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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都新苑2区第二监理标段
吊 篮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人:
审批人: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企业
专业 知识 分享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二、 监理工作依据
三、 监理工作流程
四、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监理控制关键点
吊篮施工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汉都新苑
(2) 项目位置:西安朱宏路与北三环立交向西800米路北
(3) 建设单位:西安盛和汉长安城实业有限企业
(4) 监理单位: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企业
(5) 设计单位:筑博设计股份有限企业
(6)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企业 本工程2区总建筑面积53.5万平方米,2区住宅面积33.9万平方米、商业及配套7.5万平方米。
二、 监理工作依据
2.1 协议
1) 监理协议
2) 监理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正式协议、协议及附件
3)工程洽商统计和会议纪要
2.2 协议约定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验技术规程》(JGJ16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3 其余相关依据
1)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2) 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编制对应施工方案;
3) 国家、地方及相关部门颁发工程建设法令、法规、政策和要求。
三、 监理工作流程
审查吊篮专题施工(方案)
审查安装单位资
质、
特种人员资格
编制安全监
理实施细则
审核安装协议、维修保养协议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做
好
维修保养
督促施工承
包单位做好
安全交底
检
查
施
工
机
械、安全设施
出厂合格证
督促施工
单位做好
安装检验
组织吊篮安
装联合验收
施
工
过
程
中
安
全
巡视监理
整
理安全监理资
料
四、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监理控制关键点
4.1 审核施工单位上报《高处作业吊篮专题安装方案》,检验方案是否经过教授论证,是否安照教授论证要求进行修改编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
4.2 审核施工单位上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三类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安装拆卸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有效,是否订立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协议,是否有安装及维护保养协议。
4.3 督促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检验高处作业吊篮安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有效。
4.4 对进场高处作业吊篮及相关设备进行检验,检验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汇报,检验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零件加工表面不得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点,已加工外露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吊篮可见外表面应平整、美观,按要求涂底漆和面漆;漆层应均匀、平滑、色泽一致,附着力强,不得有皱皮、脱皮、漏漆、流痕、气泡等缺点;罩壳应平整,不得有直径超出15mm锤印痕,安装牢靠可靠。
4.5检验高处作业吊篮结构是否安全,按以下要求进行逐项检验:
1) 吊篮制动器必须使带有动力试验载荷悬吊平台,在小于100mm 制动距离内停顿运行。
2) 吊篮必须设置上行程限位装置。
3) 吊篮每个吊点必须设置 2 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独立安全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顺利经过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独立安全装置。
4) 吊篮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5) 吊篮必须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手动滑降装置。
6)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悬挂机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比值不得小于2。
7) 钢丝绳吊点距悬吊平台端部距离应小于悬吊平台全长1/4,悬挂机构抗倾覆力矩与额定载重量集中作用在悬吊平台外伸段中心引发最大倾覆力矩之比不得小于1.5。
8) 吊篮全部外露传动部分,应装有防护装置。
9) 当吊篮结构件出现以下情况时,不得使用,应给予报废: a) 吊篮主要结构件因为腐蚀、磨损等原因使结构计算应力提升,当超出原计算应力10%时;对无计算条件当腐蚀深度达成原构件厚度10%时,则应给予报废;
b)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给予报废;
c) 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和提升机架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给予报废;
d) 当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依照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方法。当达成原设计要求时,才能继续使用,不然应给予报废。
4.6检验高处作业吊篮主要部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6.1检验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 检验悬挂机构是否有足够强度和刚度。单边悬挂悬吊平台时,应能承受平台自重、额定载重量及钢丝绳自重。
2) 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顶面或构筑物上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承载要求。
3) 检验配重是否标有质量标识。
4) 检验配重是否准确、牢靠地安装在配重点上。
5) 本工程悬挂机构由屋顶花架梁承受,配重由屋面板或屋面梁承受,花架梁和屋面板(梁)承载力须经设计单位确认。
4.6.2检验高处作业吊篮悬吊平台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 检验悬吊平台是否有足够强度和刚度。承受 2 倍均布额定载重量时,不得出现焊缝裂纹、螺栓铆钉松动和结构件破坏等现象。
2) 悬吊平台在承受动力试验载荷时,平台底面最大挠度值不得大于平台长度l/300。 3)悬吊平台在承受试验偏载荷时,在模拟工作钢丝绳断开,安全锁锁住钢丝绳状态下,其危险断面处应力值不应大于材料许用应力。
4) 检验悬吊平台四面是否装有固定式安全护栏,护栏是否设有腹杆,工作面护栏高度不应低于 0.8m,其余部位则不应低于 1.1 m,护栏应能承受1000 N水平集中载荷。
5) 悬吊平台内工作宽度不应小于 0.4m,并应设置防滑底板,底板有效面积大于0.25 m2/人,底板排水孔直径最大为10 mm。
6) 检验悬吊平台底部四面是否设有高度大于150 mm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小于5 mm。
7) 悬吊平台在工作中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
8) 检验悬吊平台上是否醒目地注明额定载重量及注意事项。
9) 检验悬吊平台上是否设有操纵用按钮开关,操纵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10) 检验悬吊平台是否设有靠墙轮或导向装置或缓冲装置。
4.6.3检验高处作业吊篮提升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 提升机传动系统在绳轮之前禁止采取离合器和摩擦传动。
2) 提升机绳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20。
3) 提升机必须设有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大于额定提升力矩 1.5
倍。制动器必须设有手动释放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
4) 提升机应能承受125%额定提升力,电动机堵转转矩不低于180%额定转矩。 5)手动提升机必须设有闭锁装置。当提升机变换方向时,应动作准确,安全可靠。
6) 手动提升机施加于手柄端操作力不应大于250 N。
7) 提升机应具备良好穿绳性能,不得卡绳和堵绳。
8) 提升机与悬吊平台应连接可靠,其连接强度不应小于 2 倍允许冲击力。
9) 当提升机变换运行方向时,制动器应起作用。
10) 卷扬式提升机:卷绕在卷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卷筒应设置挡绕盘,当提升机高度达成最大行程时,挡绕盘高处卷筒上最终一层钢丝绳高度应为钢丝绳直径 2 倍,工作时,不应显著振动,工作钢丝绳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工作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在距地面15~20mm处应安装坠铁,在建筑物适当处应安装保险绳。
4.6.4检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 安全锁或具备相同作用独立安全装置功效应满足:对离心触发式安全锁,悬吊平台运行速度达成安全锁锁绳速度时,即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 对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悬吊平台工作时纵向倾斜角度小于 8°时,能自动锁住并停顿运行;安全锁或具备相同作用独立安全装置,在锁绳状态下应不能自动复位。
2) 安全锁承受静力试验载荷时,静置10 min,不得有任何滑移现象。
3) 离心触发式安全锁锁绳速度小于25 m/min。
4) 安全锁与悬吊平台应连接可靠,其连接强度不应小于 2 倍允许冲击力。 5)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时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时限小于一年。
4.6.5检验高处作业吊篮钢丝绳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 吊篮宜选取高强度、镀锌、柔度好钢丝绳,其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2) 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
3) 钢丝绳绳端检验及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4) 工作钢丝绳最小直径不应小于6mm。
5) 安全钢丝绳宜选取与工作钢丝绳相同型号、规格,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处于悬垂状态。
6) 安全钢丝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
7) 检验安全生命绳与建筑物固定端是否有防磨损方法,方法是否有效。
4.6.6检验高处作业吊篮电气控制系统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 电气控制系统供电应采取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线应一直分开,接地线应采取黄绿相间线。
2) 吊篮电气系统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在接地装置处应有接地标志。电气控制部分应有防水、防震、防尘方法。其元件应排列整齐,连接牢靠,绝缘可靠。电控柜门应装锁。
3) 控制用按钮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其外露部分由绝缘材料制成,应能承受50 Hz正弦波形1250V电压为时1 min耐压试验。
4) 带电零件与机体间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 MΩ。
5) 电气系统必须设置过热、短路、漏电保护等装置。 6)悬吊平台上必须设置紧急状态下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急停按钮,该电路独立于各控制电路,急停按钮为红色,并有显著“急停”标识,不能自动复位。
7) 电气控制箱按钮应动作可靠,标识清楚、准确。
8) 应采取预防随行电缆碰撞建筑物、过分拉紧或其余可能造成损坏方法。
4.6.7检验高处作业吊篮装配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 检验吊篮上各润滑点均是否加注润滑剂。
2) 检验减速器是否漏油,渗油不得超出一处(渗油量在 10min 内超出一滴为漏油,不足一滴为渗油)。
3) 检验吊篮进行空载、额定载重量和超载运行是否安全可靠,运行中应升降平稳,起、制动正常,限位装置、安全锁等应灵敏、安全可靠。
4) 检验手柄操作方向是否有显著箭头指示。
5.7检验日常操作和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4.7.1吊篮应经专业人员安装调试,并进行空载运行试验。操作系统、上限位装置、提升机、手动滑降装置、安全锁动作等均应灵活、安全可靠,经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而且经相关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7.2 吊篮投入运行后,检验是否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时进行全方面检验,并做好统计。
4.7.3检验吊篮日常操作是否规范安全 1)检验吊篮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后并取得有效证实方可进行操作。
2) 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任何部位与输电线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0 m。假如条件限制,应与关于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方法后方可架设。
3)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检登记,并在现场做好公告牌。
4) 天天工作前应经过安全检验员核实配重和检验悬挂机构。
5) 天天工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 吊篮上操作人员应配置独立于悬吊平台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余安全装置,应严格恪守操作规程。
7) 吊篮禁止超载或带故障使用。
8) 吊篮在正常使用时,禁止使用安全锁制动。
9)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禁止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禁止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4.7.4检验吊篮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1) 吊篮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验、测试、维护保养。
2) 随行电缆损坏或有显著擦伤时,应立刻维护和更换。
3) 控制线路和各种电器元件,动力线路接触器应保持干燥、无灰尘污染。
4) 钢丝绳不得折弯,不得沾有砂浆杂物等。 5)定时检验安全锁;提升机若发生异常温升和声响,应立刻停顿使用。
6)除非测试、检验和维修需要,任何人不得使安全装置或电器保护装置失效。在完成测试、检验和维修后,应立刻将这些装置恢复到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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