均事故发生次数为10次,每次事故的平均损失金额为1000元,则年度预期损失 为1万元。4.考虑风险防护设施的损失程度的衡量。显然,在其他条件相同而防护设施不同的情 形下,一次事故所造成的最大潜在损失是不会相同的。5.年度最大可信损失。年度最大可信损失是指在某一特定年度中,单一风险单位或多 个风险单位遭受一种或多种事故所致的最大总损失。年度最大可信总损失与最大可信损失既 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其相同之处是两者所探讨的损失形态有多种,并且两者均因 风险管理人员的主观估计不同而不同。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年度最大可信总损失所观察的 损失原因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多种,而最大可信损失所观察的损失原因仅一种;年度最大 可信损失所探讨的风险单位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而最大可信损失所探讨的风险单位 仅一个;最大可信损失强调的是一个风险单位在每一事件中遭受的个别损失的严重程度,而 年度最大可信损失则是总损失的严重程度的概念。一般来说,正常损失预期值发生的概率最大,其次分别是可能最大损失、最大可预期损 失、最大可能损失。就企业损失金额而言,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其次分别是最大可预期损失、_ 12可能最大损失、正常损失值。在估计损失程度时需要考虑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同一损失原因所致的各种损失形态。不仅要考虑损失原因所致的直接损失,而且 要考虑其相关的间接损失,通常间接损失比直接损失更严重。第二,一个损失原因所涉及的风险单位数。一个损失原因所涉及的风险单位数越多,其 损失的严重程度就越高。第三,考虑损失的时间性及损失金额。例如,在20年中,每年损失1万元,连续发生 20年的损失,与第一年一次发生20万元的损失相比较,显然后者的严重程度大于前者。四、风险的特征(一)客观性风险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们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二)普遍性风险的发生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层面,以各种的形式存在。如自然灾害、意外事 故、疾病、伤害、战争等,随着科技及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更多的风险,如网络病毒、SARS 等。(三)社会性风险与人类社会的利益密切相关,即无论风险源于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还是生理现象,都是相对于人身及其财产的危害而言的,与人的利益无关就不称为风险。比如,一间废弃的 房屋,快要倒塌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倒,这是不确定性,但是这间房屋没有人住,没有人关 心他是否会倒塌,因此也与人的利益无关,所以不存在风险,只有关系到人的利益时,才称 其为风险。(四)不确定性风险及其所造成的损失总体上来说是必然的,可知的,但对于个体上却是偶然的、不可 知的,具有不确定性。包括空间上的不确定性、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和结果上的不确定性。(五)可测定性虽然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预料的,但我们通过对大量风险事故的观察会发现,大量的风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例如2003年深圳财产保险市场的赔付率(净赔付率)是49.1%,每年深圳财产保险市场的赔付率都在49%左右波动,这就是说深圳财产保险公司 每收100元的保费,要赔掉49元,这个赔款的幅度、多少,是基本稳定的,或者说是呈一 _ 13定规律变化,这就是财产保险风险的可测定性。不仅可以测定每年要赔多少钱,还可以测定 每年大概要赔多少次,这都是可测定性的一个表现。五、风险的分类按风险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后果来划分,可以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纯粹风 险是指风险一旦发生,便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没有获利的机会,如房屋 的火灾风险;投机风险是指风险一旦发生,有可能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产生损失,也有可 能带来获利的机会,获得收益,如投资股票,该不确定性的风险有可能发生亏损,也有可能 带来收益。保险承保的风险仅限于纯粹风险。六、风险的管理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程序,即个体或企事业单位通过对其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估测、继而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技术方法,最终实施有效的控制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一)风险管理的定义风险管理是计划、组织、指挥和协调企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管理过程,并在费用合理支 出的基础上将意外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二)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风险管理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即在风险管理中投 入最小的人力、物力、财力,减少实际损失,或者获得最大的经济补偿。(三)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识别一一风险估测一一风险评价一一选择风险管理技术一一风险效果评价风险识别分两步:感知与分析。风险估测只是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的幅度等,而 风险评价则是依据风险估测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四)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1.风险回避。对某种特定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回避,在风险来临前使目标到安全的地 方。比如,有些电脑病毒,是到某个特定的日期发作,我们就把电脑的日期重新设置,暂时 避免病毒,然后等有了杀毒软件再来杀病毒。运用条件:非常清楚的了解风险发生时间对象 及发生规律等相关情况,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在实际情况中,这中情况比较少。142.风险的预防与抑制。已经知道某种特定风险的存在,但我们却很难回避,我们就可 以对该特定风险的风险因素加以控制,减少实际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比如开车,可以对造成 交通事故的风险因素加以控制,提高开车技术,增加汽车的主动和被动安全设备(刹车系统、安全气囊等)的可靠性,不要酒后驾车等。比如为了预防乙肝,我们可以注射乙肝疫苗等。3.风险自留。经济单位通过内部资金的融通(包括向别人借款),来抵御风险。在其他 处理风险的方法不可取的情况下,损失程度不严重,损失能比较精确的预测时,往往采取这 种方法。其形式包括,将损失直接摊入经营成本,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借款(内外),企业 建立专业自保公司。4.风险转移。将风险转移给合同方或保险公司。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终于到点子 上了,前面讲了这么多,都是铺垫,终于转到保险了。对于一般家庭、个人、中小企业,都 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管理这些风险最经济是方式就是投保商业保险。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首先表现在保险是转移风险的一种形式。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 保险合同,将其面临的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等转嫁给保险人。保险这种风险转嫁 方式,是在集合大量独立同质风险单位的基础上,将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后果转嫁到全 体被保险人身上,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内负有补偿或给付责任。保险是现代社 会处理风险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是风险转移中一种最重要、最有效的技术。其次,保险 不单是转移风险的形式,从处理风险的各种方法而言,保险除了具有避免或转移风险的功能 外,它还包括有各种风险处理方法的性能。这种方法对投保人而言,是风险的转移,把自身 面临的不能自行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把不确定的、可能发生的巨额风险损失,转化 为确定的、定额的保险费支出。以小额的固定保险支出换取对巨额风险的经济保障,对保险 人而言,则是风险的集中处理。第三,保险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可以对风险的不确定性 进行预测,从而有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自觉性、准确性和科学性。风险管理不应与保险混淆,风险管理着重识别和衡量纯粹风险,但不排除对投机风险的 管理。风险管理中的保险主要是从企业或个人的角度探讨怎样购买保险。在现代风险管理计 划中,不仅使用保险对付纯粹风险,也广泛使用避免风险、损失控制、转移风险、自担风险 等风险管理技术方法。总之,风险管理范围大于保险。第二节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一、保险的含义保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定义。(一)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通过保险,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失由包 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被保险人分摊,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二)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保险人)同意补偿另一方(被保险人、受益人)损失的 一种合同安排。投保人通过履行缴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权 利,体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三)从社会的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器”。(四)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通过保险,可以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 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 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 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的要素保险的要素是指进行保险经济活动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般地说,现代商业保险的要 素包括:(一)可保风险的存在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地说,理想的可保风险应具备以下 条件:1.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即风险一旦发生,便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 会,没有获利的可能。2.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有三成含义,即风险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16风险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等是不确定的。3.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这一条件要求大量的性质相近、价值相 近的风险单位面临同样的风险。4.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这一条件说明,风险一旦发生,由其导致的损失 是被保险人无力承担的,是一种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较大、遭受重大损失的机会较小的风 险。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因此保险人在承保时力求将风险单位分散。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保险的经营要求制定准确的费率,费率的计算依据是 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导致标的损失的概率,因此风险必须具有可测性。(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的经济补偿活动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保险人通过 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又将少 数人发生的风险损失分摊给全体投保人,即通过保险的补偿或给付行为分摊损失或保证经营 稳定。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满足两个前提条件:首先是大量风险的集合体。互助性是保险的特征之一,保险实现互助的方法在于集合多 数人的保费,补偿少数人的损失。大量风险的集合,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 一方面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原理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前提。其次是同质风险的集合体。所谓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 方面大体相近。如果风险为不同质风险,那么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就不相同,这样,风险也 就无法进行统一集合与分散。止匕外,由于不同质的风险,损失发生的频率与幅度是有差异的,若对不同质风险进行集 合与分散,则会导致保险经营财务的不稳定。(三)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在形式上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实质上是一种商品交换行为,因此,制定保险商 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就成为保险的一个基本要素。首先,保险费率的厘定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关系到保险关系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因此,厘定保险费率必须坚持公平性原则、适度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其次,保险费率的厘定,必须以完备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如财产 保险纯费率的厘定是以平均保额损失率来测算损失率,因而必须选择适当的历年保额损失 17率,而且,每年的保额损失率必须基于大量的统计资料,从中选择一组比较稳定的保额损失 率。根据大数法则的要求,保额损失率指标必须有足够的年数,一般至少需要有保险事故发 生比较正常的连续5年以上的资料。再次,保险费率的厘定,必须接受国家或政府保险监管部门的审核或备案。中国保监会 要保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及时修正不合理的保险费率。(四)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类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人 身伤害及收入损失,并由保险公司筹集、建立起来的专项货币基金。保险的分摊损失与补偿 功能是建立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基金基础之上的,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 费,其中保险费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保险基金是保险业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基础,也是保证保险企业财务稳定性的经济基础,与此同时,保险基金也制约着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规模。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角度看,保 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就财产保险与责任保险而言,保险基金表现为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和其它准备金几种形式。保险的赔偿与给付的基础是保 险基金,保险基金同时也是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基础。(五)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的对象是可保风险,而 风险事故的发生及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后果都是随机的,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要求保险 人与投保人在确定的法律关系约束下实现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所以,订立保险合 同,明确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等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实现保险发挥经济 补偿和保险金给付等职能的法律保证,也是保险经济关系得以成立、维持并不断扩展的法律 保证。三、保险的特征(一)保险的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保险保障的对象,如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地属于社会再 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保险保障的最终目的和客观结果都是有助于经济 发展。(二)保险的互助性_ 18“一人为众,众为一人”作为保险的基本特色,体现一种社会互助关系,那就是投保人 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据此建立保险基金,并对少数遭受风险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三)商业保险的契约性如前所述,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合同是商业保险存在的基础。没有保险合 同,商业保险关系就无法成立。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建立保险关系,其具体实现方式是保险合 同;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其依据也是保险合同。(四)保险的科学性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和各项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和运用,都是以数学和统计 学为基础进行的,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四、保险的职能保险的职能是指保险内在的固有的功能。(一)补偿损失职能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有效期限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及保险金额内,按实际 损失给予赔付。(二)经济给付职能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所表现出来的基本功能,即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 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责任金。(三)防灾防损职能保险公司的经营从承包到理赔,要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因此,保险公司积累 了大量的损失统计资料,其丰富的专业知识有利于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保险公司为了减少风 险损失,也会通过积极的防灾防损,来增加收益;保险公司的防灾防损也会促进投保人的风 险管理意识。(四)资金融通职能也可以说是保险资金运用的职能,保险人通过对保险基金的运用,进行投资如购买股票、基金、债券、不动产、委托理财等手段,获得利润。在美国、加拿大的保险公司多数在承保 业务上是亏损的,往往通过投资收益来弥补亏损,达到盈利。第三节保险的分类一、保险形式的种类按承保方式划分,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一)原保险原保险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一种保险关系的保险。在原 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通过交纳保险费,将保险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 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赔偿或保险金给付。(二)再保险再保险也称为“分保”、“保险的保险”,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基础上,通过订立合 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再保险是原保险的对称,是原保 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可保风险的纵向转移和第二次转移。但是在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标 的和保险合同的性质等方面,再保险与原保险存在明显差别。(三)复合保险复合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可保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同一险种,但保 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险种。由于复合保险是一个投保人与多个保险人的关系,所以,保险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会因保险业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主要有超额承保法、优 先承保法和分摊法。(四)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或两个 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但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重复保险与复合保险 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正因如此,重复保险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法 律对重复保险的要求和规定也比较严格。根据我国保险法第41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 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规 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五)共同保险共同保险简称“共保”,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 利益、同一可保风险签订同一份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在保险损失发生时,各保险人按各自 承保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摊损失。共同保险是对可保风险的横向转移,但仍是第一次转移,这 _ 20是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主要区别。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都存在多个保险人,但共同保险只签 订一份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不高于保险价值,而重复保险则签订数份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 过保险价值。二、保险业务的种类按照保险标的划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一)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财产利益损失,保 险人以保险赔款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财 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狭义的财产保险是以有形的物质财富及其相关利 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其内容包括:火灾保险、海上保险、汽车保险、航空保险、工程 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农业保险等。(二)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 可以区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三)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 的的一种保险。责任保险的种类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 责任保险等。(四)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以经济合同所约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 的一种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按担保对象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可划 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第四节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因保险标的损害或丧 _ 21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及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使保险标的安全而受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 的存在上述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则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没有这种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则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投保人的投保和保险人的承保都基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 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二)保险利益确立的条件保险利益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保险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保险利益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秩序要求,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如果投保 人以非法律认可的利益投保,则保险合同无效。2.保险利益一般必须为经济上的利益。财产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金钱计算和 估价的利益,保险不能补偿被保险人遭受的非经济上的损失,如精神损失。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的利益或者能够确定的利益,即该利益应为能够以货币形式估价的事实上或客观上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三)保险利益的效力保险利益构成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基础评价意义。投保人对 于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一般来说,投保人和保险 人不能以保险合同的约定排除或者限制保险利益原则的使用。现代保险理论普遍认为,对于 财产保险合同来说,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但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因为财产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 损失,如果某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保险事故时不存在保险利益,则它 没有受到损失,也就不能获得补偿。相反,如果某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保险利益,但发 生保险事故时他已经获得该财产的保险利益,则他遭受了实际损失,应获得补偿。对于人身 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利益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存在,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生效 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但人身保险合 同除外。(四)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具有如下意义:1.使保险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了界限;2.有利于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_ 223.限制了保险补偿的程度,即保险利益是保险人所补偿损失的最高限度。(五)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几种情况:1.财产上的现有利益。现有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现实利益。财产上的现有利益不以所有权利益为限,包括所有权利益、占有利益、用益物权利益、抵押 权利益、留置权利益和债权利益等。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对其所 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式,独立支配其所有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 权利。所有权是其他各种物权的基础,其他各种物权都是由所有权派生而来的。因此,没有 限制的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的保险利益最为充分。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所有物 在合适的范围内以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通常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和永佃权 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农村集体 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承包经营权,也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担保物权是依法在他人的所有 物上为担保债的履行而设立的物权,通常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用益权人和担保物权 人皆在其权利范围内享有保险利益。2.由现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期待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 尚未存在,但基于其现有权利而在未来可以获得的利益。期待利益因现有利益而产生,没有 现有利益,也不可能存在期待利益。期待利益并不是一种空想的利益,必须具有得以实现的 法律依据或合同根据。如海上承运人对货物运达的预期收入利益、租船人对其租赁船舶的运 费收入利益、票房收入利益、租金收入利益等。3.责任利益。责任利益是指因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民事赔偿责任产生的依据主要是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如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 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承 租人因对租赁物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六)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1.继承。国外大多数保险立法规定,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死亡,其继承人自 动获得继承财产的保险利益,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在我国保险业务 实践中,通常承认这种保险利益的转移。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死亡时,如属死亡保险 即为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合同终止。如果是以他人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若投保人 死亡,其保险利益是否转给继承人,存在分歧。一般认为,若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专属投保人 享有,则不能转移;若不具有专属性质,则其保险利益应由其继承人继承,保险利益仍为继 _ 23承人的利益而存在。2.转让。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转让是经常发生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保 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专区 > 银行/金融从业资格考试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