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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α-亚麻酸猪产品》公开征求意见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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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 12 号院怡和阳光大厦 C 座 7 层邮编:100013电话:86-10-8411970984119859传真:86-10-66033686网址:www.chinameat.org邮箱:关于团体标准富关于团体标准富-亚麻酸猪产品(征求意见稿)亚麻酸猪产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按照中国肉类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富-亚麻酸猪产品起草组完成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2020年 12 月 5 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传真或 E-mail 的形式反馈至我会标准委,如无意见也请回复说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联系人:

2、中国肉类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林佳电话:010-66071160E-mail:附件:1.富-亚麻酸猪产品(征求意见稿)2.富-亚麻酸猪产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富-亚麻酸猪产品(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中国肉类协会2020 年 11 月 16 日团体标准T/CMATB XXXXXXXX富-亚麻酸猪产品(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XXXX-XX-XX 实施中中国国肉肉类类协协会会发发布布T/CMATB XXXXXXXX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国肉类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

3、文件为首次发布。T/CMATB XXXXXXXX1富富-亚麻酸猪产品亚麻酸猪产品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富-亚麻酸猪产品的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本文件适用于富-亚麻酸猪产品的生产。本文件不适用于屠宰后添加-亚麻酸获得的猪产品的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T 17236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996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 207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 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5、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NY/T 3383 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富-亚麻酸猪产品-linolenic acid-rich pork productsT/CMATB XXXXXXXX2饲喂亚麻籽等含-亚麻酸原料的配合饲料的生猪经屠宰加工所获得的猪产品(含猪肉及猪副产品),其-亚麻酸(全顺式 9,12,15-十八碳三烯酸)含量达到本文件要求。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生猪应采用专用的亚麻籽等含-亚麻酸原料的配合饲料饲喂,专用饲料的加工、储存、运

6、输全过程都应当与其他饲料严格分区管理,生猪养殖过程不得与普通生猪混栏。4.1.2饲喂含亚麻籽配合饲料的生猪出栏时应与其他生猪区分运输,运送车辆应定期清洁、消毒并保存记录。4.2 屠宰加工4.2.1饲喂含亚麻籽等含-亚麻酸原料的配合饲料的生猪接收及屠宰过程不应与其他生猪交叉。4.2.2生猪屠宰按GB/T 17236、GB/T 17996 和 NY 467 的规定执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按GB 12694的规定执行。4.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指标鲜富-亚麻酸猪产品冻富-亚麻酸猪产品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

7、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刻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解冻后指压凹陷缓慢恢复气味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解冻后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肉眼可见异物不得检出不得检出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脂肪中-亚麻酸含量a(以背膘计),%4.3肌肉中-亚麻酸含量a(以里脊肉计),%1.8挥发性盐基氮,mg/kg15a.指对应样品中-亚麻酸占总脂肪酸的比例。4.5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T/CMATB XXXXXXXX34.6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7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

8、0号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指标测定按GB/T 1799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亚麻酸的测定按GB 5009.168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按GB 5009.228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来源于同一养殖场、同日分割加工的产品为一批。6.2取样按GB/T 9695.19的规定执行。用于-亚麻酸测定的试样需选择背膘、里脊肉为样品,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试样进行检测前应密封在-18进行冷冻保存。6.3检验6.3.1出厂检验6.3.1.1每批出厂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并签发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6.3.1.2检验项目

9、为感官、标志、标签、包装。6.3.2型式检验6.3.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2-亚麻酸含量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T/CMATB XXXXXXXX46.4判定检验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判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为合格品,如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则判该批次为不合格品。7标识、包装

10、、贮存和运输7.1标识销售富-亚麻酸猪产品,可标识商品名称“-亚麻酸猪”、“-亚麻酸猪肉”、“-亚麻酸猪产品”、“亚麻籽猪”、“亚麻籽猪肉”、“亚麻籽猪产品”,应同时标识产品执行标准,其他标识信息应符合NY/T 3383的相关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和GB 4806.8的规定。7.3贮存产品贮存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贮存温度应符合GB 20799规定。7.4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不得与有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过程应符合GB31605 规定。T/CMATB XXXXXXXX1AA附录A(资料性)

11、常见富-亚麻酸猪产品脂肪酸参考值*产品名称不饱和脂肪酸/总脂肪酸,%饱和脂肪酸/总脂肪酸,%n6/n3 多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饱和脂肪酸(P/S)-亚麻酸/总脂肪酸,%颈背肌肉60.7639.162.410.585.7前腿肌肉63.4936.422.650.605.1里脊肉60.4139.432.630.413.8后腿肌肉63.8036.102.750.594.8梅条61.9137.832.570.645.8背膘66.1234.392.190.888.2五花肉61.8437.662.210.646.5肋排62.2437.622.360.636.0注:*数据来源于实际产品检测的平均值。_

12、1富富-亚麻酸猪产品(征求意见稿亚麻酸猪产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一)任务来源猪肉是我国消费最多的肉类,其脂肪酸组成对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影响。通过调整日粮配方,可以显著提高猪肉脂肪酸中-亚麻酸等-3 多不饱和脂肪酸的比例,提升猪肉的营养品质,使其更符合人们健康膳食的要求。目前市场上已有富-3 多不饱和脂肪酸健康猪产品出现,并形成一定规模,但缺乏相关的产品标准。本标准的制定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对促进富-3 多不饱和脂肪酸健康猪产品的生产和市场发展,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猪产品的需求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本标准的制定也是农产品营养品

13、质提升发展的需求,有助于促进“农业生产-食物消费-营养健康”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推动“营养指导消费,消费引导生产”理念的实现。目前,国家大力倡导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国办发(2017)60 号)指出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科学、及时制定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本标准的制定也是国家政策中关于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的落脚点,对推动猪肉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一)(一)编制原则编制原则本标准的制定过程遵照立项启动技术研究交流与验证标准文稿起草讨论与修改报批稿审定与提交等步骤进行。本标准的起草原则是依据食品安全法和

14、相关法规标准,以食品质量安全至上、饮食营养促进消费者健康为价值导向,规范富-亚麻酸猪产品这种新型高附加值猪产品质量控制指标,突出健康饮食概念,贯彻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以行业实际养殖技术水平为参考,兼顾行业经济未来发展需求,设定富含-亚麻酸猪产品技术规范指标,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二)(二)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的依据依据富-亚麻酸猪产品为新制定的团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富-亚麻酸猪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本文件适用于富-亚麻酸猪产品的生产。本文件不适用于

15、屠宰后添加-亚麻酸获得的猪产品的生产。【制定依据】本条对标准主要内容和框架的总体要求以及标准的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2除了对具体富-亚麻酸猪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并对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环节也作了规定,保证了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连贯性。该标准的内容是富-亚麻酸猪产品的具体要求,适用对象为富-亚麻酸猪产品的生产,不适用于屠宰后添加-亚麻酸获得的猪产品的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6、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T 17236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996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GB 207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

17、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 316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NY/T 3383 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制定依据】本部分列出了标准正文中引用的相关标准和文件。主要包括养殖、屠宰行业的通用标准和一些基础性标准。3.术语和定义3.1 富-亚麻酸猪产品-linolenic acid-rich pork products饲喂亚麻籽等含-亚麻酸原料的配合饲料的生猪经屠宰加工所获得的猪产品(含猪肉及猪副产品),其-亚麻酸(全顺式9,12,15-十八碳三烯酸)含量达到本文件

18、要求。【制定依据】猪产品根据GB2707-2106中术语与定义是指活猪屠宰、加工处理后的肉、副产品(内脏、头、颈、尾、脚等可食用的产品),本条款的猪产品包括猪肉和猪副产品。富-亚麻酸猪产品的-亚麻酸(全顺式9,12,15-十八碳三烯酸)含量,须符合本标准规定。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生猪应采用专用的亚麻籽配合饲料饲喂,专用饲料的加工、储存、运输全过程都应当与其他饲料严格分区管理,生猪养殖过程不得与普通生猪混栏。【制定依据】3本条款为原料生猪养殖及饲料的基本要求,生猪在养殖阶段通过饲喂含亚麻籽配合饲料,以达到-亚麻酸在组织中富集。亚麻籽配合饲料为关键物料,其加工、储存、运输全过程都

19、应当与其他饲料严格分区管理,采用专班生产、单独区域存放、专车运输,避免与其他饲料交叉混淆。生猪养殖过程应当采用专栏养殖,不与其他生猪混栏。4.1.2 饲喂含亚麻籽配合饲料的生猪出栏时应与其他生猪区分运输,运送车辆应定期清洁、消毒并保存记录。【制定依据】本条对生猪运输过程进行了规定。饲喂含亚麻籽配合饲料的生猪出栏时专车运输,不得与其他生猪混装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不会污染产品。运输车辆大小以实际情况而定,应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为前提。屠宰场应在生猪接收时记录生猪来源、养殖场信息、车辆信息及车辆清洗消毒情况,并保存记录。4.2 屠宰加工4.2.1 饲喂含亚麻籽配合饲料的生猪接收及屠宰过程不

20、应与其他生猪交叉。【制定依据】本条对生猪屠宰管理进行了规定,生猪屠宰接收之后应与普通生猪应分栏存放,宰前应停食静养。屠宰加工企业应建立富-亚麻酸猪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生产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标记及追溯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记录产品加工、出厂等环节相关信息,确保富-亚麻酸猪产品与普通猪产品的有效区分。4.2.2 生猪屠宰按 GB/T 17236、GB/T 17996 和 NY 467 的规定执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按 GB 12694 的规定执行。【制定依据】本条对生猪屠宰加工过程进行了规定。屠宰及加工过程,应参照现有国家标准及农业标准执行。4.3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

21、要求指标指标鲜富鲜富-亚麻酸猪产品亚麻酸猪产品冻富冻富-亚麻酸猪产品亚麻酸猪产品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刻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解冻后指压凹陷缓慢恢复气味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解冻后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肉眼可见异物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制定依据】本条对富-亚麻酸猪产品进行了感官进行了规定。参照NY/T 2799-2015 3感官指标,从色泽、组织状态、气味、肉眼可见异物对鲜、冻富-亚麻酸猪产4品感官指标进行了规定。进行感官检测时,应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托盘中,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测组织状态、色泽、

22、肉眼可见异物,用鼻嗅其气味。4.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脂肪中-亚麻酸含量a(以背膘计),%4.3肌肉中-亚麻酸含量a(以里脊肉计),%1.8挥发性盐基氮,mg/kg15a.指对应样品中-亚麻酸占总脂肪酸的比例。【制定依据】本条对“富-亚麻酸猪产品”的理化指标做出了规定。该指标暂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参考。根据文献报道,饲粮中添加一定量亚麻籽能提高背最长肌和背膘-亚麻酸等n-3系列脂肪酸含量。通过大量实验,对富-亚麻酸猪不同部位产品中-亚麻酸含量进行检测,分别选取脂肪(背膘)、肌肉(里脊)两类具有代表性的组织中的-亚麻酸含量作为指标依据,规定富-亚麻酸猪产品肌肉

23、中含量1.8%(以里脊肉计),脂肪中含量4.3%(以背膘计),具体试验结果见第三部分“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挥发性盐基氮指标限值要求参照GB 2707-2016 要求,为15mg/100g;4.5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制定依据】此条对污染物指标限量进行了规定。GB2762-2012中有关肉与肉制品部分的限量要求,见表3。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食品类别指标(mg/kg)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肉类(畜禽内脏除外)畜禽内脏0.20.5GB 5009.12镉(以 Cd 计)肉类(畜禽内脏除外)畜禽肝脏畜禽肾脏0.10.51.0GB/T 5009.15总汞(以 Hg 计

24、)肉类0.05GB/T 5009.17总砷(以As计)肉及肉制品0.5GB/T 5009.11铬(以Cr计)肉及肉制品1.0GB/T 5009.1234.6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制定依据】此条对农药残留指标限量进行了规定。5GB2763 中有关肉类的农药残留量见表 4。表4农药残留量项目食品类别最大残留限量或再残留量(mg/kg)检验方法艾氏剂哺乳动物肉类禽肉类0.2(以脂肪计)GB/T 5009.17滴滴涕(DDT)哺乳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脂肪含量10%以下脂肪含量10%以上0.2(以原样计)0.2(以脂肪计)GB/T 5009.162、GB/T 5009.19狄氏剂哺乳动

25、物肉类禽肉类0.2(以脂肪计)0.2(以脂肪计)GB/T 5009.162、GB/T 5009.19林丹哺乳动物肉类脂肪含量10%以下脂肪含量10%及以上家禽肉(脂肪)可食用家禽内脏可食用内脏(哺乳动物)0.1(以原样计)1(以脂肪计)0.050.010.01GB/T 5009.162、GB/T 5009.19六六六哺乳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脂肪含量10%以下脂肪含量10%及以上0.1(以原样计)1(以脂肪计)GB/T 5009.162、GB/T 5009.19氯丹哺乳动物肉类(海洋哺乳动物除外禽肉类0.05(以脂肪计)0.5(以脂肪计)GB/T 5009.162、GB/T 5009.19异狄氏剂哺

26、乳动物肉类0.1(以脂肪计)GB/T 5009.162、GB/T 5009.194.7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的规定。【制定依据】此条对兽药残留指标限量进行了规定,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对于猪肉项目的抽检,部分药残限量要求见表5:6表5:猪肉中兽药残留限量项目项目限值限值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检测方法恩诺沙星100GB 31650GB/T 21312磺胺类(总量)100GB 31650GB/T 21316多西环素200GB 31650GB/T 21317土霉素200GB 31650GB/T 21317呋喃唑酮

27、代谢物不得检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GB/T 21311呋喃它酮代谢物不得检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GB/T 21311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得检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GB/T 21311呋喃妥因代谢物不得检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GB/T 21311氯霉素不得检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GB/T 22338 GB/T20758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得检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GB 23200.92克伦特罗不得检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GB/T 22286莱克多巴胺不得检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GB/T 22286沙丁胺醇不得检出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8、250 号GB/T 22286地塞米松不得检出GB 31650GB/T 219815 试验方法5.1 感官指标测定按GB/T 17996 规定的方法测定。-亚麻酸的测定按GB 5009.168 规定的方法测定。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按GB 5009.228规定的方法测定。【制定依据】此条对相关检测指标的检测方法进行了规定,其中,感官指标测定按GB/T17996 规定的方法测定;-亚麻酸按GB 5009.168 规定的方法测定;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228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6.1 组批以来源于同一养殖场、同日分割加工的产品为一批。【制定依据】此条对组批进行了规定,以来源于同一养殖场

29、、同日分割加工,饲喂亚麻籽等含-亚麻酸原料的配合饲料的生猪所得富-亚麻酸产品为一批。屠宰加工过程需做好有效区分管控,避免交叉。6.2 取样按GB/T 9695.19的规定执行。用于-亚麻酸测定的试样需选择背膘、里脊肉为样品,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试样进行检测前应密封在-18进行冷冻保存。【制定依据】本条对取样做出了规定,取样应按照按GB/T 9695.19的规,应随机抽取应抽取背膘、里脊具有代表性的样品约1kg,充分搅拌、混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7入洁净容器内。密封作为试样,标明标记。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

30、化。试样应于-18冷冻保存,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6.3 检验6.3.1 出厂检验6.3.1.1 每批出厂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并签发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6.3.1.2 检验项目为感官、标志、标签、包装。【制定依据】本条对出厂检测做出了规定,每批次富-亚麻酸猪产品出厂前应对感官、标志、标签、包装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相关检测记录应保存2年。6.3.2 型式检验6.3.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

31、检验要求时。6.3.2.2-亚麻酸含量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制定依据】本条对型式检验做出了规定。型式检验项目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当发生换特殊情况时,应增加检验,对本标准中的关键指标-亚麻酸含量应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型式检验应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并获取检验报告,报告应保存2年。6.4 判定检验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判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为合格品,如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则判该批次为不合格品。【制定依据】本条对判定进行了规定。检验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判为

32、合格品。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为合格品,如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则判该批次为不合格品。根据GB12694 产品召回的规定,屠宰加工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当发现出厂产品属于不安全食时,应进行召回,并报告官方兽医。对召回后产品的处理,应符合 GB14881 2013 中第 11 章的相关规定。7 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7.1 标识销售富-亚麻酸猪产品,可标识商品名称“-亚麻酸猪”、“-亚麻酸猪肉”、“-亚麻酸猪产品”、“亚麻籽猪”、“亚麻籽猪肉”、“亚麻籽猪产品”,应同时标识产

33、品执行标准,其他标识信息应符合NY/T 3383的相关规定。【制定依据】本条是对产品标识要求。执行本标准销售的产品,应标识执行标准信息,作为与普通猪产品的区别,销售的富-亚麻酸猪产品包装上可标识的商品名称为8“-亚麻酸猪”、“-亚麻酸猪肉”、“-亚麻酸猪产品”、“亚麻籽猪”、“亚麻籽猪肉”、“亚麻籽猪产品”,还应标识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存储条件、保质期等必要的信息。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和GB 4806.8的规定。【制定依据】本条是对产品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运输、销售、储存条件下最大限度的保护产品的品质和安全。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和GB 480

34、6.8的要求,包装应安全无害,不应改变产品的感官特性,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应为检验合格的材料。包装材料一般不应重复使用,如是可重复利用的材料,使用前应经过清洗消毒。7.3 贮存产品贮存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贮存温度应符合GB 20799规定。【制定依据】本条是贮存要求,贮存环境和设施应清洁、卫生,不会污染产品。产品储存时应与墙壁、天花板有适宜的距离,且不应直接接触地面,防止产品污染,同时应分种类、分批次存放,以便于库存管理。畜产品易受有异味物质、污染源等因素的影响,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储存。而且库房的清洁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产品的卫

35、生情况,因此应定期对库房进行消毒、清理,以保障库存产品的质量安全。参照GB 20799-2016中6.2和6.3条款冷鲜猪产品应贮存在04的冷藏库内,冷冻猪产品应贮存在-18的冷藏库内,存储过程中应做好温度记录,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7.4 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不得与有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过程应符合 GB 31605 规定。【制定依据】本条为运输要求。产品运输应使用卫生并具有防雨、防晒、防尘设施的并装有能在运输中记录温度的专用冷藏车运输。不应运输畜禽、应无害化处理的畜禽产品或其他可能污染肉类的物品。包装肉与裸装肉避免同车运输,如无法避免,应采取物理性隔离防护措施

36、。冷冻猪肉在运输过程中温度不应高于-18;冷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温度应为0-10;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一)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一)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综述报告为了保障富-亚麻酸猪肉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结合标准制订过程中各方专家的建议,编制标准草案过程中,为确定富-亚麻酸猪肉产品主要质量指标,综合考虑不同产区、不同批次、不同饲喂时间、饲料配比等代表性因素影响,经9大量猪产品检测-亚麻酸数据评价,最终确定以产品脂肪中(以背膘计)和肌肉中(以里脊肉计)-亚麻酸含量(占比)指标作为关键质量控制指标。表6.猪产品-亚麻酸检测数据-亚麻酸(占比)%

37、颈背肌肉前腿肌肉里脊肉后腿肌肉梅条背膘五花肉肋排平均值5.75.13.84.85.88.36.56.0标准偏差1.71.61.01.42.62.02.21.8综合检测数据分析,在所有检测的产品中里脊肉总脂肪含量最低,且-亚麻酸占比最低,背膘中总脂肪含量最高,且-亚麻酸占比最高,同时里脊肉与背膘中脂肪分布均匀,易于得到稳定的检测结果。根据数据分布及质量控制图最终确定产品中-亚麻酸比例需符合以下理化指标。表 7.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脂肪中-亚麻酸含量a(以背膘计),%4.3肌肉中-亚麻酸含量a(以里脊肉计),%1.8挥发性盐基氮,mg/kg15a-亚麻酸含量为对应样品脂肪酸中-亚麻酸比例。同时依据GB

38、 2707的规定对感官结果及挥发性盐基氮做了相应的规定。(二)(二)技术经济论证、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预期的经济效果本文件是国内首个关于富-亚麻酸猪产品的团体标准,为该类猪产品产业发展提供标准依据,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营养的好猪肉,促进猪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肉类行业企业的整体形象将得到显著提升。猪肉在我国居民肉类消费中长期占主导地位,2019年我国猪肉总产量占肉类总产量的比例为55.6%。目前我国猪肉消费主要为鲜肉,占猪肉消费总量的85.4%猪肉是人体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重要来源,但同时又含有大量的饱和脂肪酸和胆固醇。如何最大程度增加猪肉中对人体有益的成分,减少对人体不利

39、的成分是猪肉行业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次团标的制定,将规范富-亚麻酸猪产品的各项指标标准,带动高标准的猪肉产品在全行业规模化生产,促进健康猪肉理念在消费者中普及,也将为更多消费者带来有益身体健康的猪肉产品,让大家在享受无肉不欢之余,降低猪肉对健康带来的顾虑,对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目前富-亚麻酸猪产品标准没有采用国际标准。五、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10本标准为富-亚麻酸猪产品,是新制定团体标准,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没有冲突,标准文本中对于产品的安全卫生指标、试验方法、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其他要

40、求直接参考和引用了现行有关国家标准,不再进行重复规定。本标准直接引用文件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T 1723

41、6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996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 207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 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T 3383 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本标准为中国肉类协会团体标准,不涉及人体健康、环境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内容,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颁布实施。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实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系统化组织培训,到企业现场讲解,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推广。整理各级别的典型企业相关技术指标,在行业中宣传推荐。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附件 3富富-亚麻酸猪产品亚麻酸猪产品(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填表人填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E-mail单位单位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编邮编序号序号章条号章条号修改建议修改建议修改理由修改理由(纸幅不够,请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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