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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电大法学实用法律基础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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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法学实用法律基础考试重点版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到一定社会秩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2、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即依据法律规范所产生的关系.3、行政责任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4、抽象行政行为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制订和公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1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

2、意志.2法所体现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随意的,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3法所体现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归根结底是由中国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行政行为的特点.1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2法律规定或授权的行为.3具有一定的裁量刑.4具有国家强制性和单方意志性.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义是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3、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

3、过一定的期间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4、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的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而有害于债权时,债权人能够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的权利.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私人性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3产生的自治性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商标权是指商标全部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2、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

4、有的独占权.3、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并能依法转移给他人全部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点.1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2、简述结婚的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1必须男女上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有一定血亲关系的亲属结婚.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

5、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依据.3、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4、国际贸易术语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用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分担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主要有: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2法院调解;3辩论原则;4处分原则;5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具备下面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捕必要.实用法律基础复习指导

6、及习题第一章 法学原理 1、什么是法?它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2、什么是法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有哪些作用? 法的作用,指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法的本质在社会中的表现. 1社会主义法在经济方面的作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本质、特点、内容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又保障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2社会主义法在政治方面的作用.第一,社会主义法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认人民当家作

7、主的社会地位.第二,社会主义法确认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三,社会主义法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和纠纷.第四,社会主义法对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具有重要作用.第五,社会主义法有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和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作用. 3社会主义法在科技教育文化方面的作用.中国法律确认了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鼓励创新科学技术,加强科学技术的组织和管理,保证足够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和制度.法律通过确定科技成果审查鉴定和管理制度、著作权制度、专利制度、技术合同和技术市场管理制度来保证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社会主义法确认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发展方向和基本任务.社会主义法确认文化事业的发

8、展方向和任务.国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国家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于中国现实,继承历史文化优秀传统,吸收外国文化有益成果,繁荣学术和文艺. 4社会主义法在对外方面的作用.中国社会主义法在发展对外政治关系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外政治行为和政治交往之中.此外,中国社会主义法还在保障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什么是法的创制?中国法的创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的创制又叫法的制定或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

9、、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会、国家立法机关等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或法典和法律的活动.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法的创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4立法机关的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5立足中国实际和借鉴人类法律文化成果相结合. 4、什么是法的渊源?中国法的渊源有哪些? “法的渊源”是专门的法学术语,它是指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包含法律规范的创制方法和外部表现形式.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渊源是有权创

10、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依据中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类:1宪法;2法律;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4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7国际条约. 5、什么是法的适用?中国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将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的人或单位的活动.它使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其适用法律制裁. 依据中国多年法的适用的实践经验,国家对法的适用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 中国法律

11、适用的基本原则是: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 6、什么是法律意识?怎样培养和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社会客观法律现象的主观反映,即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它包含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法律意识不同于通常的思想观念,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特别是体现时代精神的法律思想体系,需要有目的地进行培养.在中国,对企业职工法律意识的培养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12、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法律观的宣传教育;二是普及通常法律知识;三是普及和强化和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二章 宪法 1、什么是宪法?它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宪法是指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同其他法律相比,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原则.第二,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最大权威性.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 2、试述中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

13、思想的四项基本原则是1982年宪法的指导思想. 1993年3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说明】明确指出:”这次修改宪法是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认邓小平理论在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地位.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法.将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 3、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有何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中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

14、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是中国人民革命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4、试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国

15、的版图内,依据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虽然特别行政区和其他通常行政区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但特别行政区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表现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法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等等. 5、试述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其特点. 依据宪法的规定,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4人身自由权;5

16、宗教信仰自由;6社会经济权;7文化教育权;8特定人的权利. 6、怎样维护和保障宪法权威? 1建立树立宪法权威和维护宪法尊严的政治保障;2强化宪法自身的保障机制;3要加强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保障宪法的实施.第三章 行政法 复习思考题 1、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除具备通常法律关系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必须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少数情况下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行政机构或法律授权的某些社会组织.没有行政职权的存在

17、及行使,行政法律关系无从产生.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对等的.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如税收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去征税和缴税.4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或是和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有关. 2、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全部环节,是全部行政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就是说全部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18、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越权行为是无效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 3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合法性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能够采取某些没有法律依据或和法律相抵触的必要措施. 3、行政许可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下面事项能够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

19、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法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4、实施行政处罚的程

20、序要求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4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程序包含: 1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通常程序.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除当场处罚和少数适用听政程序的情形外,一律适用通常程序.通常程序依次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送达被处罚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主体应在7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同时应告知被处罚人不服时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3

21、听证程序.行政主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处罚人要求听证的,行政主体应为之举行听证.听政由行政主体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被处罚人能够亲自参加听证,也能够委托12人代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结束后,行政主体依通常程序的要求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 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5、什么是国家赔偿?其范围有哪些? 国家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行政主体代表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 国家赔偿的范围分为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两种.国

22、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和行使职权无关的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道路交通事故怎样处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能够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刻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

23、,尽快恢复交通.最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能够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24、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交通参和者违反了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案例分析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公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依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场标志牌的规定公布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成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须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面问题:

25、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是什么?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和许可证?【解析】 1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具体行政行为仅对本次事项有效,不能反复适用;由此三项标准能够看出市政府的通告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三行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且都实施了侵犯向对方”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公布通告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乙、丙、丁三者公平竞争的权利.而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吊销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二者的合法权益.三者皆可为本案

26、被告. (3)乙、丙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三者和被诉具体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三者都认为此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其合法权利.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因此,假如市工商局、卫生局据此作出吊销乙、丙的执照和许可证,那么,此行为就属于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例要点 第五章 婚姻家庭法 案例1:法院判决刘某向陈某支付损害赔偿金2000元有法律依据. 要点:【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案例2:法院将非婚生子女C判给其父亲A抚养,符合法律规定. 要点: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

27、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侵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案例3:彭女士应当承担袁先生做生意所欠的债务. 要点:夫妻能够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全部、共同全部或部分各自全部、部分共同全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全部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全部的财产清偿.案例4:王C能够参和分配王某的遗产. 要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能够分得适当的遗产.第六章 经济法 案例1:李女士的要求合理. 要点:经营者要尊重消费者的人格权,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

28、及其携带的物品.案例2:山东某公司和山西某市电信局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要点: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凭借优势地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案例3:这些经营者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 要点:政府定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经营者不得自行调价或降价.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的费用.案例4:该化工厂的行为构成偷税. 要点: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9、,或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劳动法 案例1:企业应当对小刘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的,能够依法解除合同并给和经济补偿. 要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另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案例2:劳动法对女职工予以

30、特殊保护. 要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同意. 案例3: 要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参加由企业承担培训经费脱产、半脱产培训的职工,应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职工应履行培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搞好本职工作.由企业出资(有支付货币凭证)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的,当该职工提出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 第八章 环境资源法 案例1:略案例2:要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1、案例3:要点: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案例4:要点: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符合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九章 刑法 案例1:张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点:对正在进行抢劫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案例2:

32、对A应当进行数罪并罚. 要点: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数罪的,按照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处罚.中国数罪并罚采取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案例3:假冒注册商标罪.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是主犯,文勇、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登是从犯. 要点: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全部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和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实用法律基础三、名词解释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

33、现达到一定社会秩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2、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即依据法律规范所产生的关系.3、行政责任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4、抽象行政行为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制订和公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四、简答题1、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1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2法所体现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随意的,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3法所体现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归

34、根结底是由中国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行政行为的特点.1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2法律规定或授权的行为.3具有一定的裁量刑.4具有国家强制性和单方意志性.五、论述题【分析】在本案中,废品收购站的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均由陈某所办理,经营者为陈某.因此,应由陈某对收购站的非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应为陈某,而非陈某之子.市公安局将陈某之子作为违法主体进行处罚,属于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认定不合法,该处罚行为违法,应该撤消.此外,市公安局的处罚还存在违反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违反罚缴分离制度等错误.电大天堂【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作电大天堂【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作业二:三、名词解释:1、紧急

35、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义是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3、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4、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的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而有害于债权时,债权人能够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的权利.四、简答题: 1、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私人性

36、 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 3产生的自治性五、案例分析题:【分析】 1、本案所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客体,是指中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在本案中,很明显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财产权,但是由于铜质制动排气门是汽车的关键零部件,这些汽车在运输当中,一旦遭遇险情,刹车失灵,其后果不堪设想,严重危及到公共交通运输的安全.在这一双重客体中,立法者将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作为主要客体. 2、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运输工具罪,而不应该是盗窃罪.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是:犯罪客体决定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能.任何犯罪都损害客体,而犯罪对象

37、却不一定受到侵害.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一定有犯罪对象.【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作业三:三、名词解释: 1、商标权是指商标全部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2、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3、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并能依法转移给他人全部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四、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点.1知

38、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2、简述结婚的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1必须男女上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有一定血亲关系的亲属结婚.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五、案例分析题:【分析】1、除外责任也称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人不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和不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和情形.它是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的限制性规定.除外责任通常应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列明.假如损害是由于除外责任列明事项造成的,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2、在本案中黄某的死亡虽是自己行为所致,但不应属于除外责任意义上

39、的自杀.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自己死亡的故意,其行为实质是由于精神病造成.故黄某的死亡应定为因疾病所致死亡.这样,依团体人身保险条款第4条关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全数”的规定,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3000元.【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作业四:三、名词解释: 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依据.3、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4、国际贸易术语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用以确定买卖双方在

40、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分担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四、简答题:1、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主要有: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2法院调解;3辩论原则;4处分原则;5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具备下面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捕必要.五、案例分析题:. 【分析】【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能够不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4条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

41、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因此甲公司认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要求.补充:1、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2、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类型及其反映额阶级以及的性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基本分类.3、 法系:”法系”是依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法律实践的历史传统等外部特点,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4、 法律制定:法律制定,通常有广义和

42、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又称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5、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6、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7、 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8、 法的适用: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

43、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9、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0、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的惩罚措施.11、 法治:是指和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12、 宪法: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通常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大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3、 宪政:也称立宪主义,依照宪法规定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和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14、 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参加政治的权

44、利,是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参和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15、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抽象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16、 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17、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其具有行政法上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18、 公务员:是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19

45、、 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权而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20、 行政立法:行政立法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公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行为规范的活动.21、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2、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23、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和履行义

46、务相同的状态;或出于维护社会次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24、 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和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25、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谋求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26、 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为实现行政目标、执行公共事务、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

47、思表示一致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设定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7、 行政救济:从广义上来说,行政救济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时候补救手段.28、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9、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和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30、 行政额赔偿:是国家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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