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4
第三章 授权制度........................................ 6
第四章 套保投资业务申请和审批制度 ................... 6
第五章 业务流程........................................ 7
第六章 相关财务处理制度................................ 8
第七章 风险管理制度 .................................. 10
第八章 应急修正方案控制制度........................... 14
第九章 汇报制度 ...................................... 15
第十章 档案管理制度................................... 15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15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 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国资委《关于深入加强中央企 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央关于推进国企三重一大决议制度意见》及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企业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必须经过企业董事会审查同意,并出具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企业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螺纹钢、线材、焦炭、铁矿粉四种期货物种,主要目标是用往返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风险。
第四条企业在销售部设置期货办负责制订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执行详细操作。
第五条企业企业管理部负责对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点并采取补救方法。
第六条企业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议小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审核,小组组员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明确从事此业务详细职责, 了解并严格落实执行本管理制度。企业期货办负责套期保值方案制订并及时向期货业务决议小组汇报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七条企业依照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以下 :
董事长
财务部
销售部
总经理
期货业务决议小组
企业管理部
期货办主任
会计核实
资金调拨
交易员
档案管理
风险管理
第九条 企业相关人员职责。
企业期货业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套保方案须经董事长最终审批执行;
总经理领导决议小组负责方案讨论、审核以及预案修正、应急方案审批;
财务总监负责套期保值业务资金审批;
销售部长负责指令下达,对总经理负责;
财务部长负责资金划拨和结算流程审核,以及结算单确实认;
企管部长负责对整个操作过程监控,向总经理负责;
企管部副部长是决议小组指定风险控制管理员,负责对交易风险监督控制,向总经理负责;
期货办主任负责方案实施,上对决议小组、总经理、董事长组织汇报,下对交易员、盯盘员进行管理,负责制订相关制度流程;
交易员负责执行指令下达人指令,以及交易情况上报。
核实员负责与财务对接进行交易结算单确实认和财务核实,套期保值效果测算以及期现对冲。
第十条企业按以上组织机构设置对应岗位,详细以下:
(一)期货办主管:由专职人员担任;
(二)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三)核实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三)风险监督员:由企业管理部副部长兼任;
(四)指令下达人:由销售部长兼任;
(五)资金调拨、结算单确认人:由财务部部长兼任;
(六)会计核实员: 由财务部指定人员兼任;
(七)档案管理员:由销售部档案管理员兼任。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十一条与经纪企业订立开户协议应按企业订立协议关于要求及程序审核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签署。
第十二条企业对期货交易操作实施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详细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程序和汇报;期货交易授权书由董事长授权专职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操作。
第十四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变动,应立刻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受被授权一切权利。
第四章 套保投资业务申请和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将详细运行方案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议小组,确定套期保值额度、止损限额、业务权限、操作策略、资金调拨、效果评定等,最终由决议小组组长核准并报董事长同意。
第十六条经同意后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 市场发生重大改变等原因,造成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汇报,并开启应急修正案,采取应对方法。
第五章 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期货办提出保值操作思绪,结合现货销售详细情况和期货市场价格行情,吸收风险监督员意见,制订保值操作方案,经决议小组开会讨论并报企业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财务部依照审定方案,筹集套保所需资金,存入预定账户。
第十九条指令下达人依照操作方案,结合期货行情详细情况,选择时机下达交易指令。
第二十条期货办主任全程跟踪方案审核,并负责交易指令执行情况。交易员将与期货经纪企业初步确认成交单传给结算员,结算员进行预结算处理,并将预结算结果传递给期货部。
第二十一条在收到期货经纪企业发来账单后,结算员核查期货经纪企业发来成交交割单是否与交易员提供交割单一致。若核查无误,则由交易确认员在账单上签字并向期货经纪企业发确认;若不一致,则需由结算员同交易员一起核查原因。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第四十一条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结算员需将最终止算情况传递给期货办主任、风险监督员和交易员。
第二十二条风险监督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刻汇报决议小组组长。
第二十三条结算员将成交情况及结算情况信息传递给会计核实员,会计核实员对开设在期货企业账户进行账务处理,每个交易日后对持有头寸价值进行分析,并对资金往来进行查对。期货办按企业会计核实相关要求及时将期货业务相关汇总单证传递到企业财务部。
第二十四条企业依照实际情况,假如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提前对现货产品销售部门、交易员及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六章 相关财务处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企业从事期货投资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余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十六条企业进行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实。
第二十七条会计核实:
(一)企业开仓建立套期保值头寸或追加套期保值合约确保金时,依照结算单据列明金额,借记“期货确保金— 套保合约”科目,贷记“期货确保金—非套保合约”或“银行存款”科目。
(二)现货交易还未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已经平仓会计处理:套期保值合约平仓及结算盈亏时。若是盈利,则借 记“期货确保金-套保合约”科目,贷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若是亏损,则作相反会计分录。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在交易或交割时发生手续费,按结算单据列明金额,借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贷记“期货确保金-套保合约”科目。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平仓了结时,应结转其占用确保金,借记“期货确保金-非套保合约”科目,贷记“期货确保金- 套保合约”科目。企业套期保值合约了结,将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盈亏,同被套期保值业务发生成本相配比时,若期货市场上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盈利,则借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贷记 “库存商品”科目;若套期保值合约实现亏损,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假如现货交易已经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应该立刻平仓,并按财务处理第 2 条进行会计处理。
(四)财务核实依据财政部财会[]第 19 号文件,主要内容能够概括为:
1.期货投机与套期保值财务需分别核实;
2.套期保值期货盈亏在财务处理上不作为期货投资收益,其盈亏经过“递延套保损益”过渡科目来调整套保商品存货成本,最终反应在商品销售利润中。
3.套期保值需执行成本标准,期货套保头寸数量需与现货数量相对等,不对等部分不作为套期保值财务核实,其期货投机盈亏反应在期货投资收益中。
第二十八条期货交割增值税财务处理期货交割及套期保值在进入实物交割阶段就等同于通常商品贸易,税收上与通常商品贸易所包括到税种基本一致,只是期货交割增值税有其相正确特殊性。我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期货货物征收增值税相关政策执行,主要有:
(一)《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详细方法》通知国税发 [1994]244 号,主要内容为:
1.期货交易增值税纳税步骤为期货物实物交割步骤。
2.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计税依据为交割时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成交额)。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
增值税税率)含税价格=期货交割价+包装物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通知》(国税发[]45 号)
(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期货交易关于增值税问题通知》国税函 []1060 号文。其主要是处理期货交易升贴水关于税款征收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要求以下:
1.投资者进行期货卖出交割时,均可按照标准货物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不包括升贴水)。
2.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发生升水,该仓单注销时,注销人向仓库支付升水款项,仓库将升水款项转付注册人。注册人应该就升水款项向注销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发生贴水,注册人向仓库支付贴水款项,该仓单注销时,仓库将贴水款项支付给注销人。注册人应录就贴水款项向注销人开具负数增值税发票。
第二十九条套期保值业务收益处置。企业一次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开仓确保金不得超出5000 万元人民币,套期保值业务实现收益20%放入风险确保金账户,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当风险确保金账户资金达成 5000 万元人民币,则不再继续补充。
第七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企业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明确及落实工作:
(一)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业务计划;严格按要求程序进行确保金及清算资金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汇报和交易止损机制,预防交易过程中因为资金收支核实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造成财务汇报信息不真实;预防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造成损失;确保交易指令准确、及时、有序统计和传递;
(二)充分评定、认真选择期货经纪企业;
(三)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
1.企业期货业务岗位设臵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执行;
2.期货业务人员要求:
(1)有很好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2)有较高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恪遵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本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3)必须经过专业期货知识培训;
(4)大专以上学历,在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具备良好工作表现。
第三十一条企业财务部负责资金划拨、资金使用和持仓情况进行监督等风险控制;企业设置风险监督员岗位,风险监督员直接对企业总经理负责,风险监督员岗位不得与期货业务其余岗位交叉。
第三十二条企业风险监督员主要职责包含:
(一)制订期货业务关于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
(二)监督期货业务关于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三)审查期货经纪企业资信情况;
(四)参加审核企业详细保值方案;
(五)核查交易员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详细交易方案;
(六)对期货头寸风险情况进行监控和评定,确保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
(七)发觉、汇报,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八)评定、防范和化解企业期货业务法律风险。
第三十三条企业期货开户及期货经纪协议订立程序以下:
(一)企业选择境内具备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期货经纪企业,作为企业期货经纪企业;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员代表企业与期货经纪企业订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协议, 并办理开户工作。
第三十四条期货办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企业发展改变和资信情况,并将关于发展改变情况汇报总经理,方便企业依照实际情况来选择或更换经纪企业。
第三十五条风险监督员须严格审核企业套期保值产品是否为本制度第三条要求内容,若不是,则须立刻汇报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套期保值要严格按照决议小组决议执行,并按照不一样月份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出决议范围进行保值。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协议进行套期保值情况下,期货头寸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实物协议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第三十八条企业建立风险测算系统以下: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确保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确保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确保金数量、企业对可能追加确保金准备数量;
(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依照企业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确保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三十九条企业建立专用风险确保金账户,用于确保当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确保金,防止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风险。
第四十条企业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汇报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汇报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刻汇报部门主管和风险监督员;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情况时,期货办和风险监督员应立刻汇报总经理。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监督员应立刻向总经理汇报:
(1)期货业务关于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期货经纪企业资信情况不符合企业要求;
(3)企业详细保值方案不符合关于要求;
(4)交易员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5)企业期货头寸风险情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
(6)企业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关于法律风险。
3.企业套保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保业务发生亏损或者出现浮动亏损占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出 1000 万元人民币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刻将详细情况向企业总经理汇报。
(二)风险处理程序:
1.企业总经理及时召开期货办和关于人员参加会议,充分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对策;
2.明确企业期货交易和风险限额,以及对越权行为处罚方法;
3.相关人员执行企业风险处理决定。
第四十一条企业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属期货经纪企业过失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期货经纪企业,并由期货经纪企业及时采取对应错单处理方法,再向期货经纪企业追偿产生直接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企业交易员过失错单时,须推行企业汇报制度,再由交易员采取对应指令,对应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企业造成损失。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确保金,确保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防止市场流 动性风险。
第四十三条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和安排期货从业人员、风险监督员,对从事期货业务关于人员严格执行轮换与强制休假制度,加强相关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综合素质。
第四十四条企业建立与交易系统衔接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供期货业务相关交易和其余数据,实时监控交易实际情况。
第四十五条企业设置符合要求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章 应急修正方案控制制度
第四十六条企业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时,如遇国家制度、市场发生重大改变等原因时,造成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汇报,有必要时填制《套期保值应急修正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四十七条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灾、火灾、台风、暴乱、骚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按中国期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期货合约及相关协议要求处理。
第四十八条如因突发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企业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或经过电话委托期货经纪企业进行交易。
第四十九条因企业生产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进行交割,企业应该及时采取必要方法进行平仓或组织货源交割。
第九章 汇报制度
第五十条企业套保业务实施每日内部汇报制度。期货办在每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向决议小组汇报当日交易情况、交易结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浮动盈亏等。套保资金帐户如出现盈余,帐户金额连续 5 个 交易日超出要求限额应将超出部分划入企业指定银行帐户。
第五十一条交易员应每日与结算员查对交易成交单、套保资金帐户交易确保金和清算准备金余额和套保头寸,预防出现透支开仓,或被交易所强制平仓情况发生。
第五十二条企业财务部应加强对超限额交易和确保金给付监控,一旦发觉未按事先计划进行交易,应及时反馈和汇报给企业期货决议小组。
第十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留最少 15 年。
第五十四条企业对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留最少 15 年。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
第五十五条企业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恪守企业保密制度。
第五十六条企业期货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本企业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情况等与企业期货交易关于信息。
第五十七条企业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余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与企业期货交易关于信息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责任和义务,由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企业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一: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图
期货办制订方案
董事长
审批
决议小组讨论审核
资金调拨员调拨资金
指令下达人
下达交易指令
交易确认
对账单、结算单进行会计核实
档案管理员存档
汇报总经理
风险管理员
跟踪监控
出具评价汇报
附件二:A钢企业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审批表
A钢企业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审批表
方案概要
合约名称
操作方向
操作量
需用确保金
建仓位置
建仓方式
平仓位置
平仓方式
止损位置
部领导审核
决议小组组员意见
总经理(被授权人)审批
授权形式
书面授权□ 电话授权□ 网络授权□
电话/网络授权见证人:
备注
若遇总经理不能签字确认情形,需注明授权形式及见证人签字确认,书面授权需有总经理亲笔署名授权书。
附件三:资金情况报表
资金情况报表
客户号
客户
名称
日期
资金情况:
上期结存
当日
结存
可用
资金
出入金
客户
权益
风险度
持仓盯市盈亏
可提
资金
总盈亏
附件四:期货持仓报表
期货持仓报表
持仓明细:
交易所
品种
交割期
开仓
日期
买卖
持仓量
价格
浮动
盈亏
持仓盯市盈亏
占用确保金
持仓汇总
交易所
品种
交割期
买持
买均价
卖持
卖均价
浮动
盈亏
持仓盯市盈亏
确保金
附件五:套期保值应急修正方案
套期保值应急修正方案
日期
时间
上报人
内容
处理预案
处理结果
领导意见
备注
审批: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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