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上二方单称时为“本协议一方”,合称时为“本协议各方”。 鉴于: 甲方拟对 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乙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本着互惠互利标准,就甲乙各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恪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详细情况 项目,位于 ;项目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 万元,详细投资额以最终止算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 ;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 ;总投资超出预计 万元,各方同意按出资百分比
2、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 各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百分比同时推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 年 月 日或项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并将资金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百分比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亏损。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百分比负担。第五条 利润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30天内,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双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 事务执行 1、 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
3、人执行共同投资日常事务,包含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订立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 甲方以外其余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负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恪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 投资转让 1、 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 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
4、中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该通知其余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余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应该赔偿由此给其余投资人造成损失;假如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 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余投资人造成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是指,将其已投入出资额给予返还(详细内容各方协商) 第九条 其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订立地点:_ _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