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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海海关关总总署署公公告告2021 年第 50 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见附件 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 2。本公告自 2021 年 7 月 5 日起施行。特此公告。2 附件:1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2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海关总署2021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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