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开区分局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装备制安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1月7日2017年11月13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024-25375582联系地址:沈阳经济
2、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110000)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1关于沈阳公牛管道有限公司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沈环保经开验字20170083号2017-9-122关于沈阳二三厂金属丝绳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沈环保经开验字20170084号2017-10-123关于晋海路1号(一期)一组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沈环保经开验字20170085号2017-11-24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装备制安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沈环保经开验字20170086号2017-10-27沈环保经开验字20170083号关于沈阳公牛管道有限公司项目环境保
3、护验收意见沈阳公牛管道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沈阳公牛管道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已收悉,根据该项目环评批复(沈环保经开审字20170027号),经研究,现对沈阳公牛管道有限公司提出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一、该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二路8 号甲,租赁沈阳北华钛业有限公司厂房和办公楼,建筑面积4800 m2,其中:办公楼450m2、1#厂房4350m2。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聚乙烯(PE)管材800t、聚丙烯(PP-R)管材1200t、聚氯乙烯(PVC)管材55t、钢塑管材800t。二、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来自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4、供电由开发区统一供电;项目采暖为开发区统一供热,不自建锅炉房。三、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环保相关标准要求和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四、你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1、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认真执行相关环保措施,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2、适时完善和调整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五、一旦出现环境污染及扰民事件,必须整改并达到环保要求。六、仅针对申请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简化验收,申请单位对简化验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送至沈阳市环保
5、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沈环保经开验字20170084号关于沈阳二三厂金属丝绳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沈阳二三厂: 你单位报送的沈阳二三厂金属丝绳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已收悉,根据该项目环评批复(沈环保审字20130044号)、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20151107),经研究,现对沈阳二三厂金属丝绳生产项目提出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一、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一号路16 号,项目占地面积35843.06 ,总建筑面积16842.49 ,项目主要建筑包括1 栋拉丝及
6、热处理厂房(7号厂房)、1栋电镀锌及包塑厂房(4号厂房)、1栋3 层办公楼(1号办公楼)、1栋3层综合楼(2号综合楼)、1栋待用厂房(3号厂房)及收发室等,项目生产电雷管引爆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线(俗称爆破线),年产量为3100t。项目总投资5600 万元,环保投资595 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10.63%。该项目包塑工艺废气处理措施和污水排放口位置发生变化,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5年10月编制了该项目的变更环境影响说明。二、该项目用水、排水、供电、供热等依托现有基础设施。三、根据评审中心意见、验收组意见、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结论,该项目基本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
7、,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四、你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1、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检查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建设单位制定的沈阳二三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一旦出现环境污染及扰民事件,必须整改并达到环保要求。五、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20151107)监测结果,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符合标准要求。六、仅针对申请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简化验收,申请单位对简化验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送至沈阳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
8、督检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一七年十月十二日沈环保经开验字20170085号关于晋海路1号(一期)一组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沈阳恒嘉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晋海路1号(一期)一组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已收悉,根据该项目环评批复(沈环保经开审字20160044号),经研究,现对晋海路1号(一期)一组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一、该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路2号,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8393.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328.65平方米。项目建设过程中分批次开发建设,本次验收为部分验收,验收内容包括19栋住宅(Y1#、Y2#、D6
9、#、D7#、T15#、T16#、T18#-T24#、T27#、T28#、T31#、T32#、T35#、T36#),1栋商业(S3#),本次验收建筑面积共计25143.68平方米。二、该项目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依托现有公用设施。三、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环保相关标准要求和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四、你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1、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认真执行相关环保措施。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2、适时完善和调整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五、建设单位应充分告知购房者周围环境状况及可能产
10、生的影响,一旦出现环境污染及扰民事件,必须整改并达到环保要求。六、仅针对申请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简化验收,申请单位对简化验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送至沈阳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沈环保经开验字20170086号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装备制安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装备制安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已收悉,
11、根据该项目环评批复(沈开化审字20141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沈环监技服字(B)2016第001号),经研究,现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装备制安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一、该项目位于本工程位于原料药生产区C100 地块,建设装备制安车间一个,占地面积7344.36m2,建筑面积8194.95m2,年加工压力容器500吨,一般容器960吨,机械零部件加工制作40吨。二、该项目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依托现有厂区公用工程。三、根据评审中心意见、验收组意见、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报告结论,该项目基本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
12、达标,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四、你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1、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认真执行相关环保措施。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2、建设单位制定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一旦出现环境污染及扰民事件,必须整改并达到环保要求。五、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沈环监技服字(B)2016第001号)监测结果,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符合标准要求。六、仅针对申请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重点验收,申请单位对重点验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送至沈阳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内容总结(1)经开区分局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装备制安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2)二、该项目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依托现有公用设施