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资料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资 料
第九分册
工 伤 事 故 处 理
茂名市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九)工伤事故处理
目 录
9.1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9.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3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综合统计月报表
9.1工伤事故处理
一、工伤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
(一)、发生工伤事故时,施工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员、安全员要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成立事故调查组,如事故有继续发展隐患,要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发展。
(二)、发生工伤事故要如实上报,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安全员要如实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同时限定在15日内将调查报告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劳动工会、建委、监察等部门,由劳动局批复执行。
(三)、有关部门委派本队调查处理的伤亡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四)、工伤事故每月由安全员统计上报
二、建设部有关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
(一)、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二)、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公安局、工会、安监站。
(三)、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四)、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上级有关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
(一)、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二)、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 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案。
⒐⒉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填报单位:茂名市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合 计
死亡
重伤
轻伤
死亡
重伤
轻伤
死亡
重伤
轻伤
死亡
重伤
轻伤
死亡
重伤
轻伤
死亡
重伤
轻伤
本月合计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 电
灼 烫
火 灾
高处坠落
坍 塌
放 炮
火药爆炸
容器爆炸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其 他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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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本项目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快速处理能力,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切实、认真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抓好班组三级教育、安全交底工作。
一、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本预案启动。(安全事故是指重伤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做好安全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项目部决定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负责指挥和协调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保证本预案启动后顺利实施,达到抢险的目的。
(一) 人员组成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各专业工长 质检员 值勤人员等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应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服从组长统一指挥。
(二) 职责范围
组长接到施工关于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召开应急指挥会议,统一部署安排有关安全事故应急救工作,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率相应部门赶到现场,参与指导或指挥安全事故现场救援和调查工作,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关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会议。组员负责完成指挥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组指令畅通。
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以下救援体系。
(一)事故快报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险,并作好保护现场的工作。
2、事故快报的基本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
(6)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报告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3、事故快报应用快报形式报送,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直接上报。
(二)预案实施
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各有关部门和成员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事故现场具体处理措施
事故发生后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立即启动。立即采取以下相应措施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同时向公司工程部报告。
1、初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和发展过程,预测事态的可能发展方向建立应急步骤以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2、协调或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应急救援;
3、组织抢险救援、救护活动,安置受伤人员;
五、保障措施
(一)一旦发生事故,项目部要在公司应急指挥组的领导下,迅速启动事故救援预案。项目部应立即组织力量竭尽全力救护受伤人员,做好遇难者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二)切实做好进场人员的三级教育,工序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工作。
(三)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做好预防为主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
内容总结
(1)(二)、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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