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传媒有限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制订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xX市CC文化传媒有限企业第三条企业地址:第四条企业责任人: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公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全部,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担责任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恪遵法律、行政法
2、规,恪守老实信用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推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出资 万元,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开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制订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实。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取公历年制,自当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员,依法与职员订立劳动协议,保障职工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员工资,按照国家要求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 年月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该解散;
3、(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余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应该在清算前 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应该给予公告。债权人应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未接到通知应该在公告之日起 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仍应负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该责任消亡。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财产应该按照以下次序清偿: (一)所欠职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余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标无关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要求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投资人应该以其个人其余财产给予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应该编制清算汇报,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