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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补助申请书
个人医疗补助申请书
【篇一:个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
个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
六十三团民政局领导:
您们好!
我叫王素云,1961年到新疆工作,现年81岁,丈夫已去世四年,独自一人生活。2015年3月患上乳腺癌,在农四师医院治疗,后转院到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放疗。两地治疗共花费6万多元,花掉了我的全部积蓄,目前,还要定期检查长期服药,用药很贵;现在紧靠每月2千多元的退休工资来维持,再加上买药治病,生活十分困难。 今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盼批准,万分感谢。
申请人:王素云
2015年11月26日
【篇二:医疗救助申请书2016】
医疗救助申请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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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民政局:
我叫xx,现年xx岁;家住xx县、xx镇、xx村xx二组山上。地处偏僻,交通闭塞,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经济落后,生产单一,广种薄收,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种植农作物。
我在20xx年9月7日因做阑尾炎手术住进了xx医院,先后将近花去医疗费xxxx元。手术后我体弱多病,需要长期治疗。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在这秋收季节里,我不能从事体力劳动,需要有人来关照我和孩子。医疗救助申请书2016医疗救助申请书2016。老父老母还需要供养。一时之间,家里出现前所未有的困境,生活没有了着落。因此我不得不向xx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望被救助为谢!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9月16日
医疗救助申请书2016
尊敬的乡民政领导:
本人xx,女,1948年10月出生,系忻城县安东乡安东村坡辉屯人,经县人民医院和柳州市人民医院检查确诊患有慢性尿毒症。现经过两个医院一个多月的精心治疗后,病情已有点好转,但还需定期去医院做血透维持生命,每星期做两次血透,每一次血透费用560元,现已花去医药费及各种费用叁万多元。由于本人家庭困难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度日艰难,无法解决医疗费用,因此特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解决自己的实际困难,恳请各位领导希给予支持和救助为盼。医疗救助申请书2016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书面申请
1、申请人(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提供
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乡镇、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单据和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的凭证或证明(不含临时看病费用)、必要的病史材料;
2、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村居民委会或敬老院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应将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名(2016年申请加薪的申请书范文450字3篇)单、救助金额向村(居)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乡镇政府审核
1、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送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逐级退回申请人。医疗救助申请书2016申请书。
2、乡镇民政工作站在接到县民政局划拨的医疗救助资金后,必须在10日内发到被救助人手中。
三、县民政局审核
1、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协同有关部门核准其享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金额,每半年审批一次,救助及时划拨乡镇民政工作站。
2、经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书面理由,退回乡镇民政工作站。
3、县民政局在乡镇上报后15日内办理完毕。
【篇三: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性质
农业□非农□
属别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患病种类
治疗医院
是否参加合作医疗
已用医药费
(元)
合作医疗补助费用
(元)
个人承担费用
(元)
申请人家庭成员
姓名称谓年龄健康状况职业备注
申请救助理由
社区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乡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
民政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申请城乡医疗救助,按照“申请人(户主)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具体办理程序及标准:
一、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汉台区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或《汉中市农村医疗(大病)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对象《供养证》、优抚对象《优待证》,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相关证件、证明(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及医疗费用有效凭证,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疗证》及当年支付报销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和救助凭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医疗救助每月审批一次,救助对象应在医疗终结(出院)后3个月内向民
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三、区民政局原则上不接收个人送来的申报手续,对符合救助标准的手续由各镇、乡、办事处于当月20日前集中上报。
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农合病人住院费用结算单》必须为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外地住院治疗的除外,但必须到区农合办加盖公章)。
五、五保人员大病住院申报程序:
1、分散供养五保户需住院治疗的本人应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入院通
知、个人书面申请,交镇、乡、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报区民政局备案,患者需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因紧急情况需立即住院的,应在一周内补办申报手续,否则按医疗救助一般对象给予医疗救助。
2、集中供养五保户需住院的,由院民所在敬老院书面报告并附诊断证明,报区民政局社救科备案,确因紧急情况需立即住院的,应在3日内补办相关手续,需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六、五保供养人员救助办法:
1、门诊费用救助:分散供养五保人员因病进行门诊治疗的,应持乡级以上门诊治疗发票,按发票实际数额的50%救助,最高金额全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集中供养的按门诊费用实报实销。
2、住院费用救助: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病住院的,新合疗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在10000元以内的实行实报实销,自付部分10000元以上的对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35%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5000元。集中供养五保户因病住院的新合疗报销后实行实报实销。
3、分散供养五保户入院治疗费用应由本人、村组、乡镇办事处协调解决,出院后新合疗报销完结按程序进行医疗救助;集中供养五保户应由所在敬老院垫付,新合疗报销完结后按程序进行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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