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宠物医院法》及其余
关于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共同出资、合作经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 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基础上,由 和 二
人 共 同 出 资 组 建 一 个 宠 物 医 院 , 该 组 织 以 投 资 经 营 宠 物 医 院项目为主,以宠物医院形式进行投资分红及管理,全体合作人订立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作目标 双方通力合作,诚信经营,寻求企业发展,创造更多
经济效益,分享经
营所得。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经营项目及范围 合作经营宠物医院名
称为:
经营场所位于:
经营范围包含: (备注:以国家机关最终同意经
营范围为准)合作宠物医院可依照实际情况,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变更由出资百分比超出 70%以上合作人同意即可,但降低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应该由全体合作人一致决定。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经营期限为 年, 自《宠物医院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作
宠物医院经营期限届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共同经营,另行订立协议。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
甲方以 货币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百分比 %。
乙方以 货币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百分比 %。
各合作人现金出资,应在本协议订立之日起 日内存入双方共同
指定银行账号,由合作责任人甲方统一保管,乙方有监督核查权。 合作期间
各合作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
各合作人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协议终止当日或按合作人约定时间给予返 还。
第五条 投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每个会计年度年底了后 1 个月内宠物医院完成年度财务报
表,扣减应
缴税款及其余一切必要经营开支后如有盈余,每年 3 月前以货币形式分配利润。如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也可暂不分配或者将盈余用于新项目投资。
盈余分配:甲方占盈余总额 %,乙方占盈余总额 %。
债务负担:债务由合作人按照各自认缴出资百分比负担。合作人负担债务超出自己出资百分比,对超出部分,有权向应该负担该部分债务其余合作人追偿,其余合作人应该在 10 日内偿还。
第六条 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一) 合作人享受了解宠物医院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权利;
(二) 合作人按照出资份额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 合作存续期间, 合作人向合作人以外其余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须经其余合作人一致同意。合作人以外其余人依法受让合作财产份额, 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人, 依照修改后合作协议享受权利, 负担责任;
(四) 合作终止后, 依法分得合作剩下财产;
(五)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宠物医院利益活动;
(六) 合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并依法推行纳税义务。
第七条 合作事务执行
(一) 合作人对执行合作事务享受同等权利, 经全体合作人协商, 委托合作人 为合作事务执行人;
(二) 执行合作事务合作人, 对外代表宠物医院。合作重大事项由各合作人共同协商一致经过,通常性事务由出资百分比超出 50%以上合作人决定即可执行,其余合作人能够提出提议。
不执行合作事务合作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情 况,有权查阅合作超市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 执行事务合作人享受以下权限:
1. 对外代表宠物医院执行合作事务,订立协议。对内建立宠物医院工作团体和工作制度,主持宠物医院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 出售合作产品( 货物) 、购进惯用物品(货物)。不过除了日常必需开支以外暂时性大额开支(大额开支是指数额超出人民币壹万元以上),必需由全体合作人共同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决议方可执行。
3. 有权对合作宠物医院员工进行聘用、辞退。对员工工资、福利待遇进行要求和调整。
4. 执行事务合作人不能以本合作宠物医院名义对外(包含其余合作人, 下同)举债及对外担保。
5. 制订详细管理要求,确保其余合作人依照宠物医院法对合作宠物医院经营活动监督权。甲方应每个月结算公布一次财务盈余分配表和财务支出分摊表,方便其余合作人行使监督权。
6. 执行事务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宠物医院,所产生费用、债务和亏损由宠物医院负担。
7. 甲乙双方应每个月进行定时财务审核,并形成书面决议,由全体合作人共同签字确认,该决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 合作宠物医院其余日常管理事务。
第八条 合作人决议方式(一)合作人对宠物医院关于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通常日常经营事务决议,由出资百分比超出 50%以上合作人经过后生效,对全 体合作人有约束力。
(二)宠物医院以下事项应该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
1. 改变合作宠物医院名称、商号、组织形式、经营场所、经营期限、 降低经营范围或项目;
2. 处罚宠物医院不动产、机动车辆和其余价值超出壹万元财产;
3. 转让或者处罚宠物医院知识产权、商标权、商号使用权、销售网络、客户资源和其余财产权利;
4. 以宠物医院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合作人以自己财产份额出质;
5. 以宠物医院财产或者个人财产份额办理典当;
6. 对外举债余额达成宠物医院出资总额 5%以上;
7. 决定合作、合并、分立、联营、对外投资、加盟他人品牌、允许他人 加盟本宠物医院品牌经营或者连锁经营事宜;
8. 设置、变更或者撤消分支机构;
9. 决定宠物医院歇业、解散、申请破产等中止或者终止事宜;
10. 其余对宠物医院和合作人利益有重大影响事项。
第九条 增减资、入伙与退伙、转让财产份额
(一) 增减合作资金 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新增投资,须经过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新增出资时,各方有权优先按照实缴出资百分比认缴出资,各方另有约定除外。
(二) 入伙、退伙
1. 宠物医院如有新合作人入伙时, 应该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并依法订立 书面入伙协议。
2. 在宠物医院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合作人能够退伙。应对宠物医院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依照清算结果,依据出资百分比分享盈余、分担亏损。伙人退伙时,宠物医院财产少于企业债务时,退伙人应按本协议要求分担亏损。对其退伙前发生债务,负担无限责任。退伙人负担责任后,对超出本人应该负担债务份额能够向其余合作人追偿。
3. 合作人私自退伙, 应该赔偿由此给其余合作人造成一切损失。
4. 此条款未详尽, 依据国家关于法律要求执行。
(三)转让财产份额
1. 合作宠物医院存续期间,合作人向合作人以外人转让其在合作宠物 医
院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余合作人一致同意;合作人向合作 人以外人转让其在合作宠物医院中财产份额,应书面通知其余合作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余合作人有优先购置权;但通知送达七日内没有购置, 视为放弃优先权。
2. 合作人之间能够自由转让在超市中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转让 时,应该通知其余合作人。第十条 竞业禁止
(一)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宠物医院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在合作宠物医院存续期间,禁止合作人直接参加或变相参加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同或有竞争业务。
(三) 合作人退伙,在退伙后一年内不得在南宁市范围内直接参加或变相参加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同或有竞争业务;也不得在退伙后直接或变相挖走原宠物医院客户资源。
(四)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宠物医院进行交易。
(五)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宠物医院利益活动。
第十一条 宠物医院解散与清算
( 一) 合作有以下情形之一能够解散;
1. 合作协议约定经营期限届满, 合作人不愿继续经营;
2. 全体合作人决定解散;
3. 合作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 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目标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 出现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合作解散其余原因。
(二)宠物医院解散时, 依据《宠物医院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作人署名盖章后 15 天内报送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宠物医院注销登记。协商不一致时,合作人能够经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应该补足出资,并赔偿由此给其余合作人造成损失;假如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并赔偿由此给其余合作人造成全部损失;
(二) 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约定与本合作宠物医院交易,产生收益归 本
合作宠物医院,由本合作宠物医院合作人按该收益产生时出资百分比分配。 收益无法确定,按交易额 40%确定。
(三) 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合作企业财务制度、本协议财务条款,造成损失,由违反者赔偿;未造成损失或者损失无法计算,以其违反包括价值 5 倍向其余合作人赔偿。
(四) 合作人违反老实信用标准,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财务数据和实际经营情况,给本合作宠物医院和其余合作人造成损失,由该合作人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 合作人未经其余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假如其余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合作人,对该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该合作人应赔偿其余合作人所以而造成全部损失,若所以而造成合作宠物医院无法继续经营,该合作人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中还未推行合作期限乘以合作宠物医院上一年度盈利所得数额来赔偿其余合作人损失。
(六) 合作人私自退伙,该合作人应赔偿其余合作人所以而造成全
部损失,若所以而造成合作宠物医院无法继续经营,该合作人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中还未推行合作期限乘以合作宠物医院上一年度盈利所得数额来赔偿其余合作人损失。
(七) 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宠物医院中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其余合作人造成损失,该合作人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 若合作人违反竞业禁止要求,应该负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合作宠物医院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同时,合作人因违约行为所获
得收益归本合作宠物医院全部。
(九) 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造成宠物医院解散,应该对其余合作人负担赔偿责任。
(十) 违约赔偿金或者损失赔偿金由责任者 5 日内支付,不然,本合作宠物医院和其余合作人有权从责任人合作财产中扣除,责任者合作财产份额不足扣减时,该责任者当然退伙,退伙后还对其违约赔偿债务负担无限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方法 在执行本合作协议时,假如发生争议,合作人应该友好协商处理。协商
不成时,任何合作人均可向本合作宠物医院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十四条 其余约定
(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作人共同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备同 等法律效力。
(二) 本协议一式 4 份,合作人各执 1 份,1 份留宠物医院存档,1 份用于办理工商登记。协议自全体合作人签字并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合作人具备约束力。
(三) 本协议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 规
章要求为准。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