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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行政立法(091031)
专题:行政立法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的类型
第二节 行政立法概说
一、行政立法的涵义
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二、我国行政立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个阶段:否定行政立法,但默认行政立法存在的阶段
这一阶段从建国开始,一直持续到1982年现行宪法的颁布。在这一阶段,在国家立法制度层面不存在行政立法。
第二个阶段:肯定行政立法,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政府立法迅速进入空前繁荣的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开始于1982年宪法的颁布,终止于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颁布。
第三个阶段:进一步肯定行政立法,逐步限制、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立法权限的阶段
这一阶段从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开始一直到现今时期。
第三节 我国行政立法的权限划分
一、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划分
现行宪法第89条第1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行政法规与规章的立法权限划分
(一)、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权限划分
宪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立法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该条第2款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二)、行政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权限划分
地方组织法第60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73条第2款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事项。
三、地方政府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权限划分
依据地方组织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必须“根据”地方性法规。
第四节 行政立法的效力与监督
一、行政立法的效力
二、行政立法权限界分的理论分析
第一,以法律的形式改变宪法所确立的立法权主体的做法的正当性问题。
第二,行政立法权限界分过于原则的问题。
第三,立法权限界分不明导致的重复立法问题。
第四,地方行政立法权的分散引发的重复立法及立法冲突问题。
第五,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地方人民政府在立法权限界分方面由于立法事项界分不清楚所导致的立法重复及冲突问题。
三、行政立法的监督
第一,权力机关的监督
第二,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三、司法机关的监督
第五节 经济特区的双重立法权
一、经济特区的双重立法权概说
(一)、经济特区双重立法权出现的背景
1、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决议;
2、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法规;
3、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4、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厦门市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5、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二)、经济特区双重立法权之间的区别
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权和地方性职权立法权之间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两种立法权的来源根据是不同的
其二,两种立法权的权限范围不同
其三,两种立法权生效备案和适用范围是不样的
二、经济特区立法权的相关问题
(一)、经济特区行政立法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立法法》第65条并未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政府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经济特区政府规章;
第二,根据《立法法》第65条的规定,只有全国人大有权作出特殊授权决定,全国人大常委并无作出特殊授权决定的权力;
(二)、经济特区城市政府先前制定的特区政府规章是否有效的问题
(三)、特区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问题
思考题:
1、结合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深圳市的授权决定,分析评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中所反映出的特区立法权限问题;
2、结合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深圳市的授权决定,分析评述在深圳市政府制定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的假设背景之下,该种做法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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