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管理规定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腔专科护士规范化培养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对口腔护士规范化培训的临床技能培养和护理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化培训学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本院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培训对象及时间第一条 参加口腔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对象一 我院新进护士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二 重庆医科大学攻读口腔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三 自愿报名参加口腔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并符合招生条件的社会人(以下简称社会人)。第二条 规范化培训临床培养实施及考核一 培训时间护理专科毕业者培训时间为2年;护理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培训时间为1年。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
2、期间如病、事假累计超过3月者,培训期限延长一年。二、培训目标及要求参照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腔专科护士培养方案要求执行。三、考核要求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服务质量、专业理论、操作技能等。考核方法专业知识采用理论笔试;护理技能主要采用技术操作考核;职业态度和服务效果评价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类型1.轮转考核:规培学员在科室轮转期间需要填写护士规范化培训记录手册。每轮转完一个科室,所在科室护士长及临床指导教师参照护士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对培训学员轮转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能力及医德医风等进行全面考核,包括理论知识笔试、技术操作考试、工作态度和能力评
3、价。考核成绩记录在护士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2.结业考试:在完成科室轮转培训且成绩合格者,由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理论考试由市毕医教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技术操作考试由市毕医教委统一制定考核内容及标准,各培训基地负责实施完成。3.培训学员将考核结果及有关奖惩情况如实填写在护士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中,并由科室指导教师和护士长签字。七、其它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内容或培训时间者,不得参加考核考试,并根据情况延长培训时间,其考试考核时间视培训完成情况确定。科室轮转考核不合格者,该科室的培训期限顺延。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将由重庆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重庆市
4、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将对培训效果及考核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培训及考核中弄虚作假者,给予相应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接受培训的资格。第二章 口腔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学员的招生第三条 每年招生根据各科需要面向全国招收,招收规模由当年情况而定。第四条 报名条件1.具有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愿意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2.自愿进入口腔护士规范化培训,遵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规范化培训合同书中条款,按规范化培训大纲的要求完成培训任务。3.愿意努力学习,有钻研精神。4.身体健康,能胜任繁忙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第五条 招收程序1.在市
5、毕医教委的统一部署下,医院依据获准的基地类别及招生规模,面向社会公开报名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市毕医教委核准后正式录取。2.面试:医院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每年6月份左右,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内容:护理学基础知识和技能、个人综合素质。3.录取:根据面试综合成绩,结合笔试成绩,护理部、学院办、人事科及各相关学科共同确定当年建议录取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核决定。4.学员被录取后必须与医院签定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规范化培训合同书,并遵守合同约定。5.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2天未报到者,均视为放弃培训。6.口腔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管理
6、第六条 管理组织及职责口腔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管理实行院科两级管理,主要为学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各临床科室。具体分工如下:1.学院办公室:组织规范化培训专科护士招生、制定规范化培训计划、临床带教教师资格审核、组织结业考核等管理工作;2.护理部:负责专科护士规范化临床培训护理质量管理工作,护理基地建设;3.人事科:负责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人事合同及薪酬管理;4.各临床科室:制定各专业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计划,具体实施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基础技能培养及专科技能培养,对其进行出科考核,检查其护理工作及服务质量。 第七条 新进护士、社会人、研究生必须在带教老师监督、指导下才能参与临床工作,不得独
7、立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第八条 各临床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临床带教相关规定,指定高年资护士负责带教规范化培训护士,实行一对一的带教,并对其护理操作质量负责,护士长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九条 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要求一 参加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护士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能获得由重庆市卫生及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颁发规范化培训合格证。1.根据医院制定的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计划,完成相应科室的轮转及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及规定的工作量,口腔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记录手册填写完善,完成规定学时的讲座,护理部检查通过2.参加重庆市组织的理论及临床技能结业考核,并合格。第四章 其他第十条 本规定自九月一日起执行第十一条 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